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初级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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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915
颗粒名称: 二、农业初级社
分类号: F123
页数: 1
页码: 1105
摘要: 互助组由于规模较小,一般为10户~15户,最多30户左右,不便兴办水利和使用新式农具。195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区内一些地方在互助组基础上,选择条件、基础较好的常年性互助组,建立起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临川县委派出工作组在嘉溪乡肖炳禧互助组进行办社试点,成立全区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名为茶溪初级社。
关键词: 农业初级社 抚州

内容

互助组由于规模较小,一般为10户~15户,最多30户左右,不便兴办水利和使用新式农具。195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区内一些地方在互助组基础上,选择条件、基础较好的常年性互助组,建立起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初级社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基础上,实行土地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按入社的土地和投入的劳力进行分配,入社农户土地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出勤劳力评工记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年终结算时,扣除生产费用和完成上交任务后,大部分按劳分配,一部分按土地入股分配。1953年2月,抚州专署先后在临川和崇仁县进行办社试点。临川县委派出工作组在嘉溪乡肖炳禧互助组进行办社试点,成立全区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名为茶溪初级社。崇仁县将沙堤乡邹神宗互助组扩建为初级社,名为光明农业合作社,加入农户44户。尔后逐渐发展,至1954年全区初级社发展到455个,入社户数9540户。1955年,全区迅速掀起办社热潮,年底初级社增加至1522个。1955年《抚州市农业生产合作社夏收预分工作计划》,确定从农、副业总收入中提留4%的公积金、1%的公益金及1%的行政管理费后,按土地报酬占42%、劳力报酬占58%的比例进行初级社分配。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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