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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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63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15
页码: 956-970
摘要: 清代及其以前官府大量招募兵勇,组织乡勇、团练,编练新军。民国初期,适龄对象按规定条件报名投军,经检查合格入伍。苏区时期,实行志愿兵役制,开展“扩大红军”运动,动员工农青年,自愿参军参战。民国25年(1936)起全国实行征兵制,分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名曰征兵,实为抓丁。
关键词: 兵役 抚州

内容

清代及其以前官府大量招募兵勇,组织乡勇、团练,编练新军。民国初期,适龄对象按规定条件报名投军,经检查合格入伍。苏区时期,实行志愿兵役制,开展“扩大红军”运动,动员工农青年,自愿参军参战。民国25年(1936)起全国实行征兵制,分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名曰征兵,实为抓丁。26年,域内抽签征兵,随后遍地抓兵,激起群众强烈反抗,兵源枯竭。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实行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55年开始征集义务兵,至2011年,抚州共为部队输送兵员××××××人。
   第一节 兵役制度 一、募兵制 隋唐时期,域内实行“府兵制”。征选20岁至60岁健壮有力者为兵,免其租调。征选方法,以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子”。于是定天下户口为三等九级,财产在中等以上而家有三丁者,选一人充任。按其技能,能骑射者编为越骑,其余为步兵。唐玄宗开元(公元713—741)时,因府兵无力自备兵器、资粮,须由政府投给,军士改用招募。唐宋军士多有逃亡,五代梁太祖朱温令诸军在脸上刺字,以识军号。
   宋朝实行募兵,或改囚犯为兵。宋朝军队的主力,是朝廷直接统领的禁军。招募各地壮士编入禁军,各州拣选勇壮兵士升为禁军。
   元朝,采取世袭兵制,是职业兵制。官府签发汉族居住地的“殷实人户”充军,称为“军户”。户出一人,称独军户;二三户合出一人,则一户为正军户,其余为贴军户。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充军,称余丁军。在卫的军士为正军,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正军出现缺空,由军户子弟补充。
   明代兵役以实行世袭制为主,民户一人从军,一家便永为军户。
   清初,八旗兵为旗王私有,集中控制于京师及全国各战略要地。抚州区域各县未实行八旗兵役。清军入关后兵力不足,由归附的明军和招募的汉人组建绿营兵分驻各地。绿营士兵入伍,即编入兵籍,成为职业军人,终生不能变动。清末,由于兵力衰竭,军威不振,屡遭列强侵略,光绪二十一年(1895)开始编练新军,新军兵役分常备兵、续备兵、后备兵。民国初一度改行征兵制,到15年(1926)又实行募兵制,并成立募兵处,负责招募雇佣兵员。
   二、征兵制 民国2年(1913),抚州实行征兵制,15年一度实行募兵制,25年全国试行征兵制,次年抚州各县开始实行征兵制。兵役分为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随后增加补充兵役。规定男子年满18岁~45岁,在不服常备兵役时服国民兵役。常备兵役分现役、正役、续役3种。平时征集体检合格年满20岁~25岁的男子入营服现役,现役3年,战时得延长服役年限,期满退伍为正役,正役6年,再转为续役至年满40岁,转为国民兵,年满45岁退役。补充兵役由符合兵役年龄而未中签者组成,战时依次动员召集入营。在兵役征集中,实行“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不征”的政策和“非常时期征集国民兵及抽签实施办法”。抚州各县兵役机关根据省政府分配的征兵名额,参照人口比例,各县按“五丁抽二”的比例逐级摊派,规定凡18岁~35岁的男子均在应征之列。18岁~35岁的男子为甲级壮丁,征服战斗兵役;36岁~45岁的男子为乙级壮丁,征服运输兵役。
   国民政府中央军政部规定公民服兵役:出征军人在应征入营时,一次发给家属安家费10元,每年发给稻谷6石,家庭不能维持生活时,政府负责救济。开始两年尚顺应民意,后随战争不断,改由地方自筹支付,抚州各县政府借口财政困难,从不兑现。征兵条例规定:初中以上肄业中学生、小学以上教师或政府委任现职的官吏及出国旅行短期不归均可免役或绥役。各县豪绅地主、官吏则以此为借口逃避兵役,应征者利用财势不应征,而不该征的广大劳苦人民却被强征入伍。于是兵役机关和国民党军队开始拉兵、抓兵、买兵。因此,兵役法规有名无实,有章无循。
   三、志愿兵和义务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抚州约有2/3区域是苏区或游击区。这些区域实行志愿兵制,中共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号召和动员受压迫的劳苦群众积极报名参加红军。人民群众热烈响应扩红支前号召,踊跃参军参战。
   1950年—1954年域内实行志愿兵役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志愿兵制,是补充兵员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在群众高度觉悟基础上,为保卫国家安危而形成的,采取个别动员的方式吸收入伍。1950年6月,美国发动侵略朝鲜战争,并派遣第7舰队侵占中国领土台湾。遵照上级紧急扩兵指示,抚州区(专区)1950年5月和1951年8月两次突击性扩大征兵。党政机关、人民武装部率先动员,城镇以街道为单位,农村以村队为单位,召开青年大会,结合土地改革、剿匪反霸、忆苦思甜等群众性运动,经广泛宣传教育后,广大青年积极响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号召,踊跃报名参军。志愿兵役制实施后,每年征兵一次,入伍青年除小部分送部队机关、院校及公安外,大部分编入中国人民志愿军,参加抗美援朝。
   义务兵役制 1955年冬季,全区贯彻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岁至22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规定服兵役,反革命分子和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得服兵役。
   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兵役制 1978年3月7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将义务兵役制改为“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部分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改为志愿兵,作为技术骨干留在部队。服役年限一般为15年至20年,年龄不超过40岁。
   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 1984年5月3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役年限: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义务兵超期服役的期限为:陆军1年至2年,海军、空军1年。志愿兵服役年限改志愿兵之日起,至少服役8年,一般不超过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对第二部兵役法进行修正。这次修正,不再提“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保留“两个结合”的基本制度。体现中国兵役制度的特色,又适应新时期军队建设发展的需要。将陆、海、空三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并取消义务兵超期服役的规定。改革志愿兵服现役制度,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可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第二节 兵役机构 隋唐时期,域内实行“府兵制”。宋朝实行募兵或改囚犯为兵,兵员由各级官吏招募,送京师充禁军。元朝采取世袭兵制,属职业兵。明代兵役以实行世袭制为主。清代,域内设抚州营、建昌营、广昌营。宣统年间(1909—1911),抚州招募新军,由募兵单位设立营站招兵。自唐至清,未见抚州域内设专门兵役机构记载。
