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经济发展总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901
颗粒名称: 卷十 经济发展总情
分类号: F123
页数: 26
页码: 1100-1125
摘要: 域内自有县级建置起,历经长期封建社会,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大都为地主、富农所拥有,农民终年辛劳却不得温饱,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生产力,经济发展缓慢。民国时期,苏维埃区域进行过打土豪、分田地斗争,维持时间短。新中国成立初期进行的土地改革和“三大改造”运动,彻底变革封建所有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各方面改革尤其是农业、工业、商业方面的改革循序渐进,由浅入深,推动抚州经济快速发展。
关键词: 经济 发展

内容

域内自有县级建置起,历经长期封建社会,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大都为地主、富农所拥有,农民终年辛劳却不得温饱,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生产力,经济发展缓慢。民国时期,苏维埃区域进行过打土豪、分田地斗争,维持时间短。
   新中国成立初期进行的土地改革和“三大改造”运动,彻底变革封建所有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各方面改革尤其是农业、工业、商业方面的改革循序渐进,由浅入深,推动抚州经济快速发展。域内国内生产总值由1949年的0.82亿元发展到2011年的742.51亿元,三次产业比例由1949年的74.5:10.2:15.3发展到2011年的18.4:53.3:28.3。
   第一章 经济制度变革
   域内在长期私有制社会条件下,大部分土地和水利设施、耕牛、农具、运输工具以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被地主、富农所拥有,广大农民不得不向地主租种土地,交纳地租和各种苛捐杂税,终年辛劳却不得温饱,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区内在农村开展大规模土地改革运动,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城市没收官僚资本改变为国营经济,对私营、个体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形成公私合营商业和集体商业。1953年起,贯彻中央过渡时期总路线,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区内实行手工业合作化,基本完成手工业由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深刻变革。1958年,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各地掀起建社高潮,全区很快实现农村人民公社化。1960年前后,对“大跃进”、大炼钢铁、大办公共食堂和虚夸浮报等进行纠正,确定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原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内纠正“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拨乱反正,不断解放思想,一次又一次突破陈旧观念及习惯势力的阻碍,取得一个又一个改革开放阶段性成果,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进入21世纪,全市大力招商引资,先后实施赶超进位、超常规发展、“三大战役”(工业强攻战、县域经济发展大会战、跑项目争资金攻坚战)战略,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第一节 封建半封建土地制
   在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域内农村经济制度为封建土地占有制。地主、富农占全部农村人口不足10%,却占有70%以上土地和大部分耕牛、农具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民国时期,广昌县占农村人口11%的佃农无土地,占农村人口76.5%的贫农、中农只有20%的土地,占农村人口12.5%的地主、富农却占有80%土地。“一方首富”赖寿祺家,年收入租谷最多时达20万千克;临川县梅溪地主张健华,全家5口人,却拥有土地2356亩,人均471亩;崇仁县石庄枯树下村地主李荣章拥有田地1500亩。地主和富农主要通过地租、雇工、高利贷、土地买卖、典当等方式,残酷剥削农民。 一、地租
   农民向地主、富农租种土地缴交租金即地租。民国时期,域内各县租地情况不同,地租形式多样。广昌县出租土地给佃户时,其田租折钱或稻谷。据民国25年(1936)《广昌田租额调查情况》记载,上等田每市亩交租2石(合108千克),中、下等田每市亩交租1.5石左右。临川县地租形式一般有3种:一是定租,即固定租额,也叫铁板租。不论年岁丰歉,都按议定租额缴纳。二是分租,全年收获物资,按比例分配。有三七、四六或对半分成,一般地主、富农得大头,农民得小头。三是预租,又叫押金,还有虚田实租等。据1950年抚州地委调研组《临川县三区新华乡的典型调查》,新华乡抗日战争前地租形式主要有五交租(一斗种合0.75亩田,交租0.5石,下同)、六交租、七五交租、八交租、九交租、九五交租、随田交租、一二五交租、一接二租、接半租、双租等。解放战争时期仍有四交租、五交租、六交租、七交租、七五交租、八交租、九交租、九五交租、随田租、接二租、一二五租、接半租、一七五租、一九租、双租等。地主、富农为防农民中途退佃,要农民先交一年或数租押金,如农民中途退佃,押金概不退还。解放前,地主阶级除扩大地租剥削外,还采取多样租额形式加重农民地租,残酷剥削农民。
   二、雇工
   民国以前,雇主不参加或较少参加劳动,雇佣无耕地农户到家帮作,农户当长工或当佣人,出卖劳力而工资低微。一般有3种形式:一是长工,雇期至少满1年,每天劳动时间均在12小时以上,食宿由雇主提供;二是季节工,亦称月工,雇期以整月或季度计算,多在农忙季节雇佣;三是零工,又称散工,即临时雇佣一日或数目的短期工。临川县新华乡在抗日战争之前有妇工、童工、整长工、半长工,其中整长工占地主雇佣总数70.97%。解放战争时期有妇工、童工、长工(整长工、半长工、1/3长工)、季作工、月作工、散工等,其中整长工占地主雇佣总数的71.9%。地主雇工增加月作、季作两种形式,其中月作、季作最严重剥削雇工,两种雇工均在栽早稻和种秋季作物农忙季节,雇用1个工抵平时4个工。三、高利贷
   民国以前,域内向地主、富农等放高利贷者借钱借粮,到期本金加利息高额归还。到期不还,则按复利计算,钱滚钱、谷滚谷高利盘剥。尤其是在借收债谷时,地主用小桶、小秤借出,大桶、大秤收进,民间流传“担谷放九年,九十九担到仓前”。利息分年利、月利。清代,域内借钱流行“七折加三息”,即借银10两,预扣息3两,实得7两,次月以按月息3两计息,即本息共银13两,不还,则利上加利(俗称滚子利)。民国时期流行“九出十归到加三”,即借出9元要还10元,另加息金3元。借谷则为春借1担,秋后本息归还3箩,甚至还2担。
   四、土地买卖、典当
   民国以前,域内有农民遇天灾人祸,迫于生计,不得不出卖或典当土地。土地出卖先由卖户定好卖田契约,载明出卖土地地名、界址、面积及价格,再经中间人落实后办理过户。土地价格,一般是上等田每亩200元~300元(银元,下同);中等田100元~180元;下等田50元~80元;旱地比水田减半,抑或减1/3。典当土地者,须由出典人与承典人议定典期、典价,并请中证人签立典当字据(契约),当场或约期付清典金。承典人在典期内有权出租或使用所典土地。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须兑还典当费并按典期每月加20%利息(或以谷代款)赎回典地,否则即为自动放弃该地产权,典地转归承典人所有。临川县新华乡典当农民土地有两种方式:一是地主用1/2价格典人农民土地,民国24年(1935),一贫农将水田8亩典当给地主,只抵谷债16石,按当时市价可卖36石谷;二是地主用1/3价格典入农民土地。31年,一贫农将水田2.4亩当给地主,只抵谷债6.5石,按当时市价可卖19.5石谷。
   第二节 打土豪分田地
   1930年上半年,在红四军前委和中共赣西、赣南特委以及红四、五、六军军委联席会议(即陂头会议)精神指导下,乐安竹溪、湖坪、善和等乡开展分土地斗争。同年,广昌县苦竹、甘竹和柯树等地贫苦农民,在工农红军影响和中共地下组织领导下,开展打土豪、分田地斗争,没收地主土地,征收富农土地,分给贫苦农民。
   1931年,随着红一方面军取得第一、二、三次反“围剿”战争胜利,南丰县洽村、白舍两区和三溪、南堡、大员、际头、庙前寨里、陈塬等乡村,在苏维埃政府领导下进行分田。赣东北党组织派工作队到东乡县弄里艾家一带开展“上名字”运动,接着派游击队配合乡村打土豪、分田地。广昌县在红军帮助下开展大规模分田运动,中共广昌县委、县苏维埃政府统一部署,县、区干部深入乡、村指导,各级群团组织配合,发动群众揭发瞒田者,土地全部插上标记,造册登记,田间查对核实,随后划分阶级成分,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分配土地时,贫农、雇农、中农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肥瘦搭配。乡村工人家属、失业1年以上工人、小圩场贫民和失业者,均分给土地,少数富农分差田,地主、反动富农、乡村工商老板及其家属不分田。红军公田每乡按3人~5人,每人按1亩~2亩计算留足。同年,乐安县登仙、稠溪、太平、流坑、水南等广大区域开展分田斗争。至年底,乐安全县分田斗争基本结束。
   1932年3月,广昌苏区开展第二次分田。随后,在南丰傅坊、芦坑、康都、杭山和宜黄新发展苏区,进行一次广泛分田运动。同年11月,黎川全县广泛开展分田运动;南广县委、县苏维埃政府领导全县再次进行分田斗争。此后,每开辟新苏区,均开展分田斗争。1933年6月,根据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抚州各苏区县开展轰轰烈烈查田运动,乐安、宜黄、南丰、广昌等县分别作动员和部署,各区乡召开查田大会,组织查田委员会和查田突击队开展工作。通过几个月运动,各地查出一批隐瞒成分的地主富农,收回其冒充中农贫农所分土地。黎川县在湖坊、飞鸢、熊村、宏村、樟村、西城、东山等区查出漏划地主90余家、富农80余家,查出瞒田8000余亩,惩办阶级异己分子,没收地主豪绅、反革命分子财产,同时纠正被错打成土豪的中农、贫农,清洗出混入苏维埃机关的地富分子。通过查田查阶级运动,进一步解决土地问题。各苏区土地分配后,苏维埃政府颁发临时土地证。1934年,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失利,域内苏区先后失陷,苏区分田斗争成果丧失。
   第三节 减租减息和农村土改
   一、减租减息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全国农业生产会议提出“1950年农业以恢复生产为主”。1950年4月,贯彻《中南军政委员会减租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租减息条例实施细则》,域内农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按照“二五”比例减租(即交租时减去原租额25%),同时取缔高利贷剥削。崇仁县最早开始进行“二五”减租。之后,全区逐渐展开。黎川县35个乡头2个月减租减息稻谷8000余担、黄金10两、白银24两、银洋429元、人民币(旧币)1620万元,使农民减少生产、生活困难,顺利渡过夏荒。临川县8个区、518个行政村通过减租减息运动,共退出租谷125万千克。广昌县减租退租4423担,清算公堂谷330担、义仓谷5020担。
   二、土改运动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7月,抚州区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10月25日,地委下发《抚州地委对于今冬明春全区土改实施计划》。随后,全区开展土改运动,采取由点到面步骤分3期完成。第一期自1950年12月至1951年春结束,完成307个乡;第二期于1951年春至同年秋,完成200个乡;第三期自1951年冬至1952年春,完成250个乡。其间,普遍开展干部培训,共有5016人参加,其中县级干部29人,区级干部135人,乡村干部4925人。
   在土改运动中,全区共攻破封建“堡垒”182个,法办大小恶霸712人,镇压696人(处决429人,判决267人),斗地主4445户、17780人,缴获机枪2挺、长枪144支、短枪58支,将封建地主势力彻底打垮,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全区共没收和征收土地124.27万亩,房屋116039间,耕畜10870头,农具116544件,粮食1756786千克,衣被262276件,家具599352件,黄金2888两,白银24032千克,人民币(旧币)670713.47万元,布匹2789匹,铜锡291千克,棉纱161.5千克。除金银上交国家银行、枪支弹药上交政府外,其余均按照土地改革政策规定进行分配。有21万户农民、78万多无地或少地农民获得124.27万亩耕地,平均每户分得耕地5.92亩,平均每人1.59亩。
   三、土改复查
   为解决土改遗留问题,巩固和发展土改成果,全区从1952年11月始进行土改复查,至1953年全面结束。全区土改复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于1952年12月结束,第二批于1953年2月结束。各县在1952年—1953年间全面开展土改复查工作,即全面开展大规模土改复查运动,坚持以查田查阶级为重点,纠正土改偏差,进一步揭发斗争不法地主,健全与纯洁农协会、妇代会、民兵等各种组织,清除封建势力影响,树立国家观念和当家作主观念,调整错划阶级成分,对农民之间分配不合理土地进行个别调整,慎重解决土地遗留问题,并查清山林,将山林分配到户。崇仁县通过复查,改正错划地主84户、半地主或富农4户、富农135户,查出漏划地主24户、半地主或富农1户、富农71户,没收粮食14550千克、金子1.08两、银子3.7千克、银元665块、衣物423件等。南城县根据各乡土改工作情况划分一类乡、二类乡、补课乡3类。在一类乡抓好民主团结,在二类乡抓好干部整编工作,在补课乡解决各种遗留问题。期间,斗争违法和严重违法地主分子158人,交群众管制78人,惩治10人。此外,全区开展查田定产活动,实行自报、实报,“互比、互评”,将地主分子隐瞒财产再次没收,分配给贫雇农,并给农户颁发土地证。乐安县共有32845户农户得到县人民政府土地证。
   通过土改运动,极大地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各地出现敲锣打鼓放鞭炮分田地,起早摸黑抓生产的热潮,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临川县农业产值由1949年3568万元,上升到1952年5793万元,年均增值741.6万元。粮食作物产量逐年上升,1950年为118995吨,1951年为124310吨,比1950年增加5315吨,增长4.5%;1952年达163125吨,比1951年增加38815吨,增长31.2%。全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较快增长。1950年—1952年恢复时期与1949年比较,3年农业总产值相对累计(期内各年与基期比较增减之和,下同)增加11543.6万元,绝对(期内最后年与基期比较增减数)增加7125.54万元,平均每年相对增加3847.9万元和绝对增加2375.2万元,平均每年增长9.83%;粮食、棉花、油脂总产分别相对累计增产19.87万吨、1149.5吨、37.1吨,绝对增产14.59万吨、478.8吨、549.2吨;生猪年末存栏相对累计增加6.49万头,绝对增加5.12万头。
