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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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767
颗粒名称: (一)组织发展
分类号: E282
页数: 3
页码: 1009-1011
摘要: 1949年5月至1950年10月,抚州域内各级人民武装机构尚未建立。为防匪自卫,维护社会秩序,保卫胜利果实,部分县、区根据剿匪反霸需要,自行组织群众武装,有政府、军队或工作队组织的,有农民自发组织的。名称各异,有翻身队员、看青队员、保家队员、自卫队员、工人纠察队员、民兵队员等。对此,1950年11月中共江西省委作出《关于武装建设的决定》,将各种群众武装组织一律称民兵。
关键词: 组织 发展

内容

建立民兵组织 1949年5月至1950年10月,抚州域内各级人民武装机构尚未建立。为防匪自卫,维护社会秩序,保卫胜利果实,部分县、区根据剿匪反霸需要,自行组织群众武装,有政府、军队或工作队组织的,有农民自发组织的。名称各异,有翻身队员、看青队员、保家队员、自卫队员、工人纠察队员、民兵队员等。对此,1950年11月中共江西省委作出《关于武装建设的决定》,将各种群众武装组织一律称民兵。
   从1950年12月开始,全区各级人民武装机构先后成立,并着手整顿和发展民兵组织,使民兵逐步朝着有组织阶段发展。1951年7月6日,抚州军分区召开全区第一次人民武装工作会议。从此,全区民兵组织建设逐渐步入正轨,到同年10月,全区民兵组织发展到687个中队、1778个分队、7221个班、609个基干班,共有民兵83301人,基干民兵7900多人,专职武装干部223人。
   1952年5月,抚州军分区召开第二次人民武装工作会议,部署建立民兵基干团工作。同年下半年各县(市)在民兵组织基础上,将年满18岁~25岁,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家庭劳力充裕的青年,编人民兵基干团组织,县、区人民武装部兼民兵基干团的团、营部,乡根据基干民兵人数编为班、排、连。至1952年底,全区共建立民兵基干团1个,连60个,排23个,班31个,有民兵86095人,基干民兵19498人,排以上干部236人。同年12月11日,政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将18岁~40岁的男性青壮年吸收为民兵,实行普遍民兵制。抚州专区从县到乡、村普遍建立民兵组织。乡设民兵队部,乡队辖中队、分队、小队,受区人民武装部领导。1953年第一季度,抚州军分区在临川、崇仁、广昌、南城4个县各组建1个民兵基干团。至1954年,全区共有民兵148686人、基干民兵29481人,有乡、中队干部5703人。1962年,按照民兵工作政治落实、组织落实、军事落实“三落实”要求,全区民兵按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编组。普通民兵:公社一级民兵在千人以上编为团,千人以下编为营,大队编连,生产队编排,个别民兵少的山区大队和生产队编为独立排(班)。基干民兵:原则上1个普通民兵团内编1个基干营,1个普通民兵营内编1个基干连,1个普通民兵连内编1个基干排。全区共编有民兵团170个、营128个、连2542个,民兵总数有41.42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28.3%。10月开始,在所属公社(场、镇、厂)配备专职武装干部1名~2名,至年底,全区共配备专职武装干部279名。民兵团主官,直接由专职人武干部和现役干部兼任;公社、大队和生产队民兵干部专职专用,参加同级党委(支部),接受同级党委(支部)和上级人武部门(军事机关)双重领导。同年,抚州专区开始组建武装基干民兵,1个公社编1个连,重点地区1个公社编2个~3个连,大队编排,生产队编班或组。至1963年5月,全区有民兵团170个、营128个、连2542个、排13334个;有基干民兵连213个、排2719个、基干民兵19.38万人;有武装基干民兵连249个、排1004个、班3294个、武装基干民兵4.28万人,有民兵排以上干部3.74万人。1965年7月,全区在原有武装基干民兵连基础上,又扩建武装基干民兵连52个、排181个、班565个,武装基干民兵增加6751人。
   民兵与预备役结合编组 1955年7月,国家颁布兵役法,将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合二为一”。抚州专区以互助组、合作社组织为核心,把民兵同预备役人员结合编组,年满18周岁~30周岁的一类预备役人员和18周岁~25周岁的二类预备役人员全部编入基干民兵;31周岁~40周岁的一类预备役人员,26周岁~40周岁的二类预备役人员和18周岁~25周岁不符合基干民兵条件的青年编为普通民兵。1955年全区基干民兵增加8638人。
   1956年,抚州专区结合撤区并乡工作,对民兵进行编组,把符合条件的18岁~25岁男性青年编为基干民兵,26岁~40岁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在组织形式上,小组3人~5人、小队9人~15人,每个分队辖2个~5个小队,中队辖2个~5个分队;小队设正副队长,中队设正副中队长、指导员,乡队设正副乡队长、教导员。是年全区建立民兵乡队359个,基干中队732个、分队2265个、小队6135个,编有基干民兵74989人,配备各级民兵干部29188人。
