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910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城市民主改革 |
分类号: | F123 |
页数: | 2 |
页码: | 1104-1105 |
摘要: | 域内农村开展土地改革前后,码头港口、水上等企业逐步开展民主改革,各地民船重新组建。水上船民通过民主改革,纷纷走集体化道路,工人成为企业主人。民国时期,码头装卸工人由封建行帮或业主控制,工人不入行帮无生计,参加行帮工人先交大米2担~6担,名曰“买扁担”,再按收入缴交10%管理费。行帮或业主依仗权势,剥削和压榨从业人员。 |
关键词: | 城市 民主改革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