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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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648
颗粒名称: 一、领导机构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958-959
摘要: 1949年10月以后,分(专)区一级兵役机关是抚州军分区。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所辖县(市、区)的兵役工作,并成立专门机构。1955年10月22日,江西军区发布命令,对抚州军分区兵役机构及人员定额作出规定,兵役工作科配置8人。1960年根据国务院的指示,撤销地、县(市)兵役委员会,成立地、县(市)委民兵工作领导小组。从1962年起改为各级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统一领导兵役、民兵和预备役工作。
关键词: 领导机构 抚州

内容

1949年10月以后,分(专)区一级兵役机关是抚州军分区。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所辖县(市、区)的兵役工作,并成立专门机构。1955年10月22日,江西军区发布命令,对抚州军分区兵役机构及人员定额作出规定,兵役工作科配置8人。1956年9月,省兵役局根据江西军区的指示,颁发各级兵役机构编制表,规定军分区组织动员科编制5人~7人,征集科5人~7人,民兵和预备役训练科5人~6人,编入军分区干部科预备役军官助理2人~3人。1957年后,军分区机关编制进行多次调整,负责兵役工作的科减为1个,其名称先后为动员科、组织动员科、军备动员科。
   县(市)人民武装部(兵役局) 江西省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指示精神,于1954年7月28日发出《关于撤销县、区人武部,建立县、市兵役局的指示》,并确定兵役局干部配备原则:1.甲等县40人,乙等县30人~35人,丙等县20人~25人,丁等县10人~15人;2.县、市委书记任兵役局政委,业务上受上级兵役局领导;3.县属区设武装助理员1人。此后各县、市兵役局相继成立。甲、乙、丙等县兵役局设组织动员科、预备役军官科、预备役士兵统计科、征集科、民兵和预备役训练科。丁等县设兵役科、民兵科。县市兵役局职责:负责动员、缓征工作,组织预备役人员参加集训,并检查高级中学以上学校军事训练;负责兵役登记和征集工作;预备役军士、兵士和牵引力登记、统计工作;协助政府安置复员军人;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和动员等工作;负责民兵工作;了解军人家属优待条例的执行情况;办理现役中死亡、失踪人员的通知和询问等事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社会性的军事体育运动。
   1955年10月,江西军区发布命令,对县兵役机构及人员定额作出规定:丙等以上县设5个科,丁等县设3个科,具体为:甲等县(50万人口以上)配40人;乙等县(30万人口以上)配32人;丙等县(15万人口以上)配25人;丁等县(14万人口以下)配15人。
   1956年9月6日,省兵役局根据江西军区的指示,对县、市兵役局的编制人数作了调整:甲等一级县(65万人口以上)46人,甲等二级县(50万人口以上)44人;乙等一级县(40万人口以上)36人,乙等二级县(30万人口以上)35人;丙等一级县(20万人口以上)30人,丙等二级县(15万人口以上)28人;丁等一级县(10万人口以上)22人,丁等二级县(10万人口以下)19人。
   1959年11月25日,江西军区发布命令,撤销各县(市)兵役局番号,成立兵役委员会。
   县(市)兵役委员会 1955年11月,各县(市)成立兵役委员会,委员会设5人~7人,由县(市)长、兵役局长、兵役局政委、公安局长、民政科长、卫生科长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在委员中推选主任1人、副主任1人。县(市)兵役委员会的任务:根据上级分配的征集任务,制订本县(市)的具体计划并保证实施;领导本县(市)的兵役登记、兵役初步体检和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领导征集站的征集工作;按照国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领导应征公民的入伍体检工作,并根据入伍体检结果,对患病的应征公民确定其是否缓征;对入伍体检合格的应征公民确定其服现役或服预备役;审查应征公民是否是维持家庭生活惟一劳动力或独子,并确定此人在平时是否免服兵役;处理兵役方面的检举、控告和其他事项;领导本县(市)的预备役军人的登记和集训工作;领导本县(市)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公私企业、合作社和公民的适合战时军用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自行车、燃料容器、建筑机械、马、骡、驴、兽力车和挽具等牵引力的登记、统计工作;领导本县(市)的兵役宣传教育工作和民兵工作。
   1960年根据国务院的指示,撤销地、县(市)兵役委员会,成立地、县(市)委民兵工作领导小组。从1962年起改为各级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统一领导兵役、民兵和预备役工作。
   地(市)、县(市、区)征兵领导小组 每当征兵工作开始之前,地、县市(2000年10月撤地设市以后为市、县区)均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地区征兵领导小组由地委副书记、专员或副专员任组长,军分区领导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宣传、公安、民政、卫生、交通、教育、粮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和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的领导人组成。县(市)征兵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长或副县(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市)人武部部长、政委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民政、公安、交通、卫生、财政、宣传、妇联等部门的领导人组成。
   各级征兵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征兵命令和有关规定,制定地区性政策;负责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征兵工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征兵办公室,审定落实征兵经费;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征兵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政策的情况作出处理。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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