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国兵员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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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661
颗粒名称: (二)民国兵员征集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961-963
摘要: 民国15年(1926),抚州各县实行雇佣招收的办法募集兵员,募兵无定额,随后由各部队派人到各地招募兵员,凡愿受招募者,自行到接兵站报名即可入营。22年8月改由省保安处统一实施募集兵员。25年国民政府开始试行征兵制。26年11月,各县组建国民兵义勇壮丁常备大队,抚州各县按人口数每县编1个~5个中队,负责接收各乡镇征集的壮丁,转拨接兵部队。
关键词: 民国 兵员征集

内容

民国15年(1926),抚州各县实行雇佣招收的办法募集兵员,募兵无定额,随后由各部队派人到各地招募兵员,凡愿受招募者,自行到接兵站报名即可入营。22年8月改由省保安处统一实施募集兵员。25年国民政府开始试行征兵制。26年11月,各县组建国民兵义勇壮丁常备大队,抚州各县按人口数每县编1个~5个中队,负责接收各乡镇征集的壮丁,转拨接兵部队。又附有若干个保安团,使之按顺序替补,更番轮换,凡拨出之兵均能受到3个月以上训练。大队长由县长兼任,中队长由正规军事学校的毕业军官担任,中队长以下军官由在乡军官、预备役军官及各专科大学集训毕业生担任。27年6月,将接送新兵的保安团与国民兵义勇壮丁常备大队合编,改为国民兵义勇壮丁常备队训练团(简称“壮训团”),各县政府设置壮丁招待所,原有长官改为督练员,征集壮丁由壮丁招待所负责。28年底,壮训团全部撤销。29年1月各县成立国民兵团,负责全县国民兵组织、管理、教育。国民兵团下属常备队和后备队。壮丁常备队队丁由四类人员组成:已受训之壮丁、铲共义勇队队丁及在乡军人、有枪常备队队丁,无上列兵员县份,即征集年满20岁以上,30岁以下的壮丁。
   抗日战争初期,江西省普遍实行征兵制,南城团管区负责抚州各地兵员的征集。依照规定,团管区派出部员和军医到各县临时设立事务所,会同县政府军事科对兵役适龄男子进行身家调查,然后把适龄壮丁编为壮〕 队,平时从壮丁队中以抽签方式征集入营。27年,各县国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民国政府中央军政部制定的《非常时期征集国民兵及抽签实施办法》,将征兵工作分为家庭调查、体格检查、抽签、征集和优待出征军人5个环节。各县乡(镇)奉征兵命令后,根据征兵名额,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逐级摊派。抽丁程序先以保甲长摸清征集对象,进行家庭调查和体检,然后以保为单位集中应征壮丁,按分配的名额逐一进行抽签。每年10月上旬开始,中旬完毕。抽签时,县征兵委员会根据现役及适龄壮丁名册,依制签号票及姓名票设签筒于庭,然后由征兵委员会主持,举行抽签仪式,召集各公法团体代表和乡(镇)保长到场,由所辖乡镇保长代壮丁抽签。将中签者公布于众,通知壮丁本人准备服役,并将中签者送团管区司令部验收,通过集中初训,再整批送交部队。抽签法表面看是听天由命,贵贱无欺,实际弊端丛生,抽签不让壮丁本人在场,而由乡保长包办,任意舞弊,有钱有势者行贿,兄弟再多也无妨,而一般劳苦人家及独子却难幸免,中签后立即捆绑强迫入伍,以致民怨沸腾。不久废除抽签,强行抓兵,适龄壮丁人人自危,日夜逃避兵役,乡镇保长则用“捉壮丁和派壮丁钱买丁顶替”的办法,应付征兵任务。许多壮丁倾家荡产交壮丁费雇人顶替,或交谷、款由乡、保长代买兵员顶额,每员60担~100担谷,或贿赂乡镇保长以求免。于是抓丁和摊派钱粮“雇丁顶替”现象由此滋生。
   28年(1939)初,域内各县政府普遍改变征兵方法,如广昌县政府颁布《征兵改进办法》:一是先行设法强迫征送无业游民、游勇散兵、漏登户口的壮丁;二是甲乡的壮丁逃避乙乡者,如被乙乡发现征送,即抵乙乡兵额;三是发展志愿兵,愿去当兵者每人给银洋80元,其款由各壮丁家庭均摊。此种办法实为抓兵和地方恶势力敲诈群众大开方便之门,他们经常罗织罪名抓贫苦农民当壮丁出卖。如临川县嵩湖乡乡长聂初连,看到过路行人和小商贩汤子明、黄佛,不问青红皂白,以逃兵罪名带到乡公所拘押,然后转押送到部队。利用这种办法,东乡县仅31年—34年就强征捉拿入营青壮年4874人。
