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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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92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123
页数: 12
页码: 1109-1120
摘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各方面的改革在探索中推进。尤其在农业、工业、商业方面的改革,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各地迅速纠正“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农村率先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把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农村改革重要内容。
关键词: 经济体制 改革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各方面的改革在探索中推进。尤其在农业、工业、商业方面的改革,循序渐进,由浅入深。
   第一节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各地迅速纠正“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农村率先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把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农村改革重要内容。
   1977年冬,区内农村不少干部和社员群众对农村长期普遍存在的平均分配极不满意,认为打倒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吃大锅饭”并没有改变,还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先后自发地改变“死分死记”(生产队生产出勤按底分记劳动工分,不管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分别创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有的将主要农事实行定额管理,有的划分若干个临时作业组,进行小段包工;有的划分常年作业组,实行几定几包。地委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农民群众的改革精神。1978年,全区贯彻落实党中央两个关于农村工作的文件精神,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认真分析和总结上年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普遍认为以产量作为衡量劳动的尺度和计酬的依据,将生产的最终成果与社员的报酬结合,更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1978年12月下旬,抚州市在红雨桥公社勤光大队进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试点,揭开全区农村改革序幕。1979年—1980年全区农村先后推行联产到组责任制。
   1981年6月,抚州市太阳升公社率先在李家大队老李生产队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试点。老李村是全公社出名的穷村,一个男劳动力从早到晚参加生产队劳动,每天只能挣0.3元,生产队粮食产量低,温饱问题难以解决。农民群众听说可以分田到户,个个精神振奋,分田进行得十分顺利。全村30余户,先按人口每人1亩,剩下的按劳力分,男劳力每人1.5亩,女劳力每人0.75亩,生产队农具、耕牛分别作价由农户认购。整个包产到户试点只用两三天就圆满完成。1981年下半年各县(市)先后推行以包干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规定坚持集体化和土地等公有制长期不变,坚持农业集体经济实行责任制长期不变,社、队原有土地、鱼塘、山林、果园、水利设施、大型机械等基本生产资料一律归集体所有,必须切实保护。社员承包责任田有种植权,无所有权。国家干部、职工、解放军干部、大中专学生和超生子女等不划责任田,集体原有仓库、晒场、公房、猪牛栏厕所等一般采取公有私用、租给各户使用或征求群众意见采取其他处理办法,生产队确定不用的经公社批准后处理,处理后收入作为公积金。联产到劳和“两包”到户的生产队,社员承包耕地,按照土地远近、土质和水源好坏,以田划等,以等定产,合理搭配,尽量连片成块便于耕作和管理。在此基础上,按照人劳结合办法确定承包田面积。人劳比例根据各队人平占有土地和粮食亩产高低情况确定,先按人口分足口粮田,剩余耕地按劳动力强弱承包。耕地承包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以生产队为单位,按人口、劳力各半分配;二是平均留口粮田,其余按劳力分配;三是以田定产,以总产量按人口分配。至1981年底,全区18705个生产队,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总数96.98%。其中,联产到劳的生产队占6.17%,联产到组的生产队占7.31%,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5%,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77.81%,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生产队占0.69%。1982年,全区农村18657个生产队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较好地克服集体统一经营中长期存在的“一平二调”和“吃大锅饭”现象,纠正管理过分集中、经营过于单一的缺点,实行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有完全自主经营权,按照承包合同,完成国家的(税收),交足集体的(集体积累和提留),剩下是自己的。由于承包与社员个人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极大地激发农户家庭经营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益明显提高。全区1983年比1978年粮食总产增加70万吨,增长56.43%。1984年,全区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并向农户颁发土地使用证。1998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生产率,全区统一开展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按中央要求,“大稳定、小调整”,将承包土地面积及田块落实到户,逐户登记造册,签订合同,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真正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
   90年代,区内出现土地经营权转包、转让、互换,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但大多是口头协商,极易引起矛盾纠纷。2004年初,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在临川区上顿渡镇和河埠乡开展农村土地使用权规范流转试点工作,试点乡(镇)全面建立土地流转档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签订统一式样的合同文本,规范土地流转合同,避免以前由于口头协商、不规范合同引起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引导和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0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抚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意见》,12月召开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会议,在全市推广农村土地使用权规范流转工作。2005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55.9万亩,涉及农户15.48万户。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解放大批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解除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农民后顾之忧,能腾出精力一心一意发展各自的非农经济,促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纷纷走向国内外劳务市场,劳务输出成为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渠道;取得土地流转使用权的农民,对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效益均大幅度提高,实现双受益。2007年8月《农民日报》介绍抚州市“大力规范农民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验及做法。
