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物资分配计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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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968
颗粒名称: 三、物资分配计划管理
分类号: F123.1
页数: 1
页码: 1134
摘要: “一五”计划时期,地方物资分配权限小,只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钢材、煤炭、生铁、机床、电机等50余种重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和计划调拨。“七五”计划时期,物资计划部门由分配指标转到加强市场调查研究、掌握物资市场信息、为生产建设服务。同时,三类物资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90年代,为适应加快改革开放、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的需要,改革生产资料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和办法。
关键词: 计划经济体制 指导性计划

内容

“一五”计划时期,地方物资分配权限小,只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钢材、煤炭、生铁、机床、电机等50余种重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和计划调拨。“大跃进”时期,地方计划管理权限扩大,掌握的统配物资比“一五”计划时期增多,1959年比1957年增加1倍,达101种。1962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调配物资大幅度减少,1965年减少到22种。1984年,地区管理物资有钢材、生铁、铜、铅、铝、锌、精锡、钢材、铝材、废次钢材、废钢铁、杂铜、废铝、焦炭、烧碱、汽车、铝绞线、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化肥等。“七五”计划时期,物资计划部门由分配指标转到加强市场调查研究、掌握物资市场信息、为生产建设服务。1985年后,通过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平均只占全部物资的20%左右。同时,三类物资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90年代,为适应加快改革开放、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的需要,改革生产资料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和办法。1993年起,对部分生产资料实行国家、省订货制度,其价格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均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商定价。1997年后,实行计划管理和计划分配的主要物资有11种,即钢材、水泥、铸造生铁、铜、铝、铜材、铝材、石油焦、重油、液化石油气和小轿车,其中属国家资源、地方资源和省订货范围的有:钢材、水泥、铸造生铁、铜、铝、铜材、铝材。平衡分配原则为:国家资源按国家规定安排,地方和“省订货”资源坚持保重点,按农业、农田水利、老区建设、以工代赈、重点建设、重点技改、重点生产、省直投资项目和救灾等9个方面安排,除重油、液化石油气按国家和省规定价格执行外,其他一律实行市场价。
   2000年—2011年,国家基本没有计划物资分配,生产、生活物资主要靠市场调节,政府只从宏观上进行调控。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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