   民国时期域内始有专门兵役机构,大部分时间既是军事领导机构,又是兵役办事机构。民国2年(1913)江西省设立征兵总局,抚州设第6征兵区,各县均成立兵役考验所,挑选合格壮丁送南昌入后备队。15年抚州成立募兵处,负责招募雇佣兵员。25年征兵制试行不久,国民政府开始在江西划设兵役管区。26年,国民政府中央军政部将江西划分为浔饶、南抚、赣南3个师兵役管区,南抚师管区辖南昌、清江(今樟树市)、萍乡、南城4个团管区。师管区司令部驻南昌。抗日战争期间,师管区司令部迁往南城县株良乡祥岗山,负责江西第七、第八行政区征兵事宜。同年,成立南城团管区,司令部设在南城县。30年9月,国民政府中央军政部推行征补训区制,将江西原划设的3个师管区改为6个师管区。每个师管区配属1个军,由配属军负责征集、补充、练训兵员。师管区司令由配属军副军长兼任,先后由杜道周、朱惠荣任司令。36年4月南城团管区司令部迁到临川县,承办南城、临川、金溪、黎川、资溪、崇仁、宜黄、乐安等县兵役,为地方兵役实施机关,负责征集兵员,训练和管理在乡军人和国民兵役事务。抗日战争初期,第七行政区各县政府相继成立征兵委员会,负责兵役工作。县政府初设兵役股,不久改设兵役科,后又改设军事科。区乡设警卫干事,协同保甲长办理征兵事务,负责征兵对象身家调查、抽签检查、征集入营、发征证优抚等兵役事务。26年至27年夏,各县按照人口比例编组国民兵义勇壮丁常兵队,县政府设壮丁招待所,负责接收各乡镇征集的壮丁转拨接兵部队(接兵部队为师管区补充团、团管区补充营),28年底撤销。29年1月改组为县国民兵团,下设常备队和后备队。在战争紧张和兵员枯竭时,国民兵团部裁并到县政府军事科。37年7月,域内各县先后成立兵役协会,配合军事科共同督办兵役事宜。
   1949年10月以后,地区(市)和县(市、区)两级都有兵役机构,且分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一、领导机构 军分区 1949年10月以后,分(专)区一级兵役机关是抚州军分区。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所辖县(市、区)的兵役工作,并成立专门机构。1955年10月22日,江西军区发布命令,对抚州军分区兵役机构及人员定额作出规定,兵役工作科配置8人。1956年9月,省兵役局根据江西军区的指示,颁发各级兵役机构编制表,规定军分区组织动员科编制5人~7人,征集科5人~7人,民兵和预备役训练科5人~6人,编入军分区干部科预备役军官助理2人~3人。1957年后,军分区机关编制进行多次调整,负责兵役工作的科减为1个,其名称先后为动员科、组织动员科、军备动员科。
   县(市)人民武装部(兵役局) 江西省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指示精神,于1954年7月28日发出《关于撤销县、区人武部,建立县、市兵役局的指示》,并确定兵役局干部配备原则:1.甲等县40人,乙等县30人~35人,丙等县20人~25人,丁等县10人~15人;2.县、市委书记任兵役局政委,业务上受上级兵役局领导;3.县属区设武装助理员1人。此后各县、市兵役局相继成立。甲、乙、丙等县兵役局设组织动员科、预备役军官科、预备役士兵统计科、征集科、民兵和预备役训练科。丁等县设兵役科、民兵科。县市兵役局职责:负责动员、缓征工作,组织预备役人员参加集训,并检查高级中学以上学校军事训练;负责兵役登记和征集工作;预备役军士、兵士和牵引力登记、统计工作;协助政府安置复员军人;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和动员等工作;负责民兵工作;了解军人家属优待条例的执行情况;办理现役中死亡、失踪人员的通知和询问等事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社会性的军事体育运动。
   1955年10月,江西军区发布命令,对县兵役机构及人员定额作出规定:丙等以上县设5个科,丁等县设3个科,具体为:甲等县(50万人口以上)配40人;乙等县(30万人口以上)配32人;丙等县(15万人口以上)配25人;丁等县(14万人口以下)配15人。
   1956年9月6日,省兵役局根据江西军区的指示,对县、市兵役局的编制人数作了调整:甲等一级县(65万人口以上)46人,甲等二级县(50万人口以上)44人;乙等一级县(40万人口以上)36人,乙等二级县(30万人口以上)35人;丙等一级县(20万人口以上)30人,丙等二级县(15万人口以上)28人;丁等一级县(10万人口以上)22人,丁等二级县(10万人口以下)19人。
   1959年11月25日,江西军区发布命令,撤销各县(市)兵役局番号,成立兵役委员会。
   县(市)兵役委员会 1955年11月,各县(市)成立兵役委员会,委员会设5人~7人,由县(市)长、兵役局长、兵役局政委、公安局长、民政科长、卫生科长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在委员中推选主任1人、副主任1人。县(市)兵役委员会的任务:根据上级分配的征集任务,制订本县(市)的具体计划并保证实施;领导本县(市)的兵役登记、兵役初步体检和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领导征集站的征集工作;按照国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领导应征公民的入伍体检工作,并根据入伍体检结果,对患病的应征公民确定其是否缓征;对入伍体检合格的应征公民确定其服现役或服预备役;审查应征公民是否是维持家庭生活惟一劳动力或独子,并确定此人在平时是否免服兵役;处理兵役方面的检举、控告和其他事项;领导本县(市)的预备役军人的登记和集训工作;领导本县(市)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公私企业、合作社和公民的适合战时军用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自行车、燃料容器、建筑机械、马、骡、驴、兽力车和挽具等牵引力的登记、统计工作;领导本县(市)的兵役宣传教育工作和民兵工作。
   1960年根据国务院的指示,撤销地、县(市)兵役委员会,成立地、县(市)委民兵工作领导小组。从1962年起改为各级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统一领导兵役、民兵和预备役工作。
   地(市)、县(市、区)征兵领导小组 每当征兵工作开始之前,地、县市(2000年10月撤地设市以后为市、县区)均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地区征兵领导小组由地委副书记、专员或副专员任组长,军分区领导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宣传、公安、民政、卫生、交通、教育、粮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和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的领导人组成。县(市)征兵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长或副县(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市)人武部部长、政委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民政、公安、交通、卫生、财政、宣传、妇联等部门的领导人组成。
   各级征兵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征兵命令和有关规定,制定地区性政策;负责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征兵工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征兵办公室,审定落实征兵经费;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征兵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政策的情况作出处理。
