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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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02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城镇建设
分类号: TU98
页数: 20
页码: 2388-2407
摘要: 域内古代城镇建设受历朝封建管理体制的影响和束缚,发展十分缓慢。民国时期,由于内战和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使各地城镇建设雪上加霜。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崇仁县城仅有居民7000余人;资溪县城民谚称“小小资溪县,三家豆腐店,东门喊一声,西门听得见”;东乡县城面积仅0.23平方千米的规模,且有“东乡东乡,又臭又脏”的贬称;乐安县城街道店房多属“前店后屋”,低矮狭窄,年久失修,城区污水四溢,市面冷落;抚州城区仅有路灯5盏,城区房屋建筑面积只有38.7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25平方米,城市人口3.20万人,城区面积2.4平方千米。各县城镇工业规模极小,商业凋敝,全属消费性城镇。
关键词: 抚州 管理

内容

第一章 城镇建设 域内古代城镇建设受历朝封建管理体制的影响和束缚,发展十分缓慢。民国时期,由于内战和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使各地城镇建设雪上加霜。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崇仁县城仅有居民7000余人;资溪县城民谚称“小小资溪县,三家豆腐店,东门喊一声,西门听得见”;东乡县城面积仅0.23平方千米的规模,且有“东乡东乡,又臭又脏”的贬称;乐安县城街道店房多属“前店后屋”,低矮狭窄,年久失修,城区污水四溢,市面冷落;抚州城区仅有路灯5盏,城区房屋建筑面积只有38.7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25平方米,城市人口3.20万人,城区面积2.4平方千米。各县城镇工业规模极小,商业凋敝,全属消费性城镇。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域内城镇建设高潮迭起,建设投入逐步加大,各项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水平不断跃升,城镇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发生根本变化,城镇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2000年,全市城镇数量由新中国成立初的14个发展到73个,重点镇12个,城镇化率22%。2011年,全市建制镇90个,城镇人口比重达42.3%,人口比重比2005年提高10.9个百分比;全市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城镇网络。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地区(市)机构 1949年5月抚州解放,7月1日成立江西省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内设建设科。1952年建设科撤销。1960年5月设立抚州行政公署基本建设委员会,1961年2月撤销,1975年11月恢复。1976年12月改称抚州地区专员公署基本建设委员会,1983年10月,与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合并,成立抚州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96年8月,抚州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改称抚州地区建设局(环保局)。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地区建设局(环保局)改为抚州市建设(环保)局,内设办公室、监察科、建筑业科、规划建设科、房地产业科、环境保护科等6个科(室),局属单位有市建筑设计院、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质量管理站、市房改办、市环境监理支队、市建筑综合管理站、市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建筑技术培训中心、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市赣东建筑工程公司、市赣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市建筑工程公司等。
   2002年2月,环境保护有关职能从市建设局剥离,组建市环境保护局(正县级);2004年4月,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县级);2006年7月,划出规划设计、房地产管理等职能分别组建市城市规划局(正县级)、市房产管理局(正县级)。2011年,市建设局下辖市建筑综合管理站、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建筑技术培训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供水公司等9个单位。
   二、县(市、区)机构 明、清两代,域内各县衙均设有“三班”(皂班、壮班、快班)“六房”(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其中工房主管建设事务,具体负责城池、道路、排水、堤坝、房屋营造等各项工程建设,即当时城乡建设管理机构。
   辛亥革命后,各县衙改称县公署。公署内设置实业科,取代明、清时“工房”职能,主管农林、水利、矿务、工商、交通和城镇建设。民国15年(1926)后,域内各县公署先后改称县政府,内置建设科,为主管建设行政管理机构。民国31年至37年(1942—1948),因战事,一些县政府实行机构紧缩,主管建设机构有所拆并,但一直保留至各地解放时止。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各地主管城乡建设机构名称不一,抚州市为市政府生产建设股,乐安、资溪、广昌、黎川、东乡县为建设科,南城县为县工会负责,崇仁县为农林科主管,南丰县为财政科主管。“一五”时期到60年代,除抚州市1956年成立城市建设局外,其他各县建设工作仍为各部门分而管之。1958年至1962年,抚州市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资溪、广昌先后成立城镇规划委员会、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后期,成立各级“革命委员会”,大多数县的建设工作都由县革命委员会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负责。进入70年代后,域内各县(市)先后成立基本建设局或基本建设委员会,至1978年,各县(市)城镇建设主管机构全部成立,有关行业也开始逐步实行归口管理。此后,全区城乡建设工作日趋协调并得到加强。至1984年底,各县(市)统一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为各县(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不久,抚州市和崇仁、东乡县先后设立独立的环保机构,从建设局分离。
   1990年—1993年,各县先后成立房地产管理局(抚州市在80年代末成立)。1996年8月后,实施党政机构改革,各县(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统称建设局,临川市和东乡、崇仁县环保局不变。1996年后除广昌、南丰、宜黄3县房产管理局先后并入县建设局外,其他各县(市)仍保留房地产管理局,部分县称房产管理局。2000年10月撤地设市,临川市建设局更名为临川区建设局。
   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共有11个县(区)建设局,8个县(区)房管局。
   三、专业管理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业管理机构都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域内在各县(市)建设和房地产主管机构相继建立后,城市规划、城市监察、市政工程、公用事业、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村镇建设、房地产业等方面的专业性管理机构也先后设立和实施管理工作。80年代中期,全区建设系统基本上实行专业归口管理,并隶属于各县(市)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各专业性管理机构,有的属行政或事业性质,有的属企业或大集体性质,事业单位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普遍已实行企业化管理。2011年,全市建设部门的专业管理机构150个,其中市管12个,临川区24个,南城县10个,南丰县16个,东乡县13个,黎川县7个,金溪县11个,乐安县10个,资溪县14个,广昌县13个,宜黄县10个,崇仁县10个。
   第二节 城镇布局 一、城镇分布 域内城镇的产生,源于夏商和春秋。古窑址、古遗址及众多的考古发掘表明,不少人口聚集地在长期发展中,逐渐由各自区域内相对固定的生产、生活中心演变为规模不等的大小城镇。秦汉至隋唐,在交通较便利、人口较密集、经济集中地带先后设置各种行政和军事机构。其中县以上机构治地成为当地政治中心,同时逐渐出现土、石构筑的城邑。
