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630 |
颗粒名称: | 二、基层法律服务 |
分类号: | D916.1 |
页数: | 2 |
页码: | 952-953 |
摘要: | 乡镇法律服务实行“有偿服务,适当收费”的原则,在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时,向当事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1996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办理民事案件2644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004家,协助办证3885件,代写法律文书3589件,为社会各界挽回损失357万元,实现业务收费54.5万元。 |
关键词: | 基层 法律服务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