   第四节 城市民主改革
   域内农村开展土地改革前后,码头港口、水上等企业逐步开展民主改革,各地民船重新组建。水上船民通过民主改革,纷纷走集体化道路,工人成为企业主人。
   一、码头民主改革
   民国时期,码头装卸工人由封建行帮或业主控制,工人不入行帮无生计,参加行帮工人先交大米2担~6担,名曰“买扁担”,再按收入缴交10%管理费。行帮或业主依仗权势,剥削和压榨从业人员。抚州港在千户厂、肖公庙、太平馆、大王庙、文昌桥等10处码头设装卸搬运点,从事码头装卸工人有640人。1949年5月抚州解放后,有码头工人500多人,分布在市区各装卸点,从事水陆运输货物装卸和搬运。1950年4月,根据政务院《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域内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搬运工人,斗倒封建业主,成立搬运工会,承担水陆运输的装卸搬运任务。
   二、水上民主改革
   抚河水系水上运输历代以船民个体经营为主,清末出现航业团体。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镇江内河招商局委员朱冯寿在抚州发起成立航运组织——商船公会。商船公会章程规定私有帆船一律加入当地船帮,各船帮一律加入当地民船商业同业公会。民国26年(1937)9月,南城县有船民417户,南丰县27户,临川县289户,宜黄县218户,崇仁县48户,金溪县66户,光泽县7户,每户有船1艘,共计有帆船1072艘。域内个体船民长期在抚河、黎滩河、宜黄河、崇仁河及支流通航港汊从事货物运输。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各县民船商业同业公会有:临川县24个,南城县8个,东乡县4个,南丰县2个,宜黄县7个,黎川县1个,崇仁县3个,金溪县4个,乐安县3个。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船帮(行),各县(市)民船重新组织。在民主改革前,船民经济受到船帮(行)多抽暗扣。通过民主改革,水上船民纷纷走集体化道路,由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1956年3月,全区有船民高级社16个,高级筏社6个,有帆船2132艘,竹筏650只。为严禁多抽暗扣现象,江西省第二届航务会议决定,揽货抽收佣金不得超过3%,以减轻船民负担,确保船民生活有着落。在建立集体企业初期,实行计件工资制,1957年参照国营企业八级工资制,试行计时工资。1958年改为二八或三七比例分成工资和计时工资。
   第五节 社会主义改造
   1951年—1957年,抚州各县先后开展并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互助组
   土改后,农民分得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因个体生产资金薄弱,劳力、生产工具不足,难以抵抗自然灾害。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号召“组织起来,生产自救”,有步骤地把个体经济逐步纳入集体经济,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先是组织互助组,一般由几户到10户左右组成,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收成归个人所有。开始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属临时性互助组,逐步发展为季节性、常年性互助组。1951年10月,临川县嘉溪乡农民肖炳禧自发组织全区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肖炳禧互助组,共有农户32户、125人、43个劳力、264.9亩耕地。该互助组在全区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肖炳禧当选为临川县人民政府委员,省特等劳动模范。1952年春,崇仁县沙堤乡农民邹神宗等人组织全区第二个农业生产互助组,随后各地广泛效行。至年底,全区组织互助组7320个。1953年,全区互助组发展到7737个。至1954年,全区共有17935个季节性互助组,5843个常年性互助组,互助组的粮食产量均高于个体单干农民,一般高出两至三成,显示出“组织起来”有优越性。
   二、农业初级社
   互助组由于规模较小,一般为10户~15户,最多30户左右,不便兴办水利和使用新式农具。195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区内一些地方在互助组基础上,选择条件、基础较好的常年性互助组,建立起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初级社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基础上,实行土地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按入社的土地和投入的劳力进行分配,入社农户土地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出勤劳力评工记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年终结算时,扣除生产费用和完成上交任务后,大部分按劳分配,一部分按土地入股分配。1953年2月,抚州专署先后在临川和崇仁县进行办社试点。临川县委派出工作组在嘉溪乡肖炳禧互助组进行办社试点,成立全区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名为茶溪初级社。崇仁县将沙堤乡邹神宗互助组扩建为初级社,名为光明农业合作社,加入农户44户。尔后逐渐发展,至1954年全区初级社发展到455个,入社户数9540户。1955年,全区迅速掀起办社热潮,年底初级社增加至1522个。1955年《抚州市农业生产合作社夏收预分工作计划》,确定从农、副业总收入中提留4%的公积金、1%的公益金及1%的行政管理费后,按土地报酬占42%、劳力报酬占58%的比例进行初级社分配。
   三、农业高级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产品按劳分配为特征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国家通过种植计划和农产品统派购政策,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高级农业合作社取消土地分红,提高公有化程度,扩大社队规模,在分配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耕畜、农具作价归社,实行生产、计划、劳力、财务“四统一”。高级社成立管理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生产队,生产队规模一般为15户~20户,实行“四定”(定土地、定劳力、定时间、定工分)、“三包”(包工、包产、包财务)和奖赔(超产奖励,全奖全赔或部分奖赔)责任制,年终收益在完成国家任务,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后,全部按劳分配。
   区内第一个高级社是临川县嘉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该社于1956年2月以肖炳禧领导的茶溪初级社为骨干,联合全乡周边7个初级社建立起来,规模较大,有870户,3267人,1474个劳力,6623亩耕地,439头耕畜。高级社在计划、生产、劳动、财务管理和分配等方面建立“包工包产”等生产责任制,对全社生产起到很好促进作用。1956年—1957年,全区初级社逐步向高级社过渡。至1957年底,全区共有农业生产合作社2270个,其中初级社219个,高级社2051个,入社农户37.85万户,占农户总数99.6%。 四、手工业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初期,区内各级政府从资金、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对手工业大力扶持,帮助失业手工业工人生产自救,为生产、经营提供条件,使手工业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1951年,全区手工业总产值1100万元,比1949年增长42%。从1953年起,各地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方针,采取说服、教育、示范等方法,引导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先是建立手工业生产小组,随之成立手工业供销合作小组,逐步发展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底,全区建立手工业合作社(组)221个,从业人员3605人,占个体手工业者总人数31.7%,当年完成总产值191万元(不含个体手工业)。1956年年底,全区加快手工业改造步伐,共建立手工业合作组织409个,参加合作组织手工业者11087人,占整个手工业人数97%,已实现手工业合作化,基本完成手工业由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深刻变革。全区手工业总产值1726万元,比1955年增长800%。
   五、工商业公私合营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各级人民政府遵循“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原则,对民族商业采取一系列保护政策;国营商业从成立到发展,虽机构不多,但掌握并逐渐控制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批发;全区私营、个体商业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得到稳定发展,在市场上占主要份额。1951年,调整公私、劳资关系;调整公私经营范围和批发零售比重,合理安排货源;增加银行贷款,帮助私营商业克服困难,私营商业发展迅速。1952年底,全区私营、个体商业发展到11842户,从业人员20299人,资本金209.66万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时期,通过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私营商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绝大多数个体商业组成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国营商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和领导力量,集体商业为辅助,个体商业为补充。从1953年开始,贯彻执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政策,区内许多私营商业逐步转为经销店,或改行转业,或歇业。1954年,各县(镇)成立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或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办公室,加强对私营、个体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先对经营棉布的私营商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全区统一部署,重点对百货、屠宰、国药、新药、瓷器5个行业296户私营商店(从业人员722人,流动资金226186元)实行改造,占城镇市场私营纯商业户(不含行商、摊贩、饮食服务业)总数20.4%,从业人员占31.4%,流动资金占27.60%0。1956年,全区私营商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共建立公私合营商店1500户,从业人员2417人,资金670059元,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私营商业全行业纳入公私合营,绝大多数个体商业组成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至1957年底,全区接受改造的私营、个体商业5535户,占当年私营、个体商业总户数93.98%。
   第六节 人民公社化
   农村人民公社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项重大决策。但出现过急过猛,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普遍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有统有分的经营方式,农民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农民温饱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生活质量逐步提升。
   一、公社化运动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随后,地委下达《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规划方案》(草案)。该年9月14日,全区第一个人民公社在南城县上游镇(今上唐镇)成立,区内由此掀起建社高潮,公社化运动迅速开展,经过2个多月时间,全区基本实现农村人民公社化,将原来所有初级社、高级社合并为130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其性质仍属集体所有制经济。分配方式以生产队为单位记工评分,统一分配,半年(夏收)预分,年终决分。预分一般分3步进行:第一步成立组织机构,做好产量、工分统计;第二步认真清理账目,确定分配比例;第三步确定公共积累。
   人民公社采取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相结合。随着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人民公社逐渐暴露出管理过于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分配形式上平均主义等弊病,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二、公社化出现偏差和纠偏