   二、人民公社体制改革 1984年3月,地区在南丰县试点,开始实行人民公社体制改革,政社分设,公社解体,恢复乡(镇)人民政府,同时设立经济联合体。各村根据实际,建立各种形式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政企分开,原公社所辖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小组。7月,各县(市)人民公社全部撤销,建立起43个镇政府、166个乡政府。至此,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分配方式宣告结束。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域内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重点,制订一系列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农业产业化出现较好发展势头。各县(市、区)从实际出发,立足资源优势,在结构调整中大力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基本形成一县一业(或多业)发展格局。临川区发展西瓜、花卉,南城县发展水产、淮山,黎川县发展食用菌,南丰县发展蜜桔、甲鱼,崇仁县发展麻鸡、果蔗,宜黄县发展红薯粉丝、毛竹,金溪县发展蜜梨、黄栀子,资溪县发展毛竹,广昌县发展白莲、烟叶,东乡县发展生猪、绿壳鸡蛋,乐安县发展烟叶等。临川西瓜、南丰蜜桔、东乡生猪、金溪蜜梨等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培育、发展一批具有牵引力和辐射面的龙头企业,包括生产型、销售型和加工型企业。并通过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植出一批具有注册商标的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使产品加工由家庭作坊走向工厂化生产,由单一生产走向系列化开发,创办出一批与之相适应的具有产业化经营的典型。还积极搞活农产品流通,全区初步形成集市贸易市场、专业批发市场、边贸市场、综合贸易市场为一体的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组织,尤其是民间流通组织,组建抚州地区民间流通协会,并为农产品特别是鲜活产品外销、远销开辟“绿色通道”。2000年底,全市有187个乡镇成立农村民间流通协会1205个,会员5940名,其中,省级民间流通协会团体会员35个,个体会员66人;成立各种专业协会2000多个,会员6000多人。
   2000年后,市委农工部、市农办履行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市委、市政府下发《抚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十五”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的意见》等文件,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工作任务、具体政策和措施。组织申报争取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仅2001年就争取到项目8个,获得上级无偿扶助资金101万元,对扶持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产生积极推动作用。2004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选派农业产业化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南丰县进行选派35名农业产业化科技特派员到26个村、9个龙头企业开展科技服务试点工作,受到农户和龙头企业的欢迎。2005年12月,在南丰县召开全市农业产业化科技特派员工作现场会,在全市逐步推广选派科技特派员工作。至2011年底,全市有600多名科技特派员在农村田间地头和龙头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提供致富信息。全市有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3家、省级龙头企业39家、市级龙头企业284家,带动农户31.4万户;各种专业生产合作社1289个,出资额12.6亿元,成员13320个。
   四、农村税费改革 2002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全市各县(区)开展“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以法治的方式规范农村的分配制度,遏制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长期存在的以各种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日益过重的问题。
   (一)取消乡统筹、屠宰税、“两工” 2002年,全市所有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农集资项目一律取消。原来由乡统筹中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生育、优抚及民兵训练等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乡级道路修建所需资金不再向农民收取,由政府安排。2002年1月1日起,取消屠宰税。2002年—2004年,逐年减少原先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简称“两工”),至2005年彻底取消“两工”。除防洪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级道路建设等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二)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 2002年,调整农业税政策,废除沿用几十年的按耕地面积计征农业税的做法,实事求是核实农户计税面积,以1998年第二轮承包土地为依据,调减因建设占用、灾害摧毁等减少的面积。计税常年产量以1994年—1998年5年农作物的实际年平均产量核定。计税价格按省政府规定的每50千克稻谷54元执行。计税税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征收总额比原农民相关税费负担明显减轻的原则,由县(区)报省核定,最高不超过7%,贫困地区税率就低不就高。改革后,农民负担比原来减轻近50%。从2005年起,全市免征农业税,结束了千百年来农民种田需缴“皇粮国税”的历史。
   同时,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禁止农业特产税按人头或按承包面积摊派的简单化做法,坚持据实征收。已列入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不征特产税,之后改种农业特产品的,也不征特产税;部分农业特产品原先在生产、流通两个环节征税的,只在一个环节征收,不重复交叉征税。
   (三)改革村提留征收管理办法 自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级办公经费等所有村级开支均按承包面积摊派,在农民上缴的村提留中开支。后随着村级开支的不断扩大,农民上缴的村提留标准也不断提高,从开始的每亩几元逐年提高到每亩几百元。农民不堪重负,怨气大,拖欠多。村干部每年挨家挨户上门催交,工作难度大,农村干群关系日趋紧张。2002年起,村提留采取在征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同时按正税附加20%的方式统一收取,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村级开支缺口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中予以补助。2005年取消农业税后,全市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经费等均在上级转移支付中开支。国家下拨给村的转移支付补助逐年增多,根据村规模的大小,2002年每村1万~1.5万元,2005年为2万~3万元,2011年增加到每村4万~5万元,确保村级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财力需求。
   (四)政策性种粮补贴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分配制度发生根本性变化,从1980年代初的“交够国家的(税收),留足集体的(集体积累和提留),剩下的全是自己的”变更为2005年以后的免征农业税,取消乡统筹、村提留,承包土地上的所有产出“全是自己的”。而且国家还于2004年出台种粮补贴惠农政策,早稻、一晚、二晚每亩分别直补10元,良种补贴早稻、一晚、二晚每亩分别补10元、15元、7元。此后补贴标准逐年提高,至2011年,全市农村种粮补贴每亩约150元。
