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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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766
颗粒名称: 一、组织落实
分类号: E282
页数: 6
页码: 1009-1014
摘要: 1949年5月至1950年10月,抚州域内各级人民武装机构尚未建立。为防匪自卫,维护社会秩序,保卫胜利果实,部分县、区根据剿匪反霸需要,自行组织群众武装,有政府、军队或工作队组织的,有农民自发组织的。名称各异,有翻身队员、看青队员、保家队员、自卫队员、工人纠察队员、民兵队员等。对此,1950年11月中共江西省委作出《关于武装建设的决定》,将各种群众武装组织一律称民兵。
关键词: 组织落实 民兵

内容

(一)组织发展
   建立民兵组织 1949年5月至1950年10月,抚州域内各级人民武装机构尚未建立。为防匪自卫,维护社会秩序,保卫胜利果实,部分县、区根据剿匪反霸需要,自行组织群众武装,有政府、军队或工作队组织的,有农民自发组织的。名称各异,有翻身队员、看青队员、保家队员、自卫队员、工人纠察队员、民兵队员等。对此,1950年11月中共江西省委作出《关于武装建设的决定》,将各种群众武装组织一律称民兵。
   从1950年12月开始,全区各级人民武装机构先后成立,并着手整顿和发展民兵组织,使民兵逐步朝着有组织阶段发展。1951年7月6日,抚州军分区召开全区第一次人民武装工作会议。从此,全区民兵组织建设逐渐步入正轨,到同年10月,全区民兵组织发展到687个中队、1778个分队、7221个班、609个基干班,共有民兵83301人,基干民兵7900多人,专职武装干部223人。
   1952年5月,抚州军分区召开第二次人民武装工作会议,部署建立民兵基干团工作。同年下半年各县(市)在民兵组织基础上,将年满18岁~25岁,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家庭劳力充裕的青年,编人民兵基干团组织,县、区人民武装部兼民兵基干团的团、营部,乡根据基干民兵人数编为班、排、连。至1952年底,全区共建立民兵基干团1个,连60个,排23个,班31个,有民兵86095人,基干民兵19498人,排以上干部236人。同年12月11日,政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将18岁~40岁的男性青壮年吸收为民兵,实行普遍民兵制。抚州专区从县到乡、村普遍建立民兵组织。乡设民兵队部,乡队辖中队、分队、小队,受区人民武装部领导。1953年第一季度,抚州军分区在临川、崇仁、广昌、南城4个县各组建1个民兵基干团。至1954年,全区共有民兵148686人、基干民兵29481人,有乡、中队干部5703人。
   1962年,按照民兵工作政治落实、组织落实、军事落实“三落实”要求,全区民兵按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编组。普通民兵:公社一级民兵在千人以上编为团,千人以下编为营,大队编连,生产队编排,个别民兵少的山区大队和生产队编为独立排(班)。基干民兵:原则上1个普通民兵团内编1个基干营,1个普通民兵营内编1个基干连,1个普通民兵连内编1个基干排。全区共编有民兵团170个、营128个、连2542个,民兵总数有41.42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28.3%。10月开始,在所属公社(场、镇、厂)配备专职武装干部1名~2名,至年底,全区共配备专职武装干部279名。民兵团主官,直接由专职人武干部和现役干部兼任;公社、大队和生产队民兵干部专职专用,参加同级党委(支部),接受同级党委(支部)和上级人武部门(军事机关)双重领导。同年,抚州专区开始组建武装基干民兵,1个公社编1个连,重点地区1个公社编2个~3个连,大队编排,生产队编班或组。至1963年5月,全区有民兵团170个、营128个、连2542个、排13334个;有基干民兵连213个、排2719个、基干民兵19.38万人;有武装基干民兵连249个、排1004个、班3294个、武装基干民兵4.28万人,有民兵排以上干部3.74万人。1965年7月,全区在原有武装基干民兵连基础上,又扩建武装基干民兵连52个、排181个、班565个,武装基干民兵增加6751人。
