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处理执行突发事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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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532
颗粒名称: (三)应急处理执行突发事件
分类号: D035
页数: 1
页码: 917
摘要: 2001年7月18日,金溪县法院执行庭对周某某与宋某某离婚案件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周某某应按判决书给付申请人宋某某小孩抚养费10200元。在执行人员即将对周某某作执行笔录时,周某某借故上厕所小便。10多分钟后,周某某仍未出厕所,为防止意外,执行人员强行打开厕所门。
关键词: 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

内容

执行突发事件指在执行工作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危及执行人员及其他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干扰执行工作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群体上访、当事人自残、群众围堵执行现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抗拒执行等事件。在应急处理执行突发事件时,坚持人身安全至上、社会稳定为重的原则,做到报告及时、决策迅速、指挥有力、处置果断。2001年7月18日,金溪县法院执行庭对周某某与宋某某离婚案件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周某某应按判决书给付申请人宋某某小孩抚养费10200元。在执行人员即将对周某某作执行笔录时,周某某借故上厕所小便。10多分钟后,周某某仍未出厕所,为防止意外,执行人员强行打开厕所门。此刻,周某某已将衣服脱光,双手拿着尖细的玻璃块对准自身颈部,威吓执行人员说:“谁过来,我就自杀。”由于厕所临近街道,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越来越多。该院院长得知此情况后,迅速赶到现场,一边指挥干警稳定周某情绪,一边组织驱散围观群众。同时,挑选出3名精干干警,由2名干警出其不意地上前捉住周某的双手,1名干警旋即将事先准备好的棉被裹住周某的身体,及时制止事态扩大。随后,周某被依法拘留。2009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理执行突发事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施行,全市法院认真组织执行人员学习,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应急处理工作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制定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切实提升预防和处理执行突发事件工作水平。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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