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591 |
颗粒名称: | (二)律师奖惩 |
分类号: | D916.1 |
页数: | 1 |
页码: | 935 |
摘要: | 1980年开始,省、地司法行政部门对全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律师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违反律师纪律的律师作出严肃处理。1988年,抚州市有1人被评为“江西省十佳律师”,有2人被评为全省先进律师。1993年7月成立抚州地区司法局律师惩戒委员会。1994年,南城县1名律师因违反司法部《律师十要十不要》规定,被地区司法局惩戒委员会给予停业1年的处分。 |
关键词: | 律师 奖惩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