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棉花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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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3999
颗粒名称: (一)棉花收购
分类号: F307.1
页数: 2
页码: 2073—2074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棉花生产实行扶持政策,供销社从生产资金、农用物资和栽培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全区棉花生产不断发展。从1954年秋季新棉上市起,供销社受国家委托代理棉花收购业务。当年,全区收购棉花720吨。1992年收购2568.8吨,为历年收购最多一年。2000年收购1550吨。
关键词: 棉花 购销体制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棉花生产实行扶持政策,供销社从生产资金、农用物资和栽培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全区棉花生产不断发展。从1954年秋季新棉上市起,供销社受国家委托代理棉花收购业务。当年,全区收购棉花720吨。1992年收购2568.8吨,为历年收购最多一年。2000年收购1550吨。
   统购1954年,政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颁布后,从当年秋季新棉上市时实行棉花统购,按照国家定价,除缴纳农业税和必要自用部分外,全部卖给国家,私商一律不得经营,并规定棉农自留棉人均0.25千克~0.5千克。自1964年起,棉农自留棉以人均最多不超过1千克为限,严禁棉花进入集市贸易。
   1952年—1985年,国家对棉花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由供销社归口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插手经营,不开放自由市场,无价格“双轨制”。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决定,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合同定购外,允许农民上市自销棉花。
   换购1963年12月,江西省人委下达《关于换购自留棉的补充规定》,域内供销社系统对棉农完成交售任务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留下自留棉如需要出售时,用布票进行换购,换购标准按细绒皮棉2级至4级每500克发给布票2米,5级至7级每500克发给布票1.66米,8级至9级每500克发给布票1.33米,10级至12级每500克发给布票1米,换购粗绒皮棉(土棉)不论等级,每500克发给布票1.66米。1970年,棉农交售自留棉,不分等级每500克换布票1米,1971年增为1.66米。1983年后,棉布逐步敞开供应,棉花换购取消。
   奖售收购 国家对棉农采取超产多奖政策,鼓励棉农多种多卖。主要奖售物资有粮食、化肥、棉布、木材、食糖等。1954年—1955年,收购皮棉每50千克,多供应粮食5千克,棉布3.33米,化肥25千克~50千克。1956年,超购皮棉每50千克,增供大米5千克,棉布3.33米。1961年,每收购50千克皮棉,奖售大米17.5千克,化肥25千克,棉布3.33米。1963年9月,省人委《关于收购超产棉奖售标准的通知》规定,每超额交售50千克皮棉,国家即按91元标准价格奖售40%物资。1964年,每交售皮棉50千克,奖售大米17.5千克,化肥25千克,棉布1.67米,食糖0.75千克,卷烟6盒。1966年,每统购50千克皮棉,又增加奖售木材0.033立方米,大米82.5千克。
   1971年—1978年,种植棉花每亩供应化肥30千克~40千克。收购皮棉50千克,奖售化肥35千克。超购皮棉50千克,奖售大米50千克,木材0.01立方米~0.02立方米。1979年,对生产队全年实际交售量超过定购基数部分,实行30%加价奖励,原定奖售木材和贸易粮办法继续执行。1981年,对棉农每售50千克皮棉,奖售磷肥10千克,省产氮肥25千克,国产氮肥40千克。1985年,取消棉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收购定购内棉花,每50千克奖售中央氮肥35千克,定购外不奖,木材奖售取消。1986年,每交售50千克皮棉,奖售中央氮肥35千克,平价钾肥5千克,中价标准氮肥10千克。1988年,每交售50千克皮棉,增加奖售柴油2.5千克。1993年9月起,国家每收购50千克合同定购内皮棉,奖售平价标肥35千克,给平价柴油2.5千克的差价款2.5元,在收购时一并兑现。
   加价收购1972年,域内实行超购皮棉50千克,加价20%,加价金额以标准级“327”(品级3级,纤维长度27毫米)每超购50千克加价20.96元计算。1979年—1983年,全区棉花收购按生产单位定上交基数,基数内按国家牌价收购,基数外加价30%。从1984年新棉上市起,棉花加价由基数法改为比例法,收购商品棉价格在皮辊棉牌价基础上,南方棉区级内棉40%按加价30%收购,标准级皮辊棉每50千克牌价145.80元,加价17.50元,加价款实行随收购随结算,其他等级内棉花分别在各等级的皮辊棉收购牌价基础上,按规定加价比例计算加价金额。1987年,棉花收购价格由“正四六”改为“倒三七”收购。即30%按牌价,70%按牌价再加价30%收购。1988年—1991年,全区继续执行“倒三七”加价收购政策同时实行价外补贴,每收购50千克皮棉,补贴生产扶助费25元。1989年起,每50千克皮棉增加粮食差价补贴12.50元。1993年,每交售50千克皮辊棉,收购部门一次性付给棉农挂购化肥及柴油平价差价款12元。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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