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土地买卖、典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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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907
颗粒名称: 四、土地买卖、典当
分类号: F123
页数: 1
页码: 1102
摘要: 民国以前,域内有农民遇天灾人祸,迫于生计,不得不出卖或典当土地。土地出卖先由卖户定好卖田契约,载明出卖土地地名、界址、面积及价格,再经中间人落实后办理过户。土地价格,一般是上等田每亩200元~300元(银元,下同);中等田100元~180元;下等田50元~80元;旱地比水田减半,抑或减1/3。典当土地者,须由出典人与承典人议定典期、典价,并请中证人签立典当字据(契约),当场或约期付清典金。
关键词: 土地买卖 典当

内容

民国以前,域内有农民遇天灾人祸,迫于生计,不得不出卖或典当土地。土地出卖先由卖户定好卖田契约,载明出卖土地地名、界址、面积及价格,再经中间人落实后办理过户。土地价格,一般是上等田每亩200元~300元(银元,下同);中等田100元~180元;下等田50元~80元;旱地比水田减半,抑或减1/3。典当土地者,须由出典人与承典人议定典期、典价,并请中证人签立典当字据(契约),当场或约期付清典金。承典人在典期内有权出租或使用所典土地。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须兑还典当费并按典期每月加20%利息(或以谷代款)赎回典地,否则即为自动放弃该地产权,典地转归承典人所有。临川县新华乡典当农民土地有两种方式:一是地主用1/2价格典人农民土地,民国24年(1935),一贫农将水田8亩典当给地主,只抵谷债16石,按当时市价可卖36石谷;二是地主用1/3价格典入农民土地。31年,一贫农将水田2.4亩当给地主,只抵谷债6.5石,按当时市价可卖19.5石谷。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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