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602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公证 |
分类号: | D926.6 |
页数: | 6 |
页码: | 940-945 |
摘要: | 抚州区域长期存在私证习惯。在民间交往中,遇有买卖土地或房屋、分家借贷、收养等涉及个人权利义务之事,当事人往往请族长或当地较有声望的公正人士出面作中证人,并在契约上签字画押,作为凭证。个人作见证,效力有限,因而难以确保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
关键词: | 公证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