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兵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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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64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兵役机构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958-960
摘要: 隋唐时期,域内实行“府兵制”。宋朝实行募兵或改囚犯为兵,兵员由各级官吏招募,送京师充禁军。元朝采取世袭兵制,属职业兵。明代兵役以实行世袭制为主。清代,域内设抚州营、建昌营、广昌营。宣统年间(1909—1911),抚州招募新军,由募兵单位设立营站招兵。自唐至清,未见抚州域内设专门兵役机构记载。
关键词: 兵役 机构

内容

隋唐时期,域内实行“府兵制”。宋朝实行募兵或改囚犯为兵,兵员由各级官吏招募,送京师充禁军。元朝采取世袭兵制,属职业兵。明代兵役以实行世袭制为主。清代,域内设抚州营、建昌营、广昌营。宣统年间(1909—1911),抚州招募新军,由募兵单位设立营站招兵。自唐至清,未见抚州域内设专门兵役机构记载。
   民国时期域内始有专门兵役机构,大部分时间既是军事领导机构,又是兵役办事机构。民国2年(1913)江西省设立征兵总局,抚州设第6征兵区,各县均成立兵役考验所,挑选合格壮丁送南昌入后备队。15年抚州成立募兵处,负责招募雇佣兵员。25年征兵制试行不久,国民政府开始在江西划设兵役管区。26年,国民政府中央军政部将江西划分为浔饶、南抚、赣南3个师兵役管区,南抚师管区辖南昌、清江(今樟树市)、萍乡、南城4个团管区。师管区司令部驻南昌。抗日战争期间,师管区司令部迁往南城县株良乡祥岗山,负责江西第七、第八行政区征兵事宜。同年,成立南城团管区,司令部设在南城县。30年9月,国民政府中央军政部推行征补训区制,将江西原划设的3个师管区改为6个师管区。每个师管区配属1个军,由配属军负责征集、补充、练训兵员。师管区司令由配属军副军长兼任,先后由杜道周、朱惠荣任司令。36年4月南城团管区司令部迁到临川县,承办南城、临川、金溪、黎川、资溪、崇仁、宜黄、乐安等县兵役,为地方兵役实施机关,负责征集兵员,训练和管理在乡军人和国民兵役事务。抗日战争初期,第七行政区各县政府相继成立征兵委员会,负责兵役工作。县政府初设兵役股,不久改设兵役科,后又改设军事科。区乡设警卫干事,协同保甲长办理征兵事务,负责征兵对象身家调查、抽签检查、征集入营、发征证优抚等兵役事务。26年至27年夏,各县按照人口比例编组国民兵义勇壮丁常兵队,县政府设壮丁招待所,负责接收各乡镇征集的壮丁转拨接兵部队(接兵部队为师管区补充团、团管区补充营),28年底撤销。29年1月改组为县国民兵团,下设常备队和后备队。在战争紧张和兵员枯竭时,国民兵团部裁并到县政府军事科。37年7月,域内各县先后成立兵役协会,配合军事科共同督办兵役事宜。
   1949年10月以后,地区(市)和县(市、区)两级都有兵役机构,且分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一、领导机构
   军分区 1949年10月以后,分(专)区一级兵役机关是抚州军分区。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所辖县(市、区)的兵役工作,并成立专门机构。1955年10月22日,江西军区发布命令,对抚州军分区兵役机构及人员定额作出规定,兵役工作科配置8人。1956年9月,省兵役局根据江西军区的指示,颁发各级兵役机构编制表,规定军分区组织动员科编制5人~7人,征集科5人~7人,民兵和预备役训练科5人~6人,编入军分区干部科预备役军官助理2人~3人。1957年后,军分区机关编制进行多次调整,负责兵役工作的科减为1个,其名称先后为动员科、组织动员科、军备动员科。
   县(市)人民武装部(兵役局) 江西省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指示精神,于1954年7月28日发出《关于撤销县、区人武部,建立县、市兵役局的指示》,并确定兵役局干部配备原则:1.甲等县40人,乙等县30人~35人,丙等县20人~25人,丁等县10人~15人;2.县、市委书记任兵役局政委,业务上受上级兵役局领导;3.县属区设武装助理员1人。此后各县、市兵役局相继成立。甲、乙、丙等县兵役局设组织动员科、预备役军官科、预备役士兵统计科、征集科、民兵和预备役训练科。丁等县设兵役科、民兵科。县市兵役局职责:负责动员、缓征工作,组织预备役人员参加集训,并检查高级中学以上学校军事训练;负责兵役登记和征集工作;预备役军士、兵士和牵引力登记、统计工作;协助政府安置复员军人;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和动员等工作;负责民兵工作;了解军人家属优待条例的执行情况;办理现役中死亡、失踪人员的通知和询问等事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社会性的军事体育运动。
   1955年10月,江西军区发布命令,对县兵役机构及人员定额作出规定:丙等以上县设5个科,丁等县设3个科,具体为:甲等县(50万人口以上)配40人;乙等县(30万人口以上)配32人;丙等县(15万人口以上)配25人;丁等县(14万人口以下)配15人。
   1956年9月6日,省兵役局根据江西军区的指示,对县、市兵役局的编制人数作了调整:甲等一级县(65万人口以上)46人,甲等二级县(50万人口以上)44人;乙等一级县(40万人口以上)36人,乙等二级县(30万人口以上)35人;丙等一级县(20万人口以上)30人,丙等二级县(15万人口以上)28人;丁等一级县(10万人口以上)22人,丁等二级县(10万人口以下)19人。
   1959年11月25日,江西军区发布命令,撤销各县(市)兵役局番号,成立兵役委员会。
   县(市)兵役委员会 1955年11月,各县(市)成立兵役委员会,委员会设5人~7人,由县(市)长、兵役局长、兵役局政委、公安局长、民政科长、卫生科长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在委员中推选主任1人、副主任1人。县(市)兵役委员会的任务:根据上级分配的征集任务,制订本县(市)的具体计划并保证实施;领导本县(市)的兵役登记、兵役初步体检和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领导征集站的征集工作;按照国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领导应征公民的入伍体检工作,并根据入伍体检结果,对患病的应征公民确定其是否缓征;对入伍体检合格的应征公民确定其服现役或服预备役;审查应征公民是否是维持家庭生活惟一劳动力或独子,并确定此人在平时是否免服兵役;处理兵役方面的检举、控告和其他事项;领导本县(市)的预备役军人的登记和集训工作;领导本县(市)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公私企业、合作社和公民的适合战时军用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自行车、燃料容器、建筑机械、马、骡、驴、兽力车和挽具等牵引力的登记、统计工作;领导本县(市)的兵役宣传教育工作和民兵工作。