   自古至近代,域内各地城镇在建置选址时,多考虑陆路交通开发程度低、以水运为主,为满足城镇经济、社会活动需要而建在主要河流两岸,形成以水域为主的分布格局。临川、南城、南丰、广昌县城沿抚河设置,资溪县城沿信江支流泸溪河而建,崇仁、宜黄、乐安、黎川县城分别靠崇仁河、宜黄河、鳌溪河、黎滩河岸建城。根据古代勘舆学“左青龙、右白虎”(左边有长流水、右边有通衢大道)的择址原则,赣东各地临河而建的县城,如抚州(临川)、南城、南丰、广昌、乐安、崇仁、宜黄等县均建于河之西岸。集镇呈沿河串珠式分布,街市结构和建筑物的布置,一般沿河岸狭长布局。明清时期,域内各城镇趋于稳定,少数城镇性质具较明显的工商业特点,宜黄棠阴镇、临川李家渡(今属进贤县)为著名夏布经营市镇,金溪浒湾为木刻印书、销售之地,临川上顿渡为大米集散地。
   新中国成立后,城镇数量和性质有巨大变化,由初期以手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发展到农、轻、重并举,由商业和消费为主发展到以生产为主。数量迅速增加,尤以建制镇发展较快,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4个增至2011年的90个,初步形成层次、规模、性质不一的区域城镇网络。
   二、旧城筑迁 域内中心城市和各县县城均由旧城演变而来,其规模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由于政治、军事和经济原因,均发生过重大变化,但大体上与各时期政治、经济活动基本相适应。
   抚州是临川郡和抚州州、路、府及第七行政区、临川县治所在地。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建城于今抚州市城西街道办事处赤岗岭。周长1里170步,土筑为墙。其时为州治地。唐中和五年(公元885)迁建于羊角山即现抚州一中校址,称“羊城”。初建“羊城”分子城(内城)和罗城(外城)。其周长分别为1里225步和15里26步。城内修有东西、南北干道,街巷设有沟渠,路面用条石铺砌。东、南、北三面设有城门,各门设有街市。南唐昇元四年(公元940)外城周长加5里(扩大到约6.3平方千米),建成13门,各门有楼,城壕深3丈、宽6丈。元末明初,因遭战祸,城区缩小到1.83平方千米。至清同治九年(1870)城内分四隅,城外设五厢(仍约1.83平方千米)。抗日战争时期城墙毁于战事。
   南城 唐乾符三年(公元876)于旴水两岸筑土石结构罗城,东至天井源、西至门楼岭。周围13里,城墙厚1.6丈、高2丈,设敌楼32所,东西开门8处,南北开门2处。唐大顺二年(公元891)竣工,其时为县治地。宋元丰八年(1085)以罗城为基础,敛东展西修筑新城。东沿旴江垒以石,西城扩至磨盘山砌以砖,周长9里30步,仍开10门。元末王溥加固城墙,城墙高2丈5尺,厚1丈9尺,墙基宽2丈9尺,仅留4门。明弘治八年(1495)益端王封藩南城,建“王宫”“王城”。“宫城”用特别“王砖”垒砌。“王城”占地面积5万余平方米。城内建东、南、西、北四街,街巷交错,官宅、民房错落有致。抗日战争中后期因战事和建设需要渐被拆除。
   南丰 唐开元后始用灰土板构筑城墙。开元八年(公元720)城迁嘉禾驿,开成二年(公元837)迁至今县城西理坊,时为县治地。明正德九年(1514)改土筑城墙为石筑,周长891丈,高1.8丈,厚1.5丈,立4门。至嘉靖三十五年(1556)城周长增至1330.8丈,设月城楼、敌楼各1座,窝楼4所,窝铺69所,城垛2218个。北门外开壕沟0.7丈,为护城池。清康熙十四年(1675)至光绪年间(1875—1908)共修葺7次,现仅存城墙2段,城门2个,门高4.7米。
   宜黄 南宋年间始筑城池,周长2里100步。其时为县治地。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重修城垣,城东面临河,西至仙人石、环风山而抵岳岭,周长1300丈,厚、高1丈2尺。崇祯五年(1632年)向西扩展300丈。民国28年(1939)拆毁。
   乐安 梁武帝普通三年(公元522)于今公溪镇古城村土筑城墙,周围8里20步,无壕堑,4门。其时为郡治地。宋绍兴十九年(1149)迁城建于鳌溪,时为县治地。明正德七年(1512)增土筑城,城高1.5丈。城内宽3里,长4里,周围10里。嘉靖四十年(1561)改土城为石城,城高1.7丈,厚1.5丈,立9门,周长10余里,耗资巨万,历时2年竣工。抗日战争时期因战事被毁。
   金溪 北宋符祥年间(1008—1016)筑城,土筑结构,周围2里,高0.5丈,设南北2门。明洪武初年(1368)增设4门。弘治十一年(1498)重建4门。嘉靖三十七年(1553)尽夷土垣,以石构筑。城郭周围8里,高1.8丈。至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城墙加长150余丈。民国期间渐被拆除。
   广昌 南宋绍兴八年(1138)建城于今县城顺化坪(今县林业局所在地)。后迁至龙岗山下(今县农科所田垄)。其时为县治地。初筑以土为垣。自南宋端平中(1235)至清康熙十一年(1672)先后修建13次。其中明正德十年(1515)改土筑城墙为石砌。至崇祯六年(1633)城周长978丈,高2.5丈,厚1.6丈,4门建大石卷壅,内外城门各2座,箭楼9座,窝铺24所,垛头1736个。清咸丰四年(1854)被洪水冲毁。
   黎川 明正德七年(1512)始筑土城于黎滩镇,长938丈,高0.8丈,茅草盖顶,当年竣工。其时为县治地。次年,改筑石城。墙增0.2丈,宽1.5丈,设4门。嘉靖十四年(1535)、三十六(1557)、崇祯十一年(1638)及清嘉庆年间均有修建。明崇祯十一年重建环城时,其周长938丈,高2丈,厚1.2丈,内外整以石,上曼以砖。清光绪以后未大修,渐毁。
   东乡 明正德八年(1513)县治由长林迁孝岗兴建土城,嘉靖二年(1523)竣工。城墙高1丈6尺,顶宽0.8丈,铺以石板,周长657丈,设4门,城外四周护城壕宽2丈,深1丈。嘉靖四十二年(1563)削县城内侧土墙,筑石墙。万历九年(1581)后对城垣、城门历有重修加固。抗日战争时遭日军飞机轰炸,城墙塌毁。
   崇仁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于崇仁河两岸分筑南、北二城(民城、官城)城垣,其时为县治地。后经多次修葺。至清代县城内设东耆、西耆、北耆3里,有18街、27巷。城墙于民国22年(1933)因战事被拆除。
   资溪 明万历八年(1580)筑城于今鹤城镇。城墙周长500丈,顶宽0.8丈,高1.5丈,分设4门,外沿设有女墙,城墙内设马道,墙外护城河宽0.7丈。其时为县治地。万历三十七年(1609)至清同治六年(1768)被洪水冲毁。为加固城防,先后10次对城墙、马道、水门、城楼、女墙、城门等进行过修葺。城内修有秀水沟2条,宽0.4丈,深0.5丈,绕县治前后流向西城;城池内有衙前、十字、学前、田南、安仁、北门等街市。城墙于1952年因建设被拆除(详见本志卷九《军事》第五章《军事设施》)。
   第三节 城镇规划 古代,域内各地城镇建设以建、修城池为重点,各项公用、基础设施的布置不同程度体现出古代规划思想和方法。唐中和五年(公元885)抚州迁城于羊角山,建内城,东、南、北三面设有城门,各设街市;外城以内城为中心,建8门。城中修建有交通干道,路面多用条石铺砌,街巷修建有排水沟渠,以防内涝。整个内外城区既彼此贯通,又内外有别,设施功能分明,互为依存。至清同治九年(1870),抚州城内分4隅,城外设5厢。城内39条街道据地形自由式布置,在西隅占23条,城区中心大街为商业区,其余街巷为居住区。城区环境协调有序,体现出规划的整体效果。民国时,各地拆除城墙,拓宽道路,改建临街建筑,由新建、改建、扩建街道、学堂、墟场、码头、防洪堤坝、桥梁到兴建车站、市场、机关、学校、单位办公用房等。临川、南城、东乡、崇仁、乐安等县还分别设置公共体育场、小型公园等公共设施。但由于日军入侵和国民党发动内战,域内各地城镇渐被破坏。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政府加强对城镇规划的领导,规划工作逐步被纳入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1958年抚州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县也都相继编制规划。1985年后,根据新时期城镇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各县(市)均依靠各自规划力量,先后完成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及所属乡集镇、中心村和主要自然村的规划编制。至2000年,11个县(市)和16个建制镇基本完成第二轮跨世纪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2010年,《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准实施。
   一、设市城市规划 1958年,抚州市首次编制抚州市城市规划。该次规划线条较粗,但为促进城市发展,提高综合功能,服务于生产和生活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1984年编制的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布局比较合理,发展方向和建设方针比较明确,各项规划指标较切实际,可行性较好。1992年,经过调整编制出新的《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年完成新规划区标志界定,编制全市道路控制性规划、孝桥经济走廊控制性规划、桥东旧城改造规划。1995年4月,抚州市与临川县正式合并,着手《临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1996年10月《临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1997年9月,临川市建设局完成《羊城路旧城改造规划》。该规划设计参加当年江西省城市详细规划优秀设计评选,获得三等奖。2000年后,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和各级领导重视,各项规划设计出现良好态势。
