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借款合同案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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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505
颗粒名称: (一)审理借款合同案件
分类号: D921.14
页数: 1
页码: 903
摘要: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绝大多数因借款方不按时还款引发。审判实践中,案件类型主要有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临川、金溪、南丰等县法院也相继在当地金融企业设立金融审判庭,实行挂牌服务。1993年2月至7月,域内法院金融审判庭即办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0余件,涉诉金额400万余元,为银行挽回经济损失224万余元,并落实58万余元逾期贷款的还款计划,帮助银行堵住风险贷款11笔,计200万元。
关键词: 审理 借款合同

内容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绝大多数因借款方不按时还款引发。审判实践中,案件类型主要有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20世纪80年代前期,此类案件受理较少。1989年,域内法院通过简化诉讼程序,选择农闲季节,巡回就地办案,开展对农贷纠纷案件专项审判,当年审结1249件。1993年2月,抚州中级法院设立江西省第一个金融专业审判庭——中级法院驻抚州地区工商银行金融审判庭。临川、金溪、南丰等县法院也相继在当地金融企业设立金融审判庭,实行挂牌服务。1993年2月至7月,域内法院金融审判庭即办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0余件,涉诉金额400万余元,为银行挽回经济损失224万余元,并落实58万余元逾期贷款的还款计划,帮助银行堵住风险贷款11笔,计200万元。1996年,域内法院开展清理派出机构活动,金融审判庭相继取消。
   在民间借贷案件审判中,对暂时无力偿还的,视情况由借款人作出分期还贷计划;对借款有担保的,则令担保方依照担保约定或担保法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审理中,注意选择典型案件,通过就地开庭审理,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南城县岳口乡黎家边村村民胡某,于1986年8月20日借岳口乡信用合作社款500元,约定还款期限为同年12月30日。胡某是村委会主任亲家,到期未还款,导致岳口信用社在该村的多笔贷款无法收回。1989年4月17日,南城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就地公开开庭审理,并适时进行信贷政策和法制教育,胡某当即归还全部本息。之后,县法院又在该村顺利调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9件,收回贷款1万余元。
   在金融借款案件审判中,重点厘清借款来龙去脉,公正裁判。对因金融企业违规放贷引发的案件,寓教于审,依法判定金融企业承担责任。1994年1月27日,丁甲持丁乙的私章在金溪县对桥信用社借款5000元,借款单上写明借款人丁乙,担保人丁甲,还款日期为1994年8月3日。贷款到期后,信用社多次向丁乙进行催收,丁乙以暂时困难,有钱再还为由拖欠,并叫亲戚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写明在1995年12月底之前还清。1997年对桥信用社向金溪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乙、丁甲偿还借款。县法院一审判决由丁乙清偿借款,丁甲负连带责任。丁甲不服,以信用社违章发放贷款为由提起上诉。丁乙答辩,贷款系受丁甲委托。抚州中级法院二审查明,丁甲持丁乙私章借款归为己用,事前未获得丁乙本人同意,事后也未获得追认,属于无权代理。对桥信用社在借款人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丁乙不承担案件民事责任,借款本金5000元由丁甲清偿,利息损失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依法由对桥信用社、丁甲各承担80%、20%。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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