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理破产案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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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517
颗粒名称: (五)审理破产案件
分类号: D921.14
页数: 2
页码: 910-911
摘要: 1986年12月2日,企业破产法(试行)公布,该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1991年4月9日,民诉法专章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明确所有“企业法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适用破产。1993年,黎川、金溪、东乡县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受理破产案件4起。
关键词: 审理 破产

内容

1986年12月2日,企业破产法(试行)公布,该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1991年4月9日,民诉法专章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明确所有“企业法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适用破产。1993年,黎川、金溪、东乡县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受理破产案件4起。其中,黎川县劳保用品厂破产案于当年审结完毕,为抚州两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积累了经验。1996年,为依法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济环境,抚州中院制定《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七项意见》,开展企业破产案件专项审理,积极减轻和消化企业债务负担,加快企业改革步伐。与此同时,认真做好破产案件审理总结,及时发现并上报情况,受到上级法院重视。1997年4月4日,《江西法院情况反映》以“抚州法院反映五大难题困扰破产案件的审理”为题,刊载全市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遇到的“破产企业申请破产的准备不足、清算组组成难、破产清算难、固定资产拍卖、变卖及土地使用权转让难、职工安置难”等现实难题和解决对策。
   进入21世纪,在中国加入WTO新形势下,抚州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大量涉企改制、破产案件涌入法院。2001年抚州中级法院制定《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操作规程》,严把破产财产界定、资产评估、资产变现、财务管理、债权清收和财产分配等“六关”,并在广昌县专门召开全市审理破产案件情况汇报会,对全市2000年后受理的破产案件进行大检查,坚决防患“假破产、真逃债”,依法开展为改制企业服务专项审判活动。2000年,抚州中级法院审结全市首例政策性破产案件——抚州棉纺厂破产案。审理中,深入贯彻群众路线,严格依法规范办案。采取成立审理破产案件领导小组、派出一名副院长和经济一庭骨干人员驻厂办案、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为企业困难职工自发捐款等方法,扎实开展工作。在短短4个月内,破产申请受理、破产程序公告、债权申报登记、债权人会议召集、企业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与执行等一系列任务顺利完成。共处置债权35788.87万元,变现资产7279万元,安置职工7163人。2002年3月,抚州棉纺厂实现生产性资产整体转让,组建江西明恒纺织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后,抚州中级法院又先后审结江西东乡铜矿、九三二七厂一分厂、江西天绅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破产案件,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域内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将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的职工欠薪、哄抢财产等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无震荡破产”。具体做法为:大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由地方政府决定以出让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得资金,对破产企业职工进行安置;深入细致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征求职工对安置方案的意见,对企业职工占用企业财产的情况慎重采用强制措施,通过宣传法律的方式,促其自动归还;加强对清算组清算的指导与监督,杜绝资产流失,促使企业资产变现最大化;吸纳企业推选的职工代表参与破产企业财产保管、清理、变现及分配工作,使整个破产程序实现阳光操作。
   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施行,1994年开始试点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逐渐淡出历史舞台。200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同年8月12日,抚州中级法院出台《关于服务大局依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意见》,从6个方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支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整合优势力量组成合议庭审理国企改革案件;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确保职工“三保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落实到位;利用司法手段帮助企业清收债权,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谐司法,运用诉讼调解、执行和解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信访责任制,加强信访接待,防止发生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破坏国有企业生产资料,贪污、挪用、诈骗、侵占国有企业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国企改革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9月1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在江西法院信息《抚州中院出台工作意见从六个方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上批示:“抚州的做法值得肯定。国企改革是今后省委、省政府一项十分重要工作,希望各中院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0年,抚州市非工口国有企业改革启动,抚州中级法院深入企业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认真总结服务国企改革工作经验,是年8月30日出台《关于为全市非工 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扎实有效地为全市非工口国企改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助推非工口国企改革,促进抚州经济快速、有序、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均对意见作出肯定批示。
   1991年至2011年,域内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147件。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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