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货币流通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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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2073
颗粒名称: 二 货币流通与管理
分类号: F822.2
页数: 4
页码: 1332-1335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明确现金流通和转账结算范围,组织好转账结算工作,通过现金管理、工资基金监督,开展市场货币流通量调查,按照现金收支渠道统计、反映和调节货币流通。2001年后,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抚州市辖内现金管理与工资基金监督业务被取消,同时从2001年起抚州市辖内不再按照现金收支渠道统计、反映和调节货币流通,有关现金数据停止报送。
关键词: 货币流通 货币管理

内容

二、货币流通与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明确现金流通和转账结算范围,组织好转账结算工作,通过现金管理、工资基金监督,开展市场货币流通量调查,按照现金收支渠道统计、反映和调节货币流通。2001年后,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抚州市辖内现金管理与工资基金监督业务被取消,同时从2001年起抚州市辖内不再按照现金收支渠道统计、反映和调节货币流通,有关现金数据停止报送。
   (一)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是国家一项财经制度,为银行调节货币流通重要手段。各级人民银行系现金管理主管机关,负责对开户银行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解放初期,金圆券已崩溃,但银元仍充斥市场。民间仍以其为交易计价标准,本币(人民币)随收随付,物价极不稳定。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制止民国政府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抚州分区人民银行于1949年10月组织金融工作队分赴各县开展货币斗争,结合行政管理,在禁用银元的同时挂牌收兑银元,推行人民币。
   1950年,域内银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责成域内各单位所有收入款(现金票据)一律送存中国人民银行,各单位交易及款项往来除小额外,均须由银行转账,不得收付现金;单位现金库存由主管单位和银行给定。机关、公营企业、合作社之间业务经费收支均应按月、按季、按年编造收支计划,呈上级财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同时,由各级人民银行对单位现金管理进行检查。1958年,因“大跃进”影响,现金管理受到冲击。为改变此状况,1962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各银行积极配合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严格控制消费基金增长,提高现金管理质量。全区各级银行加强库存限额核定、现金使用监督及单位内部现金管理情况检查,进行现金管理督导;同时,对农村人民公社也进行现金管理监督,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即生产大队)和社办企业保留的现金库存限额要经公社管理委员会审查,报县人委会批准后执行。各单位业务收入现金当天送存银行或信用社。对农村合作商店也实行现金管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经济秩序受到破坏,现金管理制度难以执行。1977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全区银行认真贯彻执行该决定精神,加强城乡单位财务管理,“文化大革命”中被冲淡的现金管理制度逐步恢复并完善。
   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和经济发展需要,逐步放宽现金管理限制,但由于形势发展迅速,现金管理环境发生变化,银行之间出现业务交叉与竞争,现金管理出现松、乱现象,市场物价上涨,出现通货膨胀。1988年,为抓好治理整顿,国务院发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各银行控制货币投放,加强现金管理,增加货币回笼,减少市场压力。各开户银行认真督促企业、单位及时将销货款和超库存限额现金送存银行,对不按时送存者采取制裁措施。同时,加强现金使用监督,除支付工资、奖金、补贴和收购个人农副产品等款项外,对支取大额现金从严掌握,结算超起点以上一律使用转账结算。且多次组织现金管理稽核检查。各银行还对开户单位核发“现金管理卡”,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重新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凭卡监督支付。
   1997年以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地区各银行责成企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单位只能在基本存款账户内提取现金。同时,采取措施制止金融机构为争存款、拉客户而放松对大额现金支付管理;抑制企事业单位公款私存、套取现金和逃避现金管理现象;抑制私营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不使用银行转账结算而大量用现金周转现象。
   (二)工资基金监督 1960年1月,抚州专区开始在各县(市)全面实行工资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经劳动部门审批,送开户银行监督支付,并按单位设立“工资基金管理卡”进行账外考核。其后,各单位按下达全年工资基金总额编制按季分月使用计划。执行中,如月度工资基金发生超支,应作出本季度弥补超支及月度调剂计划。1962年,实行工资基金计划分级审批制,各单位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由同级劳动部门在核定的工资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内审批。1963年,银行按开户单位设立“工资基金专户”进行监督,每月按批准工资总额由结算户转入“专户”,从专户中支用,当月结清余额。并严格工资基金结算手续,受管单位均须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工资基金使用情况。1965年开始,银行对企业只控制工资总额,不控制分项指标,允许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在本季度各月之间对工资总额作必要调剂使用。农业企业还可在年度指标内作季度之间调剂。对工资形式多、人数变化大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年度计划按季监督支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资基金监督放松,无计划、超计划或未经批准的,也支付工资款。此间,虽经省、地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同意,恢复编制工作计划制度,但由于当时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不正常,工资基金监督基本流于形式。到70年代,域内财政和金融部门陆续制定工资基金监督制度,并付诸实施,一定程度地抑制“文化大革命”前期工资发放混乱现象. 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金融部门加强对奖金发放的管理与监督,限定1年奖金最高不得超过3个月工资额,对企、事业单位的工资严格按权限审批,各开户银行实施监督。1985年,实行工资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控制消费基金的通知精神,域内银行对参加工资制度改革的单位,凭有关部门所定工资总额计划,建立工资基金专户管理,监督支付制度。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单位,结合信贷管理控制其消费基金增长。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只要是属于工资总额组成范围,一律由银行从“专户”中列支。90年代,国内开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中共十四大文件中关于“加快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企业、事业和机关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的精神,域内实行动态调控弹性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对企业工资总额的调控,分别不同情况采取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包干、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等办法。
   (三)货币投放与回笼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银行对人民币流通实行有计划调节与管理,按照货币流通渠道,具体组织货币投放与回笼。域内投放渠道有: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工农业产品收购支出、农村信用支出、行政事业管理费支出、城镇储蓄存款支出、汇兑及其他支出。回笼渠道有: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事业收入、财政税款收入、城镇储蓄存款收入、汇兑及其他收入。
   (四)市场货币流通量 20世纪60年代初,专区人民银行即建立城乡居民货币收支和手持现金量调查基点。此后,布置各县(市)人民银行分别建立城镇和农村调查基点,对市场货币流通量及分布情况进行调查。人民公社时期农村调查基点分为粮产区、经济作物区、山区、城郊蔬菜区4种类型,并按家庭不同收入水平分别选点。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经济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改按行业划类选点。为了对市场货币量及其分布情况调查测算更趋准确,运用区际间货币流出、流入调查测算方法,进行查考和相互验证。黎川县人民银行与福建省光泽县人民银行、广昌县人民银行与福建省建宁县人民银行分别建立相互交换资料、定期碰头研究制度。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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