   民兵与预备役结合编组 1955年7月,国家颁布兵役法,将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合二为一”。抚州专区以互助组、合作社组织为核心,把民兵同预备役人员结合编组,年满18周岁~30周岁的一类预备役人员和18周岁~25周岁的二类预备役人员全部编入基干民兵;31周岁~40周岁的一类预备役人员,26周岁~40周岁的二类预备役人员和18周岁~25周岁不符合基干民兵条件的青年编为普通民兵。1955年全区基干民兵增加8638人。
   1956年,抚州专区结合撤区并乡工作,对民兵进行编组,把符合条件的18岁~25岁男性青年编为基干民兵,26岁~40岁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在组织形式上,小组3人~5人、小队9人~15人,每个分队辖2个~5个小队,中队辖2个~5个分队;小队设正副队长,中队设正副中队长、指导员,乡队设正副乡队长、教导员。是年全区建立民兵乡队359个,基干中队732个、分队2265个、小队6135个,编有基干民兵74989人,配备各级民兵干部29188人。
   大办民兵师1958年全区大办民兵,以复员、退伍军人为骨干,以原有基干民兵为基础,将政治上可靠,16岁~30岁和31岁~50岁男女公民分别编入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组织。在农村,以人民公社为单位编组;在城市,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按照党的领导关系编组。是年全区共编组2个基干民兵师,16个基干民兵团,27个普通民兵师,151个普通民兵团;有民兵54.5万人,基干民兵16.5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40.2%;民兵师下设团、营、连、排、班建制。公社编为民兵团(不足2000人编为营),大队编为民兵营(少数大队因适龄民兵少,由几个大队合编为1个营)。各机关、学校、工矿、企业和城市居民中的适龄公民均编入相应民兵组织。各县、公社、大队的书记(支书)、县长(社长、大队长)分别兼任民兵师、团、营的军政主官。
   1959年,全区民兵师调整,由1958年29个调整为15个,民兵数由1958年占全区人口总数40.2%调整为23%。
   1960年,全区在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以下称民兵整组)的同时,完成民兵技术兵编组。全区共编民兵师18个、团102个、营277个、连2565个、排11731个,民兵总数分别占全区人口总数和16岁~50岁适龄人口的43%和86.4%。基干民兵有254663人,占民兵总数40.7%;全区共建立民兵特种兵团3个、营21个、连131个、排603个,有高炮兵、水兵、工程兵、汽车兵、卫生兵、防化兵、通信兵、铁道兵、装甲兵、雷达兵、军械兵、侦察兵等兵种共24809人,占民兵总数3.9%;全区有各级民兵干部32576人。
   组建独立营团 “文化大革命”前期3年,全区民兵组织曾一度处于涣散自流状态。1968年6月7日,抚州军分区和各县(镇)人民武装部在试点基础上,对民兵组织普遍进行整顿。1969年5月,全区开展组建民兵独立营、团试点,9月逐步铺开。组建原则为,大县组建独立团、中县组建2个独立营、小县组建1个独立营,公社建连(少数大公社建营),一般在公社附近3个~5个大队中组编;参加民兵独立营、团条件为,年满18周岁~25周岁男性基干民兵和30周岁内的复退军人,政治和身体须符合征兵条件。同年下半年,全区还组建16个武装民兵营。其中,临川、进贤、东乡、黎川4个县各组建2个营,南城、南丰、乐安、崇仁、宜黄、金溪、资溪、抚州镇各组建1个营;每个营设营部,辖3个步兵连、1个机炮连;每连3个排,每排4个班;步兵连150人~160人、机炮连100人~150人。1970年,在民兵独立营、团每个连队中,新组建1个女民兵排。1973年初民兵整组,至2月底全区共有民兵独立团12个、连232个,有民兵3.46万人。
   1973年,全区在原有基干民兵和民兵独立营、团基础上,进行民兵组织调整,至年底全区共有民兵团129个、营481个、连2012个。其中,基干民兵连496个、排2350个;在编民兵67.09万人、基干民兵33.34万人;排以上干部3.84万人。1974年3月整组后,全区民兵总数为86.77万人、排以上干部有7.81人;武装基干民兵实行县编团、公社编连、大队编排或班,全区有武装基干民兵2.91万人,分别占全区总人口和基干民兵总数1.05%和6.2%;有基层专武干部384人。1975年,全区结合民兵整组,在195个公社(镇、场)、216个大队、9193个生产队和101个工矿企事业单位组建武装基干民兵,共编有团12个,营70个、连246个,独立排19个、独立班108个,有民兵3.42万人,其中女民兵5057人;新组建通信连12个、高炮连1个、高机连8个、82迫击炮连4个、重机枪连5个、反坦克火器排5个、60迫击炮排29个、通信班210个、打坦克爆破班40个、地雷爆破班147个。
