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525
颗粒名称: 一、刑事案件执行
分类号: D035
页数: 2
页码: 916-917
摘要: 刑事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根据刑法、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负责主刑中的死刑,附加刑中的罚金以及没收财产的具体执行。除此之外的主刑、附加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在交付执行时,人民法院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关键词: 刑事案件 执行

内容

刑事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根据刑法、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负责主刑中的死刑,附加刑中的罚金以及没收财产的具体执行。除此之外的主刑、附加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在交付执行时,人民法院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1992年至2011年,抚州两级法院共执结刑事案件762件。
   (一)死刑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若存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罪犯正在怀孕”情形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执行死刑情况应向最高法院报告。2003年8月以前,域内法院执行死刑时,对罪犯先验明正身后,交武警执行枪决,审判人员临场监督。是年8月13日,抚州中级法院法警支队在乐安首次组织司法警察执行死刑。此后,死刑的执行逐渐过渡到司法警察执行。
   (二)财产刑执行 财产刑执行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2010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施行。财产刑统一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的,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减免;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涉及民事赔偿的,按照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办理。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较为困难,主要原因是:服刑前,被执行人未成家的,其拥有的个人财产数量一般十分有限;服刑前,被执行人已成家的,往往有需要扶养的家属;服刑期间,被执行人基本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刑事裁判陷入“空判”境地,给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困难,抚州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即尽可能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鼓励被告人亲属代为履行赔偿义务,以此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谅解,减少强制执行,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根据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机关《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赣高法〔2009〕36号)规定,积极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阅读

相关机构

省委政法委
相关机构
省检察院
相关机构
省民政厅
相关机构
省司法厅
相关机构
省财政厅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抚州
相关地名
乐安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