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民兵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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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768
颗粒名称: 建立民兵组织
分类号: E282
页数: 2
页码: 1009-1010
摘要: 1949年5月至1950年10月,抚州域内各级人民武装机构尚未建立。为防匪自卫,维护社会秩序,保卫胜利果实,部分县、区根据剿匪反霸需要,自行组织群众武装,有政府、军队或工作队组织的,有农民自发组织的。名称各异,有翻身队员、看青队员、保家队员、自卫队员、工人纠察队员、民兵队员等。对此,1950年11月中共江西省委作出《关于武装建设的决定》,将各种群众武装组织一律称民兵。
关键词: 建立组织 民兵

内容

1949年5月至1950年10月,抚州域内各级人民武装机构尚未建立。为防匪自卫,维护社会秩序,保卫胜利果实,部分县、区根据剿匪反霸需要,自行组织群众武装,有政府、军队或工作队组织的,有农民自发组织的。名称各异,有翻身队员、看青队员、保家队员、自卫队员、工人纠察队员、民兵队员等。对此,1950年11月中共江西省委作出《关于武装建设的决定》,将各种群众武装组织一律称民兵。
   从1950年12月开始,全区各级人民武装机构先后成立,并着手整顿和发展民兵组织,使民兵逐步朝着有组织阶段发展。1951年7月6日,抚州军分区召开全区第一次人民武装工作会议。从此,全区民兵组织建设逐渐步入正轨,到同年10月,全区民兵组织发展到687个中队、1778个分队、7221个班、609个基干班,共有民兵83301人,基干民兵7900多人,专职武装干部223人。
   1952年5月,抚州军分区召开第二次人民武装工作会议,部署建立民兵基干团工作。同年下半年各县(市)在民兵组织基础上,将年满18岁~25岁,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家庭劳力充裕的青年,编人民兵基干团组织,县、区人民武装部兼民兵基干团的团、营部,乡根据基干民兵人数编为班、排、连。至1952年底,全区共建立民兵基干团1个,连60个,排23个,班31个,有民兵86095人,基干民兵19498人,排以上干部236人。同年12月11日,政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将18岁~40岁的男性青壮年吸收为民兵,实行普遍民兵制。抚州专区从县到乡、村普遍建立民兵组织。乡设民兵队部,乡队辖中队、分队、小队,受区人民武装部领导。1953年第一季度,抚州军分区在临川、崇仁、广昌、南城4个县各组建1个民兵基干团。至1954年,全区共有民兵148686人、基干民兵29481人,有乡、中队干部5703人。1962年,按照民兵工作政治落实、组织落实、军事落实“三落实”要求,全区民兵按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编组。普通民兵:公社一级民兵在千人以上编为团,千人以下编为营,大队编连,生产队编排,个别民兵少的山区大队和生产队编为独立排(班)。基干民兵:原则上1个普通民兵团内编1个基干营,1个普通民兵营内编1个基干连,1个普通民兵连内编1个基干排。全区共编有民兵团170个、营128个、连2542个,民兵总数有41.42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28.3%。10月开始,在所属公社(场、镇、厂)配备专职武装干部1名~2名,至年底,全区共配备专职武装干部279名。民兵团主官,直接由专职人武干部和现役干部兼任;公社、大队和生产队民兵干部专职专用,参加同级党委(支部),接受同级党委(支部)和上级人武部门(军事机关)双重领导。同年,抚州专区开始组建武装基干民兵,1个公社编1个连,重点地区1个公社编2个~3个连,大队编排,生产队编班或组。至1963年5月,全区有民兵团170个、营128个、连2542个、排13334个;有基干民兵连213个、排2719个、基干民兵19.38万人;有武装基干民兵连249个、排1004个、班3294个、武装基干民兵4.28万人,有民兵排以上干部3.74万人。1965年7月,全区在原有武装基干民兵连基础上,又扩建武装基干民兵连52个、排181个、班565个,武装基干民兵增加6751人。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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