   五、退耕还林与林权制度改革 2001年,全市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规划退耕还林总任务130万亩。2001年—2003年落实退耕还林77.5万亩,其中退耕造林39万亩,荒山造林38.5万亩;生态林占80%,经济林占20%。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后,农村经济出现新变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优化,退耕还林工程使部分农民从农耕劳动中解放出来,转向林业、养殖业生产或家庭经营及外出务工经商。仅2001年一2003年中全市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乡村劳动力就减少近4万人,减幅4%,粮食播种面积减少33万亩,减幅为6%。农民收入构成出现明显变化。2002年与2000年相比,粮食作物产值占种植业产值比重从44.3%下降到38.0%,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从21.2%下降到20.8%,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生产的收入比重从61%下降到54%。南丰县三溪乡467户退耕户中,近1/3的农户彻底“洗脚上岸”经商或创办企业;宜黄县1.2万户退耕农户中,有3000多户转向新的绿色产业开发,半数以上的退耕户有人常年外出打工或经商。提高农业产业化集约程度,各县(区)结合退耕还林契机,调整产业结构,开发和培植一批特色产业、主导产业。临川、金溪的黄栀子生产基地仅2003年就扩大规模2万亩;南丰县着重南丰蜜桔开发,3年新增蜜桔种植面积近10万亩;黎川县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食用菌生产,全县栽培规模6000万袋,年产茶树菇2万吨,参与农户4.2万人,其中退耕农户占一半以上;宜黄县在退耕还林过程中注重开发林业优势,抓好原材料基地建设,并通过招商引资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形成木竹板材、林产化工、造纸及水煮笋、笋罐头、笋干、木耳、香菇等绿色食品加工四大龙头产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带动全县农民约5万人致富,其中退耕农民3.2万人,占总参与人数的64%。实施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农民增收减负。通过退耕还林,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约两个百分点。退耕还林主要选择在高投入、低产出的山高水冷、边远缺水的低产田进行,退耕还林不但免交相应的农业税及节省每年的生产性投入,还可以在5年~8年的国家补助期内获得每年每亩20元现金补助、150千克粮食补助及50元一次性种苗补助。项目建设的生态林成果木林基地投产后,还可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退耕还林给农户带来的减支增收效益十分可观。南丰县三溪乡鸡月岭村的吴炳孙,全家6口人,原有耕地8亩,退耕5亩后其家庭人均年收入由1300元增加到2004年的2160元。宜黄县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户人均年增收200元以上。
   2004年8月,黎川县被列为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简称林改)7个试点县之一,将荷源乡作为试点乡。次月全市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至2008年,全市共明晰林权面积1850.34万亩(国有林220.06万亩、集体林1630.28万亩),涉林地947447宗,发证544039本,发证面积2008.52万亩(含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分开发证重复计算面积部分)。471800户农户参与林改,落实自留山面积431.55万亩,家庭承包经营山面积891.53万亩,集体统一经营面积264.27万亩,联营面积2.47万亩,其他40.46万亩。
   林改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涉及千家万户林农切身利益的改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改革后,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及全市所有木竹收费项目,对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原木、原竹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征收所得税,林农每立方米木材增收140元左右。林农收益增加,造林护林积极性提高,“千把斧头变万把锄头”,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的转变,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增多。林改前,村民为村里砍一根毛竹只能得几毛钱,林改后毛竹林分给农户自主经营,每根毛竹平均收入约10元。林业产业成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扶贫开发的一个重要途径,经济林、商品林、林产品加工、风景经济等林业经济快速发展。活跃的林业经济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许多农民返乡务林。林改还盘活山林资源,木竹价格和林木、林地流转价格大幅上涨。昔日无人问津的野岭荒山,变成林农争着要的“金山银山”。荒山拍卖价格由林改前的平均每亩50元提高到120元;荒山租赁价格由每年每亩不足8元提高到20多元;杉木流转价格由平均每亩600元上升至1300元,有的甚至高达3000多元;毛竹林租赁年租金由每亩15元上升至80多元。
   2007年10月,全市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全市开始以规范林地林权流转、建设林业要素市场、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改革林业融资体制、开展林木火灾保险、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的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2008年,省里出台意见,鼓励将林地、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有效整合起来组建民营林场,使以分户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林地经营制度逐步向现代林业规模经营转变。高产油茶、多木园林等一批龙头企业在抚州迅猛发展。林改后,全市每年造林面积保持在50万亩左右,综合造林成活率90%以上,森林覆盖率64.5%。2011年,全市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163亿元。
   至2011年年底,全市商品林保险实现全覆盖,参保率为100%;参与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的运营,基本完成县级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整合,形成统一管理的林业产权交易网络体系,盘活了林农手中的资产;建立健全了林权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县级林业产权交易中心逐步向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更名过渡,为全市林业改革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为满足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生产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林改金融配套改革,林业和财政部门大力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服务,林农不用砍伐森林资源就可以从银行借钱,既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有效缓解林业投入不足的难题,又保护生态环境。此外,全市还积极培育林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林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资溪作为首批创建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立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社18个,涉及林农1052户5365人,社员从专业合作社可获收入3588元,占其总收入的67%。