   人民公社刚建立时,各县(市)先后统一调配劳力和物资,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显示人民公社大兵团作战威力。但在“左”倾思想指导下,强调“一大二公”,急于求成,盲目追求高标准、高速度,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加上“大炼钢铁”,农业战线受到严重削弱,森林树木遭受大量砍伐,水土流失加剧,农田减产歉收,全区农业总产值和粮、棉、油、猪等“五大”指标均出现负增长。1962年,农业总产值30489.99万元,比1957年减少8968.74万元,下降22.13%;1958年—1962年5年间,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下降5%,粮食总产平均每年减产3.80%,棉花总产平均每年减少26.4%,油脂总产平均每年减产6.98%,生猪年末存栏平均每年减少5.3%。
   农村人民公社仓促建立之后,在生产、生活、分配、交换等各方面均出现急剧变化。1959年2月,全区农村设立公共食堂10176个,在食堂吃饭人数达1220923人,占农业人口数84.85%。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高级农业合作社财产和社员自留地及家庭副业等全部收归人民公社,不少地方将此前允许保留的少量家畜、家禽和房前屋后零星树木都转归公社所有。在生活上强行村村办食堂,吃饭不要钱。广昌县共办常年性公共食堂1232个,参加农户24341户,占农户总数97.4%,参加食堂人数82745人,占全县农业人口96.2%。
   浮夸风 主要表现为缺乏实事求是精神,夸大“以粮为纲”和追求粮食生产高指标,大肆宣扬“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在农业生产上虚夸浮报,放亩产万斤“卫星”,上报产量越多越好,指标定得越高越好,严重违背客观规律。临川县委办公室于1958年7月1日印发《中共临川县委关于当前农村工作的指示》,其中提到湖南乡一丘试验田“经过详细计算,亩产将达到万斤”。《抚州专区1958年民政工作总结》中提到资溪县一复员军人发出“保证粮食亩产80万斤”挑战书,南丰县一复员军人应战“保证粮食亩产100万斤”,文中表扬南丰复员军人“冲天的干劲是非常动人的”。
   大跃进 主要指粮食产量和“以钢为纲”大炼钢铁。1958年,全区广大农民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日夜奋战,不怕困难,工厂、农村、机关、学校、街道都纷纷投入到全民大炼钢铁运动中,小高炉、土高炉星罗棋布,遍地冒烟。铁矿石不够,发动群众上山找矿,为完成任务,甚至动员群众把家中铁锅、铁栏杆、铁门等砸烂回炉;燃料不够,大砍树木代替焦炭,致使稻田无人收割,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害,因大炼钢铁滥伐林木,使林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崇仁县1958年10月掀起大炼钢铁高潮,动员2万余人集中投入钢铁生产。年底全县建立钢铁厂12个,炼钢厂1个,3立方米以下土高炉117个,投入劳力64万个,投入经费51万元,炼出生铁670吨,放出日产34吨“卫星”。
   纠正平调和退赔 1960年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下达后,对1958年后人民公社出现的“大跃进”、大炼钢铁、大办公共食堂、放“卫星”“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极“左”行为和“一平二调”共产风、强迫命令风、虚夸浮报风、干部特殊风、生产瞎指挥风等进行纠正。1961年9月,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地委在第一次全体(扩大)会上,决定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大力改正“人民公社越大越公”高度集中人、财、物等错误,贯彻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原则。全区调整规模过大的社队,将129个人民公社调整为407个,生产大队由2080个调整为2552个,生产队由12105个调整为16189个。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恢复社员自留地,开放集市贸易,允许社员在做好集体生产基础上,农户家庭可经营少量自留地、饲养少量家畜家禽和经营少量家庭副业,对兴办公共食堂采取自愿原则,粮油分配由直接拨付食堂改为分户发放,继而公共食堂逐渐消退,以至全部取消。
   第二章 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各方面的改革在探索中推进。尤其在农业、工业、商业方面的改革,循序渐进,由浅入深。
   第一节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各地迅速纠正“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农村率先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把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农村改革重要内容。
   1977年冬,区内农村不少干部和社员群众对农村长期普遍存在的平均分配极不满意,认为打倒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吃大锅饭”并没有改变,还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先后自发地改变“死分死记”(生产队生产出勤按底分记劳动工分,不管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分别创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有的将主要农事实行定额管理,有的划分若干个临时作业组,进行小段包工;有的划分常年作业组,实行几定几包。地委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农民群众的改革精神。1978年,全区贯彻落实党中央两个关于农村工作的文件精神,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认真分析和总结上年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普遍认为以产量作为衡量劳动的尺度和计酬的依据,将生产的最终成果与社员的报酬结合,更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1978年12月下旬,抚州市在红雨桥公社勤光大队进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试点,揭开全区农村改革序幕。1979年—1980年全区农村先后推行联产到组责任制。
   1981年6月,抚州市太阳升公社率先在李家大队老李生产队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试点。老李村是全公社出名的穷村,一个男劳动力从早到晚参加生产队劳动,每天只能挣0.3元,生产队粮食产量低,温饱问题难以解决。农民群众听说可以分田到户,个个精神振奋,分田进行得十分顺利。全村30余户,先按人口每人1亩,剩下的按劳力分,男劳力每人1.5亩,女劳力每人0.75亩,生产队农具、耕牛分别作价由农户认购。整个包产到户试点只用两三天就圆满完成。1981年下半年各县(市)先后推行以包干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规定坚持集体化和土地等公有制长期不变,坚持农业集体经济实行责任制长期不变,社、队原有土地、鱼塘、山林、果园、水利设施、大型机械等基本生产资料一律归集体所有,必须切实保护。社员承包责任田有种植权,无所有权。国家干部、职工、解放军干部、大中专学生和超生子女等不划责任田,集体原有仓库、晒场、公房、猪牛栏厕所等一般采取公有私用、租给各户使用或征求群众意见采取其他处理办法,生产队确定不用的经公社批准后处理,处理后收入作为公积金。联产到劳和“两包”到户的生产队,社员承包耕地,按照土地远近、土质和水源好坏,以田划等,以等定产,合理搭配,尽量连片成块便于耕作和管理。在此基础上,按照人劳结合办法确定承包田面积。人劳比例根据各队人平占有土地和粮食亩产高低情况确定,先按人口分足口粮田,剩余耕地按劳动力强弱承包。耕地承包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以生产队为单位,按人口、劳力各半分配;二是平均留口粮田,其余按劳力分配;三是以田定产,以总产量按人口分配。至1981年底,全区18705个生产队,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总数96.98%。其中,联产到劳的生产队占6.17%,联产到组的生产队占7.31%,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5%,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77.81%,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生产队占0.69%。1982年,全区农村18657个生产队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较好地克服集体统一经营中长期存在的“一平二调”和“吃大锅饭”现象,纠正管理过分集中、经营过于单一的缺点,实行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有完全自主经营权,按照承包合同,完成国家的(税收),交足集体的(集体积累和提留),剩下是自己的。由于承包与社员个人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极大地激发农户家庭经营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益明显提高。全区1983年比1978年粮食总产增加70万吨,增长56.43%。1984年,全区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并向农户颁发土地使用证。1998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生产率,全区统一开展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按中央要求,“大稳定、小调整”,将承包土地面积及田块落实到户,逐户登记造册,签订合同,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真正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
   90年代,区内出现土地经营权转包、转让、互换,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但大多是口头协商,极易引起矛盾纠纷。2004年初,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在临川区上顿渡镇和河埠乡开展农村土地使用权规范流转试点工作,试点乡(镇)全面建立土地流转档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签订统一式样的合同文本,规范土地流转合同,避免以前由于口头协商、不规范合同引起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引导和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0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抚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意见》,12月召开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会议,在全市推广农村土地使用权规范流转工作。2005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55.9万亩,涉及农户15.48万户。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解放大批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解除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农民后顾之忧,能腾出精力一心一意发展各自的非农经济,促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纷纷走向国内外劳务市场,劳务输出成为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渠道;取得土地流转使用权的农民,对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效益均大幅度提高,实现双受益。2007年8月《农民日报》介绍抚州市“大力规范农民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验及做法。
   二、人民公社体制改革