   二、办事机构 地区(市)征兵办公室 由专署(行署、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副参谋长、政治部副部长、动员科科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成员组成根据征兵工作需要,从兵役机关和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征兵命令和上级指示,制订工作计划,掌握征兵政策;做好宣传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动员适龄公民自觉参加兵役登记,踊跃报名应征;与卫生部门一起,组织培训体检队伍,做好应征公民的体检;与公安部门一起,组织培训政审队伍,做好应征公民的政审;全面审查、择优定兵,保证批准入伍的新兵政治、身体、文化程度和年龄符合规定和条件;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督促新兵家属及时注销户口、粮油供应关系,办理军属证件;编报新兵运输计划,发放服装;负责新兵的集结、交接,搞好新兵移交前的编组、教育和训练;做好防事故工作;为接兵干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协助部队做好新兵交接后的管理;做好群众工作,及时认真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纠正不正之风,对违法、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对基层征兵工作实施检查、督促,认真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退兵,掌管兵役征集费,按时编报征兵工作计划和总结,编纂、整理和积累资料。
   地区(市)征兵办公室下设秘书、宣传、政审、体检、财务、接待等组。从1972年起,精简征兵机构,由过去的6个组减为秘书、政审、体检、后勤4个组。1983年设秘书、政审、体检3个组。1987年后增设宣传组。各组成员及职责: 秘书组,由军分区司令部动员科或军备动员科参谋和后勤部助理员,地区(市)财政局、粮食局、民政局、教育局、汽车运输公司抽调人员组成,人数8人~10人。主要负责征兵办公室的各项日常事务和各种会议的材料准备及上呈下达工作,在征兵期间拟编填印各种表格、报告;掌握征兵工作进度,收集和综合情况,答复和处理各单位提出的疑问;负责管理好征兵经费的列支,保障各项必需的物资、用品、器材,负责新兵服装的领取和发放,拟制新兵运输计划,负责新兵集中、食宿和启运工作,负责协调与接兵部队的关系等。
   政审组,抽调地区公安处(市公安局)、监察局干部和军分区保卫干事组成,人数3人~5人。主要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应征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培训政审人员;掌握政治审查规定和标准,回答各单位提出的有关政审方面问题;指导和检查各单位按政审条件审定兵员情况,搞好重点和有疑点人员的政审复查工作等。
   体检组,抽调地区(市)卫生局干部、军分区卫生所军医和地区(市)有关医院专业医师组成,人数3人~5人。主要负责掌握和熟悉体检标准,培训体检人员;了解、掌握和上报全区(市)体检情况,回答和处理体检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县、市(区)实施体检业务指导和进行体检复查等。
   宣传组,抽调地(市)委宣传部、地区(市)教育局干部和军分区政治部干事组成,人数3人~4人。主要负责征兵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征兵宣传,搞好新兵集中后的教育工作。
   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2人,由人武部、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与地区(市)征兵办公室同。
   第三节 兵员征集 一、普通兵征集 (一)隋唐至清代兵员征集 隋唐时期,域内征选20岁至60岁健壮有力者为兵,免其租调。征选方法,以财均者取富,力均者取强,“财力又均,先取多子”。于是定天下户口为三等九级,财产在中等以上而家有三丁者,选一人充任。按其技能,能骑射者编为越骑,其余为步兵。兵员招募时,先看身高,次考跑步、跳跃速度,再验视力,合格者刺字入伍。
   宋朝实行募兵或改囚犯为兵。贯彻“兵务精不务长”的方针,精锐者提升,老弱者除去。于是招募各地壮士,选择身强体健者编入禁军,加强训练。建隆二年(公元961)五月,宋太祖下令各州拣选勇壮兵士升为禁军。乾德三年(公元965),又选强壮兵定为“兵样”分送各地。各地军队按“兵样”选拔,后以“等长杖”木棍为兵员身高标准,由各级官吏招募,送到京师充禁军。地方的镇兵,也称“厢兵”,不用训练,只服杂役。
   元明两代,兵员实行世袭制,称“军户”,由军户出人充军。元代凡签订军户的,占地4顷以内可免除租税,称为“赡军地”。军户须自备鞍马器仗。明代民户一人从军,一家便永远为军户。正德七年(1512)建昌府有军户4290户,30713人。
   清朝统治集团入关后,兵力不足,由归附的明军和招募的汉人组建绿营兵,分别驻防于各城镇。道光年间(1821—1850),九江镇在抚州域内设抚州营、建昌营、广昌营,分别驻今抚州市城区、南城县城、广昌县城。道光十一年(1831),抚州营有绿营兵343名,广昌营有绿营兵169名,道光二十一年(1841),建昌营有绿营兵459名。绿营兵为终身制。抚州、建昌、广昌3营绿营兵一律招募当地汉人充任,不得由外来或无固定籍贯的人充当。绿营士兵入伍即编入兵籍,成为职业军人,终生不能变动。据清同治《宜黄县志》载:“新置标外营,募兵四百,皆宜黄、乐安两邑人。”应募入伍者虽出于自愿,却没有退伍的自由。清末,八旗兵和绿营均已腐败不堪,对外不足以抗拒列强侵略,对内难以镇压太平军和捻军。清廷因而大力招募地方的乡勇、团练,协助官兵镇压太平军。抚州区域各县在咸丰年间(1851—1861)也曾大量招募乡勇、团练,协助围剿太平军。光绪二十一年(1895)开始编练新军,计划共建36镇(全国实际只建成14镇),其中江西建1镇。宣统年间(1909—1911),抚州招募新军,由募兵单位设立营站,派人手执募兵小旗,叫喝招兵于大街闹市,凡自愿应募者均可到募兵站报名,经目测检查,合格即予登记入营为兵,应募者多为谋生无计的贫民和农民。
   (二)民国兵员征集 民国15年(1926),抚州各县实行雇佣招收的办法募集兵员,募兵无定额,随后由各部队派人到各地招募兵员,凡愿受招募者,自行到接兵站报名即可入营。22年8月改由省保安处统一实施募集兵员。25年国民政府开始试行征兵制。26年11月,各县组建国民兵义勇壮丁常备大队,抚州各县按人口数每县编1个~5个中队,负责接收各乡镇征集的壮丁,转拨接兵部队。又附有若干个保安团,使之按顺序替补,更番轮换,凡拨出之兵均能受到3个月以上训练。大队长由县长兼任,中队长由正规军事学校的毕业军官担任,中队长以下军官由在乡军官、预备役军官及各专科大学集训毕业生担任。27年6月,将接送新兵的保安团与国民兵义勇壮丁常备大队合编,改为国民兵义勇壮丁常备队训练团(简称“壮训团”),各县政府设置壮丁招待所,原有长官改为督练员,征集壮丁由壮丁招待所负责。28年底,壮训团全部撤销。29年1月各县成立国民兵团,负责全县国民兵组织、管理、教育。国民兵团下属常备队和后备队。壮丁常备队队丁由四类人员组成:已受训之壮丁、铲共义勇队队丁及在乡军人、有枪常备队队丁,无上列兵员县份,即征集年满20岁以上,30岁以下的壮丁。
   抗日战争初期,江西省普遍实行征兵制,南城团管区负责抚州各地兵员的征集。依照规定,团管区派出部员和军医到各县临时设立事务所,会同县政府军事科对兵役适龄男子进行身家调查,然后把适龄壮丁编为壮〕 队,平时从壮丁队中以抽签方式征集入营。27年,各县国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民国政府中央军政部制定的《非常时期征集国民兵及抽签实施办法》,将征兵工作分为家庭调查、体格检查、抽签、征集和优待出征军人5个环节。各县乡(镇)奉征兵命令后,根据征兵名额,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逐级摊派。抽丁程序先以保甲长摸清征集对象,进行家庭调查和体检,然后以保为单位集中应征壮丁,按分配的名额逐一进行抽签。每年10月上旬开始,中旬完毕。抽签时,县征兵委员会根据现役及适龄壮丁名册,依制签号票及姓名票设签筒于庭,然后由征兵委员会主持,举行抽签仪式,召集各公法团体代表和乡(镇)保长到场,由所辖乡镇保长代壮丁抽签。将中签者公布于众,通知壮丁本人准备服役,并将中签者送团管区司令部验收,通过集中初训,再整批送交部队。抽签法表面看是听天由命,贵贱无欺,实际弊端丛生,抽签不让壮丁本人在场,而由乡保长包办,任意舞弊,有钱有势者行贿,兄弟再多也无妨,而一般劳苦人家及独子却难幸免,中签后立即捆绑强迫入伍,以致民怨沸腾。不久废除抽签,强行抓兵,适龄壮丁人人自危,日夜逃避兵役,乡镇保长则用“捉壮丁和派壮丁钱买丁顶替”的办法,应付征兵任务。许多壮丁倾家荡产交壮丁费雇人顶替,或交谷、款由乡、保长代买兵员顶额,每员60担~100担谷,或贿赂乡镇保长以求免。于是抓丁和摊派钱粮“雇丁顶替”现象由此滋生。
