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134 |
颗粒名称: | (二)取费标准及概预结算 |
分类号: | F2 |
页数: | 2 |
页码: | 2435-2436 |
摘要: | 1996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关于明确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明确规定施工管理费中含直接费6‰计算的行业管理费照收,施工企业按规定向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交纳,此项规定一直沿用到2000年年底。其取费标准分国营、大集体、乡镇3个档次计取,后改为按工程类别一、二、三、四类计取。2006年市政园林工程定额不分类别计取,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 |
关键词: | 抚州 经济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