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2636 |
颗粒名称: | (二)大中型拖拉机生产责任制 |
分类号: | F324.2 |
页数: | 2 |
页码: | 1494-1495 |
摘要: | 1977年后,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机车完好、有利于经济实效、有利于调动机手和社队集体双重积极性的原则,各地先后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机管理生产责任制。 四定奖赔制度。“四定”即定值、定农田作业量、定油耗、定利润。每项定额均规定相应的奖罚幅度,实行固定工资加奖励,或四定一奖,或超利润奖,欠利润赔。实行该制度后,机车完好率由1976年82%提高到1980年87%;每台拖拉机平均盈利由1976年605.60元增加到1980年1181.70元。 联系产值计报酬,联系利润计奖赔制度。根据拖拉机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按一定比例(一般一机一人为8%~10%,一机二人为10%~12%)发给机手作为报酬,取消固定工资和出车补助费。年终对机车所得纯利润按15%~20%奖给机手,亏损部分按10%~15%计赔。 利润分成制度。按照机车每月完成的产值,扣除油料费、维修费、折旧费、大修提成、管理费及其他支出6项费用后,实行分成,一般集体得60%~70%,机手得30%~40%,不再发工资和出车补助费。 此外,还有根据对机车的实际供油数量确定产值,包机到站,全奖全赔,包机到人等制度。 |
关键词: | 拖拉机 农业机械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