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916 |
颗粒名称: | 三、农业高级社 |
分类号: | F123 |
页数: | 1 |
页码: | 1105 |
摘要: |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产品按劳分配为特征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国家通过种植计划和农产品统派购政策,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高级农业合作社取消土地分红,提高公有化程度,扩大社队规模,在分配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耕畜、农具作价归社,实行生产、计划、劳力、财务“四统一”。高级社成立管理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生产队,生产队规模一般为15户~20户,实行“四定”(定土地、定劳力、定时间、定工分)、“三包”(包工、包产、包财务)和奖赔(超产奖励,全奖全赔或部分奖赔)责任制,年终收益在完成国家任务,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后,全部按劳分配。 |
关键词: | 农业高级社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