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546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普法教育 |
分类号: | DF815 |
页数: | 8 |
页码: | 925-932 |
摘要: |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重要职能。新中国成立后该职能由人民法院主管,1980年后改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1986年至2010年,在全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协调下,全区(市)开展5个“五年普法”工作,通过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并为基层、行业、地方依法治理打下坚实基础。而法学教育培训工作是为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素质,为加快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
关键词: | 普法教育 司法行政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