   1976年民兵整组,全区进一步完善民兵武装基干团各级组织,配齐各级干部,12个县(市)各编1个民兵基干团,全区共有武装基干民兵5.67万人。金溪县民兵武装基干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分别由县人武部正、副部长和县委副书记担任;团第一政委、政委各1人、副政委2人,分别由县委书记、副书记和县人武部政委担任。基干团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司令部下设作训股(4人)、通信股(4人);政治部下设组织股(3人)、宣传股(6人);后勤部下设供应股(3人)、装备股(3人)。团直属队有修理所、运输队、卫生队;营干部分别由公社党委书记、副书记和专武干部担任;连干部分别由大队干部、民兵干部、公社包片干部、优秀复退军人担任。其他县(市)民兵武装基干团的干部配备,同金溪县类似。
   1977年11月,全区民兵整组后有武装基干团12个、营104个、连386个、独立排60个;有武装基干民兵4.6万人、大队民兵营(连)长1952人。1978年11月,全区民兵整组后有民兵师12个、团245个、营1985个、连8108个、排2.17万个,有民兵92.68万人、排以上干部7.93万人;有武装基干民兵团12个、营118个、连249个、排1869个,武装基干民兵6.32万人、排以上干部5263人;有82迫击炮连7个、重机枪连21个、高机连18个、通信连12个、防化连1个、工兵连10个。
   1980年全区有5215个单位建立民兵组织,组建面占辖区单位的95%,民兵组织遍布乡村、工厂、机关、学校、街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有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3种组织形式。同年5月,全区有民兵师12个、团248个、营2016个、连8041个、排21156个,有民兵95.37万人;编有武装基干民兵专业技术分队82迫击炮连、重机枪连、高机连、通信连、防化连、工兵连和其他炮连。
   (二)组织调整
   1981年3月,抚州地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提出的“缩小组建范围,压缩民兵年龄、简化组织层次,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进行调整,取消民兵师、团机构,改为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两种组织形式,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免除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和城市一些分散小单位组建民兵的任务。同年8月,调整后全区民兵总数占人口总数11.07%,基干民兵分布在2581个大队。1985年,根据行政体制改革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情况,重点抓基干民兵编组,对原有基干民兵,坚持“只出队不入队”原则,仅把当年符合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吸收进基干民兵组织。
   1986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民兵建设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突出重点,打好基础”十六字方针进行民兵整组,全区民兵数量减少51%,基干民兵中经过训练合格的和退伍军人占基干民兵总数,由整组前88%提高到100%;年龄结构基本形成梯次;专业技术兵占基干民兵总数提高到10.37%;组建基干民兵的企业由559个增加到722个,占全区企业总数的39.3%。全区28岁以下符合服一类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占基干民兵总数67.8%,比整组前增加5.4个百分点。
   1988年全区开始组建民兵应急分队,至1990年各县、乡(镇、场)普遍组建民兵应急分队。
