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制度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90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经济制度变革
分类号: F123
页数: 10
页码: 1100-1109
摘要: 域内在长期私有制社会条件下,大部分土地和水利设施、耕牛、农具、运输工具以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被地主、富农所拥有,广大农民不得不向地主租种土地,交纳地租和各种苛捐杂税,终年辛劳却不得温饱,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进入21世纪,全市大力招商引资,先后实施赶超进位、超常规发展、“三大战役”(工业强攻战、县域经济发展大会战、跑项目争资金攻坚战)战略,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 经济 制度变革

内容

域内在长期私有制社会条件下,大部分土地和水利设施、耕牛、农具、运输工具以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被地主、富农所拥有,广大农民不得不向地主租种土地,交纳地租和各种苛捐杂税,终年辛劳却不得温饱,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区内在农村开展大规模土地改革运动,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城市没收官僚资本改变为国营经济,对私营、个体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形成公私合营商业和集体商业。1953年起,贯彻中央过渡时期总路线,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区内实行手工业合作化,基本完成手工业由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深刻变革。1958年,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各地掀起建社高潮,全区很快实现农村人民公社化。1960年前后,对“大跃进”、大炼钢铁、大办公共食堂和虚夸浮报等进行纠正,确定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原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内纠正“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拨乱反正,不断解放思想,一次又一次突破陈旧观念及习惯势力的阻碍,取得一个又一个改革开放阶段性成果,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进入21世纪,全市大力招商引资,先后实施赶超进位、超常规发展、“三大战役”(工业强攻战、县域经济发展大会战、跑项目争资金攻坚战)战略,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第一节 封建半封建土地制
   在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域内农村经济制度为封建土地占有制。地主、富农占全部农村人口不足10%,却占有70%以上土地和大部分耕牛、农具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民国时期,广昌县占农村人口11%的佃农无土地,占农村人口76.5%的贫农、中农只有20%的土地,占农村人口12.5%的地主、富农却占有80%土地。“一方首富”赖寿祺家,年收入租谷最多时达20万千克;临川县梅溪地主张健华,全家5口人,却拥有土地2356亩,人均471亩;崇仁县石庄枯树下村地主李荣章拥有田地1500亩。地主和富农主要通过地租、雇工、高利贷、土地买卖、典当等方式,残酷剥削农民。 一、地租
   农民向地主、富农租种土地缴交租金即地租。民国时期,域内各县租地情况不同,地租形式多样。广昌县出租土地给佃户时,其田租折钱或稻谷。据民国25年(1936)《广昌田租额调查情况》记载,上等田每市亩交租2石(合108千克),中、下等田每市亩交租1.5石左右。临川县地租形式一般有3种:一是定租,即固定租额,也叫铁板租。不论年岁丰歉,都按议定租额缴纳。二是分租,全年收获物资,按比例分配。有三七、四六或对半分成,一般地主、富农得大头,农民得小头。三是预租,又叫押金,还有虚田实租等。据1950年抚州地委调研组《临川县三区新华乡的典型调查》,新华乡抗日战争前地租形式主要有五交租(一斗种合0.75亩田,交租0.5石,下同)、六交租、七五交租、八交租、九交租、九五交租、随田交租、一二五交租、一接二租、接半租、双租等。解放战争时期仍有四交租、五交租、六交租、七交租、七五交租、八交租、九交租、九五交租、随田租、接二租、一二五租、接半租、一七五租、一九租、双租等。地主、富农为防农民中途退佃,要农民先交一年或数租押金,如农民中途退佃,押金概不退还。解放前,地主阶级除扩大地租剥削外,还采取多样租额形式加重农民地租,残酷剥削农民。
   二、雇工
   民国以前,雇主不参加或较少参加劳动,雇佣无耕地农户到家帮作,农户当长工或当佣人,出卖劳力而工资低微。一般有3种形式:一是长工,雇期至少满1年,每天劳动时间均在12小时以上,食宿由雇主提供;二是季节工,亦称月工,雇期以整月或季度计算,多在农忙季节雇佣;三是零工,又称散工,即临时雇佣一日或数目的短期工。临川县新华乡在抗日战争之前有妇工、童工、整长工、半长工,其中整长工占地主雇佣总数70.97%。解放战争时期有妇工、童工、长工(整长工、半长工、1/3长工)、季作工、月作工、散工等,其中整长工占地主雇佣总数的71.9%。地主雇工增加月作、季作两种形式,其中月作、季作最严重剥削雇工,两种雇工均在栽早稻和种秋季作物农忙季节,雇用1个工抵平时4个工。三、高利贷