   1984年3月,地区在南丰县试点,开始实行人民公社体制改革,政社分设,公社解体,恢复乡(镇)人民政府,同时设立经济联合体。各村根据实际,建立各种形式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政企分开,原公社所辖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小组。7月,各县(市)人民公社全部撤销,建立起43个镇政府、166个乡政府。至此,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分配方式宣告结束。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域内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重点,制订一系列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农业产业化出现较好发展势头。各县(市、区)从实际出发,立足资源优势,在结构调整中大力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基本形成一县一业(或多业)发展格局。临川区发展西瓜、花卉,南城县发展水产、淮山,黎川县发展食用菌,南丰县发展蜜桔、甲鱼,崇仁县发展麻鸡、果蔗,宜黄县发展红薯粉丝、毛竹,金溪县发展蜜梨、黄栀子,资溪县发展毛竹,广昌县发展白莲、烟叶,东乡县发展生猪、绿壳鸡蛋,乐安县发展烟叶等。临川西瓜、南丰蜜桔、东乡生猪、金溪蜜梨等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培育、发展一批具有牵引力和辐射面的龙头企业,包括生产型、销售型和加工型企业。并通过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植出一批具有注册商标的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使产品加工由家庭作坊走向工厂化生产,由单一生产走向系列化开发,创办出一批与之相适应的具有产业化经营的典型。还积极搞活农产品流通,全区初步形成集市贸易市场、专业批发市场、边贸市场、综合贸易市场为一体的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组织,尤其是民间流通组织,组建抚州地区民间流通协会,并为农产品特别是鲜活产品外销、远销开辟“绿色通道”。2000年底,全市有187个乡镇成立农村民间流通协会1205个,会员5940名,其中,省级民间流通协会团体会员35个,个体会员66人;成立各种专业协会2000多个,会员6000多人。 2000年后,市委农工部、市农办履行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市委、市政府下发《抚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十五”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的意见》等文件,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工作任务、具体政策和措施。组织申报争取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仅2001年就争取到项目8个,获得上级无偿扶助资金101万元,对扶持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产生积极推动作用。2004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选派农业产业化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南丰县进行选派35名农业产业化科技特派员到26个村、9个龙头企业开展科技服务试点工作,受到农户和龙头企业的欢迎。2005年12月,在南丰县召开全市农业产业化科技特派员工作现场会,在全市逐步推广选派科技特派员工作。至2011年底,全市有600多名科技特派员在农村田间地头和龙头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提供致富信息。全市有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3家、省级龙头企业39家、市级龙头企业284家,带动农户31.4万户;各种专业生产合作社1289个,出资额12.6亿元,成员13320个。
   四、农村税费改革
   2002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全市各县(区)开展“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以法治的方式规范农村的分配制度,遏制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长期存在的以各种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日益过重的问题。
   (一)取消乡统筹、屠宰税、“两工”
   2002年,全市所有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农集资项目一律取消。原来由乡统筹中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生育、优抚及民兵训练等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乡级道路修建所需资金不再向农民收取,由政府安排。2002年1月1日起,取消屠宰税。2002年—2004年,逐年减少原先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简称“两工”),至2005年彻底取消“两工”。除防洪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级道路建设等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二)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
   2002年,调整农业税政策,废除沿用几十年的按耕地面积计征农业税的做法,实事求是核实农户计税面积,以1998年第二轮承包土地为依据,调减因建设占用、灾害摧毁等减少的面积。计税常年产量以1994年—1998年5年农作物的实际年平均产量核定。计税价格按省政府规定的每50千克稻谷54元执行。计税税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征收总额比原农民相关税费负担明显减轻的原则,由县(区)报省核定,最高不超过7%,贫困地区税率就低不就高。改革后,农民负担比原来减轻近50%。从2005年起,全市免征农业税,结束了千百年来农民种田需缴“皇粮国税”的历史。
   同时,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禁止农业特产税按人头或按承包面积摊派的简单化做法,坚持据实征收。已列入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不征特产税,之后改种农业特产品的,也不征特产税;部分农业特产品原先在生产、流通两个环节征税的,只在一个环节征收,不重复交叉征税。
   (三)改革村提留征收管理办法
   自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级办公经费等所有村级开支均按承包面积摊派,在农民上缴的村提留中开支。后随着村级开支的不断扩大,农民上缴的村提留标准也不断提高,从开始的每亩几元逐年提高到每亩几百元。农民不堪重负,怨气大,拖欠多。村干部每年挨家挨户上门催交,工作难度大,农村干群关系日趋紧张。2002年起,村提留采取在征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同时按正税附加20%的方式统一收取,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村级开支缺口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中予以补助。2005年取消农业税后,全市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经费等均在上级转移支付中开支。国家下拨给村的转移支付补助逐年增多,根据村规模的大小,2002年每村1万~1.5万元,2005年为2万~3万元,2011年增加到每村4万~5万元,确保村级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财力需求。 (四)政策性种粮补贴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分配制度发生根本性变化,从1980年代初的“交够国家的(税收),留足集体的(集体积累和提留),剩下的全是自己的”变更为2005年以后的免征农业税,取消乡统筹、村提留,承包土地上的所有产出“全是自己的”。而且国家还于2004年出台种粮补贴惠农政策,早稻、一晚、二晚每亩分别直补10元,良种补贴早稻、一晚、二晚每亩分别补10元、15元、7元。此后补贴标准逐年提高,至2011年,全市农村种粮补贴每亩约150元。
   五、退耕还林与林权制度改革
   2001年,全市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规划退耕还林总任务130万亩。2001年—2003年落实退耕还林77.5万亩,其中退耕造林39万亩,荒山造林38.5万亩;生态林占80%,经济林占20%。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后,农村经济出现新变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优化,退耕还林工程使部分农民从农耕劳动中解放出来,转向林业、养殖业生产或家庭经营及外出务工经商。仅2001年一2003年中全市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乡村劳动力就减少近4万人,减幅4%,粮食播种面积减少33万亩,减幅为6%。农民收入构成出现明显变化。2002年与2000年相比,粮食作物产值占种植业产值比重从44.3%下降到38.0%,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从21.2%下降到20.8%,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生产的收入比重从61%下降到54%。南丰县三溪乡467户退耕户中,近1/3的农户彻底“洗脚上岸”经商或创办企业;宜黄县1.2万户退耕农户中,有3000多户转向新的绿色产业开发,半数以上的退耕户有人常年外出打工或经商。提高农业产业化集约程度,各县(区)结合退耕还林契机,调整产业结构,开发和培植一批特色产业、主导产业。临川、金溪的黄栀子生产基地仅2003年就扩大规模2万亩;南丰县着重南丰蜜桔开发,3年新增蜜桔种植面积近10万亩;黎川县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食用菌生产,全县栽培规模6000万袋,年产茶树菇2万吨,参与农户4.2万人,其中退耕农户占一半以上;宜黄县在退耕还林过程中注重开发林业优势,抓好原材料基地建设,并通过招商引资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形成木竹板材、林产化工、造纸及水煮笋、笋罐头、笋干、木耳、香菇等绿色食品加工四大龙头产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带动全县农民约5万人致富,其中退耕农民3.2万人,占总参与人数的64%。实施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农民增收减负。通过退耕还林,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约两个百分点。退耕还林主要选择在高投入、低产出的山高水冷、边远缺水的低产田进行,退耕还林不但免交相应的农业税及节省每年的生产性投入,还可以在5年~8年的国家补助期内获得每年每亩20元现金补助、150千克粮食补助及50元一次性种苗补助。项目建设的生态林成果木林基地投产后,还可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退耕还林给农户带来的减支增收效益十分可观。南丰县三溪乡鸡月岭村的吴炳孙,全家6口人,原有耕地8亩,退耕5亩后其家庭人均年收入由1300元增加到2004年的2160元。宜黄县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户人均年增收200元以上。
   2004年8月,黎川县被列为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简称林改)7个试点县之一,将荷源乡作为试点乡。次月全市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至2008年,全市共明晰林权面积1850.34万亩(国有林220.06万亩、集体林1630.28万亩),涉林地947447宗,发证544039本,发证面积2008.52万亩(含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分开发证重复计算面积部分)。471800户农户参与林改,落实自留山面积431.55万亩,家庭承包经营山面积891.53万亩,集体统一经营面积264.27万亩,联营面积2.47万亩,其他40.46万亩。
   林改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涉及千家万户林农切身利益的改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改革后,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及全市所有木竹收费项目,对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原木、原竹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征收所得税,林农每立方米木材增收140元左右。林农收益增加,造林护林积极性提高,“千把斧头变万把锄头”,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的转变,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增多。林改前,村民为村里砍一根毛竹只能得几毛钱,林改后毛竹林分给农户自主经营,每根毛竹平均收入约10元。林业产业成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扶贫开发的一个重要途径,经济林、商品林、林产品加工、风景经济等林业经济快速发展。活跃的林业经济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许多农民返乡务林。林改还盘活山林资源,木竹价格和林木、林地流转价格大幅上涨。昔日无人问津的野岭荒山,变成林农争着要的“金山银山”。荒山拍卖价格由林改前的平均每亩50元提高到120元;荒山租赁价格由每年每亩不足8元提高到20多元;杉木流转价格由平均每亩600元上升至1300元,有的甚至高达3000多元;毛竹林租赁年租金由每亩15元上升至80多元。
   2007年10月,全市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全市开始以规范林地林权流转、建设林业要素市场、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改革林业融资体制、开展林木火灾保险、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的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2008年,省里出台意见,鼓励将林地、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有效整合起来组建民营林场,使以分户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林地经营制度逐步向现代林业规模经营转变。高产油茶、多木园林等一批龙头企业在抚州迅猛发展。林改后,全市每年造林面积保持在50万亩左右,综合造林成活率90%以上,森林覆盖率64.5%。2011年,全市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163亿元。
