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发行 出纳 房改融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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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2120
颗粒名称: 第九节 发行 出纳 房改融资
分类号: F832
页数: 4
页码: 1359-1362
摘要: 194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支行成立发行库(中心库),随后各县人民银行办事处(后改县支行)也相继成立发行库(支库)。1961年为备战需要,区内在部分中心营业所和个别工矿区办事处增设过一些常年保管点,以便就近调拨、出库。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由于县以下不设人民银行机构,此前所设保管点一律撤销。从此,地区人民银行根据各专业银行业务周转需要,核实其现金业务库存限额,在上级核定的货币发行计划内,与各专业银行商定货币投放和回笼计划,并按各自系统分别下达给所属行、处执行。新中国成立初,专区、县(市)人民银行按省人民银行所定出纳制度,进行现金收付、整点和保管。1951年采取由单位将现金封包送存银行代管,翌日上午进行清点,以及对重点单位派员上门收款等。1955年,设立收款、付款专柜,配备兼职复核员,建立款项交接登记簿,实行会计、出纳股长和管库员会同入库制度。1958年,取消出纳专职复核,建立个人负责制,实行会计、出纳合一专柜。基层处所取消钱账分管,废除“会计不管钱,出纳不管账”制度。到1961年,这些制度得以恢复。“文化大革命”中,规章制度受到破坏。1978年开始,出纳制度逐步完善,实行钱账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押运,双人守库,并坚持复核制度:收款复点,付款复核;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1988年7月1日起,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要求所有办理人民币现金、金银出纳业务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统一执行。1984年,国家推行住房商品化制度,抚州地区建设银行开办商品房开发贷款。1987年,该行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存一贷二”“存一贷一”等办法,试办居民住宅存、贷款业务。1988年,抚州地区建设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对开发商品房采取“以销定建,预收定金”办法吸收社会资金,以期降低工程成本,平抑房价。进一步规范对政策性住房信贷的管理,开展对政策性贷款的清查,有效地遏制此类信贷风险。
关键词: 银行 货币

内容

一、发行 (一)发行库 194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支行成立发行库(中心库),随后各县人民银行办事处(后改县支行)也相继成立发行库(支库)。1961年为备战需要,区内在部分中心营业所和个别工矿区办事处增设过一些常年保管点,以便就近调拨、出库。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由于县以下不设人民银行机构,此前所设保管点一律撤销。从此,地区人民银行根据各专业银行业务周转需要,核实其现金业务库存限额,在上级核定的货币发行计划内,与各专业银行商定货币投放和回笼计划,并按各自系统分别下达给所属行、处执行。
   按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撤并部分县级发行支库的通知》要求,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撤销金溪、广昌2个县支库,2005年撤销东乡、南丰、宜黄、资溪、黎川、乐安6个县支库,抚州市内保留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库和南城、崇仁县支库。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库2005年被授予三级发行库,2007年被授予二级发行库,2009年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予一级发行库。
   (二)损伤票币销毁 损伤票币销毁权属于总库,各级库只能在总库授权范围内办理销毁手续。人民银行在损伤票币销毁前,做好细致、严密准备工作,对流通中的损伤券,由各营业行(所、社)收兑、挑剔后,作为回笼券,分券别清理、整点后,缴交当地人民银行发行库,由各地(县、市)人民银行复点后,上交地区人民银行中心支库。地区中心支库对损伤票币主币进行逐张复点,对辅币按规定比例进行抽查,尔后严格按规定销毁。事后向省人民银行写出详细书面报告。抚州撤地设市后,对流通中的损伤券,上交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库。抚州市中心支库对损伤票币主币进行逐张复点,对辅币按规定比例进行抽查,然后上解183重点库进行销毁。
   (三)反假斗争 域内金融部门经常开展爱护人民币宣传教育活动,向人民群众介绍人民币特征及真假币鉴别知识。并经常培训会计出纳人员,提高其反假意识和能力。1978年至1997年,全区银行系统开展反假斗争1086次,办反假培训班240余期,图片展览372次。1994年6月5日,抚州市破获一起伪钞案,查获面额为100元的假钞249张,50元的360张。
   2001年至2011年,全市开展反假宣传活动2879次,举办反假货币培训班420余期,图片展览764次,其中2003年南丰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涉案金额为177800元贩假案件,2009年针对“HD90”假人民币,与公安机关携手开展“09行动”,严厉打击制假、贩假等犯罪行为。2011年以后,为建立反假货币行政机制,推动反假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开展,人行抚州市中支指导辖内的崇仁、南城两县开展“创新建立反假货币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机制”试点工作,成功将反假货币工作纳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建立起人行、政法、乡镇、相关部门“四位一体”反假货币新机制,创建“反假货币安全区”,取得显著成效。
   二、出纳 (一)出纳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专区、县(市)人民银行按省人民银行所定出纳制度,进行现金收付、整点和保管。1951年采取由单位将现金封包送存银行代管,翌日上午进行清点,以及对重点单位派员上门收款等。1955年,设立收款、付款专柜,配备兼职复核员,建立款项交接登记簿,实行会计、出纳股长和管库员会同入库制度。1958年,取消出纳专职复核,建立个人负责制,实行会计、出纳合一专柜。基层处所取消钱账分管,废除“会计不管钱,出纳不管账”制度。到1961年,这些制度得以恢复。“文化大革命”中,规章制度受到破坏。1978年开始,出纳制度逐步完善,实行钱账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押运,双人守库,并坚持复核制度:收款复点,付款复核;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1988年7月1日起,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要求所有办理人民币现金、金银出纳业务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统一执行。
   (二)现金收付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扩大,抚州全区现金收付量逐年增加。
   (三)金银管理、收兑、配售 民国时期,域内以金银作为货币流通,城镇有银楼等金银首饰店打制金银首饰出售。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规定,金银收兑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解放初,没收地主财产及收兑农民在土地改革中分得的金银。“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破四旧”及群众“献忠”的金银进行收兑。“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矿区所采金银及群众出售自家金银统一由人民银行收兑。
   金银配售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人民银行批准许可经营或委托办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销售金银。从事金银生产的厂矿、农村社队(乡镇)、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企业、科研单位需用金银时,须向当地人民银行申报批购。1985年后,金银饰品销售市场放开,银行及商业界向社会销售金银饰品。
   三、房改融资 1984年,国家推行住房商品化制度,抚州地区建设银行开办商品房开发贷款。1987年,该行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存一贷二”“存一贷一”等办法,试办居民住宅存、贷款业务。1988年,抚州地区建设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对开发商品房采取“以销定建,预收定金”办法吸收社会资金,以期降低工程成本,平抑房价。1991年4月,抚州行署发文委托建设银行承办全区房改金融业务。5月,全区12个县(市)建设银行均接到当地政府委托承办房改金融业务书面委托。接着,地区建设银行成立房地产信贷科。7月,各县(市)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相继开业。到年底,全区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共吸收房改资金存款1164万元,发放房改贷款499万元,有力支持住房制度改革。1992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工商银行也成立房地产信贷部。行署发文明确规定在工商银行开户企业的房改业务,委托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承办;行政事业单位和在工商银行以外的其他专业银行开户企业的房改业务,委托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承办。1997年,在全区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归集公积金489万元,2000年为2708万元。1998年以后,地区建设银行对房地产信贷实行“归口管理,一体经营,分散核算”办法。同时,进一步规范对政策性住房信贷的管理,开展对政策性贷款的清查,有效地遏制此类信贷风险。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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