   (一)总体规划 1996年起实施《临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临川市拟抓住市、县合并城市综合实力增强的历史性契机,充分发挥临川市固有的历史、文化优势,重点围绕加快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两大任务,按照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把临川市建设成为赣东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以轻型工业为主的具有浓郁的历史文化传统特色,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的现代化城市。
   2005年,抚州市人民政府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年纲要获省政府批准。2008年8月由市政府委托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2010年6月获省政府批准实施。
   至2011年7月,抚州市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抚北片区及上顿渡片区)建成区面积51.7平方千米,51.9万人。其中主城区41.7平方千米,40万人;抚北片区4平方千米,1万人;上顿渡片区6平方千米,10.9万人。
   规划区范围 东至抚州市临川区湖南乡的行政边界,南至抚州市临川区崇岗镇上邓村的行政边界,西至抚州市临川区温泉风景区、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的行政边界,北至抚州市临川区展坪乡的行政边界,规划区面积为434.32平方千米。
   城市规模 至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为74.6平方千米,75万人。其中:主城区51平方千米,54万人;抚北片区9平方千米,3万人;上顿渡片区14.6平方千米,18万人。
   城市性质 抚州市中心城区为南昌经济圈的副中心城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的现代工业新城和文化生态名城。
   空间结构——“两河三带联四区” “两河”指环绕城区的宜黄河和抚河。“三带”指沿宜黄河和抚河、凤岗河、福银高速公路和向莆铁路两侧形成的3条城市绿化景观带。“四区”指老城区、新城区、抚北片区、上顿渡片区。
   功能分区 老城区——位于中心城区北部,迎宾大道以北、福银高速公路以东,以商业金融、居住、旅游为主的片区,用地面积为23.35平方千米,其中桥东片区为旅游文化生活区。新城区——位于中心城区的南部,迎宾大道以南,以行政办公、工业、商贸物流、文教、居住为主的综合功能区。用地面积为27.65平方千米。抚北片区——规划依托抚北货运站,在向莆铁路和福银高速公路之间形成带状的工业用地,发展成以二、三类工业为主的工业片区。该片区用地面积为9平方千米。上顿渡片区——规划依托临川文化、教育优势,形成以文化教育、商贸、居住为主的综合区,用地面积14.6平方千米。
   (二)详细规划 伍塘安居工程住宅小区详细规划 伍塘安居工程住宅是临川市人民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缺房户的住房困难,创造适合20世纪末小康生活水平的居住环境而实施的一项举措。小区用地位于临川市城西乡伍塘村,东有伍塘小路,南临商业大道,西近伍塘路,用地呈三角形,规划总面积为138.15亩。规划设计于1996年由临川市建设局会同南昌大学设计研究院共同完成,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羊城路旧城改造详细规划 根据《临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的要求,临川市建设局于1997年9月组织编制《羊城路旧城改造详细规划》,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目标是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使城市的集聚结构和空间布置科学合理,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以合理组织道路交通,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服务功能为目标,力求将羊城路设计成为具有一定特色的商住一条街。
   若士路详细规划 临川市规划处于1998年组织编制《若士路详细规划》,并报经临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着重于若士路旧房改造、用地布局、道路结构调整,解决脏、乱、差状况,创造一条宁静、优美、顺畅的生活性干道。规划以各类用地权属的界线为规划范围,总用地96亩。
   兴鲁坊路详细规划 临川市规划处于1999年组织编制《兴鲁坊路详细规划》,并经临川市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以创造优美居住环境为目标,着重于改善旧城区的基础设施不配套、建筑简陋、绿地缺乏状况,规划区占地100多亩。
   除上述详规之外,2000年临川市还编制文化广场(400亩)、环城路、上顿渡旧城效益、五皇殿路改造、上顿渡老庵居住小区、瑶坪路、教育园区、多个中学校园、行政中心控规等详细规划。这些详细规划的实施,指导各项建设,对建设行为起主动引导和被动的控制、导引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7年以后,抚州市组织编制完成人工湖及其周边用地控规、向莆铁路抚州客运站站前新区控规、抚北路以北地区控规、城市新区中心区控规、文昌大道以东(抚河大桥、东临大桥之间)控规、金巢工业开发区(一、二、三、四、五期)控规、凤岗河以西地区控规、抚北片区控规等10个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积为43平方千米,城市规划近期建设用地的控规覆盖率为95.1%。教育园区控规、上顿渡新城区控规、桥东片区控规、梦湖西侧用地控规及崇岗片区控规已编制完成。
   专项规划编制情况 2007年以后,编制完成商业网点、人防、消防、综合交通、环卫、绿地系统、燃气、电力、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中小学布点、公交等12个专项规划。
   城市设计包括行政新区(政府周边地区除外)城市设计;抚河大道城市设计;迎宾大道沿线城市设计;站前大道城市设计;安石大道沿线城市设计;火车站周边地区(5平方千米)城市设计;西二路城市设计;老城区重要地段、节点绿化提升改造城市设计。
   二、抚州市城镇体系规划 抚州位于江西省东部,辖10县1区和1个经济开发区,面积1.88万平方千米,2011年末总人口393万人(抽样调查数)。
   规划区范围 规划范围为抚州市行政区范围,覆盖抚州市的10县1区:抚州市区(临川)、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广昌县、东乡县、资溪县。
   战略定位 按照“融入南昌大都市圈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联结长三角经济区和珠三角经济区”的发展取向,努力把抚州建设成为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承接区、优质农产品加工集散区、新型能源开发试验区、临川文化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区。
   规模结构规划 2020年全市建成1个大城市,2个中等城市,7个10万人以上的小城市,1个1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73个建制镇。全市城镇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与全市经济发展相协调。
   空间结构“一主三副”指抚州市中心城区和南城、东乡、崇仁。“三带”三条城镇发展轴指沪昆城镇发展主轴;市域城镇发展主轴即福银、济广城镇发展轴;市域城镇发展次轴即抚八城镇发展轴。“三区”指北部城镇发展区、南部城镇发展区、西部城镇发展区。
   三、县城规划 (一)总体规划 20世纪80年代中期,各县陆续编制第一轮总体规划。1994年始,按照省建设厅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全区各县全面开展第二轮县城总体规划的调整修编。强调4点共性,即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为出发点,以强化县城功能,增大环境容量,提高环境质量,改善区位条件为目的;立足当代实际,放眼21世纪目标,为城镇建设跨世纪滚动推进提供翔实蓝图;切合各地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围绕政府增强经济实力的决策要求与地方生产力发展布局同步谋划;规划调整要求高起点、高标准,体现突出超前性,提高科学性,树立权威性,坚持层次性和严格论证报批工作程序,确保规划调整的法律效应。
  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地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谨的工作和不懈努力,且得到同济大学、南昌大学、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专业部门的指导,调整修编工作进展顺利。此轮修编,是新中国成立后具有较大力度、深度和广度的调整,也是规划成果得到较充分体现的调整。大部分县有所侧重:宜黄县按“突破中心,发展西线,开发东线,对接南北”发展区域经济战略,对县城建设发展进行了整体布局规划,新增规划区面积2.4平方千米;黎川县对增扩6.31平方千米区域面积的县城规划作全面调整,体现出边际山区新型城镇格调;金溪县把调整总体规划纳入发展县域经济总体目标,规划区由5.6平方千米扩大到6.5平方千米;东乡、崇仁、南城、南丰等县,根据地区“一心三带”经济发展战略构想,从实现城市建设的大跨越,为撤县建市创造条件出发,大手笔进行规划调整。其他各县也都以城市建设发展跨世纪要求的高度和致力改善区位条件的角度,组织实施对各自城镇总体规划的调整修编。全区各县第二轮总体规划调整修编,面积达125.56平方千米。调整后的规划包含住宅小区,工业开发区,新扩建道路、市场、广场、公园、绿地等详细专业规划,总面积达6000多亩。