   第二节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工业企业管理一直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主要运用行政命令、行政手段,通过行政机构管理经济。各级行政部门对企业产、供,销和人、财、物有直接处理权,经济指标由上级行政部门规定,企业按行政部门所定经济指标进行生产。国营企业在财政上实行统收统支,收益完全上缴财政,所需开支向财政申请拨款。企业生产品由商业部门、物资部门和外贸部门统购包销。在劳动上统包统配,由国家统一分配。这种体制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结构较简单情况下,适当地强调集中统一,把有限资金、物力和技术力量集中起来,保证重点建设,对工业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片面强调集中统一,束缚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无自主权,不能充分发挥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作用,决策者对企业盈亏不直接承担责任和风险,经营者吃大锅饭,统收统支,企业对于资金使用效果可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劳动者捧铁饭碗,职工一经录用,就有终身职位,企业不管经营盈亏,工资照发。计划经济体制把整个国民经济管得过死,从而影响劳动者劳动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提高。
   一、改革管理机制,扩大企业自主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于1979年7月下达《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于1984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扩大企业自主权工作在各地逐步推行。
   (一)厂长(经理)负责制 1984年,抚州地区确定抚州电机厂、东乡糖厂、东乡化肥厂、抚州市自来水公司等4户企业为第一批试点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和管理机制的改革。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具有法人资格,厂长是法人代表,是企业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1986年9月,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区厂长(经理)负责制工作进一步发展。至1987年年底,全区预算内123户工业企业,全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在企业领导体制设置上,1000人以上的县级企业,厂长、书记分设,500人~1000人的企业逐步创造条件向厂长兼书记过渡,其他企业原则上厂长兼书记。1988年,先后在抚州第二棉纺织厂、抚洲印染厂进行完善厂长负责制,实行党政分开试点。然后在全区国营企业中推广,进一步理顺党、政、工三者关系,确立厂长(经理)对企业建设全面负责的中心地位。
   (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4年,抚州地区首先在预算内工业企业江西第二气体压缩机厂试行招标承包试点。1987年1月召开全区工业县长会,推行招标承包实施办法。同年8月,地区在南城县召开推行竞争承包现场会,推广江西第二气体压缩机厂经验。企业承包经营“一定三年”,即1988年—1990年为第一轮承包期。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形式: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亏损企业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超亏不补。承包企业普遍建立经济责任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第一轮承包中,全区122户预算内工业企业,3年承包的119户,占97.5%。143户二轻工业企业,136户承包,占95.77%。1990年,第一轮承包到期后即实行第二轮承包经营。全区相继成立19个由县(市)长、地直单位局长为组长的承包工作领导小组,按行业、系统组建74个发包委员会,工作人员590人,先选41户企业进行试点。1990年底,全区第二轮承包企业600户。至1991年底,全区636户企业全部实行承包经营,其中经营者变更186户,占29.25%。
   全区工业企业承包经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符合国家及抚州地区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的企业,实行“两保一挂”(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市场变化大、效益不稳定的企业实行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基数利润分档分成;微利企业实行上缴利润定额包干;亏损企业实行减亏(减补贴)包干。承包、发包双方合同也根据不同的承包形式分别包含实现利润、上缴利润及递增率,减亏及递减率,新产品开发,生产性固定资产、自有流动性资金增值额以及承包期内还贷款,产品质量、消耗、安全生产、资金利润率、劳动生产率等承包指标。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大多数企业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实行定额、计件、计时、提成、浮动等各种工资形式,完善企业内部激励机制。
   (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三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坚决破除“三铁”(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逐步推行“三全”(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中层干部全部聘任、工资全部浮动),真正做到“四能”(企业能生能死、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企业有权根据经营状况自主确定内部工资分配形式,拉开档次,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打破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界限,通过内部考试、考评,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实行动态劳动优化组合。打破干部、工人界限,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任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健全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至1992年年底,抚州地区123户预算内工业企业,全面实行三项制度改革的108户,占总数87.8%;实行分配制度改革的109户,占89.3%;优化劳动组合的52户,占42.6%;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的28户,占30%。至1997年底,地直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到自收自支单位,县(市)扩大到乡镇职工。全区有2049户企业142278名职工,32896名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覆盖率为99%,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1664个,参保人员13430名。
