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623 |
颗粒名称: | (三)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
分类号: | D925.114 |
页数: | 2 |
页码: | 949-950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至80年代初,人民调解工作由法院负责管理,依照“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防为主”的方针,使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1984年,调解工作依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进行。1985年,域内各级调解组织坚持把预防民间纠纷激化作为工作重点,贯穿到调解工作的全过程,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法制宣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纠纷发生。 |
关键词: | 矛盾纠纷 预防调处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