   第二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主要工作特点是,基础资料比以前更完整,重大问题都经过多次全面分析研究,初步方案完成后,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并反复进行修改,因而县城布局都比较合理,城市规模和各项规划指标基本符合定额要求,是较为切合实际的新县城总体规划,其深度一般都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编制总体规划的要求,加上参与规划的单位级格高,技术力量雄厚,经验丰富,规划起点高,突出了规划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指导建设实践的“龙头”作用。同时在手法上突破了传统的规划模式,充分体现出以道路和新区开发拉开城市框架,以外延性发展为主体内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特色和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针的贯彻。2000年,各县第二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均完成。
   2005年以后,各县根据城市发展情况,适时启动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
   至2011年,广昌县、乐安县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待评审;崇仁县总体规划纲要评审通过;宜黄县总体规划纲要及成果评审通过,上报市政府;金溪县、南城县、南丰县、黎川县总体规划获市政府批复;东乡县、资溪县新一轮总体规划正在编修中。
   (二)详细规划 1993年以后,各县以县城总体规划为指导,陆续制定相应阶段的详细规划或部分近期规划。
  资溪县在1993年定好县城总体规划远景期限,扩大县城规划区总面积,并对县城各项建设用地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然后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活居住区分别编制详细规划,把商业网点集中设在规划区的中心,确定小商品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森林公园、城东经济开发区的具体地址及建设时序。
  南城县从1995年起,即按照新出台的《南城县县城总体规划》提出的近期2000年和远期2015年规划目标编制详细规划,对县城居住用地面积、人均居住用地面积等作出城市中心区、城市道路等12项详细规划,其中建昌大道、城西小区、城北新区3个详细规划占地分别为306亩、88.95亩和3821.4亩,避免盲目与分散建设。
  崇仁县在1996年《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后,作出县城工业与仓储用地、县城生活居住用地、县城园林绿地等详细规划,按照县城工业布局原则、特点和需要,分别采用集中、成片的布局体系划区定点并合理配置各类仓储设施及完成安全防护设施;集中紧凑组织生活居住用地,坚持居住区规划建设的高标准、高起点,为县城居民创造优美、舒适、安全、方便的现代化居住环境;以县城的自然条件和绿化建设的现状为依据,结合总体规划结构布局进行县城绿地的规划布局,以崇仁河两岸沿河绿化带作为绿化线的主线部分进行处理,使其成为整个绿地系统的大动脉,引导并组织沿河两岸的视线,形成联系桥头景观的视线通道,以充分体现县城景观风貌特色。
  金溪县1997年后编制周家山住宅小区、209亩新商贸城和宝山路小商品市场(42亩)等修建性详细规划,还编制新城区1500亩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昌县1997年后编制建设西路、莲乡大道、沿河路别墅小区、昌厦公路县城段、莲花广场等详细规划。
   宜黄县1997年后编制河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河西沿江路、车站广场(210亩)等详细规划。
   南丰县1997年后编制桔都大道(37.5亩)和仓山路(72亩)详细规划。
  东乡县1998年编制东门桔子山住宅小区(18.45亩)和凤凰别墅住宅区(20亩)详细规划。1999年编制北港住宅区(80亩)和红星技校住宅区(22.5亩)详细规划。2000年编制赣东商贸城(58.05亩)和佛山旅游开发区(360亩)详细规划。
   乐安县、黎川县于1997年前后制定相应阶段的详细规划。
   2000年后,各县区调整规划编制。
   临川区 2003年由深圳城市规划研究院编制《上顿渡城区3.88平方公里新区控规》;2004年由深圳城市规划研究院编制《罗家港旧城改造控制及修建性详规》;2005年由临川区城市规划设计室编制《上顿渡河西新区1.15平方公里控规》;2007年由临川区城市规划设计室编制《临川大道北侧1.0平方公里新区控规》。
   乐安县 2007年—2011年,对规划区内4个片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2008年3月8日县政府批复乐安县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2月27日县政府批复乐安县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年3月10日县政府批复乐安县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年5月20日县政府批复乐安县城南部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城县 2006年编制金山口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面积2.73平方千米;2007年编制城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面积2.63平方千米;同年编制建昌大道北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面积1.55平方千米;2010年编制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面积5.38平方千米;2009年编制秋水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面积0.85平方千米;同年编制第四工业园区控规,控规面积6.2平方千米;2011年编制南城县滨水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面积15.7平方千米。
   宜黄县 2011年12月前完成编制宜黄县水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宜黄县抚吉高速挂线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昌县 2006年完成广昌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6—2020);2008年完成广昌县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2020)和广昌县住宅建设专项规划(2008—2020);2011年12月前完成广昌县顺化渡开发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06—2020)和广昌县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2020)。
   南丰县 2006年12月由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编制《南丰县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控制范围为旴江以西4.55平方千米范围;2011年5月由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编制《南丰河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控制范围为河东7.06平方千米,同年11月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通过。
   资溪县 2001年12月聘请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资溪县城西大道及一河两岸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面积约1692.45亩;2007年12月聘请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资溪县城北景观大道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总面积约3138.9亩;2008年5月聘请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资溪县一河两岸改造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面积约585亩;2010年7月聘请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对县城城北及城东区域编制《资溪县鹤城生态经济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面积约3373.95亩;2011年,与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洽谈编制城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事宜,规划用地面积5700亩,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总面积5415亩。