   二、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重组 1996年—1997年,全区各县(市)、地直各工业主管部门均成立以县(市)长、局长为组长,主管副书记、副县(市)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改革办公室均设在体改委或经贸委。全区共抽调800多人组成180多个企业改革专项工作组。至1997年底,有395户工业企业完成转机建制工作,占全区国有城镇工业企业总数97.5%。其中,公司制40户,股份合作制189户,拍卖25户,破产32户,托管4户,兼并8户,租赁85户,嫁接12户。改制企业共有24029人入股,占在岗职工67.4%,共吸纳股金11305.3万元,转移债务12389.99万元,冲销呆账、死账8816.4万元,分流安置实现再就业19302人。通过转机建制,全区102户停产半停产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123户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二)以转让产权为主的所有制结构调整 1996年4月17日,地委、行署下发《关于深化改革,搞活我区国有工业企业的意见》后,全区推行股份合作制,坚决打烂“大锅饭”,进一步形成企业干部工人竞争上岗机制,优胜劣汰。开始采用联营兼并、股份合作、租赁托管、外资嫁接改造、竞价出售、分块经营、转移重组等多种形式对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改革,探索工业体制改革新路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企业,对连年亏损,确实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1998年11月3日,行署下发《抚州地区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转让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11月26日,由地区体改委牵头,抚州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产权转让暨招商引资新闻发布会,共推出195个项目,其中,产权转让项目125个,招商项目70个;共签约36个项目,总金额1.22亿元,招商项目19个,总金额4.2亿元。同年,抚州造纸厂与江西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约,由江西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抚州造纸厂实行先整体租赁再过渡到整体兼并。
   2000年8月,地委、行署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抚州地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形式为出让产权、股份制改造、外资嫁接、依法破产。文件下达后,在全区推行以“三买断一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部分县(市)先抓试点。东乡兽药厂较早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南丰塑料厂进行产权界定,置换职工身份;抚州减震器厂完成产权明晰工作;临川酒厂初步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整体出售和先售后股的改制形式,改制后临川贡酒(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设置为1066股,每股股金1万元,董事长杨灿龙个人获奖励股和现金股共计309股,注册资金为1066万元。2000年11月,市内有较大影响的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整体转让给民营企业北京科瑞集团,转让价值为4450万元,由科瑞集团所属公司控股,商定待博雅公司上市,所募集资金中不少于60%用于在抚州投资。同年,经规范募股和股权运作的南丰飞环包装有限公司改制为中环南丰贡桔酒有限公司之后,变更设立为全市第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飞环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由6户企业和6个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总股本为3000股,每股面值1万元。2000年底,抚州造纸厂由江西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抚州棉纺织厂破产项目经国务院兼并破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制定破产方案。
   2001年3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强力推进全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债式整体出让、生产经营性资产出让、先破产后出让、先租赁后出让、分块出让、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盘活国有资产,积极实施企业产权和职工身份“两个置换”。9月,经市政府批准和授权,市机械工业局与广东珠海星光集团发展公司签订关于江西电站车辆有限公司《企业资产转让合同》,珠海星光集团发展公司以9950万元收购江西电站车辆有限公司资产(不含职工住房等生活设施),实付2100万元用于职工身份置换,国有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2002年5月改名为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4月,抚州棉纺织厂因流动资金枯竭,连基本生产用电电费都无力缴纳而全面停产。8月,经抚纺八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正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成立破产清算组,全权接管,进入破产清算司法程序。
   2002年,全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坚持以退为主,改制取得重大进展,推动全市工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纺织行业抚州棉纺织厂依法破产,由福建三明市客商收购,成立江西明恒纺织有限公司;抚州第二棉纺织厂纺部资产出让给江西靖淞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抚州靖淞实业有限公司,织部资产出让给广东珠海客商,成立抚州市新维美染织有限公〓棉纺厂纺部资产出让给香港客商,成立抚州环球纺织有限公司,织部资产出让给广东客商〓有限公司;抚州印染厂整体出让给江西晶鹏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抚州顺富印染有县限让给广东顺德丰凯投资公司,成立丰凯江西纺织有限公司。机械电子行〓浙江印染机械有限公司,成立江西利群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江西重〓电机有限公司出让给抚州浙赣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江〓公司;江西量具有限公司出让给厦门邦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拍卖、租赁等方式,完成52户企业改制任务,引进资金9000万元〓分3100人。医药行业6家药厂全部完成改制。化工行业完成改制15〓量资金1亿元,10户企业进入改制程序。崇仁县中华山煤矿整体出让给福〓山东省黄金公司收购。市直转制企业1.2万名在职职工安置工作基本完毕,〓纳养老保险金、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返聘再就业3600人,给再就业或生活困难下岗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02年9月18日整体出让给香港泰昌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抚州造纸厂,2003年6月开始转制,按市改革指导协调办公室批准的转制方案,妥善安置在职职工1250人、退休职工155人、遗属遗孤47人。
   2003年,全市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制40户。金溪县全面完成工业企业改制,临川、南城、南丰、资溪、广昌等县完成改制90%以上。全市国企改制累计出让产权19.74亿元(含当年2.04亿元),核销呆账坏账(债务)10.7亿元(含当年2.7亿元),转移债务14.1亿元(含当年1.7亿元),置换职工身份4.08万人(含当年1.38万人),改制企业返聘职工3.1万人。7月,河北中兴田野客车有限公司收购江西富奇汽车总厂持有的江西富奇汽车有限公司60%的国有股权,11月又收购马来西亚安卡莎公司和武汉富诚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富奇汽车有限公司40%股权,收购全部股权后,在市工业园区购置1800亩土地建设新厂区,投资做大做强汽车制造企业。富奇汽车有限公司实现企业产权制度置换和1643名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2005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抚州市工业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撤销市机械电子工业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市纺织工业转制管理办公室、市轻化工业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为市工业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为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市经贸委管理,负责做好市直国有工业企业转制及转制后的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在企业改制实际操作过程中,统一留守处管理,统一改制做法,统一改制经费审核,统一改制企业剩余国有资产监管,力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妥善协调解决改制后下岗职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身份置换等种种遗留问题,确保国企改革顺利实施。至2005年,金溪、黎川、南丰、广昌4个县全部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制,临川、南城、东乡、资溪、崇仁、乐安县完成90%以上,宜黄县完成85%。2009年,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全面完成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补充意见》,全市筹集改制资金6.56亿元,完成最后32家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置换职工身份12344人。