   28年(1939)初,域内各县政府普遍改变征兵方法,如广昌县政府颁布《征兵改进办法》:一是先行设法强迫征送无业游民、游勇散兵、漏登户口的壮丁;二是甲乡的壮丁逃避乙乡者,如被乙乡发现征送,即抵乙乡兵额;三是发展志愿兵,愿去当兵者每人给银洋80元,其款由各壮丁家庭均摊。此种办法实为抓兵和地方恶势力敲诈群众大开方便之门,他们经常罗织罪名抓贫苦农民当壮丁出卖。如临川县嵩湖乡乡长聂初连,看到过路行人和小商贩汤子明、黄佛,不问青红皂白,以逃兵罪名带到乡公所拘押,然后转押送到部队。利用这种办法,东乡县仅31年—34年就强征捉拿入营青壮年4874人。
   28年9月,为防止壮丁逃避兵役,各县先后增订壮丁连坐及处理办法。规定凡家有18岁~45岁壮丁之户,均应另邀两户(不限有无壮丁),共同出具3户实行连坐法,监视并劝导壮丁户不得逃走,如已逃走,则应共同追寻,若未能追回逃避者,则由县政府查封壮丁户财产,逾一年不回乡应征者,全部家产充公,并分别给予连坐户法律制裁。此法引起民怨沸腾,难以实行。不久改为抽签法,每年抽一次,将中签者送团管区司令部验收,再整批送交部队。规定18岁~45岁男子都要应征。不久废征,强行抓兵。
   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于34年9月宣称“与民休息,停止征兵一年”。35年,为准备足够的兵力发动全面内战,10月10日宣布恢复征兵,取消预备役,规定18岁~45岁的男子都要应征。紧接着江西省政府主席兼军管区司令王陵基决定在全省实行征兵。38年初,国民政府制定征集新兵250万的计划。2月,蒋介石派第18军军长胡琏任第2编练司令部司令,驻扎在南城县,负责收集从长江以北溃逃至江南的官兵,并在赣东各县抓丁,组织编练新军,拟组织第12兵团。此时,接兵部队十多个,抚州各地配赋兵额任务难以完成,于是兵役机关和接兵部队便开始买兵、抢兵、抓兵,甚至四处设卡搜捕,见壮丁就抓,闹得村村不宁,家家惶恐。同月,采用一甲一兵摊派方法强令征交。临川县一次配兵上交国民党军第18军1500名,规定一天完成。此时绝大多数保甲均无适龄壮丁可征,职业壮丁已卖完,国民党军接兵部队直接到乡坐催,展坪、温泉乡一带壮丁逃避山林,接兵部队恼怒成凶,拆房毁屋。4月22日,国民党军第2编练司令部某部路过宜黄,为扩充兵力,遇见男青年便抓,共抓走壮丁数百名。在不到半年时间里,临川县被抓去当兵的青年4728人,东乡县强行征集入营押往台湾的壮丁2000多人,宜黄县抓走壮丁1638人。
   各县政府兵役机关役政腐败,征集中舞弊弄权,每当征集兵员,豪绅地主纷纷让子弟入中等以上学校读书,借以逃避兵役,有的利用财钱暂缓应征。乡镇保长以征兵为名,向百姓敲诈勒索,一般每名壮丁每次交谷20担~50担或银元50元~200元,谓之“壮丁费”。交钱或谷的壮丁可暂缓应征,乡镇保长除用少量金钱雇用无业游民或兵痞,或另捉其他壮丁顶替外,多余钱粮则中饱私囊。有的乡保长还私自增加壮丁指标,将多余的壮丁转卖给其他乡、保抵数,从中贪污兵款(谷)。国民党政府的出征军人家属优待政策有名无实。临川解放后,军事科移交给人民政府的出征稻谷15万千克。还有壮丁专门靠卖兵为业,到正规部队几天后逃回,反复自卖。据31年(1942)10月南抚师管区司令部训载:“各地豪绅收买流氓,顶替兵役,乡镇保甲,蓄养反贩,价卖图利,其有乡镇保甲充发顶尝代役,余俟逃走时,鼓励其归来。复有不肖县长为求交兵迅速,对于新兵逃回殷勤安慰,以欺下次混敝。” 人民群众奋起抗丁之事时有发生。27年(1938),广昌县大株乡农民唐家贤等人杀死强收壮丁费的保联主任陶某。昔日横行霸道抓兵派款的乡保甲长被群众杀死抛尸河中的就有数十人。是年宜黄县黄陂区区长黄子澄为完成任务,决定在其家乡蓝水乡三村抓壮丁,青年甘盛学、刘保远,于中秋深夜带领群众手持柴刀、鸟枪、钢叉围攻其住宅,将黄子澄打死。更多青年为逃避抓丁,实施自残。37年4月20日临川《江西新型报》报道:龙溪乡第2保壮丁邓高生于昨日被保长征送本县,为逃避兵役,押进城后,趁在客栈休息,突然拿起刀,自动砍去右手食指两节,血流如注。又据临川县政府档案记载:第3保保长付家良将保内壮丁秘密抽签,适龄壮丁付某中签,付某闻悉,于夜晚携带利器将该保长杀死。临川县嵩湖乡第9保乡民徐佛生带领乡民,手持梭标木棍,暴力抗粮抗丁。38年春,国民党军第118师第353团在黎川县推行“一甲一兵”,激起群众极大愤恨,中共党员武纪彬等乘机策动二区几个乡和南城大小竺、资溪乌石等地壮丁200多人,与黎川县自卫队一部举行武装起义,聚集在二区东华山,以抗拒国民党军第353团的强行征兵运动,并击毙该团连长1名、排长2名。人民反抗征兵呼声越来越强烈,他们拒当国民党军内战“炮灰”,千方百计逃避服役,有的改名换姓逃往外地,有的投到豪绅官吏家中当“差役”“长工”,以求庇护,被征送者亦纷纷逃回。从26年到34年,广昌县贯桥乡被抓去当兵者194人,相继逃回者78人。广昌县从26年至35年配赋兵额10640名,实交6276名,欠交4264名。群众普遍恐惧当兵,纷纷逃离,致使兵役年年欠交。据江西省民政厅一份发往临川的电文称:“临川王县长,查年终考绩转瞬即届,该县民国三十七年配征兵额欠交325名,务希迅速将欠交数征交清楚,毋忽延长。”尽管三令五申,反复催促,各地拖欠壮丁现象仍较普遍,各县政府面对人民群众抗征,无法满足战时兵员的需求。
  (三)苏区兵员征集 扩红运动 1927年8月7日—18日,南昌“八一”起义军途经临川、宜黄、广昌等县南下广东,李井泉等临川的工农群众、青年学生400余人参加起义军。1929年—1930年,毛泽东、朱德率红4军向赣南、闽西进军中先后3次到广昌,宣传革命道理,激发工农群众参加红军,符竹庭等一批青年自动参加红军。
   1931年初,红军取得第一次反“围剿”胜利后,红4军驻防广昌。广昌县尖峰、头陂等地工农青年及游击队员踊跃参加红军。
   1933年2月8日,苏区中央局作出《关于粉碎敌人四次“围剿”的决战前党的紧急任务》的决议,发出号召在全中国各苏区创建一百万铁的红军。广昌、黎川、南丰、宜黄、乐安等县党组织和工农群众热烈响应,立即召开各种会议,贯彻落实苏区中央局的决议精神,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检查落实扩红和优待红军家属工作。各地普遍开展红五月突击扩红竞赛活动,人人高唱《扩红歌》:“歌子就叫当红军,唱歌爱唱红军歌,推翻反动国民党,消灭地主与豪绅。争先恐后当红军,当了红军好威名,为阶级谋解放,处处工农来欢迎。” 苏区群众认识到红军是自己的军队,当红军是最光荣的,有红军革命才会胜利。各县县委、县苏维埃政府把动员群众参军支前当作首要工作。中央苏区设有总动员武装部和赤卫队部,各县成立苏维埃军事部,领导苏区扩红运动,把扩红运动推向高潮。在党团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下,青壮年纷纷参军参战,涌现出母送子,妻送郎,兄弟相送的动人场面。从1933年2月—12月,乐安、宜黄、崇仁、东乡、南丰就有5500名工农青年分别参加地方红军和主力红军,626名青少年参加少共国际师。同年6月,闽赣省军区司令员肖劲光在黎川横村区指导扩红工作,动员青壮年参加红军,粉碎国民党军的“围剿”,200多名青壮年报名参加红军。6月28日,闽赣省委发出创建红7军团的训令,黎川许多工农青年踊跃加入红7军团。广昌扩红运动从1932年始,逐渐进入高潮,3月初有500多名工农群众参加主力红军,400多人参加独立第4师。8月广昌县少先队员98名加入红军,次年6月—7月又有115名团员和少先队员加入少共国际师。1934年在国民党军集结重兵进攻中央苏区,形势日渐紧张的情况下,仍有近300名工农群众参加红军开赴前线。据统计,广昌县自1929年—1934年中,人口从战前的117463人下降到67000人,其中扩红人数达1.5万人至2万人。
   地方武装补充红军 在建立中央革命根据地,大力发展主力红军和地方红军的同时,根据地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广泛建立不脱离生产的赤卫队和少先队等武装组织。乡建赤卫队,区建赤卫大队,县建赤卫总队,成为补充红军兵员的主要来源,一旦战斗需要,就整连整营整团地加入主力红军,使红军及时获得兵员补充,在战争中迅速发展壮大。1931年5月,由甘竹游击队组建的南广独立营200多人,参加第二次反“围剿”广昌战斗后编入红1军团第30团。6月,广昌独立营又有200多人编入独立第4师。各级地方工农武装也抓紧政治动员和军事训练,为编入主力红军作好组织上的准备。1932年5月,广昌动员城市区及甘竹、头陂等区模范营、模范少先队共3个连230名战士加入江西军区独立师。1933年为响应中央苏区创建一百万铁的红军和创立少共国际师的号召,苏区人民积极行动,4月,广昌头陂、甘竹、城市、白水区模范营、模范少先队800多人参加红军,开赴前线。5月,广昌补充团400多人编入江西军区独立师。6月,黎川县八都区1个团少先队员加入少共国际师。8月,横村区、城市区和栗塘乡模范少先队300余人加入少共国际师。南丰县在8月—11月,有赤卫队、模范少先队550人加入红军。1934年4月,国民党军进攻中央苏区,广昌处境十分危险,为保卫苏维埃,新安模范营400多人加入红3军团第4师。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全区工农群众武装有1万多人集体加入地方红军和主力红军。
   (四)新中国成立后兵员征集 1950年6月,美国发动侵略朝鲜战争。中共中央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策,并按人口总数的2%‰比例扩兵。全区1950年—1951年突击性扩兵两次,第一次任务数3000人,第二次任务数2500人,广大青年踊跃报名,有6254名青年入伍。此后,每年征兵一次,从1950年至1955年1月,全区共征兵7193人。