   四、规划管理 城镇规划管理由城镇规划和城市监察两个专业性管理机构负责,主要负责对城乡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查和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行后,抚州地区严格执行,认真办理城市建房手续,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口,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任何人不准开口子,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1996年,全区审批办理建设项106宗,其中,公房60宗,私房46宗,总建筑面积257104平方米,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30宗。1997年审批办理建设项166宗,其中,公房115宗、私房51宗,总建筑面积314909平方米,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20宗。1998年审批办理建设项1350宗,其中,公房395宗,私房955宗,总建筑面积90.29万平方米。1999年审批办理建设项1261宗,其中,公房355宗,私房906宗,总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2000年审批办理建设项898宗,其中,公房286宗,私房612宗,总建筑面积73.3万平方米。1996年—2000年“两证一书”发放率均为100%。
  2001年后,全市城镇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城市规划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项目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建设工程等规划手续的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由7项精简为5项,精简后的行政审批时效提速3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一书二证”发放准确率为100%,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坚持对已审批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规划查验制度。严把放、验线关,对经放、验线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坚持执行“规划公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将已审定的详规平面图和建筑方案图制作成“规划公示牌”在施工现场进行批前、批后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007年12月1日,抚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正式挂牌成立。市规划监察支队在规后监管方面发挥职能作用。2007年12月和2008年,依法拆除违法建筑140处,拆除面积为19800平方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28起计未遂违法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依法查结重大违法建设行为40件,并给予行政处罚。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上访146件计600余人次。承办上级领导部门和市长热线转办(督办)件20件。全部按时保质办结,信访人满意率为92%,基本满意率为8%。2009年依法拆除违法建筑146处,拆除面积达24394平方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30起,未遂违法建筑面积5250平方米。接受来信来访461件计1009人次,其中立案286件,查结282件,占全部信访量的98%以上。承办省、市长手机信箱办、市长热线电话督办(转办)件46件,全部按时办结。信访人满意率94%,基本满意率为6%。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360件、《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108件。2010年,依法拆除违法建筑152处,拆除面积达25305平方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31起,未遂违法建筑面积13800平方米;接受来信来访486件计1026人次;立案292件,查结288件,占信访总件数的98%以上;承办省、市长手机信箱、市信访局效能办、市长热线、抚州市城市规划局督办件(转办件)73件,全部按时保质办结,信访人满意率为96%,基本满意率为4%,息访率达100%。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326件、《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261件,妥善调处历史遗留问题及其纠纷66件。立案查处重大违法建设案件52件并实施行政处罚。2011年,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106处、面积8812平方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68起,未遂违法建筑面积23400平方米;接受来信来访494件,计1098人次,其中,立案251件,查结247件。承办省、市长手机信箱办、效能办、市长热线46件,全部办结。来访人满意率为96%,基本满意率为4%,基本上全部息访。依法查处28处重大违法建设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442份、《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142份。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12次。调处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纠纷106件。
   第四节 城市排水与防洪 一、城市排水 古代,域内城镇排水设施随街巷建设陆续出现,缓慢发展。唐代抚州城街(巷)道两侧有利用其地势天然高差形成、或用人工开挖而成的合流制排水沟渠。其他各县县城初建时,其排水沟渠亦如此出现,长期发展缓慢。至民国时期,各地城镇建成区渐次扩大,排水设施随之增加,但因无专门管理机构及固定经费来源,前代遗留和新增的一些明渠暗沟,年久失修,倒塌淤塞严重,每遇暴雨或至汛期,污水横溢,造成内涝。新中国成立前夕,抚州城区新、旧排水渠道仅28条,其中宋代以前和宋代修建的5条,元代至清代修成的13条,民国时期修成的10条,总长度为12.7千米,且大都零乱淤塞,无人疏理。
  新中国成立初,临川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城市排水设施的改造与建设,主要领导亲自带领全体机关干部参加疏通下水道和城区排水沟渠排污义务劳动,排水能力随之增强,受水面积扩大。1958年,市政府拨专款4.3万元,兴建第一条排水干道,总长1050米,东起大十字街口(今荆公路、慎斋路、穆堂路交汇处),西至兵马巷,贯穿城区中心,使长年渍水、积污现象开始得到治理。各县县城的排水设施,经过历年不断地修建、改建,得到很大发展,初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排水系统。1990年年末,全区城镇排水管道总长为189.28千米。
  90年代,全区城镇除对原有排水沟渠进行修补、翻建和拓宽外,陆续新建一批排水主干渠道。抚州市1991年排水沟渠增长9千米,1994年增长10.2千米;1995年与临川县合并为临川市后,至1997年末,再增长14.96千米。1991年—1997年,抚州市共增长排水沟渠34.16千米,加上临川县合并的29.8千米,总共增长63.96千米。东乡县城在新建和改造7条主要街道的同时,铺设混凝土和浆砌片石涵管17.1千米,其孔径一般为50厘米~80厘米。金溪县城在新建和改造5条主街道的同时,铺设和改造下水道8千米,使县城排水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其余各县县城排水设施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2000年,全市排水管道全长299.05千米,为1990年的1.58倍。2011年,全市排水管道全长1677.78千米,为1990年的8.86倍。
   二、城市防洪 域内各县建县城选址时,出于生产、生活、交通、军事等需要,大都建于濒水临河的平原,以受舟楫之便,但却极易遭受水灾之害。因此,除在城区四周修筑城墙防御以减轻水灾侵害外,还在城外沿河一带修堤筑坝、种草植树保持水土不致流失,以适应防洪需要。临川31.5千米的中洲堤,始建于唐代,后经历代延伸而形成防洪大堤,为保护城区及农田作出贡献。南城县修筑于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的城墙,沿旴江西岸而筑,城外旴江成天然护城河,城墙发挥军事兼防洪的双重作用。民国初期,国民政府为稳定人心,在抚州境内各地陆续修筑一些河堤,堤身低矮,堤顶狭窄,多是泥土结构,防洪能力低于5年一遇水位。限于当时政治制度和经济、技术条件,这些设施原本结构简陋、标准甚低,加上长期失修与缺乏保养,一遇较大洪水,多数溃决成灾。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极其重视城市防洪,每年组织群众对原有圩堤进行培修加固,以提高防洪能力,并先后新建一批防洪工程,虽遇数次历史罕见洪水,但均把损失减至最低限度。抚州市从50年代起,每年冬季组织群众对城区周围原有堤坝进行加高加固,同时兴建提水、护岸护坡工程。1990年,抚州市能抵御洪水的圩堤累计52.8千米,其中瑶坪、城西两堤和中洲堤千金陂段,抗洪能力为20年一遇标准,可保护面积56.9平方千米,保护农田52790亩,保护人口11.76万人。
