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费标准及概预结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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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134
颗粒名称: (二)取费标准及概预结算
分类号: F2
页数: 2
页码: 2435-2436
摘要: 1996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关于明确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明确规定施工管理费中含直接费6‰计算的行业管理费照收,施工企业按规定向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交纳,此项规定一直沿用到2000年年底。其取费标准分国营、大集体、乡镇3个档次计取,后改为按工程类别一、二、三、四类计取。2006年市政园林工程定额不分类别计取,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
关键词: 抚州 经济管理

内容

1953年—1957年,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管理费、独立费,其收费标准分国营、私营两个系列,国营约为工程总造价的15%~16%,私营无一定标准,略高于国营3%~5%。1962年和1963年,江西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先后对建筑安装企业收费标准颁布规定,但各地执行不一。1977年和1980年,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先后颁发《江西省建筑安装施工管理费及独立费用取费标准》和《关于增加建筑安装施工管理费取费的通知》,各地照此执行。1985年省计划委员会、建设厅和省建设银行3家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建安施工企业取费等有关问题的规定》。1996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关于明确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明确规定施工管理费中含直接费6‰计算的行业管理费照收,施工企业按规定向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交纳,此项规定一直沿用到2000年年底。其取费标准分国营、大集体、乡镇3个档次计取,后改为按工程类别一、二、三、四类计取。2006年市政园林工程定额不分类别计取,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
   1985年前工程概预结算一般由承包方根据图纸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编制工程概预结算,送建设单位初审后再送建设银行审核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手续。1986年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工程概预结算管理更加规范,其工程概预结算先由承包方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内容,执行相应的工程定额和相配套的费率标准及有关计价文件规定,编制工程概预结算成果文件,送建设单位初审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还需送有关审核部门终审。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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