   至2011年年底,全市商品林保险实现全覆盖,参保率为100%;参与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的运营,基本完成县级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整合,形成统一管理的林业产权交易网络体系,盘活了林农手中的资产;建立健全了林权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县级林业产权交易中心逐步向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更名过渡,为全市林业改革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为满足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生产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林改金融配套改革,林业和财政部门大力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服务,林农不用砍伐森林资源就可以从银行借钱,既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有效缓解林业投入不足的难题,又保护生态环境。此外,全市还积极培育林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林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资溪作为首批创建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立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社18个,涉及林农1052户5365人,社员从专业合作社可获收入3588元,占其总收入的67%。
   第二节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工业企业管理一直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主要运用行政命令、行政手段,通过行政机构管理经济。各级行政部门对企业产、供,销和人、财、物有直接处理权,经济指标由上级行政部门规定,企业按行政部门所定经济指标进行生产。国营企业在财政上实行统收统支,收益完全上缴财政,所需开支向财政申请拨款。企业生产品由商业部门、物资部门和外贸部门统购包销。在劳动上统包统配,由国家统一分配。这种体制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结构较简单情况下,适当地强调集中统一,把有限资金、物力和技术力量集中起来,保证重点建设,对工业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片面强调集中统一,束缚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无自主权,不能充分发挥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作用,决策者对企业盈亏不直接承担责任和风险,经营者吃大锅饭,统收统支,企业对于资金使用效果可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劳动者捧铁饭碗,职工一经录用,就有终身职位,企业不管经营盈亏,工资照发。计划经济体制把整个国民经济管得过死,从而影响劳动者劳动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提高。
   一、改革管理机制,扩大企业自主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于1979年7月下达《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于1984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扩大企业自主权工作在各地逐步推行。
   (一)厂长(经理)负责制
   1984年,抚州地区确定抚州电机厂、东乡糖厂、东乡化肥厂、抚州市自来水公司等4户企业为第一批试点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和管理机制的改革。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具有法人资格,厂长是法人代表,是企业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1986年9月,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区厂长(经理)负责制工作进一步发展。至1987年年底,全区预算内123户工业企业,全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在企业领导体制设置上,1000人以上的县级企业,厂长、书记分设,500人~1000人的企业逐步创造条件向厂长兼书记过渡,其他企业原则上厂长兼书记。1988年,先后在抚州第二棉纺织厂、抚洲印染厂进行完善厂长负责制,实行党政分开试点。然后在全区国营企业中推广,进一步理顺党、政、工三者关系,确立厂长(经理)对企业建设全面负责的中心地位。 (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4年,抚州地区首先在预算内工业企业江西第二气体压缩机厂试行招标承包试点。1987年1月召开全区工业县长会,推行招标承包实施办法。同年8月,地区在南城县召开推行竞争承包现场会,推广江西第二气体压缩机厂经验。企业承包经营“一定三年”,即1988年—1990年为第一轮承包期。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形式: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亏损企业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超亏不补。承包企业普遍建立经济责任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第一轮承包中,全区122户预算内工业企业,3年承包的119户,占97.5%。143户二轻工业企业,136户承包,占95.77%。1990年,第一轮承包到期后即实行第二轮承包经营。全区相继成立19个由县(市)长、地直单位局长为组长的承包工作领导小组,按行业、系统组建74个发包委员会,工作人员590人,先选41户企业进行试点。1990年底,全区第二轮承包企业600户。至1991年底,全区636户企业全部实行承包经营,其中经营者变更186户,占29.25%。
   全区工业企业承包经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符合国家及抚州地区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的企业,实行“两保一挂”(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市场变化大、效益不稳定的企业实行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基数利润分档分成;微利企业实行上缴利润定额包干;亏损企业实行减亏(减补贴)包干。承包、发包双方合同也根据不同的承包形式分别包含实现利润、上缴利润及递增率,减亏及递减率,新产品开发,生产性固定资产、自有流动性资金增值额以及承包期内还贷款,产品质量、消耗、安全生产、资金利润率、劳动生产率等承包指标。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大多数企业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实行定额、计件、计时、提成、浮动等各种工资形式,完善企业内部激励机制。
   (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三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坚决破除“三铁”(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逐步推行“三全”(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中层干部全部聘任、工资全部浮动),真正做到“四能”(企业能生能死、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企业有权根据经营状况自主确定内部工资分配形式,拉开档次,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打破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界限,通过内部考试、考评,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实行动态劳动优化组合。打破干部、工人界限,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任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健全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至1992年年底,抚州地区123户预算内工业企业,全面实行三项制度改革的108户,占总数87.8%;实行分配制度改革的109户,占89.3%;优化劳动组合的52户,占42.6%;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的28户,占30%。至1997年底,地直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到自收自支单位,县(市)扩大到乡镇职工。全区有2049户企业142278名职工,32896名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覆盖率为99%,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1664个,参保人员13430名。
   二、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重组
   1996年—1997年,全区各县(市)、地直各工业主管部门均成立以县(市)长、局长为组长,主管副书记、副县(市)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改革办公室均设在体改委或经贸委。全区共抽调800多人组成180多个企业改革专项工作组。至1997年底,有395户工业企业完成转机建制工作,占全区国有城镇工业企业总数97.5%。其中,公司制40户,股份合作制189户,拍卖25户,破产32户,托管4户,兼并8户,租赁85户,嫁接12户。改制企业共有24029人入股,占在岗职工67.4%,共吸纳股金11305.3万元,转移债务12389.99万元,冲销呆账、死账8816.4万元,分流安置实现再就业19302人。通过转机建制,全区102户停产半停产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123户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二)以转让产权为主的所有制结构调整
   1996年4月17日,地委、行署下发《关于深化改革,搞活我区国有工业企业的意见》后,全区推行股份合作制,坚决打烂“大锅饭”,进一步形成企业干部工人竞争上岗机制,优胜劣汰。开始采用联营兼并、股份合作、租赁托管、外资嫁接改造、竞价出售、分块经营、转移重组等多种形式对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改革,探索工业体制改革新路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企业,对连年亏损,确实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1998年11月3日,行署下发《抚州地区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转让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11月26日,由地区体改委牵头,抚州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产权转让暨招商引资新闻发布会,共推出195个项目,其中,产权转让项目125个,招商项目70个;共签约36个项目,总金额1.22亿元,招商项目19个,总金额4.2亿元。同年,抚州造纸厂与江西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约,由江西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抚州造纸厂实行先整体租赁再过渡到整体兼并。
   2000年8月,地委、行署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抚州地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形式为出让产权、股份制改造、外资嫁接、依法破产。文件下达后,在全区推行以“三买断一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部分县(市)先抓试点。东乡兽药厂较早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南丰塑料厂进行产权界定,置换职工身份;抚州减震器厂完成产权明晰工作;临川酒厂初步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整体出售和先售后股的改制形式,改制后临川贡酒(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设置为1066股,每股股金1万元,董事长杨灿龙个人获奖励股和现金股共计309股,注册资金为1066万元。2000年11月,市内有较大影响的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整体转让给民营企业北京科瑞集团,转让价值为4450万元,由科瑞集团所属公司控股,商定待博雅公司上市,所募集资金中不少于60%用于在抚州投资。同年,经规范募股和股权运作的南丰飞环包装有限公司改制为中环南丰贡桔酒有限公司之后,变更设立为全市第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飞环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由6户企业和6个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总股本为3000股,每股面值1万元。2000年底,抚州造纸厂由江西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抚州棉纺织厂破产项目经国务院兼并破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制定破产方案。
   2001年3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强力推进全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债式整体出让、生产经营性资产出让、先破产后出让、先租赁后出让、分块出让、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盘活国有资产,积极实施企业产权和职工身份“两个置换”。9月,经市政府批准和授权,市机械工业局与广东珠海星光集团发展公司签订关于江西电站车辆有限公司《企业资产转让合同》,珠海星光集团发展公司以9950万元收购江西电站车辆有限公司资产(不含职工住房等生活设施),实付2100万元用于职工身份置换,国有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2002年5月改名为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4月,抚州棉纺织厂因流动资金枯竭,连基本生产用电电费都无力缴纳而全面停产。8月,经抚纺八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正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成立破产清算组,全权接管,进入破产清算司法程序。
