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粮食统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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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4132
颗粒名称: 二、粮食统购
分类号: F713.2
页数: 2
页码: 2101—2102
摘要: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决议》(即粮食统购统销)后,抚州成立专、县粮食统购统销办公室。经过发动群众,逐户摸底,自报认售,群众评议,上级审定,分户落实和组织入库,到1954年3月底,全区共征购入库稻谷24316.5万千克。
关键词: 市场采购 商品流通

内容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决议》(即粮食统购统销)后,抚州成立专、县粮食统购统销办公室。经过发动群众,逐户摸底,自报认售,群众评议,上级审定,分户落实和组织入库,到1954年3月底,全区共征购入库稻谷24316.5万千克。1954年,根据江西省《一九五四年粮食统购试行办法》,以乡为单位,摸清农户土地面积、等级和常年单产,算出粮食总产,除去三留粮(口粮、种子、饲料)和应交公粮,对缺粮和自给户免购,余粮户按累进计购比率分配购粮任务。人平余粮5千克~10千克,计购余粮65%,人平余粮每增加10千克以内,计购比率增加5%;余粮超过150千克以后,每超过12.5千克,增购1%;超过100千克后,每超过15千克~40千克,增购1%;余粮200千克以上,计购97%。是年共征购入库稻谷27367万千克。1955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即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江西省有《实施细则》,以农户土地质量、自然环境、经营条件等为依据,评定农户常年粮食产量,减去种子、饲料、口粮和公粮后,按余粮80%~90%核定征购任务。是年,全区粮食增产近3010.5万千克,此后两年连续增产。1958年,省人民委员会出台“包产包购,三年不变”政策。即农业社所属队、组,以当年“四定三包”粮食产量为包产产量,以1957年粮食征购任务为“四定”征购任务,3年不变。3年内,如实产超过包产,国家增购不超过40%;如受灾严重,可酌情核减当年包购任务。但受“大跃进”虚报浮夸风影响,域内农村社队和全国一样,到处放“卫星”,粮食产量越报越多。根据“尽量多购一点,少销一点”的粮食工作方针,是年,全区粮食产量虽比1957年减产8971万千克,粮食征购反而增加3972万千克,购后人均有粮由374.5千克降到263.5千克。
   1959年起,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全区粮食产量一减再减,但粮食征购却未减少,特别是1959年,全区粮食征购34455.5万千克,占当年总产量48.46%,购后人均有粮208.5千克,到处出现缺粮现象。乐安县各公社为完成2930万千克反瞒产任务,非法批斗干部群众1115人。加上大办公共食堂,全县因缺粮患水肿病者6114人,非正常死亡471人,外出逃荒3450人,时称“乐安事件”。还有黎川茶亭(洵口)、临川凤岗、唱凯等地,因虚报粮食产量,征购过头粮,造成群众患水肿病、非正常死亡、外出逃荒、甚至群众闹事,时称“粮食事件”。上述事件发生后,为解决群众吃饭问题,各级粮食部门对购过头粮生产队给予返销,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稳定人心。省、专有关部门对事件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1961年,《农村工作六十条》(草案)颁发后,解散公共食堂,社员分到自留地,恢复原包购任务,对缺粮给予补销一系列措施落实后,农民得以休养生息。到1964年,粮食生产恢复到接近1957年水平,征购入库粮食有所增加,全区粮食工作被动局面开始好转。为稳定农民负担,中央决定逐级核定粮食征购基数,一定3年不变。域内对原征购任务进行调整,使征购基数合理分配。1964年粮食总产达到77070万千克,征购入库稻谷26383万千克。1971年,中共中央将粮食征购“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具体办法不变。但江西省在核定征购基数时,将各地超购和市场收购粮,甚至农民所交“忠”字粮,均纳入“一定五年”不变基数任务,使域内征购任务基数从31098.5万千克(折谷,下同),增加到34285.5万千克,加上3%机动数,到队基数为35314.5万千克。此任务基数一直执行到1978年。1974年抚州地区在全省第一个实现全区同一生产队“只购不销”。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减轻农民负担。是年,域内遭受严重旱灾,因干群努力,除金溪县外,全区粮食产量未减反增,但省政府仍将区当年征购任务调减为32571.5万千克,比基数还少2728.5万千克。从1979年起,省连续3年调减征购基数,由1978年35300万千克,减少到1981年27643万千克,调幅达到35.86%。同时,大幅度提高收购价格,早籼稻提高21.58%,对完成基数后超购粮食,加价幅度由30%提高到50%。一系列措施,大大减轻农民负担,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1981年,全区粮食增产比1980年增加3551.5万千克,首次突破15亿千克大关。1982年,国务院决定实行粮食购销包干,一定3年。全区包干任务增大到40253.5万千克。因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落实,农民生产积极性极高,粮食以10%以上速度增产,1983年接近20亿千克。加上征购基数稳定,粮价提高,加价比例增大,农民向国家交粮积极性空前高涨,3年均超额完成任务。尤其是1983年后,市场粮价下跌,低于国家超购价,农民不卖议价粮,余粮全部作超购粮卖给国家,1983年全区征购入库粮食达87398.5万千克,年末库存达到59625.5万千克。1984年,该势头有增无减,造成国库爆满,虽大力抢建新仓,搭临时仓棚,还露天堆垛,办收储服务站,仍未满足农民卖粮要求,全区第一次普遍出现农民卖粮难和国家收粮难。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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