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543 |
颗粒名称: | 一、地区(市)机构人员 |
分类号: | D916.1 |
页数: | 2 |
页码: | 923-924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司法行政事务由法院管理。1950年始,抚州中级法院设有专人负责公证、法纪宣传教育工作。1953年,抚州中级法院有看守人员和管教干部11人,同年底对犯人的看守和管教工作移交公安机关。1956年中级法院设司法行政科,配有2人。1965年增至4人。 |
关键词: | 机构人员 司法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