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销售形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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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4405
颗粒名称: 二、销售形式
分类号: F713.3
页数: 4
页码: 2200—2203
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用油机器较少,石油商品相对充足,中国石油公司中南区公司南昌分公司确定全省经营方针为:大力推销煤油,满足城乡居民需要,同时不忽视其他油品推销。1950年抚州石油小组积极派员至各县乡村上门串户,宣传使用煤油灯,并赠予灯具,逐步打开销路。
关键词: 商品销售 销售形势

内容

民国10年(1921),临川进口石油油栈设在上码口一带,上顿渡、李家渡、温家圳、龙骨渡等较大集镇有私商经销,主要用于居民照明及机米加工。此后,东乡、南城、南丰、广昌、宜黄、崇仁、金溪、黎川等县城及较大集镇先后均有私商销售少量煤油,只有乐安、资溪因系山区小县,交通闭塞,无石油销售活动。16年以后,石油经营逐步由城镇扩大到乡村。21年,广昌县商人张光辉在白水(今赤水镇)开设豫孚煤油公司。南城县有“德记”洋油公司供应全县城乡居民点灯用油。22年7月,崇仁县设火油公卖委员会,实行官督商办,由县、区公卖委员会按照本县、区所需火油,招集油商集资买卖,交由油商公推会计负责经理。此外,大小火油商人不准自由贩卖,各县所需火油,由该县公卖委员会向县政府领用购运火油护照至采办地购买。各区(乡)所需洋油,由该区(乡)公卖委员分会向区公所领用许可证向县公卖委员会购买,民众所需火油,各户持县政府制印交区(乡)公所转交各保甲长填发购买凭单,向指定公卖委员分会购买。无论县公卖委员会、公卖委员分会及各户购买火油,均有限量。洋油按人口多少定其数量,10口以上为大户,每月不超过半斤,5口~9口为中户,每月不超过4两,不满5口为小户,每月不超过2两。29年5月,省统制局临川办事处,专卖液体燃料(汽、机、柴油及煤油),开办存货登记等业务,并辖崇仁县公卖事业。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用油机器较少,石油商品相对充足,中国石油公司中南区公司南昌分公司确定全省经营方针为:大力推销煤油,满足城乡居民需要,同时不忽视其他油品推销。1950年抚州石油小组积极派员至各县乡村上门串户,宣传使用煤油灯,并赠予灯具,逐步打开销路。
   控制供应“一五”期间,转为控制石油供应。供应原则是:汽油、柴油供应保证国防工业、工厂、矿山及交通运输需要;煤油供应先国防,次防汛抗旱,再一般地区,并确保城乡居民每人每季度4市两;润滑油供应则对机器实行定额管理,控制分配供应。1956年,石油供应坚持保证工农业生产必要用油原则。随着“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发展,石油供应量不断扩大,供应政策贯彻农轻重次序。煤油供应,确保城乡居民每人每季度4市两,尽量压缩一般非生产用油。
   1962年,根据省石油公司“节约用油,适当放宽”要求,对工、矿、交通运输用油确保重点,对森工、运粮、水产用油采取专用指标,满足归口行业需要。煤油分配按货源与市场需要变化及先农村后城市、先居民后集体原则,实行凭证限量加补贴敞开供应。同时,对农用柴油实行价格补贴。1966年至1976年,全省石油货源供不应求,省石油公司重新采取按计划控制供应政策,要求保证重点,压缩一般,并积极开展节油工作。1970年,域内开始发行江西省通用汽油加油券。加油券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各地、县石油公司不得拒绝接收。同时地区石油公司也发行加油券,规定只在地区石油公司加油站使用。
   统配定量1978年1月,省下发《江西省石油产品的统购、统配、定量供应实施办法》及《江西省石油产品定量基本措施》,域内石油商品经营从控制供应阶段进入统配定量阶段,地区石油公司为计划内供应单位办理供应手续,实行“一年一定,分季安排,节约留用,跨季作废”办法,并建立用户档案,加强与用户联系。
   1981年,根据省石油公司关于“以生产任务为主结合机器进行石油定量”意见,区内石油供应采取对农业机械以机定量结合生产任务审核供应;对私车(机)进行与农业生产无关营业性运输不定量,不供应;对工农业机械(具)分机立卡供应;对有固定运输任务的车辆,按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货运量计划和平均社会吨千米耗油定额并参考货物和运输里程变化确定供应量;对非生产性小汽车用油按配车编制和用油标准定量,编制外不供应。从当年9月起,对全区照明用煤油实行凭票按户定量供应,对生产性烧油和煤油炉用油严格控制压缩,规定凡可以改烧煤等其他燃料的不供,一时不能改的,在原供应量基础上扣减30%。为解决各地区跨省运输供油,1983年1月开始发行全国通用油票。域内执有国家营业执照的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体等需要出省运输,国营、集体单位凭申请函件,个体凭出省申请报告和执照,地区石油公司扣减当季供应指标,发给全国通用油票。省内发行的全国通用油票只准在外省使用,不得在省内使用。
   高平结算供应1983年后,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和抗洪救灾需要,成品油供需矛盾突出。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地区石油公司开始高价油经营,实行平价包干、高价调剂相结合供应方式,对缓和供需矛盾起到很大作用,特别对重点用油单位解决生产急需。对农用柴油,则在总指标内列出指标下达,石油公司根据分配计划供应。1987年,中央专项安排化肥、柴油与粮食合同定购挂钩,每100千克贸易粮拨柴油3千克。各县(市)根据挂购柴油专项指标,负责下拨柴油,并协助县(市)以下经营部门作好兑现工作。1988年,变通兑现办法,做到要油给油,要钱补差价。 进入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深入,一改石油公司统一经销成品油局面,非石油部门开始经营成品油,石油市场出现激烈竞争。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1992年,地区石油公司开始对计划外70#汽油、计划内0号柴油实行综合作价销售。
   敞开销售 1993年,国家物价局下发《1993年成品油平转高及统一计划内高价成品油试行方案》。从1993年4月1日起,将成品油计划内高价、限价和定向附加价等多种价格并轨,一律执行统一高价油价格,放开经营。地区石油公司对县石油公司调拨实行送货制,结算按进货价扣减,汽油每吨减50元,柴油每吨减45元,煤油每吨减40元,地区石油公司及县石油公司对独立核算社会经营加油站调拨油品一律按当地批发价结算,对中央下达的计划内高价油指标,也按当地批发价供应。199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精神,地区石油公司配合行署,对全区成品油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石油经营被完全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合理竞争,自主经营。
   集团公司管理国家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后,石油经营市场竞争异常激烈。1998年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两大集团公司组建,石油市场步入有序发展阶段。地区石油公司划归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管理后,遵循集团公司“管住批发,扩大零售”营销指导方针,按省石油公司要求,严格控制本地批发,积极扩大零售销售。为不断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油品品种结构也相应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精神,自1999年10月1日起,石化集团所属销售企业一律停止销售含铅汽油,域内70#汽油退出市场。2000年3月1日,中石化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网络运行,5月1日成功实施升级,各县支公司、各加油站每日经营信息均及时上报。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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