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人民公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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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91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人民公社化
分类号: F123
页数: 4
页码: 1106-1109
摘要: 农村人民公社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项重大决策。但出现过急过猛,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普遍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有统有分的经营方式,农民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农民温饱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生活质量逐步提升。
关键词: 人民公社化 抚州

内容

农村人民公社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项重大决策。但出现过急过猛,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普遍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有统有分的经营方式,农民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农民温饱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生活质量逐步提升。
   一、公社化运动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随后,地委下达《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规划方案》(草案)。该年9月14日,全区第一个人民公社在南城县上游镇(今上唐镇)成立,区内由此掀起建社高潮,公社化运动迅速开展,经过2个多月时间,全区基本实现农村人民公社化,将原来所有初级社、高级社合并为130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其性质仍属集体所有制经济。分配方式以生产队为单位记工评分,统一分配,半年(夏收)预分,年终决分。预分一般分3步进行:第一步成立组织机构,做好产量、工分统计;第二步认真清理账目,确定分配比例;第三步确定公共积累。
   人民公社采取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相结合。随着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人民公社逐渐暴露出管理过于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分配形式上平均主义等弊病,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二、公社化出现偏差和纠偏
   人民公社刚建立时,各县(市)先后统一调配劳力和物资,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显示人民公社大兵团作战威力。但在“左”倾思想指导下,强调“一大二公”,急于求成,盲目追求高标准、高速度,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加上“大炼钢铁”,农业战线受到严重削弱,森林树木遭受大量砍伐,水土流失加剧,农田减产歉收,全区农业总产值和粮、棉、油、猪等“五大”指标均出现负增长。1962年,农业总产值30489.99万元,比1957年减少8968.74万元,下降22.13%;1958年—1962年5年间,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下降5%,粮食总产平均每年减产3.80%,棉花总产平均每年减少26.4%,油脂总产平均每年减产6.98%,生猪年末存栏平均每年减少5.3%。
   农村人民公社仓促建立之后,在生产、生活、分配、交换等各方面均出现急剧变化。1959年2月,全区农村设立公共食堂10176个,在食堂吃饭人数达1220923人,占农业人口数84.85%。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高级农业合作社财产和社员自留地及家庭副业等全部收归人民公社,不少地方将此前允许保留的少量家畜、家禽和房前屋后零星树木都转归公社所有。在生活上强行村村办食堂,吃饭不要钱。广昌县共办常年性公共食堂1232个,参加农户24341户,占农户总数97.4%,参加食堂人数82745人,占全县农业人口96.2%。
   浮夸风 主要表现为缺乏实事求是精神,夸大“以粮为纲”和追求粮食生产高指标,大肆宣扬“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在农业生产上虚夸浮报,放亩产万斤“卫星”,上报产量越多越好,指标定得越高越好,严重违背客观规律。临川县委办公室于1958年7月1日印发《中共临川县委关于当前农村工作的指示》,其中提到湖南乡一丘试验田“经过详细计算,亩产将达到万斤”。《抚州专区1958年民政工作总结》中提到资溪县一复员军人发出“保证粮食亩产80万斤”挑战书,南丰县一复员军人应战“保证粮食亩产100万斤”,文中表扬南丰复员军人“冲天的干劲是非常动人的”。
   大跃进 主要指粮食产量和“以钢为纲”大炼钢铁。1958年,全区广大农民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日夜奋战,不怕困难,工厂、农村、机关、学校、街道都纷纷投入到全民大炼钢铁运动中,小高炉、土高炉星罗棋布,遍地冒烟。铁矿石不够,发动群众上山找矿,为完成任务,甚至动员群众把家中铁锅、铁栏杆、铁门等砸烂回炉;燃料不够,大砍树木代替焦炭,致使稻田无人收割,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害,因大炼钢铁滥伐林木,使林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崇仁县1958年10月掀起大炼钢铁高潮,动员2万余人集中投入钢铁生产。年底全县建立钢铁厂12个,炼钢厂1个,3立方米以下土高炉117个,投入劳力64万个,投入经费51万元,炼出生铁670吨,放出日产34吨“卫星”。
   纠正平调和退赔 1960年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下达后,对1958年后人民公社出现的“大跃进”、大炼钢铁、大办公共食堂、放“卫星”“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极“左”行为和“一平二调”共产风、强迫命令风、虚夸浮报风、干部特殊风、生产瞎指挥风等进行纠正。1961年9月,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地委在第一次全体(扩大)会上,决定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大力改正“人民公社越大越公”高度集中人、财、物等错误,贯彻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原则。全区调整规模过大的社队,将129个人民公社调整为407个,生产大队由2080个调整为2552个,生产队由12105个调整为16189个。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恢复社员自留地,开放集市贸易,允许社员在做好集体生产基础上,农户家庭可经营少量自留地、饲养少量家畜家禽和经营少量家庭副业,对兴办公共食堂采取自愿原则,粮油分配由直接拨付食堂改为分户发放,继而公共食堂逐渐消退,以至全部取消。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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