   1960年根据国务院的指示,撤销地、县(市)兵役委员会,成立地、县(市)委民兵工作领导小组。从1962年起改为各级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统一领导兵役、民兵和预备役工作。
   地(市)、县(市、区)征兵领导小组 每当征兵工作开始之前,地、县市(2000年10月撤地设市以后为市、县区)均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地区征兵领导小组由地委副书记、专员或副专员任组长,军分区领导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宣传、公安、民政、卫生、交通、教育、粮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和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的领导人组成。县(市)征兵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长或副县(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市)人武部部长、政委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民政、公安、交通、卫生、财政、宣传、妇联等部门的领导人组成。
   各级征兵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征兵命令和有关规定,制定地区性政策;负责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征兵工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征兵办公室,审定落实征兵经费;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征兵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政策的情况作出处理。
   二、办事机构
   地区(市)征兵办公室 由专署(行署、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副参谋长、政治部副部长、动员科科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成员组成根据征兵工作需要,从兵役机关和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征兵命令和上级指示,制订工作计划,掌握征兵政策;做好
  宣传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动员适龄公民自觉参加兵役登记,踊跃报名应征;与卫生部门一起,组织培训体检队伍,做好应征公民的体检;与公安部门一起,组织培训政审队伍,做好应征公民的政审;全面审查、择优定兵,保证批准入伍的新兵政治、身体、文化程度和年龄符合规定和条件;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督促新兵家属及时注销户口、粮油供应关系,办理军属证件;编报新兵运输计划,发放服装;负责新兵的集结、交接,搞好新兵移交前的编组、教育和训练;做好防事故工作;为接兵干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协助部队做好新兵交接后的管理;做好群众工作,及时认真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纠正不正之风,对违法、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对基层征兵工作实施检查、督促,认真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退兵,掌管兵役征集费,按时编报征兵工作计划和总结,编纂、整理和积累资料。
   地区(市)征兵办公室下设秘书、宣传、政审、体检、财务、接待等组。从1972年起,精简征兵机构,由过去的6个组减为秘书、政审、体检、后勤4个组。1983年设秘书、政审、体检3个组。1987年后增设宣传组。各组成员及职责:
   秘书组,由军分区司令部动员科或军备动员科参谋和后勤部助理员,地区(市)财政局、粮食局、民政局、教育局、汽车运输公司抽调人员组成,人数8人~10人。主要负责征兵办公室的各项日常事务和各种会议的材料准备及上呈下达工作,在征兵期间拟编填印各种表格、报告;掌握征兵工作进度,收集和综合情况,答复和处理各单位提出的疑问;负责管理好征兵经费的列支,保障各项必需的物资、用品、器材,负责新兵服装的领取和发放,拟制新兵运输计划,负责新兵集中、食宿和启运工作,负责协调与接兵部队的关系等。
   政审组,抽调地区公安处(市公安局)、监察局干部和军分区保卫干事组成,人数3人~5人。主要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应征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培训政审人员;掌握政治审查规定和标准,回答各单位提出的有关政审方面问题;指导和检查各单位按政审条件审定兵员情况,搞好重点和有疑点人员的政审复查工作等。
   体检组,抽调地区(市)卫生局干部、军分区卫生所军医和地区(市)有关医院专业医师组成,人数3人~5人。主要负责掌握和熟悉体检标准,培训体检人员;了解、掌握和上报全区(市)体检情况,回答和处理体检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县、市(区)实施体检业务指导和进行体检复查等。
   宣传组,抽调地(市)委宣传部、地区(市)教育局干部和军分区政治部干事组成,人数3人~4人。主要负责征兵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征兵宣传,搞好新兵集中后的教育工作。
   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2人,由人武部、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与地区(市)征兵办公室同。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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