   1955年,兵役法颁布以后,全区兵员征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从1956年至2011年,通过对预征对象登记、体检、政审,择优为部队输送××××××名兵员。除人民解放军外,有武警兵员×××××名、民警×××名、消防警××××名、女兵×××名,另外还有飞行学员××名、滑翔员××名。1997年完成×××名驻香港部队兵员征集任务。
   征集时间与任务 历年的征集时间多在冬春两季进行(1962年前后多为夏季进行)。1960年抚州第一次实行一年两季征兵,随后,1962年、1963年、1964年、1976年、1978年均分别进行两季征兵,1979年后恢复一年征集一次兵员。1988年未征兵,1990年征集两次兵员,1991年后,每年都在冬季进行征兵。
   2000年10月撤地设市后,全市每年征集任务均按照省人民政府征兵命令赋予,参照全市人口总数,根据人口分布特点及各县(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各县农村籍征集兵员数量占当年征集总额的80%~85%,城镇青年征集兵员数量占15%~20%。
   2005年开始在全日制高校中全面开展征集在校大学生工作,市征兵办会同临川区征兵办有关人员,深入东华理工学院等高校进行宣传发动,确保征集在校大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共征集在校大学生26名,占征集比例0.5%。同年组织女兵公开征集。根据总部、军区和省征兵办推进女兵征集工作改革,进一步扩大征集范围和数量,加大对农村籍女青年征集比例的要求,在临川区、南城县、东乡县进行女兵公开征集,经过公开报名、初检、复检和政治审查,将6名优秀女青年送到部队服役。
   征集对象与范围 历年征集条件范围是根据当时政治形势而相应变化的。50年代—70年代,农村征集18周岁至22周岁,绝大多数具有初小到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70年代中期,征集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的青年。城市和县城在50年代征集18周岁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少数有文化、专长的青年可放宽到23周岁至25周岁,已婚亦可;在校学生和独子不征;60年代初,征集初高中、技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工矿、机关、事业单位的初级干部、职工及勤杂人员,凡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6周岁、17周岁本人自愿的女青年均可应征;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征集出身于工人、贫下中农、革命军人、干部、劳动人民子女的青年,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家庭出身和“三反”分子子弟不征,直系亲属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在资本主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任反动职务的不征。80年代后,对应征青年的文化程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城镇只征应届和上届高中毕业生。女青年限于本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征集对象个人表现,家庭出身则属次要。对待少数民族、台湾籍青年及归侨、侨眷子女特别给予优先照顾入伍。农村青年初中文化程度即可应征。
   1991年征集年满18岁~20岁的男性青年,企事业单位的青年职工可放宽到21岁。1994年为纠正征兵工作中出现的假文凭、假学历、假证明的现象,提高新兵文化素质,根据上级赋予抚州地区在应征青年中进行文化测试试点的指示精神,专门制定《抚州地区一九九四年冬季征兵应征青年文化测试实施细则》,对当年参加征兵体检常规合格的所有应征青年均进行文化测试,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征青年参加普高类课题测试;职高、技校、中专毕业的应征青年参加职高类课题测试;农业户口应征青年参加初中类课题测试。全区共对××××名常规合格的应征青年进行文化测试,其中,参加普高类的应征青年××××名、职高类的应征青年×××名、初中类的应征青年××××名,成绩合格率分别为98%、95%、95%。普高类数学平均86分、物理和化学平均82分;职高类数学平均87分、语文平均80分;初中类数学平均82分、物理和化学平均80分。
   1997年征集农村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应征青年高中毕业生比率达到50%以上。1998年冬季征兵,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企业单位工人,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重视征集下岗、待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青年入伍。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于199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分数400分以上,身高160厘米以上)。
   1998年颁布新修正的《兵役法》,征集年满18岁~20岁的男性公民,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放宽到22岁,南京军区范围内本科生放宽到23岁。女青年征集年满18岁、19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增加志愿兵的比例,对士官制度进行改革。于是抚州地区应征青年的参军热情高涨,1999年全区报名应征青年达××××名,保质保量完成当年××××名兵员征集任务。其中,大专毕业生20名,中专、高中生1305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入伍青年的比例为53.64%。
   2000年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可征集。征集年满18岁~20岁的男性公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根据本人自愿,可放宽到22周岁。
   2001年—2003年规定,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另外,应征青年户口迁移到现住地不满一年的可以征集,即: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政府确定移民的;由于城市发展,政府统一规划调整户籍的;父母工作调动,政策允许户口随迁的;家庭住址变动,全家户口一起迁移的;用工单位按规定录用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大学生自愿参军的。
   2004年—2005年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男青年入伍。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2006年—2007年征集18岁~20岁的男性青年,高中毕业以上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可放宽到22岁。部分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亦可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008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力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征集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并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并且符合条件,可批准入伍,但尽量征集2008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009年男兵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不含职高、技校)。少数民族青年原则上合格一个征集一个。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2010年征集兵员对上半年预征的大学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政策。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2011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以及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征集的年龄、办法与往年相同。符合条件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征集程序与方法 兵员征集通常按兵役登记、宣传发动、体检、政审、审定新兵等程序组织实施。
