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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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76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机构
分类号: E279
页数: 3
页码: 1007-1009
摘要: 1953年1月,成立抚州专区人民武装委员会(以下简称武委会),由5人~11人组成。地委书记任主任,行署专员和军分区首长任副主任,专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1955年11月,专区武委会改为专区兵役委员会,专员任主任,军分区领导任副主任。1960年4月,兵役委员会改为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军分区司令员任主任。
关键词: 组织机构 民兵

内容

一、人民武装委员会
   (一)武委会机构
   地(市)人民武装委员会 1953年1月,成立抚州专区人民武装委员会(以下简称武委会),由5人~11人组成。地委书记任主任,行署专员和军分区首长任副主任,专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1955年11月,专区武委会改为专区兵役委员会,专员任主任,军分区领导任副主任。1960年4月,兵役委员会改为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军分区司令员任主任。1962年1月,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又改为人民武装委员会,地委书记任主任,军分区领导任副主任,由13人~15人组成,此后一直沿袭。2000年10月20日是,撤地设市,抚州地区武委会更名为抚州市武委会。
   县(市、区)武委会 1953年1月,各县(市)武委会成立,武委会由5人~11人组成。县(市)委书记任主任,县(市)政府和人武部领导2人任副主任。1955年11月,武委会改为兵役委员会,县(市)长任主任,县(市)人武部领导任副主任。1960年4月,兵役委员会改为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县(市)人武部部长任组长。1962年1月,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复名武委会,由9人~11人组成,县(市)委书记任主任,县(市)长、人武部领导任副主任。其机构名称沿用至2011年。
   (二)武委会会议
   1953年,江西省委、省政府、江西军区下发《关于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抚州专区、各县、各区、各乡(镇)武委会相继成立。各级武委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武装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对全区剿匪部队、抗美援朝工作等,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最大的支持。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武委会工作一度中断。
   1978年恢复武委会,地委武委会办事机构设在抚州军分区,负责日常工作。对民兵训练、征兵、民兵教育、军事设施建设给予支持。1986年12月,抚州地区行署、抚州军分区下发《关于加强我区军事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加大对全区军事设施建设力度。
   1992年1月25日,地委武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军分区关于1991年民兵预备役工作总结及1992年民兵预备役工作安排的报告,地委武委会主任、行署专员毕必胜作讲话,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人武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中央〔199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努力把全区民兵预备役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1999年1月15日地委武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军分区司令员、地委武委会副主任钟万柏代表军分区党委作工作报告,行署专员、地委武委会主任徐俊如讲话。会议决定,两级军事机关政治上要坚定不移地“高举旗帜、维护核心”,完善学习制度;做好省军区在抚州组织召开的自动化指挥网建设现场会的准备,各县(市)财政解决3万元,用于本级国防动员指挥网、军队指挥自动化网、军队程控电话网建设;抓好预备役部队的组建工作,营部办公楼的建设;年底完成对南城、乐安、宜黄、东乡和资溪县的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改造。对全区民兵重武器进行大修,所需经费除地区安排一块之外,临川市财政解决1万元,其他县各解决5000元;从当年起设立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先进单位奖。行署每年为军分区解决一定的安置(就业)指标,各县(市)要积极解决军队干部家属的随军和下岗就业问题,把办实事的成效作为武委会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标志之一,列入每年武委会讲评内容。
   2001年1月12日,抚州市委武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决定加强人防建设,市教委在城市各中小学校,将人防知识教育课列入教学计划,市、县(区)委党校开设国防教育课程,组织人大代表和武委会成员检查人防教育落实情况,落实好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符合专武干部条件的人武学院毕业生,优先分配到各基层人武部担任专武干部职务;针对抚州市地处东南沿海浅近纵深,必须抓紧拟制战争动员、防卫作战、支前保障等作战保障预案;组织一期市、县(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六办”主任及业务骨干集训;加大指挥自动化网建设力度,确保网络并入全军“三期网”;市财政为军分区“三室二库”建设解决所需经费。2005年8月18日召开的市武委会会议,对民兵预备役建设,国防动员支前演练,黎川、南城两县公路保畅通试点等问题进行研究,决定增加市国动委指挥中心视讯会议系统建设经费50万元,在各县(区)人武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安装监控系统,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解决。2006年11月3日召开市武委会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工业园区民兵预备役建设、人武部职工管理、现役军官住房、民兵武器仓库综合楼重建和野战指挥所建设、市直单位统筹城市民兵教育训练经费等问题。2007年8月9日市委武委会会议,决定对全市应急作战准备和武装工作中战时城市管制、贯彻“九江会议”精神、演训活动、国动委指挥中心专网建设经费、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经费、国防教育工作经费等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08年10月24日,市长、市委武委会主任甘良淼主持召开市委武委会会议,研究解决执行非战争行动任务保障、加强流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管理、军事志编纂、武装工作保障经费等5个问题。