   21世纪初实施的国有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全市国有工业基本从一般性竞争中退出,消除长期困扰和制约企业发展的历史包袱和体制障碍,外向型经济和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为抚州的工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2006年—2010年,工业发展速度加快,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是2005年的5.3倍。产业集聚程度提高,全市工业园区新增投产企业513家,2010年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是2005年的12.4倍。工业投资力度加大,5年内累计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007.5亿元,其中技术改造投资410亿元。企业规模壮大,规模以上工业发展到831家,比2005年增加483家;户均资产3131.2万元,比2005年提高690万元;户均主营业务收入8805万元,是2005年的3倍;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企业185家,比2005年多173家,10亿元以上的有3家。创新能力提高,5年内开发新产品212个;获省级科技进步奖7项、市级科技进步奖362项;发明专利630项;省优秀新产品奖77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5件、省著名商标55件、市知名商标53件;获评江西名牌26件。民营经济比重加大,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民营经济占95.3%,比2005年提高7.8个百分点。2011年,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606户,其中超6亿元企业286户,比2010年增101户;实现税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38户,实现利润2000万元以上企业34户。初步形成机械电子、纺织服装、医药、食品加工、化工建材和有色金属加工六大支柱产业。六大支柱产业企业452户,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74.59%;完成主营业务收入640.54亿元,占全市79.39%;实现利税47.43亿元,占79.75%。
   第三节 商业体制改革 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区内公私合营商业和合作商店(小组)并入国营商业。国营商业、供销社合并实行政企合一的组织形式,专区、县(市)专业公司改组为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内部专业批发部、经营站或经理部,基层供销社全部转入国营商店,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商业转变为全民所有制,形成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由于“大炼钢铁”需要,国营商业抽出大量人员投入运动,造成商业战线人员严重不足,大量撤店并网。
   1962年后,恢复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个体小商小贩活跃起来。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内公私合营商业和合作商店(小组)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掉,个体商贩和集市贸易被取缔,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局面。1968年,区内所有合作商店(小组)全部撤销,其商品、资金悉数移交对口国营商业企业,从业人员除部分转入国营商业外,多数下放农村劳动;地区直属国营商业、供销社、粮食、外贸企业实行大合并,组建粮油、工业品、生产资料、食杂品、药材、农副产品、外贸7个公司和商业储运站等10个企业;各县(市)相继撤并有关部门专业公司,组成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处;抚州市撤销百货、贸易、饮食服务3个支公司,合并组成市商业局革命委员会,人员由106人精减为20人,基层核算单位由41个撤并为20个;临川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并入县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站;南城县将供销合作社商业并入国营商业,经营网点撤并,只剩下126个网点。1969年,全区流通市场由以国营商业为主多渠道变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单一渠道。到1970年,全区国营商业职工14273人。1972年后,取消军事建制,恢复各专业公司;粮食、外贸、供销社、医药、烟草、盐业、石油等先后从商业部门分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鼓励个体商业发展,多种经济类型、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商品流通体制逐步建立,全区私营、个体商业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壮大。1985年,全区个体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机构16400户,从业人员22680人,分别占全社会商业总数80.41%和50.86%。1990年,全区个体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分别占全社会商业总数81.24%和52.41%。2000年,全区有私营、个体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人员131398人,占全社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人员84.77%,比1999年增加4389人。区内城镇凡适宜做商业网点的房屋和地皮纷纷改建网点,城市中心老、旧、小网点推倒重建,高层、时新、大网点不断增多,主要街道房屋的一层楼成为各种商店和服务网点,小街小巷也出现众多小型综合商店。为增强竞争能力,各商家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兴建开放式、豪华型经营场所和更新改造旧网点,同时大力向农村重要集镇延伸批零网点,建立联营商店。
   90年代,群众在深化国营商业体制改革探索中首创国有民营商业模式。1992年,区内国营商业零售企业全面推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改革,按照“纳足国家税、交够承包费、剩下归自己”的原则,实行大包干责任制。1993年,各县(市)商业零售企业、饮食服务业实行国有民营的网点329个,占商业网点总数85%;实行国有民营的职工2980人,占职工总数75%。1994年4月,地区行署组织工作组,赴广昌县开展深化商业企业国有民营改革试点。广昌县商业系统70个批发经营部、零售门店或柜组实行国有民营改革,有效调动承包者和职工积极性,增强国有民营企业经营活力。1995年初,全区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对新一轮国有民营承包普遍采取“卖瓤租壳”形式,按月交纳承包费。1996年,全区有325个零售商业网点实行国有民营或租赁经营,有22个零售商店参与商业企业联合体。到2000年,全区国有商业批发部、仓库、零售店,基本实行各种形式的国有民营或租赁给私人经营。1992年,根据中共抚州地委《关于地区商业局、供销社、物资局、外贸局、粮食局、合作办等单位转为经济实体的通知》精神,抚州地区商业局成立地区商业集团总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两种职能,机构级格、工资级别、干部待遇“三不变”。1994年11月,经地区体改委批复,地区商业集团总公司更名为地区商业集团公司。与此同时,临川、南城、黎川、资溪、广昌、东乡等县(市)也成立商业集团公司或商业总公司。1994年9月,地区第二百货总公司在全省商业系统率先试办连锁经营,该公司以赣东商场为核心企业,初步实施统一商号管理,发展跨南城、崇仁等县级百货商场的连锁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商场同时出现活力。至1997年,由于操作不够规范,致使正处于起步阶段的商业连锁经营组织解体。进入21世纪后,抚州市中心城区兴起国光、洪客隆、振宇等大型私营超市,各县(区)也办起超市,私营连锁超市市场活跃,生意较旺。