   50年代至80年代末,乐安县防洪建设逐年加强,先后修建总长3940米的长堤和修筑浆砌片石的护坡堤,基本上杜绝洪水倒灌的险情发生;崇仁县城除对旧堤加固加高外,新建土质巴山堤总长1.5千米,保护面积0.35万亩,保护人口1万人;东乡县城按500年一遇特大洪水系数,持续加强对各水库工程的抗洪能力建设,加宽顶坝防浪墙;南城县城区先后建成总长6千米的3条防洪堤,抗御多次大洪水侵袭。据统计:1990年,全区各县(市)城镇防洪堤共有27条,总长107.2千米,还建有各级电力排灌站和涵闸、防洪坝等。
   90年代,域内各城镇除对现有防洪堤加高加固外,还新建改建一批防洪工程。1992年11月,抚州市动工兴建桥东防洪墙。该防洪墙位于文昌桥头抚河东岸,墙体与沿河街道平行,南自山前庙与沿河大堤相连,北至河东湾和中洲堤衔接,总长1713.64米。挡水墙高2.15米~2.45米,顶宽0.25米,建游览通道于其上,通道下空间建有临街店铺,临河一面安装有扶栏,临街一面则有坐凳,通道中建有小亭,可供游人远眺或憩息。该工程由抚州地区水电设计院设计,抚州市防洪墙建设工程指挥部组织施工,墙体为重力式挡土墙和钢筋混凝土扶壁式挡水墙结构,历时4年,于1996年10月竣工,共投资1496.2万元,完成土、砂方13.65万立方米,石方3.33万立方米,砼0.69万立方米(其中:钢材计265吨、水泥4018吨),工程规模之大,投资数额之多,建设工期之长,居当时全市建设工程之首。防洪墙建成后,其抗洪水位为41.43米,达20年一遇标准,对加速桥东旧城区改造,对发展经济、繁荣市场、优化城市环境,均有深远影响。
   1993年,广昌县对县城旴江防洪堤进行改造,加宽至25米,加高至6米,改成全长4.52千米的河堤公路,加强县城防洪抗灾能力。
   1994年10月,乐安县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治理鳌河的决定,成立治理鳌河工程指挥部,经过一年的治理,清理河床障碍物3000米,挖除沉积淤泥沙石等1.49万立方米,新砌防洪墙183.3米,计718.3立方米,新砌微型拦河坝1座,共投资20余万元,既疏通河道,还改善鳌河水质,提高防洪能力,起到防洪排涝作用。同年,宜黄县政府组织各乡(镇)民工计1000余人,投资300万元,新筑一段防洪堤,使县城规划区内的防洪堤总长达3.5千米。2000年,全市城镇防洪堤总长110.33千米,其中抚州市城区70.7千米,各县城39.63千米。
   第五节 城镇供水 古代域内城镇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取自江、河、湖、塘和井水,取水方式主要靠人力肩挑手提。清末,抚州城内仅有水井29口,沿河居民饮用河水,城东门口码头为挑夫每日挑水处。民间对水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水质很差,导致由水媒介的肠道传染病经常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域内各城镇民国时期共有水井700多口,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提倡改良水井,实行井(河)水消毒。但全区城镇统一供水设施尚未建立,各单位用水靠自备水源供给。1958年8月,抚州市土法上马,由市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在城区抚河西岸杨打渔码头建立简易供水设施,铺设竹管800米输水,每日供水量40立方米,供水人数1000人,为域内实施城市统一供水之始。1960年10月,抚州市自来水厂建成,供水能力为5000立方米/日,初步解决城区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及部分工厂的生产用水问题。1964年,广昌县建立1座简易水厂。1971年,宜黄县兴建县自来水厂,至1973年4月竣工投产,供水能力为1000立方米/日。1977年2月,抚州市南区水厂建成,供水能力为1万立方米/日;1979年9月,抚州市自来水厂改为抚州市自来水公司,次年对荆公路水厂(即最早建立的水厂)进行更新改造,供水能力扩大到2万立方米/日,使全市供水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缓解了供水矛盾;市内一些较大的用水企业,均分别自备水源。1980年,南丰县城水厂建成投产。1981年,东乡、广昌两县县城水厂相继建成。1983年,资溪、临川、黎川、乐安等4县县城水厂先后建成。1985年,金溪县城水厂、抚州市桥东水厂竣工。1986年,崇仁县城水厂竣工。至此,全区各县(市)城镇水厂均全部建成供水,结束全区各县(市)城镇居民饮用不洁生活用水的历史。1990年年末,各县(市)城镇共建有不同规模正规水厂16个(含临川县唱凯镇水厂),日生产能力为17.2万立方米,年供水总量3984.44万立方米(其中:生产用水1630.30万立方米,生活用水2272.14万立方米),人均日用生活水量,抚州市为150升、县镇为120升,抚州市用水普及率为96.7%,跨入全省城市供水系统的先进行列。
   90年代,域内各县(市)城镇水厂改造与扩建,供水规模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2000年末,全市城镇自来水生产能力为56.15万立方米/日,年供水总量11015万立方米,分别为1990年的3.26倍和2.76倍。
  2011年末,全市城镇自来水生产能力为50.8万立方米/日,年供水总量12212.32万立方米,分别为1990年的3.11倍和3.04倍。
   一、公共交通 域内城镇公共交通建设起步较晚。1964年,向(塘)乐(安)铁路由抚州市西郊过境,建有火车站,城区与火车站相距较远,抚州市于当年购置全区第一辆公共汽车,开辟城区至火车站的第一条公共交通营运线路,次年初正式营运。1977年,东乡县城设立公交公司,开始城区与近郊的公共交通营运。1982年,临川县成立公交公司。80年代末,一市二县的公共交通线路实现长短并行。1990年末,全区城镇公共交通营运车辆共有40辆,营运线路总长度15千米,年客运总量543.6万人次。
   进入90年代后,由于运输市场逐步放开,原有经营格局被打破,个体运输异军突起,竞争激烈。1994年12月,东乡县城出现私营企业组织的市内公交公司,购有营运车辆中巴4辆,从事县境内的公交营运业务。1996年6月,东乡县公交公司筹办城市公交,并购置公交营运车辆34辆。由于改变经营方式,实行承包责任制和优质服务,经济效益逐年上升。1997年7月,崇仁县城成立市内公交公司,有营运车辆10辆,至年末,客运总量为4万人次。临川市公交公司致力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加大班次密度,1997年投资324万元购置公交车辆23辆,扩大公交队伍,增开3条专线车,使城市公交跃上一个新台阶。2000年年末,全市拥有公交车辆155辆(含临川区112辆),开通营运线路218千米(含临川区180千米),全年客运量1204万人次,分别为1990年的3.88倍、14.53倍和2.21倍。尤其是出租车行业发展较快,达到422辆(含临川区392辆)的公交车规模,方便城镇居民生活。
   至2011年年底,抚州市城区共开通20条公交线路。
   1路:金巢管委会—未来城(市实验学校)—鸿河山水人家,2路:新剪子口—上顿渡,3路:市公交公司—抚州北站,4路:市公交公司—展坪,6路:学府世家—临川十中,7路:公交三场—瀚海龙蟠,9路:洪客隆—创业嘉园,10路:洪客隆一龙湾,11路:新剪子口一金安小区,13路:洪客隆一畲塘,16路:洪客隆—流坊,18路:洪客隆一黄远山,19路:洪客隆—灵谷峰,20路:洪客隆一梅岗,21路:老底盘厂一崇岗,22路:长岭一上顿渡,31路:鸿河山水人家一未来城(市实验学校),33路:羊城广场一工业园区一中医药高专新校区,行政中心专线:上顿渡一市行政中心(上行),行政中心专线:市行政中心一上顿渡(下行),至2011年年底,抚州市城区共开通20路公交线路。
   二、燃气 (一)液化石油气 20世纪80年代初期,抚州市少数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1985年后,普及率逐年增长。1988年,抚州市成立液化气公司。1989年,崇仁县液化石油气站和资溪县生资液化气站相继开业,供应液化石油气。1991年,黎川、乐安、南城先后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1992年,宜黄、金溪等县陆续建立液化石油气储供站或液化石油气公司。1995年,东乡县液化石油气公司成立;广昌县城建立石油气储供站。各县(市)城镇主要气源初由九江炼油厂和安徽省安庆厂家供给,后供气点扩展到广东、湖南、湖北、南京等省市。各县(市)供气单位直接与省内外供气生产厂家联系和签订供气计划合同,或采取集资办法,实行定期定量供气。2000年年末,各县(区)均建立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共计100个,其中,临川区36个,各县64个,城镇居民普遍用上液化石油气。
  2011年年末,全市共有燃气企业91家,其中管道天然气3家,城镇居民普遍使用燃气。
   (二)人工煤气(管道天然气) 域内使用煤气始于1992年。是年6月,东乡铜矿煤气供应站竣工投产,有用户1200多户,供气量约35.7万立方米。同年,抚州棉纺织厂实现内部管道煤气供应,年供气量为93万立方米。
   1994年4月,抚州市通过各方集资筹建城市煤气建设工程,10月动工,年末气源厂扩建、安装,管道施工初具规模。1995年5月,一期工程基本结束,二期工程随即铺开,并在同年8月23日,首次点火通气成功开始供气。是年末,已安装用户户内管道1600多户,其中已用气947户。1997年,全年共安装管道26.71千米,新增供气规模4400户,因3万立方米储气柜尚未竣工,实际用气2012户。全年供气总量133万立方米。2000年年末,全市煤气管道长度40千米,用气户3703户,供气总量117万立方米。
   2005年1月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北京新华联燃气有限公司到抚州投资,并注册成立抚州市新华联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建设工程,从此,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代替原有管道煤气。至2011年,市中心城区敷设天然气管道196千米,签约用户58368户,通气15900户。
