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卷烟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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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4316
颗粒名称: (二)卷烟销售
分类号: F713.3
页数: 1
页码: 2168
摘要: 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卷烟批发零售业务全部由私商经营,主要采取代销和赊销等方式,控制货源批发给商店南杂店和烟摊小贩,除坐店等客外,较大私商还利用域内水网发达条件,包船沿途上岸推销。
关键词: 烟草工业 烟草销售

内容

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卷烟批发零售业务全部由私商经营,主要采取代销和赊销等方式,控制货源批发给商店南杂店和烟摊小贩,除坐店等客外,较大私商还利用域内水网发达条件,包船沿途上岸推销。
   1953年,根据国家专卖政策,对卷烟实行包销。在批发环节上,专区、县专卖公司统一经营,农村则委托供销社代营,私商不再经营批发业务。卷烟零售商划片定点,凭证购销,实行计划供应。
   卷烟零售,新中国成立后仍实行敞开供应,但在特定条件采取特殊供应方式。
   票证供应 1961年起,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实行卷烟凭票(证)供应。供应对象为城镇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具体标准因货源、地区、节假日时间和年度不同而有差异。广昌规定城镇居民每月供应卷烟4包,不吸烟者不供应。集体户口按户口人数供应,一般每人1包~3包。随着卷烟形势好转,到80年代中期,票证全部取消。
   特需供应供应对象主要是中高级知识分子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老干部、老红军、荣誉残废军人、部队官兵、民主人士和重要会议。对于婚丧和民族重大节日,也实行特殊照顾。特需供应依据货源情况和不同供应对象,规定不同品牌、等级、供应方式,多采用凭证到指定地点购买。地直机关和抚州市1984年以前设惠丰、惠民两个商店为供应点,后增加老干部活动中心供应3个点,1988年后由抚州市烟草公司门市部统一供应。1989年后停止。但有时名优卷烟货源不足,在特定时间(如过年过节)仍对上述特需供应对象实行部分凭票供应。到1991年年底,省内外卷烟价格全部放开,特需供应完全停止。
   高价供应60年代初,为回笼货币,缓和供应,国家对卷烟实行高价供应。高价烟包括部分沪产、省产甲、乙、丙、丁级烟。1963年5月1日,全区对高价烟实行敞开供应。1966年2月1日,全区取消销售高价卷烟,恢复平价供应。
   卷烟奖售1961年7月起,域内按国家规定,对农民交售农副土特产品,给予卷烟奖售,其超购部分进行换购,按平价供应。广昌县从1961年上半年起,规定超额交售50千克晒烟叶,奖售卷烟指标10条。1963年3月10日商业部通知,每收购1立方米木材,奖售卷烟指标3盒。
   侨汇供应域内从1963年开始在百货公司门市部(后为华侨商店)设立专柜供应侨汇烟。标准为每百元侨汇可供应商品30元,其中可选购平价甲、乙级各1条,1984年又规定部分名优卷烟按销价50%收取侨汇券。1991年底,卷烟市场价格全部放开,侨汇烟供应由此停止。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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