   民国以前,域内向地主、富农等放高利贷者借钱借粮,到期本金加利息高额归还。到期不还,则按复利计算,钱滚钱、谷滚谷高利盘剥。尤其是在借收债谷时,地主用小桶、小秤借出,大桶、大秤收进,民间流传“担谷放九年,九十九担到仓前”。利息分年利、月利。清代,域内借钱流行“七折加三息”,即借银10两,预扣息3两,实得7两,次月以按月息3两计息,即本息共银13两,不还,则利上加利(俗称滚子利)。民国时期流行“九出十归到加三”,即借出9元要还10元,另加息金3元。借谷则为春借1担,秋后本息归还3箩,甚至还2担。
   四、土地买卖、典当
   民国以前,域内有农民遇天灾人祸,迫于生计,不得不出卖或典当土地。土地出卖先由卖户定好卖田契约,载明出卖土地地名、界址、面积及价格,再经中间人落实后办理过户。土地价格,一般是上等田每亩200元~300元(银元,下同);中等田100元~180元;下等田50元~80元;旱地比水田减半,抑或减1/3。典当土地者,须由出典人与承典人议定典期、典价,并请中证人签立典当字据(契约),当场或约期付清典金。承典人在典期内有权出租或使用所典土地。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须兑还典当费并按典期每月加20%利息(或以谷代款)赎回典地,否则即为自动放弃该地产权,典地转归承典人所有。临川县新华乡典当农民土地有两种方式:一是地主用1/2价格典人农民土地,民国24年(1935),一贫农将水田8亩典当给地主,只抵谷债16石,按当时市价可卖36石谷;二是地主用1/3价格典入农民土地。31年,一贫农将水田2.4亩当给地主,只抵谷债6.5石,按当时市价可卖19.5石谷。
   第二节 打土豪分田地
   1930年上半年,在红四军前委和中共赣西、赣南特委以及红四、五、六军军委联席会议(即陂头会议)精神指导下,乐安竹溪、湖坪、善和等乡开展分土地斗争。同年,广昌县苦竹、甘竹和柯树等地贫苦农民,在工农红军影响和中共地下组织领导下,开展打土豪、分田地斗争,没收地主土地,征收富农土地,分给贫苦农民。
   1931年,随着红一方面军取得第一、二、三次反“围剿”战争胜利,南丰县洽村、白舍两区和三溪、南堡、大员、际头、庙前寨里、陈塬等乡村,在苏维埃政府领导下进行分田。赣东北党组织派工作队到东乡县弄里艾家一带开展“上名字”运动,接着派游击队配合乡村打土豪、分田地。广昌县在红军帮助下开展大规模分田运动,中共广昌县委、县苏维埃政府统一部署,县、区干部深入乡、村指导,各级群团组织配合,发动群众揭发瞒田者,土地全部插上标记,造册登记,田间查对核实,随后划分阶级成分,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分配土地时,贫农、雇农、中农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肥瘦搭配。乡村工人家属、失业1年以上工人、小圩场贫民和失业者,均分给土地,少数富农分差田,地主、反动富农、乡村工商老板及其家属不分田。红军公田每乡按3人~5人,每人按1亩~2亩计算留足。同年,乐安县登仙、稠溪、太平、流坑、水南等广大区域开展分田斗争。至年底,乐安全县分田斗争基本结束。
   1932年3月,广昌苏区开展第二次分田。随后,在南丰傅坊、芦坑、康都、杭山和宜黄新发展苏区,进行一次广泛分田运动。同年11月,黎川全县广泛开展分田运动;南广县委、县苏维埃政府领导全县再次进行分田斗争。此后,每开辟新苏区,均开展分田斗争。1933年6月,根据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抚州各苏区县开展轰轰烈烈查田运动,乐安、宜黄、南丰、广昌等县分别作动员和部署,各区乡召开查田大会,组织查田委员会和查田突击队开展工作。通过几个月运动,各地查出一批隐瞒成分的地主富农,收回其冒充中农贫农所分土地。黎川县在湖坊、飞鸢、熊村、宏村、樟村、西城、东山等区查出漏划地主90余家、富农80余家,查出瞒田8000余亩,惩办阶级异己分子,没收地主豪绅、反革命分子财产,同时纠正被错打成土豪的中农、贫农,清洗出混入苏维埃机关的地富分子。通过查田查阶级运动,进一步解决土地问题。各苏区土地分配后,苏维埃政府颁发临时土地证。1934年,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失利,域内苏区先后失陷,苏区分田斗争成果丧失。
   第三节 减租减息和农村土改
   一、减租减息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全国农业生产会议提出“1950年农业以恢复生产为主”。1950年4月,贯彻《中南军政委员会减租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租减息条例实施细则》,域内农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按照“二五”比例减租(即交租时减去原租额25%),同时取缔高利贷剥削。崇仁县最早开始进行“二五”减租。之后,全区逐渐展开。黎川县35个乡头2个月减租减息稻谷8000余担、黄金10两、白银24两、银洋429元、人民币(旧币)1620万元,使农民减少生产、生活困难,顺利渡过夏荒。临川县8个区、518个行政村通过减租减息运动,共退出租谷125万千克。广昌县减租退租4423担,清算公堂谷330担、义仓谷5020担。
   二、土改运动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7月,抚州区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10月25日,地委下发《抚州地委对于今冬明春全区土改实施计划》。随后,全区开展土改运动,采取由点到面步骤分3期完成。第一期自1950年12月至1951年春结束,完成307个乡;第二期于1951年春至同年秋,完成200个乡;第三期自1951年冬至1952年春,完成250个乡。其间,普遍开展干部培训,共有5016人参加,其中县级干部29人,区级干部135人,乡村干部4925人。