   兵役登记。兵役机关在每次征集前,查清适龄公民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确定应征公民和当年预征对象。1955—1965年,全区每年均开展兵役登记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此项工作中断。1984年,军分区在东乡县开展兵役登记试点工作,对该县年满18周岁~20周岁的8868人进行登记审核,初步确定××××名为兵役登记对象。其中,预征对象×××人,缓征对象××××人。简化了征集手续,缩短了征集时间。
   1986年,地区行署、军分区根据省委和省军区关于兵役登记工作试点通知精神,确定在抚州市、东乡县进行兵役登记工作试点。同年4月上旬至7月上旬,通过本人自登、家属代登、书信登记等方式,两县市共有×××××人参加登记,确定预征对象××××人,占登记人数的10.36%,免服兵役数×××人,不得服兵役××人,并给应征公民和预征对象颁发兵役证和《预征对象通知书》。此后,每年8月进行一次兵役登记工作。
   2004年7月30日颁布新的《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兵役机关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兵役登记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要求和安排,在征兵期间设置兵役登记站,告示并书面通知本单位或本辖区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县级兵役机关的要求,提供本辖区适龄男性公民的名单和其他有关情况。兵役登记应当在每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对适龄男性公民实行兵役证制度,《兵役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适龄男性公民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本人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兵役证。县级兵役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公民的兵役证上分别注明应征、缓征、免征、不征、已征和应服、免服、不服预备役等情况。经兵役登记确定应征的公民,应当服从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参加应征活动。适龄男性公民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兵役证到兵役登记站履行复核手续。其户籍所在地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兵役证如有遗失,应当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并申请补发。适龄男性公民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兵役登记站登记或者履行复核手续的,可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或履行复核手续。
   宣传动员和教育。在每年兵员征集之际,结合形势,针对兵员特点,因地制宜地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在1954年—1956年征兵工作中,群众受国民党政府抽丁、抓兵、抢兵的影响,对兵役法不理解,出现逃避兵役登记、自伤身体、不愿当兵的现象。为此,兵役机关着重宣传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使应征青年国防观念不断增强,出现父母送儿,妻送夫,邻送邻参军的动人场面。1961年—1962年期间,蒋介石叫嚣反攻大陆,人民政府一声号令,广大青年踊跃参军。1965年—1975年,抗美援越、中苏边境珍宝岛武装冲突事件及中越边境战斗连续发生。行署、军分区依靠各级党委,发挥工青妇职能作用,采取报告、座谈、广播等形式,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广大适龄青年积极要求参军参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党的富民政策给人民带来实惠,农村青年感到当兵经济上受损失,城镇青年感到部队干部制度改革后,当兵入党、提干困难,前途渺茫。为此,全区大力开展革命英雄主义、爱国主义教育,使适龄青年认识到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依法服兵役在全区蔚然成风。
   新时期的征兵工作政策性很强,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征兵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营造浓厚的依法征兵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支持征兵工作,增强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在征兵的全过程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动员活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消息、大街有标语、机关单位有专栏、网络有信息。同时,组织各级征兵干部深入适龄青年之中,采取各种形式的座谈会、报告会、文娱活动、党(团)活动等,开展征兵宣传动员工作。重点是深入适龄青年家庭、单位,掌握报名情况,做好一人一事的宣传动员工作,对已报名的预征对象,分工专人做好思想巩固工作,使其愉快接受体检政审;对报名积极性不高,或有其他原因造成思想顾虑的,积极开展谈心引导,为其解决思想顾虑,促其积极报名应征;对有的家长、亲友对子女、亲友应征有思想顾虑的,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使其支持子女、亲友报名应征。
   新时期征兵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一是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勇于献身、勇于吃苦、勇于奉献的精神,增强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操,树立“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政治责任感。二是开展兵役法规教育。