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理城建行政案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521
颗粒名称: 三、审理城建行政案件
分类号: D035
页数: 1
页码: 913
摘要: 审判实践中,对城建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临川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陈飞诉被告抚州市房管局房产抵押行政登记一案。对此,陈某明确表明不撤回起诉。
关键词: 城建 行政

内容

1988年至2011年,域内法院共审结城建行政案件374件。2002年之前,城建行政案件没有具体类型统计;2002年之后,城建行政案件划分为规划、拆迁、房屋登记、其他等4类,其中房屋登记类行政案件居多。
   审判实践中,对城建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对城建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程序、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判决撤销或者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临川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陈飞诉被告抚州市房管局房产抵押行政登记一案。经查,2005年5月20日,陈某应朋友请求,自愿将自己的产权证交与朋友作房产抵押他项权行政登记,市房管局进行书面审查后,认为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要件,决定予以登记。后因陈某自己需用房产抵押贷款,才发现自己从未办过任何借贷手续和他项权行政登记手续,但房屋产权却已抵押给城郊联社,遂报案被诈骗。该案审理中,陈某申请对市房管局提供的市房管局告知书中的“陈某”签名作笔迹司法鉴定,《江西省天剑物证司法鉴定所物证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告知书中的“陈某”签名与陈某本人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告知书中的陈某签字不是其本人所签的鉴定结论后,认定该行政登记属不法人员所骗取房产权属证书,依照《江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注销抚房荆他字第001536号房屋他项权证,并于2007年6月30日在《抚州日报》予以公告。对此,陈某明确表明不撤回起诉。经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在办房地产抵押登记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关于“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的规定。被告市房管局在办理该案他项权登记中,对抵押登记等证明材料未尽到认真审核之责任,造成他人冒充“陈某”,骗取房屋权属证书,违反上述规定,其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属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市房管局已主动撤销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原告陈某仍然坚持诉讼,依法应当确认该行政登记行为违法。据此,临川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日作出行政判决:确认抚州市房管局发放抚房荆他字第001536号房屋他项权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988年至2011年,域内法院共审结城建行政案件374件。2002年之前,城建行政案件没有具体类型统计;2002年之后,城建行政案件划分为规划、拆迁、房屋登记、其他等4类,其中房屋登记类行政案件居多。
   审判实践中,对城建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对城建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程序、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判决撤销或者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临川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陈飞诉被告抚州市房管局房产抵押行政登记一案。经查,2005年5月20日,陈某应朋友请求,自愿将自己的产权证交与朋友作房产抵押他项权行政登记,市房管局进行书面审查后,认为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要件,决定予以登记。后因陈某自己需用房产抵押贷款,才发现自己从未办过任何借贷手续和他项权行政登记手续,但房屋产权却已抵押给城郊联社,遂报案被诈骗。该案审理中,陈某申请对市房管局提供的市房管局告知书中的“陈某”签名作笔迹司法鉴定,《江西省天剑物证司法鉴定所物证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告知书中的“陈某”签名与陈某本人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告知书中的陈某签字不是其本人所签的鉴定结论后,认定该行政登记属不法人员所骗取房产权属证书,依照《江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注销抚房荆他字第001536号房屋他项权证,并于2007年6月30日在《抚州日报》予以公告。对此,陈某明确表明不撤回起诉。经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在办房地产抵押登记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关于“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的规定。被告市房管局在办理该案他项权登记中,对抵押登记等证明材料未尽到认真审核之责任,造成他人冒充“陈某”,骗取房屋权属证书,违反上述规定,其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属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市房管局已主动撤销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原告陈某仍然坚持诉讼,依法应当确认该行政登记行为违法。据此,临川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日作出行政判决:确认抚州市房管局发放抚房荆他字第001536号房屋他项权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阅读

相关人物

陈飞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临川区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
抚州市房管局
相关机构
市房管局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江西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