   2001年,全市国有商业部门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大商业企业转制力度,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方针,迅速推进商业改革转制。3月,赣东宾馆(含市饮食服务公司)以3330万元价整体出让给香港玉祥地产有限公司,对215名在职职工和70名离休、退休干部予以妥善安置,开创全市国有商业企业产权、职工身份“两置换”改革先河。至2002年底,全市569户独立核算国有商业企业中,整体改制482户,占企业总数84.7%。实行改制的国有商业企业中,产权出让占21%,依法破产占6%,国有民营占30%,参股合营占5%,托管经营占15%,租赁经营占18%,其他形式的占5%。2003年,全市商业部门继续深入招商引资,加快企业转制。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牵头引进资金5356万元,激活商业企业转制。当年316个企业分别以国有民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兼并、公开出售、关闭、破产等形式进行改革。乐安公溪矿区商业贸易总公司资产全部出售,191名职工实行身份置换。至年底,国有民营137户,租赁76户,产权部分改制27户,资产完全退出76户,关闭7户。全市商业企业职工13757人中,在岗仅1355人,下岗5976人,离休、退休3314人,已置换身份3112人。2004年,广昌县商业转制办公室将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副食品公司、煤炭公司和白莲饮料厂依法破产,对净资产较多但经营困难的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实行资产出让,率先全面完成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制企业土地委托县国土部门挂牌公开拍卖,房产设备委托抚州市文昌拍卖公司、抚州市东盛拍卖公司拍卖,拍卖成交金额1911.06万元,其中875.93万元用于安置在职职工453人,置换身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260人,安置离休、退休人员179人,安置病退人员11人,安置遗属供养对象22人。
   2005年,乐安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按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处置国有商业资产,稳妥安置职工,全面推进企业改制。县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对积压10年以上的库存商品进行清理、分类、作价,公开销售。县副食品公司商场900平方米土地、县罐头食品厂13000平方米土地向社会公开拍卖,分别由外商以384万元、1780万元购买。全县10个商业企业通过资产出让共筹集改制资金3000万元,安置职工1108人,发放安置费1206万元,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960万元,处理企业债务及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支出800余万元。全县国有商业企业改制全面完成。2006年,商业企业改制接近尾声,市及各县(区)改制企业352家,占应改制企业82.9%;置换职工身份7537人,占应改制企业职工总数64.3%。市商业办直属百货公司、第二百货公司、纺织品、商贸、食品、副食品、五交化、华侨友谊、饮食服务、赣东宾馆、商业储运和乐安公溪矿区商贸、矿区食品等13家流通企业,实行“企业资产置换、职工身份置换”的改制形式,基本完成改制,13家流通企业总资产为6383万元,总负债为16041万元,严重资不抵债。市政府安排商业企业改制调剂资金850万元,共安置企业职工1345人,占应安置职工总数的97%。4月,市政府向省内贸办公室报送《关于要求实施“减债脱困工程”试点的请示》,商务部确定抚州市直流通企业列入“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市商业办和直属流通企业切实做好减债脱困的申报相关工作,主动与华融、长城、东方、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公司和抚州、鹰潭等市法院协调,抓紧回购、清理金融机构的债务。至12月20日,抚州市直属流通企业回购金融资产公司债务3659万元(华融1459万元、长城1443万元、东方655万元、信达102万元),偿债率为10.2%,原用于房地产抵押的债务全部解除,盘活企业有效资产,又获得国家补贴资金74.6万元。全年加大收缴企业资产出让款到位的力度,完成9家直属流通企业财务终结审计,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帮助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社会稳定。至2011年,市直属商业企业及各县(区)96家直属商业企业生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结束。
   第四节 供销体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至80年代,域内专(地)区、县(市)、基层三级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农副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县以下农村市场的工业品供应,是全区农村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购销主渠道,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90年代开始,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及多种经营方式的流通体制逐步形成,个体、私营商业迅猛发展,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的旧格局受到冲击,经营日渐萎缩。地区、县(市)供销合作社下属公司零售门市部及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先后实行“四放开”(经营范围放开、价格权限放开、用工制度放开、分配制度放开)。继而供销合作部门的饮食服务、生活资料零售商店先后采用“租壳卖瓤”的办法,将库存商品一次性卖给承包者,实行社有私营,由私人承包经营。1998年,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允许农资生产企业在农村设直销网点,打破实行多年的农资专营体制,供销部门职工下岗、自谋职业人数逐年增多。
   进入21世纪后,计划经济时代下诞生的供销社所属企业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效益急剧下滑,债务重,包袱大,冗员多,效益低,全市供销社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2001年,全市各级供销社开始改革宣传动员,报批改制方案,全市供销部门干部职工有12935人,在岗仅6662人。2002年,在岗干部职工减至1186人,其中,市供销社257人、县供销社392人、基层供销社537人。是年,市工业品贸易中心率先完成改制,市棉麻、旧货市场、杂品等公司也先后进行改制。各县(区)供销社也加快对县属企业及基层供销社的改制步伐。至2003年年底,全市供销部门完成改制企业126个,改制面47%,解除劳动关系、置换职工身份2492人,发放职工安置费1776万元。市直9个公司中工贸、旧货、棉麻、杂品、再生、抚兴6公司基本完成改制,果品、供储公司做好改制前期的变现资产准备。东乡县供销社所属21个企业中,10个企业完成改制,11个企业解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广昌县供销社所属24个企业中,9个依法破产,15个进入改制程序。乐安县供销社所属24个企业,12个完成改制,7个进行改制。金溪县供销社将16个基层社合并为8个。资溪县将10个基层社合并为6个。2004年,全市供销部门从实际出发,分别采取破产、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进企业改组和有效整合。至年底,累计完成改制企业175个,股份重组企业19个,改制覆盖面65%,解除劳动关系、置换职工身份4014人,发放职工安置费2897万元。市直9个供销公司中,工贸、旧货、棉麻、杂品、再生、抚兴6个公司基本完成改制;市果品公司进入改制程序;储运公司设法变现资产,加快改制步伐。市直供销企业改制面为78%,解除劳动关系,置换身份531人,占职工人数61.3%。东乡县政府拨付1000万元县供销社企业改制资金。广昌县核销供销社属企业历史挂账2105.6万元,为企业减轻负担,并为3个改制企业筹措330万元安置职工114名,为24名困难职工补办医疗保险。乐安、资溪、东乡3个县全面完成供销企业改制工作。
