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2120 |
颗粒名称: | 第九节 发行 出纳 房改融资 |
分类号: | F832 |
页数: | 4 |
页码: | 1359-1362 |
摘要: | 194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支行成立发行库(中心库),随后各县人民银行办事处(后改县支行)也相继成立发行库(支库)。1961年为备战需要,区内在部分中心营业所和个别工矿区办事处增设过一些常年保管点,以便就近调拨、出库。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由于县以下不设人民银行机构,此前所设保管点一律撤销。从此,地区人民银行根据各专业银行业务周转需要,核实其现金业务库存限额,在上级核定的货币发行计划内,与各专业银行商定货币投放和回笼计划,并按各自系统分别下达给所属行、处执行。新中国成立初,专区、县(市)人民银行按省人民银行所定出纳制度,进行现金收付、整点和保管。1951年采取由单位将现金封包送存银行代管,翌日上午进行清点,以及对重点单位派员上门收款等。1955年,设立收款、付款专柜,配备兼职复核员,建立款项交接登记簿,实行会计、出纳股长和管库员会同入库制度。1958年,取消出纳专职复核,建立个人负责制,实行会计、出纳合一专柜。基层处所取消钱账分管,废除“会计不管钱,出纳不管账”制度。到1961年,这些制度得以恢复。“文化大革命”中,规章制度受到破坏。1978年开始,出纳制度逐步完善,实行钱账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押运,双人守库,并坚持复核制度:收款复点,付款复核;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1988年7月1日起,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要求所有办理人民币现金、金银出纳业务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统一执行。1984年,国家推行住房商品化制度,抚州地区建设银行开办商品房开发贷款。1987年,该行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存一贷二”“存一贷一”等办法,试办居民住宅存、贷款业务。1988年,抚州地区建设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对开发商品房采取“以销定建,预收定金”办法吸收社会资金,以期降低工程成本,平抑房价。进一步规范对政策性住房信贷的管理,开展对政策性贷款的清查,有效地遏制此类信贷风险。 |
关键词: | 银行 货币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