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606 |
颗粒名称: | 公证员任免 |
分类号: | D926.6 |
页数: | 1 |
页码: | 942 |
摘要: | 1982年至1985年,任免事项审批机关、任职条件、审批程序不统一,省、地区都可审批。1986年10月和1987年6月,江西省司法厅先后下达《关于公证员职务任命的通知》和《关于报批公证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证人员任免权限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公证员由省司法厅任免,助理公证员由地区司法局任免,由各级司法局逐级呈报。从1992年起公证员必须经过全国公证员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省司法厅任命。 |
关键词: | 公证员 任免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