五、劳动工资与培训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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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149
颗粒名称: 五、劳动工资与培训管理
分类号: C93-0
页数: 2
页码: 2440-2441
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泥木工匠刚成立组织,工资以计时为主。1951年冬,抚州人民建筑公司成立,采用派工制。1953年成立专员公署建筑工程处,工人分固定和临时两种。固定工的雨雪工工资有保障,临时工仍由建筑工会派遣,做一天工拿一天工资。1954年起执行劳动定额,实行计件工资制。大的企业设有劳动工资科,小的企业则在生产科(股)内委托专人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并由其办理职工调动、转正、定级、晋级和调资等工作。
关键词: 抚州 管理

内容

(一)管理体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泥木工匠刚成立组织,工资以计时为主。1951年冬,抚州人民建筑公司成立,采用派工制。1953年成立专员公署建筑工程处,工人分固定和临时两种。固定工的雨雪工工资有保障,临时工仍由建筑工会派遣,做一天工拿一天工资。1954年起执行劳动定额,实行计件工资制。大的企业设有劳动工资科,小的企业则在生产科(股)内委托专人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并由其办理职工调动、转正、定级、晋级和调资等工作。1985年后,建筑企业实行改革,逐步推行班组全额承包,生产工人的级别工资作为档案工资,按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系数包干工资,实行班组、工程处(区)和公司三级管理体系。2000年后,各建筑企业自行建立各自的管理体系。
   (二)人员管理与培训 1950年冬,临川县城关区总工会成立,泥木工匠开始以工会名义找活干。1951年冬,抚州人民建筑公司成立后,工人做工采用派工制。1953年专区成立专员公署建筑工程处,有固定工人40名,1957年发展到300余人。各县(市)于1958年前后成立国营建筑工程公司,后于1962年改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这些职工的调动、转正、招收、调资等均由企业的劳动工资管理部门或生产科(股)室的专人负责管理。当基本建设工程量较大需要聘用临时工人时,则由企业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报送申请计划,获批准后进行招收,签订使用合同,合同期满后即行作废。2000年后,各建筑企业自行招聘并管理所需员工。
   在无专门培训机构之前,建筑业培训由建设局(建筑业科)或施工企业承担。1989年3月成立抚州地区建筑技术培训中心,隶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撤地设市后,更名为抚州市建筑技术培训中心,隶属抚州市建设局,属科级事业单位,定编3个,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要职能是:受省建设(住建)厅人事教育处的委托,对全区(市)建筑行业项目经理上岗培训、中级岗位上岗培训及继续教育、中级岗位证书年检、建筑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培训、建筑施工特殊工种培训、三类人员C类初次培训及继续教育;按地区(市)建设局有关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各科室业务短期培训;省下达的有关其他培训项目等。
   培训中心在册外聘教师15人,一线操作考评员78人。根据培训班的课程需要,聘请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教,教师大部分都来自南昌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及省市企业有关专家。2001年后,共培训项目经理5000余人,中级岗位上岗人员1.2万余人,一线操作人员4000余人;市建设局各科室业务培训3500余人;中级岗位上岗人员继续教育2万余人;施工企业安全教育4000余人;建筑施工特殊工种800余人;三类人员初次培训2000余人。2007年年初市建设局与省建设厅签订“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协议书,此项目由市建筑技术培训中心承办,当年7月圆满完成该项培训任务,培训人数850人,全部结业。2008年与抚州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合作,承办建筑行业示范工程农民工培训,培训人数1000人,全部结业。
   (三)工资、奖金、津贴分配 工资 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筑工人工资沿用传统的劳动计件方法,以实物或货币计酬,按技术高低,以日工资1斗米至1斗5升或1元至1元5角支付。1954年中南地区编制统一劳动定额,抚州专区建筑工程公司以此为依据,开始推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按照劳动定额工资级别相应的标准工资进行结算。自1954年起执行省编的简化劳动定额结算工资。1955年全区普遍执行全国性的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共有5287个项目。1958年大部分建筑安装企业实行计件工资,1961年又恢复计件工资加奖金办法。1962年,全面执行建筑工程部编制的《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其中有18039个项目。1966年至1977年,取消计件制和奖金,一律改为计时工资,执行江西省建筑安装企业土木建筑八级工资制。1979年开始以计件和计时两种形式支付职工工资。1985年全区建筑安装企业全面实行百元产值工资系数包干,工人工资随产值浮动,而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则每月按档案工资支付。1986年实行工资制度改革,执行江西省国营企业二产业6序号(六类地区)的10级工资制,工人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内的计件工资,高不封顶,低不保底。
   奖金 自1961年开始,专区建筑工程公司在管理及工程技术和计月工资工人中实行发放季度奖,每季分甲、乙、丙3等。1966年到1978年停发奖金,1979年恢复奖金。企业在完成上级下达的产值、质量、利润和安全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前提下,按职工平均4个月工资数发放综合奖,并制定一线、二线的分数比例和按考勤工作表现及成绩的考核办法,以评定和发放季度奖金。1988年建筑企业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实行承包奖制度,企业内部中层副职以上的管理干部,年终都可获得数额不等承包奖金,每年年终时根据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和建设银行经考核审查批准后进行发放。
   津贴 1978年后,建筑企业职工开始享受粮价和副食品补贴。1985年增加生活补贴费6元。有的企业在管理人员中实行职务津贴。1988年黎川县建筑工程公司实行职务津贴,经理每月15元,副经理每月13元,科长(含工区、厂、队长)每月10元,办事员每月5元。
   2000年后,各建筑企业员工工资与津贴高低不一,属行业秘密。
   (四)劳保、福利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政府对工人关怀和照顾,制订一系列劳保福利政策和条例。国营建筑企业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工伤发全工资,病假按工龄长短发放工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发给退休费。不同的工种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职工因公和非因公死亡均可领取抚恤费。1985年企业职工参加人身意外伤亡保险。1987年退休工人参加养老保险。乡镇建筑企业只有少数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实行退休及医疗保健制度,一般治病各自付钱,工伤由工地按实报销。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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