   (三)工业余气 1982年,东乡县化肥厂建立工业余气供应站,将生产合成氨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余气,供给厂内500余户作为生活用燃气,年供气量2000万立方米。
   第七节 重点建设与示范工程 一、重点建设项目 为加快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硬件环境建设,1995年4月在全区建设工作会议期间,抚州行署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两年内按规范要求和量化指标,完成“六个一”硬件设施建设任务目标管理责任书。“六个一”硬件设施建设项目为:一个“四高”住宅小区,一个公园,一座生态公厕,一座垃圾中转站,一条水泥路,一条农民街。会后,地区建设局组织各县(市)建设部门认真加以组织实施和督察。在资金缺少的情况下,各县(市)政府和建设部门多方筹资,经过两年的实施,至1996年年末,各县(市)都建有1座至2座水冲式公厕(少数生态公厕),都建有垃圾中转站或转运场,全区开工12个住宅小区或住宅建筑群,有3个县(市)4座公园建成,其余县都对公园进行规划、设计、选址和征地。2000年,抚州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29项,总投资92084.8万元。
  2007年,市委、市政府确立“以适度超前的城市化带动相对滞后的工业化”的城市建设基本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建现代工业新城、创文化生态名城”的城市定位和“产业兴城、文化立城、治水秀城、生态绿城”的基本思路,按照“改造旧城区,开发城南新区,建设一河两岸,对接上顿渡片区,逐步打造三河六岸(抚河、凤岗河、宜黄河)的大城市格局”的总体要求以及“大产业、大文化、大绿化、大水面、大空间”、“引森林进城市、变园林为森林”的发展理念,以扩大城市规模为突破口,以提高城市品位为主线,展开一场声势浩大的城市建设攻坚战,2007年至2011年12月,市中心城区先后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110个,累计完成投资约220亿元(含国家重点项目),其中市财政投入资金约100亿元,已竣工项目90个。
   有序推进老城区改造。2007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及27个市直单位(部门)搬迁至新城区办公后,将老城区体育馆拆除,原地修建体育休闲广场,实施文昌里旧城改造、抚纺生活区改造以及经济适用房、农贸市场等民心工程,进行文化广场、马家山广场改造等项目,满足市民休闲需求。实施水域面积2006亩的梦湖建设、9.1千米长的凤岗河改造,凤岗河湿地公园、10.5千米的抚河大道、一河两岸改造工程以及橡胶坝等项目,形成环绕全城的城区水面和河道景观。对城市道路、公园、休闲广场、水系景观实行全面亮化改造,通过改造和整治,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和亮灯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市绿化的“三大指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从2001年的24.14%、27.5%、3.67平方米增至2011年的38.11%、44.34%、13.04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9平方米/人)。钟岭水厂和供水管网的建设使城市供水能力提高到19.5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市污水处理管网一期、二期工程)及各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建成最高日处理量为650吨/日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中心,实现全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
   大力开展新城区建设。新建道路12条,包括西津大道(贤仕园一印染厂)建设工程、西津大道(印染厂一抚北大桥)建设工程、汤显祖大道、南门大道东延伸段、赣东大道北延伸段、赣东大道南延伸段、玉茗大道南延伸段、陆象山大道、曾巩大道、赣东大桥、梦湖环湖道路;改建道路8条,包括迎宾大道东延伸段、抚河大道西段改造、上下沿河路改造、抚河大道及两路、抚北路改造、王安石大道改造工程、文昌大道改造,按照“双向六车道、进口沥青柔性路面、人行道和路沿石全部用花岗岩”的标准建设,总长度约60千米,城区道路面积从33.8平方千米扩大为47.8平方千米,城区道路及交通环境进一步优化。建成新区行政中心、市直机关办公楼、体育中心、新区医院、荣誉国际酒店、城市展览馆等一批现代化建筑,提升城市品位;建成汤显祖大剧院、梦湖文化长廊、文化休闲广场群雕,名人雕塑园、梦园、拟岘台等一批极富临川文化特色的建筑,彰显临川文化;建设临川一中新校区、临川二中新校区、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金巢新区学校以及一批中小学改扩建工程,进一步拓展临川教育的发展空间;新区火车站站前广场工程、站前广场人防工程、公交枢纽站、长途汽车站等向莆铁路抚州客运站配套设施项目的实施,为发展铁路沿线经济产业,服务海西经济区打下扎实基础,展示现代都市形象。
   2008年9月28日,全省城市建设现场会在抚州召开;2009年,省委、省政府授予抚州市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市称号;2010年度,抚州市先后被评为江西省园林城市、全省城市绿化先进市、全国绿色生态城市、中国低碳经济示范城市和中国最具历史风味城市。至2011年,抚州市初步建设成为一个环境优美的现代文化园林城市。
   二、“六个一”示范工程 1997年,抚州地区按照省建设厅统一部署,结合全省开展“精品年”活动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六个一”示范工程活动。“六个一”示范工程为:一个市容环境示范县——崇仁县;一个小康示范镇——东乡县圩上桥镇;一个小康示范住宅区——临川市玉茗花园住宅小区;一个综合开发示范路一广昌县建设东路;一个示范工程——抚州供电局8号、9号集资楼宿舍;一个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单位——临川市文昌桥自来水公司。
  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县(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实施“六个一”示范工程视为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树立现代化城市形象的高度来抓,确定由县(市)长全面抓,分管县(市)长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和明确部门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规划、建筑、环卫、园林、开发、市政、城管单位,保证力量到位,运作配套,当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中:黎川县城东方红大道、广昌县城建设东路、东乡县圩上桥镇、地区供电局8号和9号集资楼宿舍、临川市文昌桥自来水公司及作为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的崇仁县,各自体现出环境美化、净化程度较高、设施较全、功能较强、质量领先、管理有序、精神文明氛围浓厚等特色。特别是临川市玉茗花园住宅小区,在省建设厅支持下,列入国家安居工程计划,成为全国新增41个城市安居工程之一,137亩土地完成“三通一平”,总体工程开工启动。省建设厅要求将玉茗花园小区建成金牌小区(全省2个),成为一项有代表性、多功能、环境优美的示范住宅小区。
   第八节 城镇专业管理 城镇专业管理包括规划管理、村镇建设管理、房地产业管理、建设资金管理、城建档案管理和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管理、市容路貌管理等。前5项管理内容在相关章节中记述,本节从略。
   一、市政设施管理 1991年起,各县(市)建设局先后设有市政设施管理专业机构,其名称为:市政管理处(市政管理所、市政工程管理所、市政工程公司),其中资溪、宜黄、南丰3县分别由业务股、规划建设股、建管股管理,广昌县由城建管理监察队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道路、下水道、路灯照明以及防洪、排涝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护。市政设施管理人员依据国家颁发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城市市政设施和工程管理的道路管理条例》以及省政府、省建设厅及地区和各县(市)制定的有关规定、办法等实施管理。
   1991年3月,各县(市)根据省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市政公共设施普查的通知》精神,开展市政公共设施普查工作。抚州市在普查工作结束后,将普查成果汇编为《抚州市市政公共(公用)设施普查资料汇编》。1995年6月,根据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县(市)均同步开展全国首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于年底圆满完成。
   1996年10月,国家颁布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此后,市政设施管理人员按照新的条例对城市市政设施实施管理。
