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4390 |
颗粒名称: | (一)新中国成立前食盐销售 |
分类号: | F713.3 |
页数: | 2 |
页码: | 2191—2192 |
摘要: | 北宋时期,赣东食盐实行官督官卖,其销售网点在南城县“坐肆占卖者,郡才数十”。明代遵循元制,实行计口配给制,百姓向官府纳米,以代盐价,所征“盐粮”,因并入民户夏税秋粮带征,故又称“盐米”。配给制按大口、小口配给不同量食盐。清代,食盐以官督商销为主,官府控制食盐专卖权,招商认引,按引领盐,划界行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对中央苏区实行经济封锁政策,在赣东各县交通要道遍设盐卡,禁止食盐流入苏区。民国22年(1933)8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发布《剿匪区内食盐火油公卖办法》,在各县城设食盐火油公卖委员会(简称“县会”),各区设公卖分会,实行官督商办。抗日战争爆发后,长江航运中断,淮盐、浙盐不能进入抚州,于是抢运闽盐、粤盐济销。民国29年(1940)10月,国民政府实行盐专卖政策,实行“计口授盐”,规定每人每月供应500克,后又改为每人每月400克,直到34年10月才解除专卖。35年食盐销量增为14.7万担(按人均每月500克配销),36年后实行自由贸易,销量又有所增加。 |
关键词: | 商品销售 食盐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