   2002年,全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坚持以退为主,改制取得重大进展,推动全市工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纺织行业抚州棉纺织厂依法破产,由福建三明市客商收购,成立江西明恒纺织有限公司;抚州第二棉纺织厂纺部资产出让给江西靖淞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抚州靖淞实业有限公司,织部资产出让给广东珠海客商,成立抚州市新维美染织有限公〓棉纺厂纺部资产出让给香港客商,成立抚州环球纺织有限公司,织部资产出让给广东客商〓有限公司;抚州印染厂整体出让给江西晶鹏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抚州顺富印染有县限让给广东顺德丰凯投资公司,成立丰凯江西纺织有限公司。机械电子行〓浙江印染机械有限公司,成立江西利群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江西重〓电机有限公司出让给抚州浙赣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江〓公司;江西量具有限公司出让给厦门邦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拍卖、租赁等方式,完成52户企业改制任务,引进资金9000万元〓分3100人。医药行业6家药厂全部完成改制。化工行业完成改制15〓量资金1亿元,10户企业进入改制程序。崇仁县中华山煤矿整体出让给福〓山东省黄金公司收购。市直转制企业1.2万名在职职工安置工作基本完毕,〓纳养老保险金、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返聘再就业3600人,给再就业或生活困难下岗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02年9月18日整体出让给香港泰昌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抚州造纸厂,2003年6月开始转制,按市改革指导协调办公室批准的转制方案,妥善安置在职职工1250人、退休职工155人、遗属遗孤47人。
   2003年,全市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制40户。金溪县全面完成工业企业改制,临川、南城、南丰、资溪、广昌等县完成改制90%以上。全市国企改制累计出让产权19.74亿元(含当年2.04亿元),核销呆账坏账(债务)10.7亿元(含当年2.7亿元),转移债务14.1亿元(含当年1.7亿元),置换职工身份4.08万人(含当年1.38万人),改制企业返聘职工3.1万人。7月,河北中兴田野客车有限公司收购江西富奇汽车总厂持有的江西富奇汽车有限公司60%的国有股权,11月又收购马来西亚安卡莎公司和武汉富诚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富奇汽车有限公司40%股权,收购全部股权后,在市工业园区购置1800亩土地建设新厂区,投资做大做强汽车制造企业。富奇汽车有限公司实现企业产权制度置换和1643名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2005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抚州市工业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撤销市机械电子工业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市纺织工业转制管理办公室、市轻化工业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为市工业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为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市经贸委管理,负责做好市直国有工业企业转制及转制后的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在企业改制实际操作过程中,统一留守处管理,统一改制做法,统一改制经费审核,统一改制企业剩余国有资产监管,力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妥善协调解决改制后下岗职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身份置换等种种遗留问题,确保国企改革顺利实施。至2005年,金溪、黎川、南丰、广昌4个县全部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制,临川、南城、东乡、资溪、崇仁、乐安县完成90%以上,宜黄县完成85%。2009年,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全面完成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补充意见》,全市筹集改制资金6.56亿元,完成最后32家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置换职工身份12344人。
   21世纪初实施的国有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全市国有工业基本从一般性竞争中退出,消除长期困扰和制约企业发展的历史包袱和体制障碍,外向型经济和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为抚州的工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2006年—2010年,工业发展速度加快,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是2005年的5.3倍。产业集聚程度提高,全市工业园区新增投产企业513家,2010年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是2005年的12.4倍。工业投资力度加大,5年内累计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007.5亿元,其中技术改造投资410亿元。企业规模壮大,规模以上工业发展到831家,比2005年增加483家;户均资产3131.2万元,比2005年提高690万元;户均主营业务收入8805万元,是2005年的3倍;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企业185家,比2005年多173家,10亿元以上的有3家。创新能力提高,5年内开发新产品212个;获省级科技进步奖7项、市级科技进步奖362项;发明专利630项;省优秀新产品奖77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5件、省著名商标55件、市知名商标53件;获评江西名牌26件。民营经济比重加大,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民营经济占95.3%,比2005年提高7.8个百分点。2011年,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606户,其中超6亿元企业286户,比2010年增101户;实现税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38户,实现利润2000万元以上企业34户。初步形成机械电子、纺织服装、医药、食品加工、化工建材和有色金属加工六大支柱产业。六大支柱产业企业452户,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74.59%;完成主营业务收入640.54亿元,占全市79.39%;实现利税47.43亿元,占79.75%。
   第三节 商业体制改革
   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区内公私合营商业和合作商店(小组)并入国营商业。国营商业、供销社合并实行政企合一的组织形式,专区、县(市)专业公司改组为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内部专业批发部、经营站或经理部,基层供销社全部转入国营商店,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商业转变为全民所有制,形成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由于“大炼钢铁”需要,国营商业抽出大量人员投入运动,造成商业战线人员严重不足,大量撤店并网。
   1962年后,恢复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个体小商小贩活跃起来。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内公私合营商业和合作商店(小组)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掉,个体商贩和集市贸易被取缔,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局面。1968年,区内所有合作商店(小组)全部撤销,其商品、资金悉数移交对口国营商业企业,从业人员除部分转入国营商业外,多数下放农村劳动;地区直属国营商业、供销社、粮食、外贸企业实行大合并,组建粮油、工业品、生产资料、食杂品、药材、农副产品、外贸7个公司和商业储运站等10个企业;各县(市)相继撤并有关部门专业公司,组成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处;抚州市撤销百货、贸易、饮食服务3个支公司,合并组成市商业局革命委员会,人员由106人精减为20人,基层核算单位由41个撤并为20个;临川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并入县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站;南城县将供销合作社商业并入国营商业,经营网点撤并,只剩下126个网点。1969年,全区流通市场由以国营商业为主多渠道变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单一渠道。到1970年,全区国营商业职工14273人。1972年后,取消军事建制,恢复各专业公司;粮食、外贸、供销社、医药、烟草、盐业、石油等先后从商业部门分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鼓励个体商业发展,多种经济类型、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商品流通体制逐步建立,全区私营、个体商业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壮大。1985年,全区个体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机构16400户,从业人员22680人,分别占全社会商业总数80.41%和50.86%。1990年,全区个体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分别占全社会商业总数81.24%和52.41%。2000年,全区有私营、个体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人员131398人,占全社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人员84.77%,比1999年增加4389人。区内城镇凡适宜做商业网点的房屋和地皮纷纷改建网点,城市中心老、旧、小网点推倒重建,高层、时新、大网点不断增多,主要街道房屋的一层楼成为各种商店和服务网点,小街小巷也出现众多小型综合商店。为增强竞争能力,各商家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兴建开放式、豪华型经营场所和更新改造旧网点,同时大力向农村重要集镇延伸批零网点,建立联营商店。
   90年代,群众在深化国营商业体制改革探索中首创国有民营商业模式。1992年,区内国营商业零售企业全面推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改革,按照“纳足国家税、交够承包费、剩下归自己”的原则,实行大包干责任制。1993年,各县(市)商业零售企业、饮食服务业实行国有民营的网点329个,占商业网点总数85%;实行国有民营的职工2980人,占职工总数75%。1994年4月,地区行署组织工作组,赴广昌县开展深化商业企业国有民营改革试点。广昌县商业系统70个批发经营部、零售门店或柜组实行国有民营改革,有效调动承包者和职工积极性,增强国有民营企业经营活力。1995年初,全区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对新一轮国有民营承包普遍采取“卖瓤租壳”形式,按月交纳承包费。1996年,全区有325个零售商业网点实行国有民营或租赁经营,有22个零售商店参与商业企业联合体。到2000年,全区国有商业批发部、仓库、零售店,基本实行各种形式的国有民营或租赁给私人经营。1992年,根据中共抚州地委《关于地区商业局、供销社、物资局、外贸局、粮食局、合作办等单位转为经济实体的通知》精神,抚州地区商业局成立地区商业集团总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两种职能,机构级格、工资级别、干部待遇“三不变”。1994年11月,经地区体改委批复,地区商业集团总公司更名为地区商业集团公司。与此同时,临川、南城、黎川、资溪、广昌、东乡等县(市)也成立商业集团公司或商业总公司。1994年9月,地区第二百货总公司在全省商业系统率先试办连锁经营,该公司以赣东商场为核心企业,初步实施统一商号管理,发展跨南城、崇仁等县级百货商场的连锁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商场同时出现活力。至1997年,由于操作不够规范,致使正处于起步阶段的商业连锁经营组织解体。进入21世纪后,抚州市中心城区兴起国光、洪客隆、振宇等大型私营超市,各县(区)也办起超市,私营连锁超市市场活跃,生意较旺。