   二、公用事业管理 公用事业管理由建设部门按城镇总体规划要求批准实施。但凡铺设电缆、地缆、供水管道、下水道、桥涵、牌标、绿地、消防栓、书报亭、电话亭及公厕等,均由有关专业性管理部门事先提出设计或设置方案向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项公用设施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维修、建设,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监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确保各项公用设施的完好、畅通。
  1995年后,临川市设有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隶属于临川市建设局,负责对城市客运进行管理。其实施管理的主要政策、法规、办法有:公安部、建设部制发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制定我省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费标准的通知》,以及临川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客运交通统一管理暂定规定》。
   三、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管理 20世纪80年代,抚州市、临川县设有水资源办公室。宜黄、乐安、崇仁县随后设置水资源与节约用水专业管理机构。1995年4月抚州市与临川县合并为临川市以后,设临川市文昌桥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和上顿渡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均隶属于临川市建设局。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省政府、省建设厅以及各县(市)制定的有关办法、细则,对城市规划区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约用水进行管理,征收水费,扩大和改造城市供水设施,改善供水环境。
   1999年起,水资源管理职能归口水利部门。
   四、市容路貌管理 2000年,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均设有市容路貌专业管理机构,除城管监察机构外,还设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所)和园林管理处(所),隶属于各县(市)建设局。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地区和各县(市)制定的有关规定、办法,履行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城市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余土的清运、街道洒水降尘、垃圾无害化处理、公共厕所清扫管护、环卫设施管护工作。
   园林专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省、地、县(市)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管理公园、城市人行道行道树的栽培与管理、花草和苗木的培植、盆景艺术的制作等。
   第九节 城市建设投融资 抚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投资公司,下同)是2002年6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抚州市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组建抚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方案的通知》,投资公司为正县级事业单位,设总经理办公室、计划财务部、投资发展部2部1室,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5名。2007年12月增设工程管理部和综合协调部,增加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
   一、融资 市投资公司作为市政府的融资平台,2002年—2011年,共完成融资29.99亿元,其中农发行3.2亿元,信托公司4.56亿元,国开行12.55亿元,农信社1.43亿元,九江银行2500万元,并发行债券8亿元。具体情况: 农发行贷款3.2亿元。为解决项目资金缺口问题,市投资公司向市农发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3.2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抚州城西堤防洪工程建设,1.2亿元用于赣东大桥工程建设。
   信托公司融资4.56亿元。市投资公司分别以经济适用房一期、二期、三期项目向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功融资4.56亿元。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2.55亿元。为解决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困难,市投资公司向省开行申请11.55亿元项目贷款和1亿元抗洪救灾应急贷款。其中,5000万元用于市新区中心医院建设工程,2900万元用于市职业技术学院建设,1.6亿元用于抚州市外环西路项目建设,1.5亿元用于市文化名人园项目建设,7000万元用于新区学校工程建设,1.46亿元用于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1.5亿元用于抚州市行政新区主干道改造工程,1.4亿元用于抚河大道中段改造工程,1.1亿元用于文昌大道拓宽及路面改造工程,1.5亿元用于抚州市中洲堤除险加固工程,1亿元用于2010年抗洪救灾。
   向抚州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1.43亿元。其中,6000万元用于市白岭村综合开发建设项目,1300万元用于承接赣东国际大酒店债务,7000万元用于新区二期拆迁安置工程建设。
   向九江银行申请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发行8亿元公司债券。2011年3月,市投资公司成功发行7年期8亿元公司债券用于抚州市污水管网二期工程、抚州市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三期建设工程、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四期基础设施工程、抚州市新城核心区路网工程和抚州市城西堤防洪工程等5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投资建设 2002年—2011年,市投资公司共完成工程额6.57亿余元,参与并完成工程项目10余个,并有2个项目获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1个项目成功申报“江西省十佳建筑”的评选。
   抚州市行政大楼工程该工程包括四套班子办公楼、会议中心和人大政协办公楼。
   四套班子办公楼。整体为框架结构共13层(含底层车库层),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大楼东部为市委办公区,西部为市政府办公区。整个中心大厅在一层、六层、九层将东西两部联通,每侧设1台消防电梯、2台客梯、2间疏散楼梯间。大楼于2005年8月8日开工,2006年12月30日竣工。
   会议中心。整体为框架结构,地面5层,地下1层(人防工程,战时为人员隐蔽所,平时为车库),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211平方米。有1部客梯、1部消防电梯、2部自动扶梯及7间疏散楼梯间,以满足垂直交通使用要求。该大楼于2005年11月26日开工,2006年12月30日竣工。
   人大政协办公大楼。大楼为框架结构,占地面积2306平方米,建筑面积14169平方米,地面6层,地下1层(停车场),大楼南部1层至3层为人大办公区域,4层至6层为政协办公区域,大楼北部1层至6层为市档案局(馆)办公及档案仓库。大楼内设有3部电梯(消防电梯)及4间疏散楼梯间。该大楼2005年11月26日开工,2006年12月30日竣工。
   市直单位集中办公大楼工程该工程为1#楼、2#楼两幢框架9+1层(地上9层,地下1层)建筑,包含建筑、装修、室外景观及亮化等,工程造价1.2亿元。工程于2008年4月开工,至2009年4月全面竣工,占地面积5024平方米,建筑面积50775平方米,工程造价1.14亿元;室外景观工程为两幢大楼室外沥青道路、停车场、人行道硬质铺装及绿化工程,占地面积20650平方米,工程造价464万元,2009年3月2日开工,5月完工;亮化工程为两幢大楼立面及庭院景观照明工程,工程造价161万元,2009年6月9日开工,7月上旬竣工。
   白岭村农民拆迁安置点工程 该工程位于抚八线以南,东起伍塘路,西至赣东大道南延伸段,总用地面积373亩,工程内容为804户房屋基础工程及安置区内道路排水及给水工程,工程造价4087万元。该工程于2008年10月15日开工,于2009年5月底全部竣工。
   文化生态名人园工程该工程位于市行政中心南面,占地1000亩,工程总投资3.5亿元。工程建设内容有:5个湖面、4个休闲广场、8座景观桥、66座名人雕塑、园内道路、园林小品、绿化景观、喷泉、亮化等。该项目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2009年6月28日正式开工,完成土石方128万立方米,占总量96%,湖底驳岸完成5700米,栽种105株树木,绿化整形5万平方米,于2010年10月竣工。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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