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907 |
颗粒名称: | 四、土地买卖、典当 |
分类号: | F123 |
页数: | 1 |
页码: | 1102 |
摘要: | 民国以前,域内有农民遇天灾人祸,迫于生计,不得不出卖或典当土地。土地出卖先由卖户定好卖田契约,载明出卖土地地名、界址、面积及价格,再经中间人落实后办理过户。土地价格,一般是上等田每亩200元~300元(银元,下同);中等田100元~180元;下等田50元~80元;旱地比水田减半,抑或减1/3。典当土地者,须由出典人与承典人议定典期、典价,并请中证人签立典当字据(契约),当场或约期付清典金。 |
关键词: | 土地买卖 典当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