   2001年,全市国有商业部门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大商业企业转制力度,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方针,迅速推进商业改革转制。3月,赣东宾馆(含市饮食服务公司)以3330万元价整体出让给香港玉祥地产有限公司,对215名在职职工和70名离休、退休干部予以妥善安置,开创全市国有商业企业产权、职工身份“两置换”改革先河。至2002年底,全市569户独立核算国有商业企业中,整体改制482户,占企业总数84.7%。实行改制的国有商业企业中,产权出让占21%,依法破产占6%,国有民营占30%,参股合营占5%,托管经营占15%,租赁经营占18%,其他形式的占5%。2003年,全市商业部门继续深入招商引资,加快企业转制。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牵头引进资金5356万元,激活商业企业转制。当年316个企业分别以国有民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兼并、公开出售、关闭、破产等形式进行改革。乐安公溪矿区商业贸易总公司资产全部出售,191名职工实行身份置换。至年底,国有民营137户,租赁76户,产权部分改制27户,资产完全退出76户,关闭7户。全市商业企业职工13757人中,在岗仅1355人,下岗5976人,离休、退休3314人,已置换身份3112人。2004年,广昌县商业转制办公室将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副食品公司、煤炭公司和白莲饮料厂依法破产,对净资产较多但经营困难的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实行资产出让,率先全面完成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制企业土地委托县国土部门挂牌公开拍卖,房产设备委托抚州市文昌拍卖公司、抚州市东盛拍卖公司拍卖,拍卖成交金额1911.06万元,其中875.93万元用于安置在职职工453人,置换身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260人,安置离休、退休人员179人,安置病退人员11人,安置遗属供养对象22人。
   2005年,乐安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按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处置国有商业资产,稳妥安置职工,全面推进企业改制。县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对积压10年以上的库存商品进行清理、分类、作价,公开销售。县副食品公司商场900平方米土地、县罐头食品厂13000平方米土地向社会公开拍卖,分别由外商以384万元、1780万元购买。全县10个商业企业通过资产出让共筹集改制资金3000万元,安置职工1108人,发放安置费1206万元,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960万元,处理企业债务及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支出800余万元。全县国有商业企业改制全面完成。2006年,商业企业改制接近尾声,市及各县(区)改制企业352家,占应改制企业82.9%;置换职工身份7537人,占应改制企业职工总数64.3%。市商业办直属百货公司、第二百货公司、纺织品、商贸、食品、副食品、五交化、华侨友谊、饮食服务、赣东宾馆、商业储运和乐安公溪矿区商贸、矿区食品等13家流通企业,实行“企业资产置换、职工身份置换”的改制形式,基本完成改制,13家流通企业总资产为6383万元,总负债为16041万元,严重资不抵债。市政府安排商业企业改制调剂资金850万元,共安置企业职工1345人,占应安置职工总数的97%。4月,市政府向省内贸办公室报送《关于要求实施“减债脱困工程”试点的请示》,商务部确定抚州市直流通企业列入“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市商业办和直属流通企业切实做好减债脱困的申报相关工作,主动与华融、长城、东方、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公司和抚州、鹰潭等市法院协调,抓紧回购、清理金融机构的债务。至12月20日,抚州市直属流通企业回购金融资产公司债务3659万元(华融1459万元、长城1443万元、东方655万元、信达102万元),偿债率为10.2%,原用于房地产抵押的债务全部解除,盘活企业有效资产,又获得国家补贴资金74.6万元。全年加大收缴企业资产出让款到位的力度,完成9家直属流通企业财务终结审计,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帮助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社会稳定。至2011年,市直属商业企业及各县(区)96家直属商业企业生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结束。
   第四节 供销体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至80年代,域内专(地)区、县(市)、基层三级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农副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县以下农村市场的工业品供应,是全区农村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购销主渠道,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90年代开始,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及多种经营方式的流通体制逐步形成,个体、私营商业迅猛发展,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的旧格局受到冲击,经营日渐萎缩。地区、县(市)供销合作社下属公司零售门市部及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先后实行“四放开”(经营范围放开、价格权限放开、用工制度放开、分配制度放开)。继而供销合作部门的饮食服务、生活资料零售商店先后采用“租壳卖瓤”的办法,将库存商品一次性卖给承包者,实行社有私营,由私人承包经营。1998年,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允许农资生产企业在农村设直销网点,打破实行多年的农资专营体制,供销部门职工下岗、自谋职业人数逐年增多。
   进入21世纪后,计划经济时代下诞生的供销社所属企业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效益急剧下滑,债务重,包袱大,冗员多,效益低,全市供销社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2001年,全市各级供销社开始改革宣传动员,报批改制方案,全市供销部门干部职工有12935人,在岗仅6662人。2002年,在岗干部职工减至1186人,其中,市供销社257人、县供销社392人、基层供销社537人。是年,市工业品贸易中心率先完成改制,市棉麻、旧货市场、杂品等公司也先后进行改制。各县(区)供销社也加快对县属企业及基层供销社的改制步伐。至2003年年底,全市供销部门完成改制企业126个,改制面47%,解除劳动关系、置换职工身份2492人,发放职工安置费1776万元。市直9个公司中工贸、旧货、棉麻、杂品、再生、抚兴6公司基本完成改制,果品、供储公司做好改制前期的变现资产准备。东乡县供销社所属21个企业中,10个企业完成改制,11个企业解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广昌县供销社所属24个企业中,9个依法破产,15个进入改制程序。乐安县供销社所属24个企业,12个完成改制,7个进行改制。金溪县供销社将16个基层社合并为8个。资溪县将10个基层社合并为6个。2004年,全市供销部门从实际出发,分别采取破产、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进企业改组和有效整合。至年底,累计完成改制企业175个,股份重组企业19个,改制覆盖面65%,解除劳动关系、置换职工身份4014人,发放职工安置费2897万元。市直9个供销公司中,工贸、旧货、棉麻、杂品、再生、抚兴6个公司基本完成改制;市果品公司进入改制程序;储运公司设法变现资产,加快改制步伐。市直供销企业改制面为78%,解除劳动关系,置换身份531人,占职工人数61.3%。东乡县政府拨付1000万元县供销社企业改制资金。广昌县核销供销社属企业历史挂账2105.6万元,为企业减轻负担,并为3个改制企业筹措330万元安置职工114名,为24名困难职工补办医疗保险。乐安、资溪、东乡3个县全面完成供销企业改制工作。
   2005年—2011年,各县(区)供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改制工作,条件成熟一个,改制一个。县(区)供销社79个直属企业完成改制49个,183个基层社改制95个,改制面54.96%。
   第五节 粮油体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根据国家规定,对粮食、油料等农产品实行直接计划管理。1953年底,为稳定粮油价格、制止粮食投机,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农村征购,城市配合;计划收购,计划供应)。1955年全国发行第一套粮票始,至1993年粮油、布等票证全面退出。1985年,根据《江西省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对粮食、油脂等实行合同定购,由单一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计划。1986年对合同定购粮食每50千克供应平价化肥5千克、柴油1千克,并预付20%预购定金。1998年起,粮食流通体制进行一系列购销市场化改革,至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粮食流通实现购销市场化。同年,国家财政把原先补在流通环节的资金直接补在农民手里,即由“暗补”变为“明补”。2005年取消农业税,中央财政开始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补贴并每年提高,大大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2001年后,随着全国粮食购销市场逐步和全面放开,为适应粮食形势发展需要,全市粮食部门积极推进以粮食行政机构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加强粮油市场监管,提高粮食调控能力,转变行政职能,由行政手段为主逐步转变为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2002年10月,市粮食局撤销计划统计科、购销管理科、科技工业科,组建调控科、行业管理科。2007年,市粮食局机关增设监督检查科。2010年8月,市粮食局行业管理科调整为行业指导科。
   2001年,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理清发展思路,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实行定员定岗,分流人员,进行用工制度、产权制度、职工身份置换等方面改革尝试。东乡县粮食局虎岗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大米车间、饲料车间、精制米车间由江西省粮油总公司收购,盘活资金,提高效益。临川区永惠饲料厂通过招商引资,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为拥有18个企业的正邦集团。2002年10月,市政府下发《关于批转市粮食局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拉开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序幕。2003年1月,资溪县粮食局对所属国有企业全面实行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企业重组,组建粮食购销公司,下设6个分公司、1库、1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返聘员工85人。2月,市粮食局在市粮油物资供应公司、市粮油贸易公司、市保健食品厂进行改革试点。4月,分别召开3个企业的职工大会先后通过企业改革方案。5月,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3个企业改革方案,进入实施阶段,改革截止日为6月30日。7月,市饲料公司、市粮油工业公司、市才子饮品有限公司、市粮油储运公司的改制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经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进入实施阶段。11月19日,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粮油加工厂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方案,并报市粮食局批复实施,大集体职工安置补偿标准采取略低于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实施。年底,市粮食局直属7个经营性公司和1个大集体企业所有在册职工、离退休人员、遗属均按各企业实施方案基本安置完毕。为确保7个经营性公司和1个大集体企业改革后续工作顺利落实和妥善解决改革遗留问题,市粮食局在各公司成立领导小组(改制留守处),各保留3人。2004年4月,市粮食局在全市粮食工作会议上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行重点布置,要求切实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批转市粮食局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全面彻底地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任务。全市粮食工作会议后,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加快。6月,市粮食局启动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改制,两库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方案,报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9月,市政府批复同意两库实施方案,并附加“为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同意免交失业保险滞纳金77万余元,暂缓两库4位离休干部身份置换”。10月,市直属国有粮食企业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和返聘员工工作。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时,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分别确定返聘员工90名、130名,采取职工身份置换与职工返聘同步进行,有机结合,整个职工身份置换工作相对平稳,确保国家粮食库存安全。至此,全市国有粮食部门独立核算企业237户,其中,购销企业113户,国有独资企业226户,国有民营企业1户;国有企业应置换身份人员总数19793人,其中,在册职工16155人,离退休人员2646人,职工遗属960人,其他32人;安置费用总成本47503万元,已置换身份人数3641人,占应置换总人数18.4%。同年12月28日,市粮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通知》,各县(区)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要求,制订职工身份置换实施时间表,有序进行。