   2005年—2011年,各县(区)供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改制工作,条件成熟一个,改制一个。县(区)供销社79个直属企业完成改制49个,183个基层社改制95个,改制面54.96%。
   第五节 粮油体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根据国家规定,对粮食、油料等农产品实行直接计划管理。1953年底,为稳定粮油价格、制止粮食投机,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农村征购,城市配合;计划收购,计划供应)。1955年全国发行第一套粮票始,至1993年粮油、布等票证全面退出。1985年,根据《江西省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对粮食、油脂等实行合同定购,由单一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计划。1986年对合同定购粮食每50千克供应平价化肥5千克、柴油1千克,并预付20%预购定金。1998年起,粮食流通体制进行一系列购销市场化改革,至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粮食流通实现购销市场化。同年,国家财政把原先补在流通环节的资金直接补在农民手里,即由“暗补”变为“明补”。2005年取消农业税,中央财政开始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补贴并每年提高,大大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2001年后,随着全国粮食购销市场逐步和全面放开,为适应粮食形势发展需要,全市粮食部门积极推进以粮食行政机构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加强粮油市场监管,提高粮食调控能力,转变行政职能,由行政手段为主逐步转变为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2002年10月,市粮食局撤销计划统计科、购销管理科、科技工业科,组建调控科、行业管理科。2007年,市粮食局机关增设监督检查科。2010年8月,市粮食局行业管理科调整为行业指导科。
   2001年,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理清发展思路,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实行定员定岗,分流人员,进行用工制度、产权制度、职工身份置换等方面改革尝试。东乡县粮食局虎岗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大米车间、饲料车间、精制米车间由江西省粮油总公司收购,盘活资金,提高效益。临川区永惠饲料厂通过招商引资,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为拥有18个企业的正邦集团。2002年10月,市政府下发《关于批转市粮食局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拉开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序幕。2003年1月,资溪县粮食局对所属国有企业全面实行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企业重组,组建粮食购销公司,下设6个分公司、1库、1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返聘员工85人。2月,市粮食局在市粮油物资供应公司、市粮油贸易公司、市保健食品厂进行改革试点。4月,分别召开3个企业的职工大会先后通过企业改革方案。5月,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3个企业改革方案,进入实施阶段,改革截止日为6月30日。7月,市饲料公司、市粮油工业公司、市才子饮品有限公司、市粮油储运公司的改制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经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进入实施阶段。11月19日,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粮油加工厂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方案,并报市粮食局批复实施,大集体职工安置补偿标准采取略低于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实施。年底,市粮食局直属7个经营性公司和1个大集体企业所有在册职工、离退休人员、遗属均按各企业实施方案基本安置完毕。为确保7个经营性公司和1个大集体企业改革后续工作顺利落实和妥善解决改革遗留问题,市粮食局在各公司成立领导小组(改制留守处),各保留3人。2004年4月,市粮食局在全市粮食工作会议上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行重点布置,要求切实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批转市粮食局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全面彻底地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任务。全市粮食工作会议后,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加快。6月,市粮食局启动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改制,两库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方案,报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9月,市政府批复同意两库实施方案,并附加“为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同意免交失业保险滞纳金77万余元,暂缓两库4位离休干部身份置换”。10月,市直属国有粮食企业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和返聘员工工作。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时,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分别确定返聘员工90名、130名,采取职工身份置换与职工返聘同步进行,有机结合,整个职工身份置换工作相对平稳,确保国家粮食库存安全。至此,全市国有粮食部门独立核算企业237户,其中,购销企业113户,国有独资企业226户,国有民营企业1户;国有企业应置换身份人员总数19793人,其中,在册职工16155人,离退休人员2646人,职工遗属960人,其他32人;安置费用总成本47503万元,已置换身份人数3641人,占应置换总人数18.4%。同年12月28日,市粮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通知》,各县(区)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要求,制订职工身份置换实施时间表,有序进行。
   2005年7月,除南丰县外,全市各县(区)基本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和购销企业员工返聘。2006年,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实行“基础+职级+绩效+效益”的新型工资制度,彻底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工资结构。2008年,崇仁县政府与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签署为期10年的《合作发展合同书》。市粮食局直属7个经营性公司遗留问题处置基本结束,留守处撤销,人员分流到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抚州市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或自谋职业。2009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市内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2010年,省政府明确7个非工口国有企业实行改革,抚州市国有粮食企业重点解决遗留问题。2011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赣人社发〔2011〕75号文件精神,抚州市粮食局及直属企业对曾在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按有关程序解决61名小集体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等改制遗留问题。至年底,全市各县(区)国有粮食企业遗留问题基本解决。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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