   在土改运动中,全区共攻破封建“堡垒”182个,法办大小恶霸712人,镇压696人(处决429人,判决267人),斗地主4445户、17780人,缴获机枪2挺、长枪144支、短枪58支,将封建地主势力彻底打垮,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全区共没收和征收土地124.27万亩,房屋116039间,耕畜10870头,农具116544件,粮食1756786千克,衣被262276件,家具599352件,黄金2888两,白银24032千克,人民币(旧币)670713.47万元,布匹2789匹,铜锡291千克,棉纱161.5千克。除金银上交国家银行、枪支弹药上交政府外,其余均按照土地改革政策规定进行分配。有21万户农民、78万多无地或少地农民获得124.27万亩耕地,平均每户分得耕地5.92亩,平均每人1.59亩。
   三、土改复查
   为解决土改遗留问题,巩固和发展土改成果,全区从1952年11月始进行土改复查,至1953年全面结束。全区土改复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于1952年12月结束,第二批于1953年2月结束。各县在1952年—1953年间全面开展土改复查工作,即全面开展大规模土改复查运动,坚持以查田查阶级为重点,纠正土改偏差,进一步揭发斗争不法地主,健全与纯洁农协会、妇代会、民兵等各种组织,清除封建势力影响,树立国家观念和当家作主观念,调整错划阶级成分,对农民之间分配不合理土地进行个别调整,慎重解决土地遗留问题,并查清山林,将山林分配到户。崇仁县通过复查,改正错划地主84户、半地主或富农4户、富农135户,查出漏划地主24户、半地主或富农1户、富农71户,没收粮食14550千克、金子1.08两、银子3.7千克、银元665块、衣物423件等。南城县根据各乡土改工作情况划分一类乡、二类乡、补课乡3类。在一类乡抓好民主团结,在二类乡抓好干部整编工作,在补课乡解决各种遗留问题。期间,斗争违法和严重违法地主分子158人,交群众管制78人,惩治10人。此外,全区开展查田定产活动,实行自报、实报,“互比、互评”,将地主分子隐瞒财产再次没收,分配给贫雇农,并给农户颁发土地证。乐安县共有32845户农户得到县人民政府土地证。
   通过土改运动,极大地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各地出现敲锣打鼓放鞭炮分田地,起早摸黑抓生产的热潮,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临川县农业产值由1949年3568万元,上升到1952年5793万元,年均增值741.6万元。粮食作物产量逐年上升,1950年为118995吨,1951年为124310吨,比1950年增加5315吨,增长4.5%;1952年达163125吨,比1951年增加38815吨,增长31.2%。全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较快增长。1950年—1952年恢复时期与1949年比较,3年农业总产值相对累计(期内各年与基期比较增减之和,下同)增加11543.6万元,绝对(期内最后年与基期比较增减数)增加7125.54万元,平均每年相对增加3847.9万元和绝对增加2375.2万元,平均每年增长9.83%;粮食、棉花、油脂总产分别相对累计增产19.87万吨、1149.5吨、37.1吨,绝对增产14.59万吨、478.8吨、549.2吨;生猪年末存栏相对累计增加6.49万头,绝对增加5.12万头。
   第四节 城市民主改革
   域内农村开展土地改革前后,码头港口、水上等企业逐步开展民主改革,各地民船重新组建。水上船民通过民主改革,纷纷走集体化道路,工人成为企业主人。
   一、码头民主改革
   民国时期,码头装卸工人由封建行帮或业主控制,工人不入行帮无生计,参加行帮工人先交大米2担~6担,名曰“买扁担”,再按收入缴交10%管理费。行帮或业主依仗权势,剥削和压榨从业人员。抚州港在千户厂、肖公庙、太平馆、大王庙、文昌桥等10处码头设装卸搬运点,从事码头装卸工人有640人。1949年5月抚州解放后,有码头工人500多人,分布在市区各装卸点,从事水陆运输货物装卸和搬运。1950年4月,根据政务院《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域内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搬运工人,斗倒封建业主,成立搬运工会,承担水陆运输的装卸搬运任务。
   二、水上民主改革
   抚河水系水上运输历代以船民个体经营为主,清末出现航业团体。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镇江内河招商局委员朱冯寿在抚州发起成立航运组织——商船公会。商船公会章程规定私有帆船一律加入当地船帮,各船帮一律加入当地民船商业同业公会。民国26年(1937)9月,南城县有船民417户,南丰县27户,临川县289户,宜黄县218户,崇仁县48户,金溪县66户,光泽县7户,每户有船1艘,共计有帆船1072艘。域内个体船民长期在抚河、黎滩河、宜黄河、崇仁河及支流通航港汊从事货物运输。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各县民船商业同业公会有:临川县24个,南城县8个,东乡县4个,南丰县2个,宜黄县7个,黎川县1个,崇仁县3个,金溪县4个,乐安县3个。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船帮(行),各县(市)民船重新组织。在民主改革前,船民经济受到船帮(行)多抽暗扣。通过民主改革,水上船民纷纷走集体化道路,由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1956年3月,全区有船民高级社16个,高级筏社6个,有帆船2132艘,竹筏650只。为严禁多抽暗扣现象,江西省第二届航务会议决定,揽货抽收佣金不得超过3%,以减轻船民负担,确保船民生活有着落。在建立集体企业初期,实行计件工资制,1957年参照国营企业八级工资制,试行计时工资。1958年改为二八或三七比例分成工资和计时工资。
