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人民武装部(兵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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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653
颗粒名称: 县(市)人民武装部(兵役局)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959
摘要: 江西省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指示精神,于1954年7月28日发出《关于撤销县、区人武部,建立县、市兵役局的指示》,并确定兵役局干部配备原则:1.甲等县40人,乙等县30人~35人,丙等县20人~25人,丁等县10人~15人;2.县、市委书记任兵役局政委,业务上受上级兵役局领导;3.县属区设武装助理员1人。此后各县、市兵役局相继成立。
关键词: 人民武装部 兵役局

内容

江西省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指示精神,于1954年7月28日发出《关于撤销县、区人武部,建立县、市兵役局的指示》,并确定兵役局干部配备原则:1.甲等县40人,乙等县30人~35人,丙等县20人~25人,丁等县10人~15人;2.县、市委书记任兵役局政委,业务上受上级兵役局领导;3.县属区设武装助理员1人。此后各县、市兵役局相继成立。甲、乙、丙等县兵役局设组织动员科、预备役军官科、预备役士兵统计科、征集科、民兵和预备役训练科。丁等县设兵役科、民兵科。县市兵役局职责:负责动员、缓征工作,组织预备役人员参加集训,并检查高级中学以上学校军事训练;负责兵役登记和征集工作;预备役军士、兵士和牵引力登记、统计工作;协助政府安置复员军人;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和动员等工作;负责民兵工作;了解军人家属优待条例的执行情况;办理现役中死亡、失踪人员的通知和询问等事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社会性的军事体育运动。
   1955年10月,江西军区发布命令,对县兵役机构及人员定额作出规定:丙等以上县设5个科,丁等县设3个科,具体为:甲等县(50万人口以上)配40人;乙等县(30万人口以上)配32人;丙等县(15万人口以上)配25人;丁等县(14万人口以下)配15人。
   1956年9月6日,省兵役局根据江西军区的指示,对县、市兵役局的编制人数作了调整:甲等一级县(65万人口以上)46人,甲等二级县(50万人口以上)44人;乙等一级县(40万人口以上)36人,乙等二级县(30万人口以上)35人;丙等一级县(20万人口以上)30人,丙等二级县(15万人口以上)28人;丁等一级县(10万人口以上)22人,丁等二级县(10万人口以下)19人。
   1959年11月25日,江西军区发布命令,撤销各县(市)兵役局番号,成立兵役委员会。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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