   1990年1月20日,根据总参谋部《关于搞好一九九〇年度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和省军区《关于认真搞好一九九〇年民兵组织整顿工作指示》精神以及基干民兵“七五”发展规划,参照宜春地区丰城县民兵组织整顿试点做法,在崇仁县进行试点,着力研究解决中型国营企业、乡(镇)企业、各种劳务组织、经济联合体、个体劳动者协会中的编组方法和领导关系;研究加强对农村民兵组织中流动人员管理教育的方法和措施;对民兵进行政治考查的内容、方法和政策界限;如何以基干民兵“七五”组训规划为依据,合理调整基干民兵布局,确定步兵与专业技术兵比例,梳理专业技术兵内部比例关系;正确掌握民兵出入转队条件,使基干民兵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真正做到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比例恰当、发展平衡、进出有序、数量稳定;扎扎实实搞好兵役登记和战争潜力调查核对工作的做法;摸索统一“三级动员工作资料”收集存放的内容、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以及人员工作职责范围等。
   1992年地区行署、军分区下发《关于调整“八五”期间全区基干民兵组训任务的通知》,各级人武部门对达到或超过规划数的单位,采取少出多进原则,保持相对稳定;不足规划数的单位,实行只进不出原则,逐步达到标准。凡经过训练合格尚符合民兵条件人员,往年提前转队的重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在应建而未建民兵组织的单位把民兵组织建立起来,把符合民兵条件的人员都编入民兵组织之中;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全部编入基干民兵之中,训练合格人员,不能提前安排转队;城市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基干民兵和退伍军人年龄放宽2岁~3岁;基干民兵中专业技术兵人员每年按5%比例增加。通过上述做法,基本上做到规划落实、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1997年,抚州军分区下发《关于进行贯彻“九五”后备力量建设计划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区当前民兵预备役建设现状展开调查。调查显示:农村基干民兵外出比例较大,全区平均达31%,少数乡(镇)外出比例达80%~90%,临川市40%乡镇基干民兵外出达到60%以上,崇仁县航埠乡×××名基干民兵,外出务工×××人;城镇随着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全区企业基干民兵下岗比例达41.7%。乐安721矿、抚州针织内衣厂等单位基干民兵90%以上自找“饭碗”,长期流动在外。民兵预备役工作与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不相适应,存在着数量大、技术含量低、结构布局不合理、组训装备不协调等问题,难以适应未来“市场”和“战场”需要。因此,全区后备力量建设按照对付可能发生的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和应付突发性事件的要求,把基干民兵数量调整为占全区人口0.85%,比“八五”期间压缩30%,基本达到组训协调发展的目的。在民兵组织布局上,打破均衡分摊布局模式,按照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方向、重点目标和沿国道、沿铁道、沿入闽通道”的原则调整和优化民兵组织布局,做到城市、县城多编,老边穷地区少编;入闽通道沿线地区多编,其他地区少编;重点目标附近多编,非重点目标区少编;技术密集型企业多编,个体、私营企业少编;专业技术兵多编,普通基干民兵少编;辅助性岗位多编,生产一线岗位少编。长期在外务工人员原则上不编。当年分别在临川、崇仁进行组建高技术含量民兵专业分队试点。
   1998年,按照《江西省2000年前后备力量建设计划》和省武委会提出的“稳定一块、压缩一块、扩展一块”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城市企业民兵组织调整。抚州地委、行署、军分区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企业民兵工作的规定》,先后在各县(市)邮电、交通、工商、土管、林业、城建、地税、农业、供电、环保、二轻、教委、金融、卫生等14个系统××个单位建立基层武装部,及时将××××名适龄青年编入民兵组织,其中基干民兵×××人,使城市企业基干民兵数量由过去26.8%提高到42%,较好地实现民兵组织重心向城市和企业拓展。把江西富奇汽车厂、江西磷肥厂、东乡制药厂、江西飞机起落架厂等16个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民兵组织调整改革的重点单位,按建制实行规范编组。通过调整改革,全区有民兵××××××人,其中基干民兵×××××人,比调整前减少×××××人;素质明显提高,专业技术兵×××××人,由调整改革前占基干民兵总数26%提高到35%。
