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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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200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1.23
页数: 4
页码: 1199-1202
摘要: 古代,商品经济不发达,工业以家庭为单位手工生产,手工业作坊不多,为自产自销、工商合一。商业除少数商店和牙行外,多为小商小贩。政府对其进行企业登记、市场监督管理。抚州警察局制定摊贩管理细则,凡在城区内经营的摊贩,应向警察局申请领证,悬挂在摊位明显处,并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无证经营。
关键词: 个体私营 私营企业

内容

古代,商品经济不发达,工业以家庭为单位手工生产,手工业作坊不多,为自产自销、工商合一。商业除少数商店和牙行外,多为小商小贩。明万历年间(1573—1619),金溪浒湾建有造纸槽。清光绪五年(1879),抚州城区有私营商店423户。三十年(1904),崇仁县建有夏布作坊。清末,域内有纺织作坊30户。
   民国14年(1925),抚州城区有手工业者242户。24年有私营商店1345户、摊贩243户、牙行133户,从业2253人。政府对其进行企业登记、市场监督管理。35年6月,国民政府颁发《摊贩管理规则》,抚州警察局制定摊贩管理细则,凡在城区内经营的摊贩,应向警察局申请领证,悬挂在摊位明显处,并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无证经营。
   1949年8月,省政府在省内临川等7个主要城市进行私营工商业调查摸底和登记。1950年,临川市成立行商、摊贩登记委员会,抚州分区除资溪县外均成立相应机构。6月,全区开展工商业登记工作,对行商、摊贩进行登记,共登记私营企业2108户、手工业1831户、摊贩2806户。至年底,各县均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登记发照工作。1951年,对全区工商业和摊贩进行复查,核实全区有私营企业1370户、手工业1927户、摊贩4745户。1952年,全区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清理登记换证,关闭部分牙行和当铺,重新登记私营企业1650户、手工业3481户、摊贩4745户。1953年—1956年,全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展年度换发营业执照工作,摸清私营工商业情况,为改造私营工商业提供依据。1956年底,全区私营工商业、行商、个体摊贩改造成公私合营商业1669户,从业2427人,资金58835元;代销店850户,从业1256人,资金11684元;合作商店241户,从业3569人,资金5526元;合作小组1075个,从业3766人,资金11330元;自营店354户,从业309人,资金6055元。个体手工业者组成生产合作社1301户,从业5504人;生产小组736户,从业2547人,个体手工业者1963人。1958年,各地在“左”倾思潮干扰下,急于“割掉私有制尾巴”,搞“一大二公”,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合并转为合作工厂,或归口街道、公社、商业等有关部门;合作商店、合作小组过渡成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商业;非城镇户口摊贩动员其转入农业,城镇户口摊贩合并建立综合性合作商店,流动摊贩予以取缔,个体商贩基本消失。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对待工商业的政策从利用、限制和改造变成彻底的取缔和消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工商户开始恢复,但发展对象仅限于以安排城镇待业青年和生活有困难的社会闲散劳动力为主,经营项目限于饮食、理发、缝纫、修理等行业。1980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不足1000户。1981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营者若干政策性规定》,适当发展个体工商业,全区个体工商户增加到3234户。1983年,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区内放宽发展个体工商户限制,凡社会需要又具备经营条件的城镇居民、农民、退休、退职、留职停薪职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持有居(村)民委员会证明都允许申请登记,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外地人在抚州从事个体经营,凭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证明,亦可登记,批准后发给临时营业执照。经营项目除国家规定不准经营的外,均可经营,并允许一业为主兼营其他,允许个体工业、手工业自产自销、来料加工、经销加工,并允许用机动工具进行生产加工;允许个体工商户对国家定购以外可上市的农副产品和工业品中的小商品批量销售,长途贩运;允许个体运输户使用机动车船从事客货运输;允许农村个体工商户自理口粮到集镇务工经商,向单位和个人租房开店,或在不影响交通前提下设摊经营;个体工商户所需货源和原材料,除平价粮油外,可凭营业执照到外地自行采购;允许请一两个帮手,带两三个徒弟(最多不超过5个),但请帮手带徒弟必须签订合同;经批准可取字号、刻印章,按银行规定开立账户。
   1984年,区内简化个体工商户审批登记发照手续,除经营特种行业需按规定进行审批外,其他一律由县(市)工商局授权当地工商所核准发照。1985年,全区在个体工商户中进行政策法规教育,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临川县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抚州市、乐安县召开个体工商户先进代表会、表彰会,表彰守纪守法、优质服务、文明经商、助人为乐的个体工商户。1987年,在全区个体工商户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1993年,行署下发《关于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补充通知》,地区和各县(市)先后成立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清理和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保留合理收费项目38项,废止13项,暂缓执行4项。1994年,行署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立足于区情,立足于现状,深化认识,拓宽思路,完善政策,强化领导,落实措施,推动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10月,成立抚州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委员会,主任由专员担任,副主任由地委副书记,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工商局局长担任。随后,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当年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年纳税7463万元,年纳税万元以上的108户,最高一户年纳税101.3万元。1995年,全区进一步落实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扶持具有当地特色的行业发展,南城县发展服装加工、汽车运输和汽车修理业,南丰、黎川、资溪等县发展特种养殖业。全区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到1284户,投资规模扩大,注册资本超百万元的21户,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2户。同时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全区共查处无照经营者4068户,补办营业执照3271户,清出假集体企业230户。对个体发廊、书摊、舞厅进行清理整顿。1996年5月,组织个体私营者参加省政府加强横向经济联合暨利用非公有制企业资金洽谈会,全区共签订项目17个,项目总投资13048.5万元,实际引进国内资金18229万元、境外资金421万美元。1997年,培育民营经营大户,积极引导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
