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油脂统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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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4133
颗粒名称: 三、油脂统购
分类号: F713.2
页数: 2
页码: 2102—2103
摘要: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同年12月,江西省对茶油、花生油、芝麻油、菜油、棉籽油等油料实行计划收购(统购),并分配抚州地区内油脂统购任务100万千克(折油,下同)。到1954年3月底,全区收购41.5万千克,占任务数41.56%。1954年,因1953年度全区未完成油脂统购任务,食油库存减少,供应紧张。为确保供应,对全区油料实行派种派购。对非因灾减产的,不调减派购数;对因受灾减产的,据实调整派购数。
关键词: 市场采购 商品流通

内容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同年12月,江西省对茶油、花生油、芝麻油、菜油、棉籽油等油料实行计划收购(统购),并分配抚州地区内油脂统购任务100万千克(折油,下同)。到1954年3月底,全区收购41.5万千克,占任务数41.56%。1954年,因1953年度全区未完成油脂统购任务,食油库存减少,供应紧张。为确保供应,对全区油料实行派种派购。对非因灾减产的,不调减派购数;对因受灾减产的,据实调整派购数。1955年,域内按比例统购和产油农民留足自食油后再统购。是年全区油脂总产比1954年增产4.16%,达160.2万千克,油脂收购增加18.79%。1957年4月,国家提高油脂油料统购价格。其中,菜子、菜油调价幅度高达33%。江西决定当年起,油脂油料派种派购政策3年不变。留油标准由各地在完成国家任务前提下自行确定。对余油地区油脂油料增产部分,国家一般只增购40%。当年全区总产达190.4万千克。1958年,域内以农业社为单位,按规定留足种子和口油后,对余油计购,但也有按包产面积或人口计购。资溪、宜黄按包产面积,每亩购1.5千克;东乡按人口每人购0.5千克。当年全区油脂油料产购留均大增,比1957年产量增64.85%,收购增63.27%,留油增66.06%。1963年,省委决定取消留油标准,对田间油料实行包面积、包产量、包统购任务;对油茶分大小年定两个任务;棉子随棉统购,购留比例为:集中产区70%~85%,一般产区50%~70%,零散产区50%;对花生、芝麻等油料购留比例,1967年改为一般产区不少于30%,集中产区不少于50%。
   1977年,省核定各地油脂统购基数,一定4年不变。统购基数内按统购价,超过基数部分按超购加价30%。1979年改为加价50%。1983年,国务院决定对油脂收购实行比例价收购。省按此精神确定对油菜子、芝麻、花生、油茶子4种油料实行“倒四六”(即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结算,对棉子和其他油料实行“顺四六”(即60%按统购价,40%按超购价)结算。“倒四六”计价油料按近3年收购(不含议购)平均数控制,超过不收,如要交售给国家,只按统购价结算。后因油料减产,取消按计划控制收购,除油菜子外,全部敞开收购。1984年,油菜子也敞开收购。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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