紧紧围绕依法征兵,对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适龄青年进行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征兵命令及地方兵役工作法规、政策的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兵役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公民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让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了解有关兵役法规的基本内容,做到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增强国防观念,懂得为什么当兵,为谁当兵的道理,增强履行兵役义务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针对性地做好应征公民和家长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他们正确处理个人、家庭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四是运用典型配合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宣传动员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五是结合宣传动员,检查落实优抚政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征兵工作,对优抚金发放、就业安置、军烈属权益保护等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优待措施,大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2008年为积极适应征集主体、征集方式的调整改革给征兵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抚州市注重从基础性工作抓起,注重将高学历青年作为宣传发动的重点对象,用政策激励广大适龄青年。市征兵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退还各级各类院校应征入伍学生学杂费的通知》和《关于免交大专以上毕业生档案保管费的通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克服适龄青年的思想顾虑,以增强征兵宣传动员的效果。2010年采取发表征兵电视讲话和答记者问、印发《征兵宣传册》、开辟宣传专栏、开展“征兵热线互动”、发送征兵信息等方式,多批次进行宣传发动,调动了适龄青年及其家长支持子女参军的积极性。
   征兵准备。各级兵役机关拟制征兵命令和实施计划,召开会议部署征兵工作,抽调有关人员成立征兵办事机构,落实征兵经费和有关物资,确定体格检查时间,培训参与体检的医务人员,熟悉体格检查的各种标准。
   体格检查。每次征兵均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地区(市)征兵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选调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要求有征兵体检经验的医务人员占2/3以上,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严密组织实施。全面开展胸透、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确保新兵身体质量。潜艇人员体格复查由地区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普通兵由县市组织复查,总额不少于征兵人数的1/3,必要时全部复查。体检项目一般分内科、外科、五官科、胸透化验等。从1983年起,体格检查标准逐渐提高,男性应征公民身高由1982年以前155厘米以上提高到160厘米以上;女性公民身高由150厘米以上提高到155厘米以上。体检合格人员再增加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1990年增设性病检查项目。
   1991年9月5日,国防部颁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对应征公民体格作出具体规定,应征青年身高,陆勤人员男性为160厘米以上,女性为155厘米以上,体重45千克以上。检查主要包括:外科(身长、体重、骨骼等)、内科(血压、心脏、肝、胆、脾等)、耳鼻喉科(听力、嗅觉等)、眼科(视力、色角等)、口腔科(牙齿等)、妇科等。同月30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印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对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作出较详细的规定。
   2003年9月1日,为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防部颁发新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据此,经卫生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批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重新印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应征青年身高,陆勤人员男性提高到162厘米以上,女性提高到160厘米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0%;女性不超过和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2004年—2005年,体检增加艾滋病、吸食毒品检查项目。
   政治审查。由县(市、区)兵役机关组织,人武部政工科、乡镇武装部、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内容主要为本人现实表现、年龄、文化程度、父母亲政治历史及家庭出身等情况。1979年后,征兵工作改变过去偏重于阶级成分和家庭出身的倾向,注重应征公民本人的现实表现。1985年以后,实行“三级五方联审”(县、乡、村三级,所在单位、公安、工商税务、学校、家庭五方)的政审工作制度,公安机关负责把关,群众监督,发挥各级征兵举报机构作用。在各级机关通力协作下,建立适龄青年5年违法犯罪资料中心库,及时掌握应征青年的政治面貌,杜绝对党、对社会主义不满以及有流氓、盗窃行为的人应征入伍,及时淘汰政审不合格对象,确保新兵政治上纯洁可靠。
   1990年10月6日,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而英勇奋斗的适龄青年。凡被判过徒刑、拘役、管制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依法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收容审查过,或在机关、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被开除公职、厂籍、学籍以及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因违法犯罪正在受到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政法部门正在侦察、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均不得征集入伍。
   1996年9月18日,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关于征兵政治审查组织实施工作的规定》,对征兵政治审查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征兵政治审查主要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别、职业、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文化程度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等情况。
   2000年,对征集兵员的政治审查,除继续执行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6年9月18日的规定外,还规定凡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不得征集入伍。
   为把兵役工作做好,从1987年起抚州全面推行征兵工作责任制,实行指令性承包,层次性承包,指导性承包,注重整体效益,坚持严格把握政审、体检质量关,不断提高兵员质量。每年应征青年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1990年合格率为96.7%。