2009年8月13日召开市委武委会全体会议,决定在全市12个工业园区和5所普通高等院校成立基层人民武装部;恢复专武干部岗位津贴和职工阳光津贴,并纳入公务员津贴补贴范围,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解决,从2009年1月起补发;对军区已批复置换的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土地,由市政府下达用地规划调整通知,并办理相关挂牌拍卖手续,拍卖所得经费全部用于指挥中心建设,不足部分,采取向上级申请和市财政补贴的办法予以解决;从2010年起,增加征兵经费15万元,并列入市财政预算;市财政解决军分区应急指挥所建设经费50万元,各县(区)人武部应急机动指挥所建设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解决;参加省军区“红土地—2009”战役演习经费保障由市财政解决经费22万元,县(区)人武部参加演习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解决。解决老干部抢救基金经费5万元,并从2010年起列入财政预算。
   2010年12月9日的市委武委会全体会议,明确市财政解决民兵事业经费153万元,列入2011年财政预算133万元;建设5个红色教育基地和4个技术培训基地,分别由所在县(区)和市直对口单位负责;市国动委指挥中心暨军分区新营院建设作为市重点工程接受调度指导,严格按军队工程建设项目要求组织实施。利用临川区民兵训练基地现有场地,新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综合训练场和靶场,所需经费从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土地拍卖经费中统筹解决;军分区一名领导参加市应急委,机关一名主任参加市应急办,协调解决关于遂行非战争行动的组织指挥和保障相关问题,市、县(区)水利、林业部门负责为民兵应急抢险营分别配齐100人份抗洪抢险、森林灭火所需装备器材;从2000年7月起,全市专武干部岗位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军分区业务对口办公室,组织部、发改委、公安、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参与,组织征兵调研活动,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办法,解决“征兵难、难征兵”的问题。2011年12月13日,市委武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决定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起草,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出台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具体办法;由军分区政治部、市民政局牵头,以市政府办的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优抚工作的通知》;每年第一季度,由市政府联系武装工作的领导和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带队,对优待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委、市政府联系武装工作的领导带队,春节后对相关人武部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检查督导;金溪县计划新建的民兵训练基地,力争在2012年“八一”前完成,作为全市民兵军事训练活动的主要场所;把民兵基层建设纳入各县(区)基层党建“一县一特色”示范项目中,由市委组织部和军分区政治部牵头,制定民兵基层建设考评验收办法,并明确今后专武干部实行“凡进必考”原则,从2012年开始,全市专武干部由军分区组织训练考核,民兵干部由县(区)人武部组织训练考核,专武干部任用前必须经军分区考核通过后,按照干部使用管理权限任命;市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弥补军分区职工保障经费不足;军分区系统正团职干部家属随调,按照《关于印发市直政府系列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选调(调配)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每年解决1名~2名军分区机关干部家属安置;补助军分区军事工作经费于12月底前拨付军分区,以后军事工作经费原则上每年与公共事业经费同比例增长。
   二、民兵工作领导机构
   抚州军分区 是中共抚州市(地)委的军事工作部,又是抚州市政府(地区行署)的兵役机构,受江西省军区和抚州市(地)委、市政府(地区行署)双重领导。设司令部、政治部和后勤部等领导机关,辖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广昌、黎川、资溪、金溪、东乡11个县(区)人武部,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预备役部队建设,担任城市警备任务。抚州军分区组建以后,不断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坚持做到以主要精力、主要力量做民兵工作。
   由地委书记兼抚州军分区第一政委。历任第一政委有:王敬民、王铁、许少林、孙永久、高丕凯。1985年后称第一书记,历任第一书记有:高丕凯、王忠贤、刘南方、毕必胜、刘德旺、陈梅芳、罗筱玉、钟健华、钟利贵、甘良淼、龚建华。
   抚州军分区主官任中共抚州地(市)委常委有:梅成章、夏绍林、申易、胡锡元、于智启、胡万镒、蒋锦锋、钟万柏、陈容生、孙则宁、李超、吴平、吴立成。
   县级人民武装部 在土地革命战争中,抚州区域内县、区建立人民武装领导机构,如县军事部、赤卫队委员会,党委设立军事科、武装科,负责发动群众、动员群众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胜利果实。1950年,各县人民政府设立人民武装部,曾易名兵役局,1958年复称人民武装部。1986年改归地方建制,性质和任务未变,工作人员改为地方干部,着统一制服,佩人武工作专业符号,1996年收归军队建制。人民武装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市)辖区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为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工作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中共县(市)委书记兼任人民武装部党委政委(1985年后称第一书记),人武部一名主官参加同级地方党委任常委,一名主官参加同级人民政府常务办公会议。县人武部是本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承办武委会的日常工作。2011年辖区内有县(区)人民武装部11个,主要任务是负责民兵、兵役、动员工作。
   基层人武部 1962年,在人民公社、乡(镇)、垦殖场、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党委机构的市直部门和县属部门及部分局、委、办设立人武部,作为民兵组织的基层领导机构,配备专职人武干部,属地方建制。虽然随着机构改革的变动,基层人武部的数量时有盈缩,但基层人武部的职责未变。2005年,全市共有基层武装部×××个,专武干部×××人。2011年底,全市共有基层武装部×××个,专武干部×××人。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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