   1998年3月,行署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通知》。4月,下发《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8月,召开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解决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问题5条措施,包括:减费保税,促进发展;对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征收税费情况进行清理,实行收费监督卡制度;严格控制各类检查,公安、税务等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检查实行领导负责制;改进对个体私营经济收费体制,实行“一家收费”制度;增加警力加强重点整治,保证个体私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环境。私营企业大户迅速发展,全区注册资本百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新增74户,年纳税3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新增35户。特色区域经济进一步发展,南城县建立私营企业联营车队11个,共有客货运输车辆2140辆,总吨位达9000多吨。1999年3月,全区工商部门大力宣传宪法修正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地位的条款,广大个私业备受鼓舞。积极引导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员再就业,在办照、收费、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2000年2月,行署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通知》,进一步放宽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良好服务,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工业小区、农村集镇中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块状经济。至该年底,全市形成资溪县花岗石板业、山羊养殖业、食品加工业,南城县木竹制品业、服装加工业、茶薪菇种植业,南丰县蜜桔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围绕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租赁、承包、兼并和购买转制国有、集体小企业。金溪县福昊被服总厂、清秋特素厂,南城县水泥有限公司、民生酒厂、金达色织有限公司,临川区啤酒有限公司、新龙泰母子购物有限公司等私营企业购买、租赁国有、集体小企业。全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共吸纳下岗职工7510人。该年,市内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100万~500万元有135户,500万元以上有19户。2001年,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从事个体私营经济。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积极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减轻国有企业负担。2002年3月12月,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召开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暨表彰会议,临川区政府、黎川县政府、市工商局获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临川酒业有限公司、金溪县漂润香料有限公司、江西雨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东亚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获全省先进私营企业称号;临川民间瓦罐煨汤馆获全省先进个体工商户称号。2004年,全市个私经济持续增长,个私企业上缴税收31970万元。2005年2月,全面启动和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数据库建设。2006年7月,抚州市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更名为抚州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内。2007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根据其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指标,将个体工商户信用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4类,分别用A、B、C、D四级信用度表示。7月1日,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年底,全市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92户,出资额4535万元,成员1183个。2008年3月,全市45529户个体工商户普查工作完成。9月1日,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全市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10月,《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开始实施。2009年1月1日开始,全市停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3月,出台《抚州市工商局关于大力实施“红盾帮扶”服务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为促进抚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做的十件实事》。4月1日,《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施行。8月,开展“万名工商干部下乡镇”服务活动。
   2010年1月,市工商局制定《规范核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实施意见》。5月,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成立抚州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公室,并拨给5万元办公经费。9月,开展市场主体档案考评工作。2011年1月,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统计工作。6月,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登记管理。11月1日,《个体工商户条例》正式施行。
   在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工作中,工商管理部门发挥各级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组织作用,共同促进全区(市)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981年金溪县率先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2001年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金巢开发区于2010年成立协会。1986年8月,江西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抚州地区办事处成立。2001年5月召开个体私营经济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抚州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之后,分别于2006年5月、2011年5月召开第二、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协会换届。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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