   审定新兵。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基层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县(市、区)兵役机关召集征兵办、接兵部队、公安、卫生、教育、宣传部门及主检医师进行集体审定。对应征公民的体检结果和政治条件进行共同研究,逐个审查,依据审查结果,采取“择优定兵”的原则,优先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服现役,并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及新兵被服装备。
   交接新兵 1955年—1983年,新兵入伍由接兵部队派人到当地接兵。1985年起,除征集的潜艇兵、空降兵仍由部队派人接兵外,其余均由县(市)征兵办统一组织,按30名新兵配1名送兵人员的比例,抽调县(市)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把新兵送到上级指定部队师团机关。1987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新兵交接规定,全区采用部队接兵和地方送兵相结合的办法交接新兵。1989年后,均由接兵部队到本地接兵。新兵一般在起运前一天由乡(镇、街道)专武干部组织带队,按县(市)征兵办公室确定的新兵集结地点集中,与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进行交接。尔后由地方兵役机关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成批的新兵,由县乡组织群众欢送,到指定地点集中。2007年为防止和纠正征接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抚州市全面推行“阳光作业”,签订《廉洁征接兵责任状》,落实“六公开”“四张榜”“一佩证”等长效机制,成立临时党委(党支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检查形式,规范体检政审、走访、审批定兵程序,受到南京军区廉洁征接兵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处理退兵 新兵到达部队后通常进行复查,身体、政审不符合征集条件的,由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作退兵处理。退兵时限为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身体原因为45天,政治原因为90天。全区绝大多数县市连续十多年无身体、政治原因退兵。资溪县历届党政和人武部门发扬老区人民爱国拥军光荣传统,坚持依法和廉洁征兵,广泛动员,强化社会监督和县乡两级责任追究制,严把兵员质量关,从1970年起,连续41年选送参军青年无一退兵,2000年地区行署、军分区授予资溪县征兵工作模范县称号。2002年11月获南京军区授予的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至2004年止,江西省政府连续13次授予该县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殊荣,2004年又被国防部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2007年全市兵役机构坚持以提高新兵质量为核心,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发动,规范征集程序,落实廉洁措施,较好地完成××××名新兵征集任务。所征新兵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占67%,其中,在校大学生××人,大专以上毕业生××人,新兵文化程度明显高于往年,受到南京军区廉洁征兵检查组及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抚州市征兵办被国防部通报表彰为2008年度全国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2009年针对女兵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方式的改革,抚州市、县(区)两级征兵办指定专人负责女兵征集。为确保女兵征集的公正、公平,市征兵办在抚州电视台、《抚州日报》等媒体上发布女兵征集公告,将征集对象、条件、报名时间、地点、举报电话等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设立报名站,抽调公安、教育、卫生、监察部门人员,组成女兵征集政审组、验证组、体检组、监察组,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学历,进行初检初审,邀请新闻媒体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乐安籍女应征青年黄俊英被征集的事迹,被《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其父母亲给省军区、抚州军分区领导,省征兵办、市征兵办分别写感谢信,给市征兵办赠送“公正廉明、依法征兵”的锦旗。2010年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采取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去向等形式,加大高文化素质青年的征集力度,是年全市共征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
   二、招收飞行学员 从1958年12月起,全区开始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专区及有选调任务的县(市)均成立招收飞行学员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飞办),各级领导深入学校作宣传动员,在青年学生中掀起一个自愿报名当飞行员的高潮。从近千名高初中毕业生中,经县(市)和学校目测摸底后,选定政治可靠,历史清楚,年龄为16周岁至21周岁符合条件的应征青年,送专区招飞办体检,合格者送省招飞办复检,体检合格人员经专区、县(市)政审合格后,报省招飞办批准,当年有×名青年成为飞行学员。1958年—1961年全区共招收飞行学员××名。1965年—1966年全区应征飞行学员的适龄人数分别为××××人和××××人,分布在50所初中、高中、中专、师范学校,经省招飞办批准,有5人录取为飞行学员。1967年—1975年,改为从部队战士中招收飞行学员,军分区、人武部协助部队搞好挑选飞行学员的政审外调工作。1976年春,恢复从地方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招收对象改为应届高中毕业生。1983年,空军航空预备学校调整学制为大专班,对应征青年文化程度要求更高。全区××××名适龄青年报名体检、文化考试,录取××人。1984年招收飞行学员,除身体、政治条件合格外,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招飞文化考试。招飞工作在全区有应届高中毕业的58所中学进行,其中,城镇中学28所,农村中学30所。适龄数××××人,报名数××××人,经地区招飞办复查合格×××人,合格率为8.24%。通过体检、文化考试和反复政审,录取××名飞行学员,超额完成任务×名。至1984年,全区共完成××名飞行学员的招收任务。
   三、义务兵改志愿兵 随着部队技术装备的不断发展,对士兵的军政素质和技术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为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建设,1978年3月7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部分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改为志愿兵,作为技术骨干留在部队长期服役。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正案规定:义务兵服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
   1999年7月12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颁布,在全军范围内实行士官制度改革。抚州军分区于同年12月10日完成6名义务兵改选士官,5名专业军事套改士官的任务。第二章 军事组织 唐代以前域内的军事组织无考。五代杨吴政权为加强其统治地位,有效控制所辖区域,于顺义元年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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