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518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行政审判 |
分类号: | D035 |
页数: | 4 |
页码: | 911-914 |
摘要: | 清代以前无行政诉讼制度。较为完整的行政诉讼制度始于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行政争议长期由行政机关处理。1987年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庭的通知》精神,临川、南城两县法院首先设立行政审判庭。1988年7月,抚州中院设立行政审判庭。至1990年9月底,各基层法院均设立行政审判庭。行政案件开始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
关键词: | 行政 审判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