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532 |
颗粒名称: | (三)应急处理执行突发事件 |
分类号: | D035 |
页数: | 1 |
页码: | 917 |
摘要: | 2001年7月18日,金溪县法院执行庭对周某某与宋某某离婚案件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周某某应按判决书给付申请人宋某某小孩抚养费10200元。在执行人员即将对周某某作执行笔录时,周某某借故上厕所小便。10多分钟后,周某某仍未出厕所,为防止意外,执行人员强行打开厕所门。 |
关键词: | 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