   第五节 社会主义改造
   1951年—1957年,抚州各县先后开展并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互助组
   土改后,农民分得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因个体生产资金薄弱,劳力、生产工具不足,难以抵抗自然灾害。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号召“组织起来,生产自救”,有步骤地把个体经济逐步纳入集体经济,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先是组织互助组,一般由几户到10户左右组成,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收成归个人所有。开始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属临时性互助组,逐步发展为季节性、常年性互助组。1951年10月,临川县嘉溪乡农民肖炳禧自发组织全区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肖炳禧互助组,共有农户32户、125人、43个劳力、264.9亩耕地。该互助组在全区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肖炳禧当选为临川县人民政府委员,省特等劳动模范。1952年春,崇仁县沙堤乡农民邹神宗等人组织全区第二个农业生产互助组,随后各地广泛效行。至年底,全区组织互助组7320个。1953年,全区互助组发展到7737个。至1954年,全区共有17935个季节性互助组,5843个常年性互助组,互助组的粮食产量均高于个体单干农民,一般高出两至三成,显示出“组织起来”有优越性。
   二、农业初级社
   互助组由于规模较小,一般为10户~15户,最多30户左右,不便兴办水利和使用新式农具。195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区内一些地方在互助组基础上,选择条件、基础较好的常年性互助组,建立起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初级社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基础上,实行土地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按入社的土地和投入的劳力进行分配,入社农户土地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出勤劳力评工记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年终结算时,扣除生产费用和完成上交任务后,大部分按劳分配,一部分按土地入股分配。1953年2月,抚州专署先后在临川和崇仁县进行办社试点。临川县委派出工作组在嘉溪乡肖炳禧互助组进行办社试点,成立全区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名为茶溪初级社。崇仁县将沙堤乡邹神宗互助组扩建为初级社,名为光明农业合作社,加入农户44户。尔后逐渐发展,至1954年全区初级社发展到455个,入社户数9540户。1955年,全区迅速掀起办社热潮,年底初级社增加至1522个。1955年《抚州市农业生产合作社夏收预分工作计划》,确定从农、副业总收入中提留4%的公积金、1%的公益金及1%的行政管理费后,按土地报酬占42%、劳力报酬占58%的比例进行初级社分配。
   三、农业高级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产品按劳分配为特征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国家通过种植计划和农产品统派购政策,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高级农业合作社取消土地分红,提高公有化程度,扩大社队规模,在分配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耕畜、农具作价归社,实行生产、计划、劳力、财务“四统一”。高级社成立管理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生产队,生产队规模一般为15户~20户,实行“四定”(定土地、定劳力、定时间、定工分)、“三包”(包工、包产、包财务)和奖赔(超产奖励,全奖全赔或部分奖赔)责任制,年终收益在完成国家任务,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后,全部按劳分配。
   区内第一个高级社是临川县嘉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该社于1956年2月以肖炳禧领导的茶溪初级社为骨干,联合全乡周边7个初级社建立起来,规模较大,有870户,3267人,1474个劳力,6623亩耕地,439头耕畜。高级社在计划、生产、劳动、财务管理和分配等方面建立“包工包产”等生产责任制,对全社生产起到很好促进作用。1956年—1957年,全区初级社逐步向高级社过渡。至1957年底,全区共有农业生产合作社2270个,其中初级社219个,高级社2051个,入社农户37.85万户,占农户总数99.6%。四、手工业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初期,区内各级政府从资金、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对手工业大力扶持,帮助失业手工业工人生产自救,为生产、经营提供条件,使手工业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1951年,全区手工业总产值1100万元,比1949年增长42%。