   大办民兵师1958年全区大办民兵,以复员、退伍军人为骨干,以原有基干民兵为基础,将政治上可靠,16岁~30岁和31岁~50岁男女公民分别编入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组织。在农村,以人民公社为单位编组;在城市,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按照党的领导关系编组。是年全区共编组2个基干民兵师,16个基干民兵团,27个普通民兵师,151个普通民兵团;有民兵54.5万人,基干民兵16.5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40.2%;民兵师下设团、营、连、排、班建制。公社编为民兵团(不足2000人编为营),大队编为民兵营(少数大队因适龄民兵少,由几个大队合编为1个营)。各机关、学校、工矿、企业和城市居民中的适龄公民均编入相应民兵组织。各县、公社、大队的书记(支书)、县长(社长、大队长)分别兼任民兵师、团、营的军政主官。
   1959年,全区民兵师调整,由1958年29个调整为15个,民兵数由1958年占全区人口总数40.2%调整为23%。
   1960年,全区在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以下称民兵整组)的同时,完成民兵技术兵编组。全区共编民兵师18个、团102个、营277个、连2565个、排11731个,民兵总数分别占全区人口总数和16岁~50岁适龄人口的43%和86.4%。基干民兵有254663人,占民兵总数40.7%;全区共建立民兵特种兵团3个、营21个、连131个、排603个,有高炮兵、水兵、工程兵、汽车兵、卫生兵、防化兵、通信兵、铁道兵、装甲兵、雷达兵、军械兵、侦察兵等兵种共24809人,占民兵总数3.9%;全区有各级民兵干部32576人。
   组建独立营团 “文化大革命”前期3年,全区民兵组织曾一度处于涣散自流状态。1968年6月7日,抚州军分区和各县(镇)人民武装部在试点基础上,对民兵组织普遍进行整顿。1969年5月,全区开展组建民兵独立营、团试点,9月逐步铺开。组建原则为,大县组建独立团、中县组建2个独立营、小县组建1个独立营,公社建连(少数大公社建营),一般在公社附近3个~5个大队中组编;参加民兵独立营、团条件为,年满18周岁~25周岁男性基干民兵和30周岁内的复退军人,政治和身体须符合征兵条件。同年下半年,全区还组建16个武装民兵营。其中,临川、进贤、东乡、黎川4个县各组建2个营,南1962年,按照民兵工作政治落实、组织落实、军事落实“三落实”要求,全区民兵按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编组。普通民兵:公社一级民兵在千人以上编为团,千人以下编为营,大队编连,生产队编排,个别民兵少的山区大队和生产队编为独立排(班)。基干民兵:原则上1个普通民兵团内编1个基干营,1个普通民兵营内编1个基干连,1个普通民兵连内编1个基干排。全区共编有民兵团170个、营128个、连2542个,民兵总数有41.42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28.3%。10月开始,在所属公社(场、镇、厂)配备专职武装干部1名~2名,至年底,全区共配备专职武装干部279名。民兵团主官,直接由专职人武干部和现役干部兼任;公社、大队和生产队民兵干部专职专用,参加同级党委(支部),接受同级党委(支部)和上级人武部门(军事机关)双重领导。同年,抚州专区开始组建武装基干民兵,1个公社编1个连,重点地区1个公社编2个~3个连,大队编排,生产队编班或组。至1963年5月,全区有民兵团170个、营128个、连2542个、排13334个;有基干民兵连213个、排2719个、基干民兵19.38万人;有武装基干民兵连249个、排1004个、班3294个、武装基干民兵4.28万人,有民兵排以上干部3.74万人。1965年7月,全区在原有武装基干民兵连基础上,又扩建武装基干民兵连52个、排181个、班565个,武装基干民兵增加6751人。
   民兵与预备役结合编组 1955年7月,国家颁布兵役法,将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合二为一”。抚州专区以互助组、合作社组织为核心,把民兵同预备役人员结合编组,年满18周岁~30周岁的一类预备役人员和18周岁~25周岁的二类预备役人员全部编入基干民兵;31周岁~40周岁的一类预备役人员,26周岁~40周岁的二类预备役人员和18周岁~25周岁不符合基干民兵条件的青年编为普通民兵。1955年全区基干民兵增加8638人。
   1956年,抚州专区结合撤区并乡工作,对民兵进行编组,把符合条件的18岁~25岁男性青年编为基干民兵,26岁~40岁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在组织形式上,小组3人~5人、小队9人~15人,每个分队辖2个~5个小队,中队辖2个~5个分队;小队设正副队长,中队设正副中队长、指导员,乡队设正副乡队长、教导员。是年全区建立民兵乡队359个,基干中队732个、分队2265个、小队6135个,编有基干民兵74989人,配备各级民兵干部29188人。
   大办民兵师1958年全区大办民兵,以复员、退伍军人为骨干,以原有基干民兵为基础,将政治上可靠,16岁~30岁和31岁~50岁男女公民分别编入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组织。在农村,以人民公社为单位编组;在城市,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按照党的领导关系编组。是年全区共编组2个基干民兵师,16个基干民兵团,27个普通民兵师,151个普通民兵团;有民兵54.5万人,基干民兵16.5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40.2%;民兵师下设团、营、连、排、班建制。公社编为民兵团(不足2000人编为营),大队编为民兵营(少数大队因适龄民兵少,由几个大队合编为1个营)。各机关、学校、工矿、企业和城市居民中的适龄公民均编入相应民兵组织。各县、公社、大队的书记(支书)、县长(社长、大队长)分别兼任民兵师、团、营的军政主官。
