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510 |
颗粒名称: | 审理离婚案件 |
分类号: | D921.14 |
页数: | 2 |
页码: | 905-906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之初,强迫包办、买卖婚姻、早婚、童养媳、纳妾等封建婚姻普遍存在。凡属于上列情况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一般都判决准予离婚。对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还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1950年,全国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离婚案件占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80%以上。1971年至1979年,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70%。上世纪80年代,离婚案件占民事纠纷案件比例降至50%以下。90年代后,离婚案件占民事纠纷案件比例又降至30%以下。2011年,一审审结离婚案件占一审民事结案总量28.59%。 |
关键词: | 审理案件 离婚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