   1999年—2000年,在资溪、广昌、黎川、南丰、金溪、南城等处在入闽通道沿线的单位组建道路、桥梁、隘口维护抢修对口专业分队,其他县(市)则普遍在邮电通信系统组建通信分队,在交通部门组建道路桥梁抢修和运输分队,在卫生系统组建医疗救护分队。全区共编有13种专业的对口专业分队,占基干民兵12.2%。民兵应急分队作为民兵组织的“拳头”力量,在这一时期得到较快发展,1999年占基干民兵9.6%。2000年,全区有11个民兵团,2407个营(连),民兵总人数为××××××人,其中,基干民兵×××××人,普通民兵××××××人。基干民兵中有退伍军人××××人,有专业技术兵×××××人,占基干民兵数53.04%。其中,民兵专业技术分队××××人,专业技术中主要有82迫击炮、82无后坐力炮、侦察、通信兵、工兵、防化兵、高炮8种专业;对口专业分队××××人,主要有邮电通讯、工程抢修、汽车运输、医疗救护、车辆维修、军械修理、微机操作、舟桥、森林防火等专业。
   2004年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由总部统一规范整组时间、程序、标准,落实省军区作战力量建设方案,全面调整民兵组织。根据全市未来军事斗争中“保畅通”的定位,按照“三线保障区”的划分,打破以往按人口比例均衡分配若干民兵组建任务的传统模式,优先保障入闽通道地区兵员的需求,从宏观上做到民兵组织规模向重点地区转移。即增加“一线出口保障区”资溪、南丰、广昌、黎川4个县基干民兵数量任务;保持“二线保障区”临川、东乡、南城、金溪4县(区)现有基干民兵任务数;减少“三线机动保障区”崇仁、宜黄、乐安3个县基干民兵任务,形成重点地区高于一般地区的基干民兵布局。同时,各县(区)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全面调整民兵组织布局。一方面突出“线”形布局,将一些分布过于零散的民兵组织,采取向入闽通道、主要公路、铁路沿线调整加强的办法,调整充实交通要道附近地区民兵组织,突出“线”上民兵组织建设重点;另一方面注重“点、线”结合,突出沿“线”重点目标和重点地区的民兵组织建设,即在“线”上险峻的隘口、隧道、桥梁、大型水库等重点目标地区增加基干民兵组建任务,非重点地区减少组建任务。优化组织结构,重点建好合成的应急分队、急需的兵种分队、综合的行业保障分队。年内新组建的重点应急分队放在临川区5个行业系统和3个街办组建。通过调整,全市民兵专业分队占基干民兵总任务数比例达到49.9%,比上年增加3%。
   2006年3月至5月上旬,民兵组织整顿分组织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3个阶段进行,围绕具备应急作战能力,重点抓好应急兵员动员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和以“保畅通”为主的动员支前分队建设。通过整组,全市有民兵××××××人,有作战队伍××支××××人、勤务保障队伍×××支×××××人、应急维稳×××支××××人、其他队伍××支××××人。2007年2月—6月,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动员快速”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基干民兵由*万人调整为×.××万人,重点抓好作战队伍、勤务保障队伍、应急队伍和其他队伍共××个类别、×××种分队建设。通过整组,全市有民兵××××××人,共编作战队伍××支××××人,勤务保障队伍×××支××××,应急队伍×个营、××个连、×××个排,共××××人,其他队伍××支××××人。整组期间,军分区在临川区召开民兵整组“实案、实情、实地、实兵、实装”点验观摩会,进一步规范整组点验程序,实现整组力量与方案任务对接,促进民兵预备役整体能力的提升。各县(区)人武部部长、副部长和部分专武干部110人观摩上顿渡民兵步兵连“五实”点验。省军区副司令员吴品祥到会指导。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流动民兵管理的办法路子,2008年1月开始,军分区在临川、黎川和资溪3个县(区)开展流动民兵管理工作试点,研究加强流动民兵管理的具体措施,开发《流动民兵管理系统》,出台《抚州市流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管理办法》,并在《东南学术》第6期发表研究性文章。