从1953年起,各地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方针,采取说服、教育、示范等方法,引导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先是建立手工业生产小组,随之成立手工业供销合作小组,逐步发展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底,全区建立手工业合作社(组)221个,从业人员3605人,占个体手工业者总人数31.7%,当年完成总产值191万元(不含个体手工业)。1956年年底,全区加快手工业改造步伐,共建立手工业合作组织409个,参加合作组织手工业者11087人,占整个手工业人数97%,已实现手工业合作化,基本完成手工业由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深刻变革。全区手工业总产值1726万元,比1955年增长800%。
   五、工商业公私合营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各级人民政府遵循“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原则,对民族商业采取一系列保护政策;国营商业从成立到发展,虽机构不多,但掌握并逐渐控制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批发;全区私营、个体商业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得到稳定发展,在市场上占主要份额。1951年,调整公私、劳资关系;调整公私经营范围和批发零售比重,合理安排货源;增加银行贷款,帮助私营商业克服困难,私营商业发展迅速。1952年底,全区私营、个体商业发展到11842户,从业人员20299人,资本金209.66万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时期,通过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私营商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绝大多数个体商业组成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国营商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和领导力量,集体商业为辅助,个体商业为补充。从1953年开始,贯彻执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政策,区内许多私营商业逐步转为经销店,或改行转业,或歇业。1954年,各县(镇)成立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或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办公室,加强对私营、个体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先对经营棉布的私营商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全区统一部署,重点对百货、屠宰、国药、新药、瓷器5个行业296户私营商店(从业人员722人,流动资金226186元)实行改造,占城镇市场私营纯商业户(不含行商、摊贩、饮食服务业)总数20.4%,从业人员占31.4%,流动资金占27.60%0。1956年,全区私营商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共建立公私合营商店1500户,从业人员2417人,资金670059元,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私营商业全行业纳入公私合营,绝大多数个体商业组成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至1957年底,全区接受改造的私营、个体商业5535户,占当年私营、个体商业总户数93.98%。
   第六节 人民公社化
   农村人民公社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项重大决策。但出现过急过猛,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普遍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有统有分的经营方式,农民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农民温饱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生活质量逐步提升。
   一、公社化运动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随后,地委下达《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规划方案》(草案)。该年9月14日,全区第一个人民公社在南城县上游镇(今上唐镇)成立,区内由此掀起建社高潮,公社化运动迅速开展,经过2个多月时间,全区基本实现农村人民公社化,将原来所有初级社、高级社合并为130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其性质仍属集体所有制经济。分配方式以生产队为单位记工评分,统一分配,半年(夏收)预分,年终决分。预分一般分3步进行:第一步成立组织机构,做好产量、工分统计;第二步认真清理账目,确定分配比例;第三步确定公共积累。