   1959年,全区民兵师调整,由1958年29个调整为15个,民兵数由1958年占全区人口总数40.2%调整为23%。
   1960年,全区在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以下称民兵整组)的同时,完成民兵技术兵编组。全区共编民兵师18个、团102个、营277个、连2565个、排11731个,民兵总数分别占全区人口总数和16岁~50岁适龄人口的43%和86.4%。基干民兵有254663人,占民兵总数40.7%;全区共建立民兵特种兵团3个、营21个、连131个、排603个,有高炮兵、水兵、工程兵、汽车兵、卫生兵、防化兵、通信兵、铁道兵、装甲兵、雷达兵、军械兵、侦察兵等兵种共24809人,占民兵总数3.9%;全区有各级民兵干部32576人。
   组建独立营团 “文化大革命”前期3年,全区民兵组织曾一度处于涣散自流状态。1968年6月7日,抚州军分区和各县(镇)人民武装部在试点基础上,对民兵组织普遍进行整顿。1969年5月,全区开展组建民兵独立营、团试点,9月逐步铺开。组建原则为,大县组建独立团、中县组建2个独立营、小县组建1个独立营,公社建连(少数大公社建营),一般在公社附近3个~5个大队中组编;参加民兵独立营、团条件为,年满18周岁~25周岁男性基干民兵和30周岁内的复退军人,政治和身体须符合征兵条件。同年下半年,全区还组建16个武装民兵营。其中,临川、进贤、东乡、黎川4个县各组建2个营,南城、南丰、乐安、崇仁、宜黄、金溪、资溪、抚州镇各组建1个营;每个营设营部,辖3个步兵连、1个机炮连;每连3个排,每排4个班;步兵连150人~160人、机炮连100人~150人。1970年,在民兵独立营、团每个连队中,新组建1个女民兵排。1973年初民兵整组,至2月底全区共有民兵独立团12个、连232个,有民兵3.46万人。
   1973年,全区在原有基干民兵和民兵独立营、团基础上,进行民兵组织调整,至年底全区共有民兵团129个、营481个、连2012个。其中,基干民兵连496个、排2350个;在编民兵67.09万人、基干民兵33.34万人;排以上干部3.84万人。1974年3月整组后,全区民兵总数为86.77万人、排以上干部有7.81人;武装基干民兵实行县编团、公社编连、大队编排或班,全区有武装基干民兵2.91万人,分别占全区总人口和基干民兵总数1.05%和6.2%;有基层专武干部384人。1975年,全区结合民兵整组,在195个公社(镇、场)、216个大队、9193个生产队和101个工矿企事业单位组建武装基干民兵,共编有团12个,营70个、连246个,独立排19个、独立班108个,有民兵3.42万人,其中女民兵5057人;新组建通信连12个、高炮连1个、高机连8个、82迫击炮连4个、重机枪连5个、反坦克火器排5个、60迫击炮排29个、通信班210个、打坦克爆破班40个、地雷爆破班147个。
   1976年民兵整组,全区进一步完善民兵武装基干团各级组织,配齐各级干部,12个县(市)各编1个民兵基干团,全区共有武装基干民兵5.67万人。金溪县民兵武装基干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分别由县人武部正、副部长和县委副书记担任;团第一政委、政委各1人、副政委2人,分别由县委书记、副书记和县人武部政委担任。基干团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司令部下设作训股(4人)、通信股(4人);政治部下设组织股(3人)、宣传股(6人);后勤部下设供应股(3人)、装备股(3人)。团直属队有修理所、运输队、卫生队;营干部分别由公社党委书记、副书记和专武干部担任;连干部分别由大队干部、民兵干部、公社包片干部、优秀复退军人担任。其他县(市)民兵武装基干团的干部配备,同金溪县类似。
   1977年11月,全区民兵整组后有武装基干团12个、营104个、连386个、独立排60个;有武装基干民兵4.6万人、大队民兵营(连)长1952人。1978年11月,全区民兵整组后有民兵师12个、团245个、营1985个、连8108个、排2.17万个,有民兵92.68万人、排以上干部7.93万人;有武装基干民兵团12个、营118个、连249个、排1869个,武装基干民兵6.32万人、排以上干部5263人;有82迫击炮连7个、重机枪连21个、高机连18个、通信连12个、防化连1个、工兵连10个。
   1980年全区有5215个单位建立民兵组织,组建面占辖区单位的95%,民兵组织遍布乡村、工厂、机关、学校、街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有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3种组织形式。同年5月,全区有民兵师12个、团248个、营2016个、连8041个、排21156个,有民兵95.37万人;编有武装基干民兵专业技术分队82迫击炮连、重机枪连、高机连、通信连、防化连、工兵连和其他炮连。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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