1月—3月,按照“平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要求,紧贴作战任务和方案计划,突出建设重点,编实建强应急分队、保交护路分队、动员支前分队、战场管制分队“四支力量”,提高“六率”指标,以随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通过整组,地面防卫力量、保交护路力量、动员支前力量退伍军人、党团员、专业对口、人员在位、经过军事训练、人装结合率分别达到72%、90%、86%、85%、81%、83%。
   2009年1月—4月,民兵组织整顿按照筹划部署、调查摸底、组织实施、检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根据“优化应急救援队伍,调整勤务保障队伍,压缩防卫作战队伍,总体规模保持适度”的原则,在保持现有基干民兵总数不变的基础上,将基干民兵组织整合为应急救援、勤务保障、防卫作战三大类,进一步调整布局,优化结构,编实队伍。2010年围绕应急应战一体化要求,结合抚州实际,初步确立民兵编组“八编法”(即:统筹编组法、一体化编组法、属地管理法、条块结合法、政企合建法、成系统组建法、园区拓展法、模块编组法),着力破解民兵编组与装备、管理、训练、使用、保障脱节的问题,市、县两级重点抓好支援保障大队和应急抢险营建设,并在黎川县开展建立民兵支前应急营试点,研究探索民兵分队一体化编组、训练、使用、保障的方法路子。2011年,军分区指导南丰县整合应急抢险营和乡镇应急分队建设。该县各乡(镇)建有一支3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为提高报名加入应急队伍人员的积极性和在位率,每人每年补助800元,每年出动8次,超过8次按100元/人次标准补助,乡(镇)应急队员所需出动经费由县财政和乡(镇)按4:6共同保障,人身保险由县财政出资投保。2011年2月16日,抚州市支援保障大队召开联席会议,将防化分队、宣传分队纳入市支援保障大队建设范畴。在市交通运输局组建交通运输分队,担负支援保障大队所属直属分队的人员、装备和主副食品等运输任务;在市交警支队组建交通管制分队,担负支援保障大队和过境部队的车辆引导和交通管制任务。医疗救护分队由10人扩编为20人,增加防疫和食品检测职能。工程保障分队调整为工程电力保障分队,增加保障电力供应职能;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战备制度、训练制度、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活动制度等相关基本制度。各直属分队落实办公室场所,条件允许的可以单独设立,条件不允许的可以与其他办公室合并,每支分队要有牌子、旗帜和基本的软件资料。
   (三)专武干部管理
   20世纪60年代,抚州专区着力健全人民公社和垦殖场、大型厂矿企业人武部,并开始配备专职武装干部。1961年10月,专区开始给所属公社(场、镇、厂)配备1名至2名专职武装干部,实行县人武部和公社(场、镇、厂)党委双重领导。至1962年底,全区共配备专武干部279名。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各级针对专武干部业务生疏的状况,加强业务培训工作。1984年2月,抚州军分区组织82炮、60炮、重机枪、40火箭筒等分队的67名专武干部集训。1985年军分区先后举办3期专武干部集训,计355人,占应训总数的90.6%。1988年3月,军分区根据上年乡(镇)换届选举后全区专武干部队伍调整面大、新成分多的情况,组织新任职专武干部集训。1991年对169名新任职专武干部采取函授和集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任前培训。1992年2月—3月,军分区分两期,每期10天,对全区×××名专职武装部长进行轮训,系统学习民兵预备役工作业务,深入研讨新时期民兵工作“三落实”的意义和方法、途径。2000年依据《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要求,在东乡县民兵训练基地对全区×××名新任职专武干部进行为30天的封闭式训练,突出抓军事理论、高技术知识、基本技能、动员工作业务、组织指挥、民兵政治教育课目的培训。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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