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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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54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人员
分类号: D916.1
页数: 3
页码: 923-925
摘要: 清末以前,域内无独立司法行政机构。民国16年武汉国民政府成立,向各地司法委员公署派遣司法委员1人~2人,接管司法事务。同年5月,南城县成立司法委员公署,接管全县司法事务。苏维埃政府内设裁判部,是临时司法机关,既管审判,又管司法行政。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司法行政机构逐步建立和健全,司法行政人员不断充实。
关键词: 机构人员 司法

内容

清末以前,域内无独立司法行政机构。民国16年(1927)武汉国民政府成立,向各地司法委员公署派遣司法委员1人~2人,接管司法事务。同年5月,南城县成立司法委员公署,接管全县司法事务。10月,该县司法委员公署被撤销。
  苏区时期,域内设有闽赣省和广昌、南丰、黎川、崇仁、宜黄、乐安、资溪、金南、南广、建东、东方、黎南等县苏维埃政府。苏维埃政府内设裁判部,是临时司法机关,既管审判,又管司法行政。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司法行政机构逐步建立和健全,司法行政人员不断充实。
  一、地区(市)机构人员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司法行政事务由法院管理。1950年始,抚州中级法院设有专人负责公证、法纪宣传教育工作。1953年,抚州中级法院有看守人员和管教干部11人,同年底对犯人的看守和管教工作移交公安机关。1956年中级法院设司法行政科,配有2人。1965年增至4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域内司法行政工作中断。1972年,法院工作恢复正常,全区共有司法行政干部12人。1979年地区中级法院增设司法行政教育科,有干部3人。
  1980年,地区司法局成立,人员编制12人,至1981年实有11人,内设人秘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科。1983年12月,成立抚州地区劳改劳教支队和地区劳动教养管理所,实行一班人员,两块牌子。1984年,地区司法局增设人民调解科和劳改劳教管理科。1985年1月成立抚州地区法律顾问处,由地区司法局直接领导。1986年初,抚州的劳改劳教工作停办,劳改劳教科被撤销。同年3月,成立抚州地区政法干校,负责全区司法干部业务培训。1989年5月,地区司法局增设监察科。1991年10月,地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科分设公证管理科和律师管理科;1993年,地区司法局调解科更名基层工作科。同年8月,抚州地区公证处成立,正式对外办理国内公证业务。1996年7月,抚州地区法律顾问处更名斯正律师事务所。同年12月,抚州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地区司法局内设人事秘书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另挂普法办公室牌子)、基层工作科、律师工作科、公证工作科、法制科、纪检监察室(为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派驻机构)7个职能科室。2000年地区司法局共有公务员41人(含地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编制6人)。同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抚州市司法局正式挂牌。
  2001年,市司法局增设法律援助工作科,对外挂“抚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2002年机构改革,市司法局内设机构7个,即:人事秘书科、法制宣传科(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之合署)、律师工作科、公证工作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另挂抚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法制科(另挂司法鉴定管理科牌子),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派驻机构。全局政法专项编制39名。
  2010年,市司法局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内设机构10个,即:办公室、政治处、普法教育科(另挂抚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律师工作科、公证工作科(公证处)、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另挂抚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司法鉴定管理科、法制科、社区矫正工作科,纪检监察室为市纪委派驻机构。全局政法专项编制39名。
  二、县(市、区)机构人员1955年,域内各县(市)法院指定人员专办或兼办司法行政事务。1956年,抚州市、南城县法院成立法律顾问处,有律师6名,同时设立公证室,配有专职干部办理公证业务。其他各县由法院兼办公证业务。1958年江西省整顿律师人员和精减律师机构,南城县、抚州市法律顾问处于4月和12月相继撤销。1959年,根据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撤销公证组织和停办公证业务的文件精神,撤销抚州市、南城县法院的公证室。
  1978年抚州市、南城县法院相继恢复公证室,重新办理公证业务。1981年上半年,全区12个县(市)分别成立司法局。各县(市)司法局设有人秘股、法律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同年,区内有10个县(市)成立法律顾问处,全区有律师17人。1982年底,全区12个县(市)均成立公证处,有公证人员26人,其中公证员5人,助理公证员6人。1983年初,全区12个县(市)成立法律顾问处。同年,行政区划变更,进贤县从抚州地区划归南昌市管辖,广昌县从赣州地区划归抚州地区管辖,抚州地区仍保持12个县(市)司法局。
  1988年,经省、地、县司法机关评定,全区具有公证、律师职称人员共88人,其中,二级公证员1人,三级公证员14人,四级公证员12人,助理公证员5人;二级律师2人,三级律师25人,四级律师16人,律师助理13人。
  1995年抚州市与临川县合并为临川市,两个司法局合二为一,称临川市司法局。同年底,全区进行党政机构改革,域内各县(市)司法局分为二、三、四类,二类县(市)有东乡县、临川市,保留县(市)司法局,三、四类县司法局与县政法委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原司法局机构级格、编制不变,司法局长的任免按法律程序办理。
  1997年,全区共有12个公证处16个律师事务所。其中,国资所14个,合伙所1个,自律型1个。是年,全区有公证员36人,公证助理员3人(公证员属国家公务员,此后未再评定);律师人员111人,其中,二级律师4人,三级律师42人,四级律师58人,专职律师72人,兼职律师23人,特邀律师16人。1998年全区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后,清除司法干部1名。1999年,为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素质,全区司法部门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争当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的“双争”活动,有2个单位、23名干警被评为省司法部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临川市司法局更名为临川区司法局。至2011年抚州市有11个县(区)司法局;有10个公证处,其中,开办涉台公证业务的7个,开办涉外公证业务的6个;有公证人员46人,其中,公证员25人,辅助人员21人;有14个律师事务所,其中,国资所8个,合伙所3个,个人所3个;有执业律师52人,其中专职律师52人。 三、法学学术团体
   地区(市)法学会 1995年6月成立,归口地区司法局。1996年7月由抚州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牵头,成立抚州地区法学会宪法学科研究分会。同年10月由地区中级法院牵头,成立抚州地区法学会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学科研究会。同年11月地区法学会设立抚州羊城法律服务援助中心,不久被撤销。地区法学会成立后,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和发展研究分会。1996年年会交流研讨文章140余篇。1997年4月召开反腐倡廉理论研讨会,收到论文151篇,有4篇论文得奖。同年底,发展129名中青年知识分子为个人会员,发展11个团体会员。1999年6月,地区法学会与地区普法办联合召开全区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交流论文30篇。撤地设市后,更名抚州市法学会。2009年进行换届,选举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王晓媛为新一任会长,日常办事机构也从市司法局转交给市委政法委。
   县(市)法学会 20世纪80年代,抚州地区大多数县(市)成立法学会,开展学术活动。1984年,南城县法学会成立,学术活动活跃,1985年针对当时农村毒害耕畜家禽,侵害专业户权益问题,组织撰写发表《论运用法律维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做专业户的后盾,让农民翻身致富》等文章;又针对该县连续发生几起法人侵犯专业户合法权益的案件,组织撰写《试论法人侵犯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思想原因及行为手段》《试论法人违约的行为及手段》等论文,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关注。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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