   人民公社采取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相结合。随着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人民公社逐渐暴露出管理过于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分配形式上平均主义等弊病,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 二、公社化出现偏差和纠偏
   人民公社刚建立时,各县(市)先后统一调配劳力和物资,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显示人民公社大兵团作战威力。但在“左”倾思想指导下,强调“一大二公”,急于求成,盲目追求高标准、高速度,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加上“大炼钢铁”,农业战线受到严重削弱,森林树木遭受大量砍伐,水土流失加剧,农田减产歉收,全区农业总产值和粮、棉、油、猪等“五大”指标均出现负增长。1962年,农业总产值30489.99万元,比1957年减少8968.74万元,下降22.13%;1958年—1962年5年间,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下降5%,粮食总产平均每年减产3.80%,棉花总产平均每年减少26.4%,油脂总产平均每年减产6.98%,生猪年末存栏平均每年减少5.3%。
   农村人民公社仓促建立之后,在生产、生活、分配、交换等各方面均出现急剧变化。1959年2月,全区农村设立公共食堂10176个,在食堂吃饭人数达1220923人,占农业人口数84.85%。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高级农业合作社财产和社员自留地及家庭副业等全部收归人民公社,不少地方将此前允许保留的少量家畜、家禽和房前屋后零星树木都转归公社所有。在生活上强行村村办食堂,吃饭不要钱。广昌县共办常年性公共食堂1232个,参加农户24341户,占农户总数97.4%,参加食堂人数82745人,占全县农业人口96.2%。
   浮夸风 主要表现为缺乏实事求是精神,夸大“以粮为纲”和追求粮食生产高指标,大肆宣扬“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在农业生产上虚夸浮报,放亩产万斤“卫星”,上报产量越多越好,指标定得越高越好,严重违背客观规律。临川县委办公室于1958年7月1日印发《中共临川县委关于当前农村工作的指示》,其中提到湖南乡一丘试验田“经过详细计算,亩产将达到万斤”。《抚州专区1958年民政工作总结》中提到资溪县一复员军人发出“保证粮食亩产80万斤”挑战书,南丰县一复员军人应战“保证粮食亩产100万斤”,文中表扬南丰复员军人“冲天的干劲是非常动人的”。
   大跃进 主要指粮食产量和“以钢为纲”大炼钢铁。1958年,全区广大农民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日夜奋战,不怕困难,工厂、农村、机关、学校、街道都纷纷投入到全民大炼钢铁运动中,小高炉、土高炉星罗棋布,遍地冒烟。铁矿石不够,发动群众上山找矿,为完成任务,甚至动员群众把家中铁锅、铁栏杆、铁门等砸烂回炉;燃料不够,大砍树木代替焦炭,致使稻田无人收割,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害,因大炼钢铁滥伐林木,使林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崇仁县1958年10月掀起大炼钢铁高潮,动员2万余人集中投入钢铁生产。年底全县建立钢铁厂12个,炼钢厂1个,3立方米以下土高炉117个,投入劳力64万个,投入经费51万元,炼出生铁670吨,放出日产34吨“卫星”。
   纠正平调和退赔 1960年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下达后,对1958年后人民公社出现的“大跃进”、大炼钢铁、大办公共食堂、放“卫星”“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极“左”行为和“一平二调”共产风、强迫命令风、虚夸浮报风、干部特殊风、生产瞎指挥风等进行纠正。1961年9月,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地委在第一次全体(扩大)会上,决定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大力改正“人民公社越大越公”高度集中人、财、物等错误,贯彻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原则。全区调整规模过大的社队,将129个人民公社调整为407个,生产大队由2080个调整为2552个,生产队由12105个调整为16189个。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恢复社员自留地,开放集市贸易,允许社员在做好集体生产基础上,农户家庭可经营少量自留地、饲养少量家畜家禽和经营少量家庭副业,对兴办公共食堂采取自愿原则,粮油分配由直接拨付食堂改为分户发放,继而公共食堂逐渐消退,以至全部取消。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阅读

相关人物

张健华
相关人物
李荣章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江西省人民政府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崇仁县
相关地名
临川县
相关地名
广昌县
相关地名
南丰县
相关地名
乐安
相关地名
宜黄
相关地名
金溪县
相关地名
南城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