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主义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91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F123
页数: 2
页码: 1105-1106
摘要: 1951年—1957年,抚州各县先后开展并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土改后,农民分得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因个体生产资金薄弱,劳力、生产工具不足,难以抵抗自然灾害。区内第一个高级社是临川县嘉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关键词: 社会主义 改造

内容

1951年—1957年,抚州各县先后开展并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互助组
   土改后,农民分得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因个体生产资金薄弱,劳力、生产工具不足,难以抵抗自然灾害。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号召“组织起来,生产自救”,有步骤地把个体经济逐步纳入集体经济,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先是组织互助组,一般由几户到10户左右组成,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收成归个人所有。开始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属临时性互助组,逐步发展为季节性、常年性互助组。1951年10月,临川县嘉溪乡农民肖炳禧自发组织全区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肖炳禧互助组,共有农户32户、125人、43个劳力、264.9亩耕地。该互助组在全区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肖炳禧当选为临川县人民政府委员,省特等劳动模范。1952年春,崇仁县沙堤乡农民邹神宗等人组织全区第二个农业生产互助组,随后各地广泛效行。至年底,全区组织互助组7320个。1953年,全区互助组发展到7737个。至1954年,全区共有17935个季节性互助组,5843个常年性互助组,互助组的粮食产量均高于个体单干农民,一般高出两至三成,显示出“组织起来”有优越性。
   二、农业初级社
   互助组由于规模较小,一般为10户~15户,最多30户左右,不便兴办水利和使用新式农具。195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区内一些地方在互助组基础上,选择条件、基础较好的常年性互助组,建立起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初级社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基础上,实行土地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按入社的土地和投入的劳力进行分配,入社农户土地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出勤劳力评工记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年终结算时,扣除生产费用和完成上交任务后,大部分按劳分配,一部分按土地入股分配。1953年2月,抚州专署先后在临川和崇仁县进行办社试点。临川县委派出工作组在嘉溪乡肖炳禧互助组进行办社试点,成立全区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名为茶溪初级社。崇仁县将沙堤乡邹神宗互助组扩建为初级社,名为光明农业合作社,加入农户44户。尔后逐渐发展,至1954年全区初级社发展到455个,入社户数9540户。1955年,全区迅速掀起办社热潮,年底初级社增加至1522个。1955年《抚州市农业生产合作社夏收预分工作计划》,确定从农、副业总收入中提留4%的公积金、1%的公益金及1%的行政管理费后,按土地报酬占42%、劳力报酬占58%的比例进行初级社分配。
   三、农业高级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产品按劳分配为特征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国家通过种植计划和农产品统派购政策,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高级农业合作社取消土地分红,提高公有化程度,扩大社队规模,在分配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耕畜、农具作价归社,实行生产、计划、劳力、财务“四统一”。高级社成立管理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生产队,生产队规模一般为15户~20户,实行“四定”(定土地、定劳力、定时间、定工分)、“三包”(包工、包产、包财务)和奖赔(超产奖励,全奖全赔或部分奖赔)责任制,年终收益在完成国家任务,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后,全部按劳分配。
   区内第一个高级社是临川县嘉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该社于1956年2月以肖炳禧领导的茶溪初级社为骨干,联合全乡周边7个初级社建立起来,规模较大,有870户,3267人,1474个劳力,6623亩耕地,439头耕畜。高级社在计划、生产、劳动、财务管理和分配等方面建立“包工包产”等生产责任制,对全社生产起到很好促进作用。1956年—1957年,全区初级社逐步向高级社过渡。至1957年底,全区共有农业生产合作社2270个,其中初级社219个,高级社2051个,入社农户37.85万户,占农户总数99.6%。四、手工业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初期,区内各级政府从资金、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对手工业大力扶持,帮助失业手工业工人生产自救,为生产、经营提供条件,使手工业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1951年,全区手工业总产值1100万元,比1949年增长42%。从1953年起,各地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方针,采取说服、教育、示范等方法,引导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先是建立手工业生产小组,随之成立手工业供销合作小组,逐步发展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底,全区建立手工业合作社(组)221个,从业人员3605人,占个体手工业者总人数31.7%,当年完成总产值191万元(不含个体手工业)。1956年年底,全区加快手工业改造步伐,共建立手工业合作组织409个,参加合作组织手工业者11087人,占整个手工业人数97%,已实现手工业合作化,基本完成手工业由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深刻变革。全区手工业总产值1726万元,比1955年增长800%。
   五、工商业公私合营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各级人民政府遵循“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原则,对民族商业采取一系列保护政策;国营商业从成立到发展,虽机构不多,但掌握并逐渐控制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批发;全区私营、个体商业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得到稳定发展,在市场上占主要份额。1951年,调整公私、劳资关系;调整公私经营范围和批发零售比重,合理安排货源;增加银行贷款,帮助私营商业克服困难,私营商业发展迅速。1952年底,全区私营、个体商业发展到11842户,从业人员20299人,资本金209.66万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时期,通过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私营商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绝大多数个体商业组成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国营商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和领导力量,集体商业为辅助,个体商业为补充。从1953年开始,贯彻执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政策,区内许多私营商业逐步转为经销店,或改行转业,或歇业。1954年,各县(镇)成立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或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办公室,加强对私营、个体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先对经营棉布的私营商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全区统一部署,重点对百货、屠宰、国药、新药、瓷器5个行业296户私营商店(从业人员722人,流动资金226186元)实行改造,占城镇市场私营纯商业户(不含行商、摊贩、饮食服务业)总数20.4%,从业人员占31.4%,流动资金占27.60%0。1956年,全区私营商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共建立公私合营商店1500户,从业人员2417人,资金670059元,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私营商业全行业纳入公私合营,绝大多数个体商业组成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至1957年底,全区接受改造的私营、个体商业5535户,占当年私营、个体商业总户数93.98%。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阅读

相关人物

肖炳禧
相关人物
邹神宗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临川县
相关地名
崇仁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