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私合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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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3882
颗粒名称: 二、公私合营商业
分类号: F71
页数: 1
页码: 2027
摘要: 1954年,各县(镇)对私营、个体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首先对经营棉布私营商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关键词: 合影商业 经济贸易

内容

1954年,各县(镇)对私营、个体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首先对经营棉布私营商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临川县批准214户私营棉布店转为国营、176户转为经销,处理14户棉布商歇业。崇仁县对62户私营棉布店改造成批购17户、经销2户,归口处理转农业22户、转百货业2户、转杂货业3户、转缝衣业5户、歇业11户。金溪县将50户私营绸布商转为经销批购户。1955年,全区统一部署,重点抓百货、屠宰、国药、新药、瓷器5个行业296户私营商店(有从业人员722人、流动资金226186元)改造,与域内城镇市场私营纯商业户(不包括行商、摊贩、饮食服务业)总数相比较,户数占20.4%,从业人员占31.4%,流动资金占27.6%;采取先改造批发商,后改造零售商,由委托代理(即委托私商代理国营商业开展批发业务)、批购(即用现款向国营商业批货)、经销(即按国营商业安排供货计划进货)、代销(即为国营商业代销商品)等形式逐步发展到公私合营(即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企业生产资料由国家与资本家共同占有,企业领导权掌握在公方手中)。当年底,抚州市完成对棉布、大百货、新药、五金、陶瓷、屠宰、食盐、南货等9个行业86户私商的初步改造,经过并店联营后,有代销户6户,经销户6户,批购户31户,私营批发商由66户减至18户;金溪县对私营商业改造由初级形式(向国营批购商品)转入中级形式(为国营经销、代销商品),组织代销商店33户、从业人员38人,经销商店9户、从业人员10人;资溪县将棉布、百货商改造为棉布经销店5户,棉布代销店3户,百货经销店2户;东乡县城有50户私营商业纳入公私合营企业,形成第一次改造高潮。到1957年,全区私营商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共建立公私合营商店2361户,从业人员4253人,资金1505976元。
   1958年,域内各公私合营商店并入国营商业,实行统一核算,对私营商业人员、资金、设备实行统一调配。“文化大革命”中,全区所有公私合营商店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掉,取消私方股金定息,原私方人员除极少数留在国营商业工作外,其余被停职停薪清理下放农村劳动。自此,公私合营商业消失。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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