   2005年7月,除南丰县外,全市各县(区)基本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和购销企业员工返聘。2006年,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实行“基础+职级+绩效+效益”的新型工资制度,彻底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工资结构。2008年,崇仁县政府与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签署为期10年的《合作发展合同书》。市粮食局直属7个经营性公司遗留问题处置基本结束,留守处撤销,人员分流到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抚州市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或自谋职业。2009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市内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2010年,省政府明确7个非工口国有企业实行改革,抚州市国有粮食企业重点解决遗留问题。2011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赣人社发〔2011〕75号文件精神,抚州市粮食局及直属企业对曾在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按有关程序解决61名小集体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等改制遗留问题。至年底,全市各县(区)国有粮食企业遗留问题基本解决。
   第三章 经济总情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生产力水平低,工农业生产落后,商品经济很不发达,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匮乏,市场萧条。至1949年,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仅为8182万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8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1亿元,全部工业总产值1914万元。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全区(市)人民克服艰难险阻,取得经济发展巨大成就,社会商品极大丰富,生活水平大大提高。2011年全市生产总值742.51亿元,财政总收入100.12亿元,农业总产值252.70亿元,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产值813.95亿元。 第一节 发展进程
   1950年—1952年,全区各县在完成剿匪和建立并巩固人民政权的同时,迅速恢复在旧中国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期间,在农村全面进行土地改革,城市展开民主改革,组织各方力量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并开始小规模建设。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2%,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8%,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9.9%,为顺利开展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1953年—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有计划地进行地方国营工业新建、扩建、改建,努力建立国家工业化初步基础;动员群众积极稳定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农业增产运动;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经济建设以工业为中心,同时积极发展农业、交通、商业、科技等各项事业。至1957年,全区生产总值2.36亿元,年均递增9.8%,农业总产值2.37亿元,年递增6.3%,工业总产值1.5亿元,年递增19.7%。
   1958年—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全区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开展“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忽视客观经济规律,急于求成,夸大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头脑发热,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等“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动辄反“右倾”,加上三年困难时期,区内经济1959年—1961年发生严重困难,遭到重大损失。生产总值年递减2.8%,农业总产值年递减5%,工业总产值年递减2.98%。
   1963年—1965年(调整期),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初步总结“大跃进”经验和教训,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3年间,生产总值年递增8.7%,工业总产值年递增5.98%,农业总产值年递增11.2%。
   1966年—1980年(第三、四、五个五年计划),10年“文化大革命”中,区内的国民经济建设与全国各地一样,遭到新中国成立后最严重挫折和损失。1966年—1970年间,生产总值年仅递增2.6%,1971年—1975年间年递增下降至1.9%。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逐步恢复正常,但由于未能彻底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工农业生产发展缓慢。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在党中央“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下,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开始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79年一1980年全区经济出现好的形势。1980年全区生产总值9.45亿元,农业总产值7.09亿元,工业总产值9.86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加23.37%、23.71%、28.91%。
   1981年—1990年(第六、七个五年计划),思想进一步解放,开始探索改革开放新路子,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计划经济发展模式逐步有所突破。1990年全区生产总值33.51亿元,农业总产值33.31亿元,工业总产值26.26亿元。
   1991年—2000年(第八、九个五年计划),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向纵深发展,市场经济基本形成,市场作用显现,经济增长加快。1995年全市生产总值84.87亿元,农业总产值66亿元,工业总产值54.04亿元,均比1990年翻番。2000年全市生产总值139.13亿元,农业总产值82.16亿元,工业总产值比1995年翻番,达115.12亿元。
   2001年—2010年(第十、十一个五年规划),全市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努力探索兴市富民之道,大招商、大投入,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推动国民经济赶超发展新跨越,工业经济贡献不断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明显提高,为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发展速度最快时期。2001年—2005年间全市生产总值年递增11.5%,2006年—2010年间年递增14.1%。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打响工业强攻战、县域经济发展大会战、跑项目争资金攻坚战“三大战役”,拉开了建设幸福抚州的序幕。坚定信心,砥砺奋进,经济建设延续“十五”“十一五”规划期间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年生产总值达到742.51亿元,增长1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3.12亿元,增长15.3%;财政总收入100.1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5.09亿元,分别增长35.3%和37.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6.17亿元,增长17.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633元,增长15.1%;农民人均纯收入7050元,增长20.6%。第二节 三次产业结构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域内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至2011年的62年间,呈现第一产业比重趋于下降、第二产业前稳后升、第三产业逐步上升的变化。 1949年,全区生产总值0.8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0.6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0.0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0.13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为74.5∶10.2∶15.3。2011年,全市生产总值742.5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6.89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95.6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10.01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为18.4∶53.3∶28.3。1949年—2011年,农业稳定发展,农产品供应充足;工业从小到大,通过规划生产力布局、投资办厂以及企业改造、转型与重组,实施主攻工业、决战园区等工业强市重要战略,推进抚州工业化进程,总体实力跃上新台阶;第三产业方兴未艾,为生活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服务业门类齐全,服务功能日益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生产总值构成中,第一产业比重下降56.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提高4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提高13个百分点,实现产业结构从多年的“一三二”到2000年的“二一三”,再到2005年后的“二三一”质的转变。第三节 工业经济所有制类型结构 自1957年区内基本完成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至1970年代末,全区工业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不允许个体、私营等其他经济形式存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思想不断解放,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本原理,大胆推进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工业企业迅猛发展,工业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2001年—2011年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2001年—2010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2011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为规模以上),国有企业个数从223个减至14个,国有企业工业产值所占比重从42.89%降至1.74%;私营企业个数从57个发展到283个,产值所占比重从7.41%升至45.05%;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从8个增至37个,产值所占比重从1.87%升至6.39%;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从4个增至14个,产值所占比重从3.29%,降至1.96%。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阅读

相关人物

张健华
相关人物
李荣章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国务院
相关机构
抚洲印染厂
相关机构
市政府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广昌
相关地名
南丰
相关地名
宜黄
相关地名
乐安
相关地名
南城县
相关地名
临川县
相关地名
崇仁县
相关地名
金溪县
相关地名
光泽县
相关地名
东乡县
相关地名
资溪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