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525 |
颗粒名称: | 一、刑事案件执行 |
分类号: | D035 |
页数: | 2 |
页码: | 916-917 |
摘要: | 刑事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根据刑法、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负责主刑中的死刑,附加刑中的罚金以及没收财产的具体执行。除此之外的主刑、附加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在交付执行时,人民法院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
关键词: | 刑事案件 执行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