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上民主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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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912
颗粒名称: 二、水上民主改革
分类号: F123
页数: 2
页码: 1104-1105
摘要: 抚河水系水上运输历代以船民个体经营为主,清末出现航业团体。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镇江内河招商局委员朱冯寿在抚州发起成立航运组织——商船公会。商船公会章程规定私有帆船一律加入当地船帮,各船帮一律加入当地民船商业同业公会。新中国成立后,废除船帮(行),各县(市)民船重新组织。在民主改革前,船民经济受到船帮(行)多抽暗扣。通过民主改革,水上船民纷纷走集体化道路。
关键词: 水上运输 民主改革

内容

抚河水系水上运输历代以船民个体经营为主,清末出现航业团体。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镇江内河招商局委员朱冯寿在抚州发起成立航运组织——商船公会。商船公会章程规定私有帆船一律加入当地船帮,各船帮一律加入当地民船商业同业公会。民国26年(1937)9月,南城县有船民417户,南丰县27户,临川县289户,宜黄县218户,崇仁县48户,金溪县66户,光泽县7户,每户有船1艘,共计有帆船1072艘。域内个体船民长期在抚河、黎滩河、宜黄河、崇仁河及支流通航港汊从事货物运输。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各县民船商业同业公会有:临川县24个,南城县8个,东乡县4个,南丰县2个,宜黄县7个,黎川县1个,崇仁县3个,金溪县4个,乐安县3个。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船帮(行),各县(市)民船重新组织。在民主改革前,船民经济受到船帮(行)多抽暗扣。通过民主改革,水上船民纷纷走集体化道路,由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1956年3月,全区有船民高级社16个,高级筏社6个,有帆船2132艘,竹筏650只。为严禁多抽暗扣现象,江西省第二届航务会议决定,揽货抽收佣金不得超过3%,以减轻船民负担,确保船民生活有着落。在建立集体企业初期,实行计件工资制,1957年参照国营企业八级工资制,试行计时工资。1958年改为二八或三七比例分成工资和计时工资。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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