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公安行政案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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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519
颗粒名称: 一、审理公安行政案件
分类号: D035
页数: 1
页码: 912
摘要: 公安行政案件包括治安、劳教、收容审查等具体类型。1988年至2011年,域内法院共审结公安行政案件444件,其中治安行政案件270件。是年3月18日,宜黄县公安局以郑某某教唆学生打人为由给予郑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郑某某仍不服,诉至宜黄县法院。
关键词: 审理 公安行政

内容

公安行政案件包括治安、劳教、收容审查等具体类型。1988年至2011年,域内法院共审结公安行政案件444件,其中治安行政案件270件。
   法院在审理治安行政案件时,坚持积极、慎重、客观、全面的方针,注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能。对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所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合法的裁决,依法予以维持。同时,利用公开审判形式宣传《行政诉讼法》,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有误、违反法定程序、处罚不当的裁决,依法予以撤销;对显失公正的裁决,及时判决予以变更。1988年宜黄县法院审理中学教师郑某某不服治安拘留案。是年3月18日,宜黄县公安局以郑某某教唆学生打人为由给予郑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拘留郑某某时,公安局未宣布裁决,直到4月1日郑才得到裁决书。郑某某不服,以未教唆学生打人为由提出申诉。7月4日,地区行署公安处审理后维持原裁决。郑某某仍不服,诉至宜黄县法院。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认定郑某某教唆学生打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公安机关在既未宣布对郑某某拘留处罚,也未发给裁决书的情况下,将郑某某关进看守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故裁定撤销地区行署公安处对郑某某的裁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选登,发至全省各级法院。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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