   28年9月,为防止壮丁逃避兵役,各县先后增订壮丁连坐及处理办法。规定凡家有18岁~45岁壮丁之户,均应另邀两户(不限有无壮丁),共同出具3户实行连坐法,监视并劝导壮丁户不得逃走,如已逃走,则应共同追寻,若未能追回逃避者,则由县政府查封壮丁户财产,逾一年不回乡应征者,全部家产充公,并分别给予连坐户法律制裁。此法引起民怨沸腾,难以实行。不久改为抽签法,每年抽一次,将中签者送团管区司令部验收,再整批送交部队。规定18岁~45岁男子都要应征。不久废征,强行抓兵。
   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于34年9月宣称“与民休息,停止征兵一年”。35年,为准备足够的兵力发动全面内战,10月10日宣布恢复征兵,取消预备役,规定18岁~45岁的男子都要应征。紧接着江西省政府主席兼军管区司令王陵基决定在全省实行征兵。38年初,国民政府制定征集新兵250万的计划。2月,蒋介石派第18军军长胡琏任第2编练司令部司令,驻扎在南城县,负责收集从长江以北溃逃至江南的官兵,并在赣东各县抓丁,组织编练新军,拟组织第12兵团。此时,接兵部队十多个,抚州各地配赋兵额任务难以完成,于是兵役机关和接兵部队便开始买兵、抢兵、抓兵,甚至四处设卡搜捕,见壮丁就抓,闹得村村不宁,家家惶恐。同月,采用一甲一兵摊派方法强令征交。临川县一次配兵上交国民党军第18军1500名,规定一天完成。此时绝大多数保甲均无适龄壮丁可征,职业壮丁已卖完,国民党军接兵部队直接到乡坐催,展坪、温泉乡一带壮丁逃避山林,接兵部队恼怒成凶,拆房毁屋。4月22日,国民党军第2编练司令部某部路过宜黄,为扩充兵力,遇见男青年便抓,共抓走壮丁数百名。在不到半年时间里,临川县被抓去当兵的青年4728人,东乡县强行征集入营押往台湾的壮丁2000多人,宜黄县抓走壮丁1638人。
   各县政府兵役机关役政腐败,征集中舞弊弄权,每当征集兵员,豪绅地主纷纷让子弟入中等以上学校读书,借以逃避兵役,有的利用财钱暂缓应征。乡镇保长以征兵为名,向百姓敲诈勒索,一般每名壮丁每次交谷20担~50担或银元50元~200元,谓之“壮丁费”。交钱或谷的壮丁可暂缓应征,乡镇保长除用少量金钱雇用无业游民或兵痞,或另捉其他壮丁顶替外,多余钱粮则中饱私囊。有的乡保长还私自增加壮丁指标,将多余的壮丁转卖给其他乡、保抵数,从中贪污兵款(谷)。国民党政府的出征军人家属优待政策有名无实。临川解放后,军事科移交给人民政府的出征稻谷15万千克。还有壮丁专门靠卖兵为业,到正规部队几天后逃回,反复自卖。据31年(1942)10月南抚师管区司令部训载:“各地豪绅收买流氓,顶替兵役,乡镇保甲,蓄养反贩,价卖图利,其有乡镇保甲充发顶尝代役,余俟逃走时,鼓励其归来。复有不肖县长为求交兵迅速,对于新兵逃回殷勤安慰,以欺下次混敝。”
   人民群众奋起抗丁之事时有发生。27年(1938),广昌县大株乡农民唐家贤等人杀死强收壮丁费的保联主任陶某。昔日横行霸道抓兵派款的乡保甲长被群众杀死抛尸河中的就有数十人。是年宜黄县黄陂区区长黄子澄为完成任务,决定在其家乡蓝水乡三村抓壮丁,青年甘盛学、刘保远,于中秋深夜带领群众手持柴刀、鸟枪、钢叉围攻其住宅,将黄子澄打死。更多青年为逃避抓丁,实施自残。37年4月20日临川《江西新型报》报道:龙溪乡第2保壮丁邓高生于昨日被保长征送本县,为逃避兵役,押进城后,趁在客栈休息,突然拿起刀,自动砍去右手食指两节,血流如注。又据临川县政府档案记载:第3保保长付家良将保内壮丁秘密抽签,适龄壮丁付某中签,付某闻悉,于夜晚携带利器将该保长杀死。临川县嵩湖乡第9保乡民徐佛生带领乡民,手持梭标木棍,暴力抗粮抗丁。38年春,国民党军第118师第353团在黎川县推行“一甲一兵”,激起群众极大愤恨,中共党员武纪彬等乘机策动二区几个乡和南城大小竺、资溪乌石等地壮丁200多人,与黎川县自卫队一部举行武装起义,聚集在二区东华山,以抗拒国民党军第353团的强行征兵运动,并击毙该团连长1名、排长2名。人民反抗征兵呼声越来越强烈,他们拒当国民党军内战“炮灰”,千方百计逃避服役,有的改名换姓逃往外地,有的投到豪绅官吏家中当“差役”“长工”,以求庇护,被征送者亦纷纷逃回。从26年到34年,广昌县贯桥乡被抓去当兵者194人,相继逃回者78人。广昌县从26年至35年配赋兵额10640名,实交6276名,欠交4264名。群众普遍恐惧当兵,纷纷逃离,致使兵役年年欠交。据江西省民政厅一份发往临川的电文称:“临川王县长,查年终考绩转瞬即届,该县民国三十七年配征兵额欠交325名,务希迅速将欠交数征交清楚,毋忽延长。”尽管三令五申,反复催促,各地拖欠壮丁现象仍较普遍,各县政府面对人民群众抗征,无法满足战时兵员的需求。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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